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核心提示:“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公布,将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针对发生在校园的事故,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昨天公布并开始施行。
预案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其中,发生在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事故,要提高响应级别。
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级.hzh {DISPLAY: none}根据预案的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谎报瞒报漏报将追责预案要求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
该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
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卫生部负责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预案规定,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在校园重点处理预案规定,指挥部要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
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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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Ⅰ级)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Ⅱ级)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Ⅲ级)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Ⅳ级) 。
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Ⅱ级)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Ⅲ级) 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Ⅳ级) 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国家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工作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 事故分级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级:(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造成大量人员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造成一定范围人员死亡或健康损害,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级):造成个别人员死亡或健康损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小。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事故应急工作。
2.2 地方各级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地方各级政府成立相应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有关部门职责(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原因分析、健康风险评估、事故信息发布等工作。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监管、监测、执法等工作。
(3)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工业产品的调查处理、事故原因分析、产品召回等工作。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山级)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⑴级)。
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n 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山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⑴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n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n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 人以上的;(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 人以上的;(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山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⑴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W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 人以上、100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总则1.1 目的为了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2.1 食品安全事故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2.2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2.3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发生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 发生重大食源性疾病疫情,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 发生严重食品污染事故,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发生重大食源性疾病疫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发生严重食品污染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 发生较大食源性疾病疫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 发生较大食品污染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一般人员伤亡;- 发生一般食源性疾病疫情,造成一般人员伤亡;- 发生一般食品污染事故,造成一般人员伤亡。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3.1 应急组织机构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1)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专家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评估、研判,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向上级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 组织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安全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有效处置,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三、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1.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 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1. 事故单位应立即停止销售、使用疑似问题食品,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现场;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采取以下措施:(1)对问题食品进行查封、扣押、下架、销毁等;(2)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体检等;(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4)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五、食品安全事故的后续处理1. 事故单位应根据调查结果,认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事故单位的监管,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3. 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3.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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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得性质、危害程度与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得性质、危害程度与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得;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得;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得.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得;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得;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得;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得;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得;
(6)省级政府认定得其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得;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得;
(3)市级政府认定得其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得;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得;
(3)县级政府认定得其她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得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江苏省卫生厅食物中毒事件得分级:
食物中毒事件得中毒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时,或造成严重影响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具体分级如下:
一、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
影响特别重大得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
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
四、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对影响特别重大得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省卫生行政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环境与场所得食物中毒事件分级标准进行调整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