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企业
最新十大图书出版代理公司排名图解

图书出版是指书籍、地图、年画、图片、画册,以及含有文字、图画内容的年历、月历、日历,以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内容载体形式的编辑,并通过印刷发行向社会出售的活动。
或者说,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设立的图书出版法人实体的出版活动。
在我国,图书出版执行许可证制度。
1.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大众出版和专业出版集团。
集团公司自2008年以来连续六年入选“中国文化企业30强”,在全国文化企业中名列前茅。
连续两年入选法国《图书周刊》、德国《书业报告》、美国《出版商周刊》、英国《书商》和巴西《出版新闻》等五家国际著名出版媒体联合发布的“全球出版业50强排行榜”,2013年位居第22位,2014年位居第14位,皆名列国内出版企业之首。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以出版物生产和销售为主业,是集纸质出版、数字出版、版权贸易、图书进出口贸易、印刷复制、信息服务、艺术品经营、科技开发、金融投资于一体的专业化、大型出版集团。
集团公司拥有各级子公司、控股公司等法人企业96家,拥有各级各类出版机构40家,每年出版图书和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物1万余种,出版期刊报纸50余种,出版物在全国零售市场占有率为7%左右,持续位居全国第一;每年从事书刊版权贸易1000多种,拥有中国最大的出版物进出口企业,每年进出口各类出版物20多万种,书报刊进口和出口分别占据全国市场份额的62%和30%;拥有海外出版社、连锁书店和办事机构28家,海外业务遍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
集团公司囊括了中国最悠久最著名的出版机构,在中国的国家级出版规划、国家级出版奖励、图书零售市场占有率、大众出版物销售收入、出版物进出口规模、版权贸易及输出规模等方面均占有最大份额,拥有最庞大的作者资源和读者群体,拥有最丰厚的出版和文化积累,在中国具有最强大的文化影响力。
2.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最具影响力和规模最大的出版发行公司之一,兼有内容生产和渠道优势,是全国出版发行行业的龙头企业,也是中国上市公司的标杆企业之一,成功入选沪深300指数和上证180指数样本股,是全国唯一一家同时入选这两大指数样本股的出版传媒类公司。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3.04•【字号】长地税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地税发[2008]8号)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2007]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请示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同意,现将有关操作细节及程序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开发产品为《暂行办法》第三条所称“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事前应将相关政府部门的批文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兼有未开发土地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开发项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全部收入中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二、《暂行办法》第四条中“(六)上年度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应纳税所得额占销售收入比例低于当地应税所得率,又无正当理由的”所称“销售收入”是指《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低于当地应税所得率”是指企业注册地在长沙市城区的开发企业上年应纳税所得额占收入总额比例低于15%,企业注册地在长沙市四县(市)的低于12%。
三、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程序和重新鉴定程序规定如下:(一)纳税人申请当年新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后,原已有的开发企业在每年3月底以前,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列《长沙市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见附件,以下简称《鉴定表》),由其提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申请。
(二)税务机关审核1、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鉴定表》后,税源管理部门应及时派员对《鉴定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提出确定征收方式的鉴定意见,报县市区局复核、认定;2、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县市区局应及时完成对《鉴定表》的审核、认定工作;3、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县市区局应在审核后上报市局集体研究审批、认定。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标 签】国有企业改革,省属企业,实施意见通知【颁布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湘国税函﹝2005﹞263号【发文日期】2005-06-26【实施时间】2005-06-2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深化国企改革是我省当前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
从去年开始,我省新一轮省属国企改革全面启动,省委、省政府计划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省属国企改革,为此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
今年省属国企改革进入重要的实施阶段,是三年国企改革计划的攻坚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决策,积极支持和配合省属国企改革,充分发挥国税部门在推进国企改革和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省局制定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支持省属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级国税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充分认识税收管理在国企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依法治税和优化服务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全程参与和加强重点环节监控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妥善处理各类涉税问题,既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又要严格防止国家税收流失,积极推进国企改革顺利进行。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现就我省国税系统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企改革中的税收征管工作,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级国税部门要组织广大国税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要站在优化国有经济格局和地方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来支持和配合国企改革。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国税发[1995]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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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国税发[1995]038号1998年10月5日)现将《湖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并将方案报省局备案。
湖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税收征收管理是保障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过去,我省各地税务机关在加强税收征管方面作出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分税制财税体制的改革和深入,原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税收征管体系、征管方式、征管手段等等,已越来越不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发展的需要。
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征管新格局,尽快实现税收工作的“两个转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改革的部署,结合湖南实际,现就我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我省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税制改革的客观要求,立足湖南国税工作实际,遵循税收征管的内在规律,借鉴、吸收国内外税收征管的有益做法,建立科学、严密、规范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实施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促进湖南经济协调、快速、健康地发展作出新贡献。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省征管改革的原则是:1、依法治税原则。
即在改革过程和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性原则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始终,依法规范征纳行为,依法治理税收环境,促进纳税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促使税务中介机构和其它社会各方面遵守税收法纪,维护税收秩序。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湖南省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布湖南省第八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财税[2015]5号【发布部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湖南省委【发布日期】2015.02.02【实施日期】2015.0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布湖南省第八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湘财税〔2015〕5号)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市州委宣传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的规定,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审核认定了我省第八批转制文化企业,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湖南省电影发行放映中心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为湖南省第八批文化体制改革转制文化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名单所列企业自完成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税〔2014〕84号和财税〔2014〕85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其中,完成转制注册之日在2014年1月1日之前的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税收政策。
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审核认定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税收政策的七批转制文化企业,可继续享受财税〔2014〕84号所规定的税收政策直至2018年12月31日。
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 公司改制上市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复函2008-11-05湘地税函[2008]124号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请求解决改制上市相关税收衔接问题的报告》收悉,根据省委、省政府扶持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精神,为加快推进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促进各项有关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你公司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为满足上市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你公司新设的股份公司和其所属的子分公司,承接了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有的各项主业,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均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因此,股份公司和所属的子分公司应承接与之对应的纳税义务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股份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名单见附件一)。
二、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型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的文件和相关文件精神,你公司原经营文化产业的单位(名单同上)2006年-2008年均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由于政策执行时间与批复文件时间的差异,2006年至2007年上述名单中的相关单位已缴纳了12882万元企业所得税,到目前为止实际只退库5459万元,应退未退数为7423万元(各相关公司明细数据详见附表二)。
本次你公司拟上市的单位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模拟”编制了 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调增应纳所得税额5832万元。
根据国家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现对你公司纳入上市范围的所有单位2006-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全面的清算,并将模拟报表新增的应纳所得税额与应退未退的所得税总额抵减,鉴于财政预算安排的实际需要,差额部分不再退库。
附件:1.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集团及各子分公司名单2.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纳入股份公司各公司所得税清算情况表二○○八年十一月五日附件一: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集团及各子分公司名单说明:1.以上拟定公司的名称为暂命名,具体的单位名称以股份公司设立后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
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复函(湘地税函[2008]124号
![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复函(湘地税函[2008]1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4f8255000740be1e650e9a80.png)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复函2008-11-05湘地税函[2008]124号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请求解决改制上市相关税收衔接问题的报告》收悉,根据省委、省政府扶持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精神,为加快推进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促进各项有关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你公司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为满足上市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你公司新设的股份公司和其所属的子分公司,承接了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有的各项主业,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均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因此,股份公司和所属的子分公司应承接与之对应的纳税义务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股份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名单见附件一)。
二、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型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的文件和相关文件精神,你公司原经营文化产业的单位(名单同上)2006年-2008年均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由于政策执行时间与批复文件时间的差异,2006年至2007年上述名单中的相关单位已缴纳了12882万元企业所得税,到目前为止实际只退库5459万元,应退未退数为7423万元(各相关公司明细数据详见附表二)。
本次你公司拟上市的单位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模拟”编制了 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调增应纳所得税额5832万元。
根据国家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现对你公司纳入上市范围的所有单位2006-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全面的清算,并将模拟报表新增的应纳所得税额与应退未退的所得税总额抵减,鉴于财政预算安排的实际需要,差额部分不再退库。
附件:1.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集团及各子分公司名单2.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纳入股份公司各公司所得税清算情况表二○○八年十一月五日附件一: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集团及各子分公司名单说明:1.以上拟定公司的名称为暂命名,具体的单位名称以股份公司设立后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
出版传媒集团资本多元化战略实证探析

出版传媒集团资本多元化战略实证探析作者:王谷香刘美华来源:《编辑之友》2011年第08期一出版企业多元化战略的含义1多元化战略的提出多元化战略由著名企业战略管理家安索夫(H.I.Ansoff)在1957年发表的《多元化战略》一文中首次提出,并提出了“产品——市场矩阵图”,他认为多元化战略是指用新的产品开发新的市场。
安索夫是用产品种类数量来定义多元化。
钱德勒(A.D.Chandler.Jr)认为:多元化战略是企业最终产品线的增加。
他提出了多元化战略与企业组织结构的关系,企业由单一产品线发展到多产品线,组织结构也应该由U型组织向M型组织转变。
多元化战略又称多角化战略,是企业根据自身的资源和能力,在权衡产业吸引力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对产品线和业务领域进行拓展的经营战略。
多元化战略是相对企业专业化经营而言的,其内容包括:产品的多元化、市场的多元化、投资区域的多元化和资本的多元化。
多元化战略一般分为相关多元化战略和非相关多元化战略。
相关多元化战略是指企业在资源、能力及核心竞争力上能共享的经营战略;非相关多元化战略是指企业进军不相关的领域,通过资本的优化配置实现价值增值的经营战略。
2出版企业多元化含义出版企业多元化是指出版企业根据自身的资源和能力,通过权衡产业吸引力和市场风险的基础,对产品线和业务领域进行拓展的经营战略。
多元化战略根据新增业务与出版主导产业的关联,可分为相关多元化和非相关多元化战略。
二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资本多元化战略的特点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湖南出版集团,成立于2004年9月,是以出版物经营为主的大型专业化国有控股企业集团,下辖26家子(分)公司,业务涵盖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发行、版贸、物流及研究等众多领域。
在文化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从2004年9月到2010年10月,在6年时间里完成了主营业务与资产的重组与改制,重组后的中南传媒由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混合多元企业,最后成功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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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湘地税函[2008]12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11.05
【实施日期】2008.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复函
(湘地税函[2008]124号)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解决改制上市相关税收衔接问题的报告》收悉,根据省委、省政府扶持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精神,为加快推进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促进各项有关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你公司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满足上市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你公司新设的股份公司和其所属的子分公司,承接了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有的各项主业,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均未
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因此,股份公司和所属的子分公司应承接与之对应的纳税义务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股份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名单见附件一)。
二、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型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的文件和相关文件精神,你公司原经营文化产业的单位(名单同上)2006年-2008年均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由于政策执行时间与批复文件时间的差异,2006年至2007年上述名单中的相关单位已缴纳了12882万元企业所得税,到目前为止实际只退库5459万元,应退未退数为7423万元(各相关公司明细数据详见附表二)。
本次你公司拟上市的单位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模拟” 编制了 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调增应纳所得税额5832万元。
根据国家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现对你公司纳入上市范围的所有单位2006-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全面的清算,并将模拟报表新增的应纳所得税额与应退未退的所得税总额抵减,鉴于财政预算安排的实际需要,差额部分不再退库。
附件:1.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集团及各子分公司名单
2.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纳入股份公司各公司所得税清算情况表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一: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集团及各子分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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