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设探讨

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设探讨赵杰(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环境保护局,河北邯郸056000)思想政治脯耍】论述了我国公众参与的现献反存在的问题,指出当前亟需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7保护公众参与新机制。
以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睽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一、公众参与的内涵及法律依据㈠公众参与的内涵及形式“公众参与“(Pub l i c P a r t i ci pa t i on)从社会学角度讲,是指社会群众、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其杈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
我国开展公众参与的历史虽然不长,但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公众参与已越来越重视,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并将公众参与制度确定为我国环境保护4项基本制度之一。
公众的范围包括普j西群众、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
除政府的环保行政行为和企业的环保责任行为以外,其他所有环保行为均可认为是公众参与行为。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形式主要有2种:1)加强自身修养,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地将环保思想贯彻到日常生活中去;2)影响和督促他人加强环境保护。
㈡公众参与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的宪法中,有一些关于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条款,这是在环境与资源保护中公众参与的宪法基础。
在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中,也有一些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
如饵境保护澎a第6条规定:“—切单位和个^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但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i蛩中明确规定:“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另外,伏气污染防治:;j9、奄台嗣!环境保护:;j§、俅污染防治穷◇和饲鸡}噪声污染防治涝等环保法律、法规、规章也都作了相关规定。
二、环保政务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前提和保证环保政务公开是指政府环保部门利用公共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向公众公开自己的行政行为和环境信息。
论中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设

论 中国环 境保 护公 众 参 与 制 度 的建 设
韦芳 , 胡迎利 , 万涛
( 赣榆县环境保护局 , 江苏 赣榆 22 0 ) 21 0
摘 要: 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最有 力的 支持之一 , 解决 中国环境 问题的重要途径 , 是 公众参 与环境保护 的程度 , 直接 体现着一个 国家环境意识、 生态文明的发育程度 , 体现着一个 国家可持续发展 的水平 。从公众参 与的 内涵 及法律依据着手 , 明环境保护 中 说 公众参与 的必要性 , 并分析 目前 中国公 众参 与的现状 : 虽然 环保 已成 为公众 关注 的社会热点 , 众参与环 境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护 的程度 还很低 。通过 分析其 原 因, 出只有 建立健 全环保 公众 参与制 但公 指 度, 实现有效的公众参与才是推动环保可持 续发展 的根 本力量所在 。 关键词 : 环境保护 ; 公众参 与; 环境权益
v r n n a r tt n i x l i e .Att e s me t i me tlp o e i se p an d o o h a i me,h r s n i a i n o u lc p ri i ai n i h n s a ay e t e p e e tst t n p b i a t p t n C i a i lz d:Alh u h u o c o n to g
l w. h o g n l zn t e s n,i i i t d o tt a n y e t b ih n h u l a ii a in s s m fe v r n n a r t c o T ru h a ayig i rao s t sp n e u h to l sa l i g t e p b i p r c p t y t o n i me t lp e — o s c t o e o o
我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制度

论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摘要:公众参与制度是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 是一个渐进的、动态的历史过程, 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环境保护事业发达程度和环境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
本文分析了当前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状况,探讨了我国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状况完善对策中图分类号: b82-05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随着环境问题对大众生活的影响日趋严峻,环境危机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普遍问题。
当前,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应从我国公众参与的现状基础出发,重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必要性,挖掘和完善公众参与的实现途径,逐步构建有效的法律促进机制,从而保障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状况分析1、参与意识薄弱许多公众虽然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但是受传统思维方式影响, 没有认识到自己是环境保护的主体, 甚至错误的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事,应由政府投资和管理, 自己只需坐享其成, 这种错误的意识阻碍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
另外, “公共地悲剧”现象, 也制约了公众的环保参与。
环境是公共物品, 这样对环保就会出现“搭便车”心理, 即自己不主动争取群体利益, 但却想分享既得的群体共同利益。
“根据科尔曼的观点, 规范是一种公共物品, 如果说规范的建立是一级公共物品, 那么规范的实施则是二级公共物品。
规范的实施涉及惩罚问题, 实施惩罚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如果有关他人都不愿意付出代价, 那么规范就形同虚设。
”虽然当前一直强调公众要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但真正参与到其中的却很少。
2、参与环境保护缺乏保障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 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
但是目前我国关于公众参与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对于环保管理的执法、实施, 对于公众参与的权利、义务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使得公众对一些法律、法规、政策等不了解, 他们的参与环境保护缺乏有效保障。
论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作者:周玉华王丽娜来源:《北方经贸》2013年第01期摘要: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与作用已被环境保护的实践证明越来越重要。
但由于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公众参与与立法目的相背离。
群体性事件成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要方式,其频繁发生且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要重塑立法指导思想,改变末端参与的模式;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技术;加强公众的环境权利意识;有效引导、利用环保NGO力量,使其更好的发挥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关键词:公众参与制度;环境群体性事件;环保NGO中图分类号:D91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13X(2013)01-0042-03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概述(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内涵所谓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政府作出的有关环境立法、行政、司法等一切与环境利益有关活动进行参与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从公众有效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设计,以及立法上对其规范应当形成的体系来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内容应当包括:环境信息知情制度,立法参与制度,司法参与制度,行政参与制度,以及对各项制度中涉及的权利进行救济的制度。
(二)有关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现状1.宪法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我国1982年《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这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最高依据。
2.法律中有关公众参与制度的规定。
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其后作为环境保护单行法的《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纷纷效仿。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引言一、公众参与制度的定义公众参与制度是指在环境保护决策中,政府和相关利益方与公众之间建立的一种机制。
通过这种机制,公众可以参与环境政策制定、项目评估及决策等环节,对环境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监督作用,保障环境保护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要性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民主性:公众参与制度提供了一种民主参与的平台,实现了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的直接参与和监督。
2. 知情权保障:公众参与制度可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使公众获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增强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
3. 合法性保障:公众参与制度可以使环境保护决策合法化,避免因缺乏公众参与而引发的争议和法律纠纷。
三、公众参与制度的实施问题及对策虽然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下所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1. 信息不对称:公众在参与过程中缺乏相关的信息,影响了其参与度和质量。
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和传播,提供相关培训和教育,增强公众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利益冲突:公众参与制度涉及多方利益,可能引发利益冲突。
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多方合作机制,明确各方的权责,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争议。
3. 决策效果不理想:公众参与制度在实施中,决策效果不尽如人意。
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决策机制,加强评估和监督。
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加强信息公开、解决利益冲突以及提高决策效果等措施来完善制度,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近年 来 ,由于我 国政府 始 终坚 持把保 护 环境 放 在 主要 位 置 ,加 大 了环保 力 度 ,环 境 状 况 有 所 改 善 。但我 国环 境形 势依然 相 当严 峻 :① 污染 物排 放量相 当大 ,污染程 度高 。空气 污 染方 面 ,我 国二氧 化硫 排放 量 占世 界 第一位 ,二 氧化碳排 放量 仅 次于美 国 。19 99年全球 空气 污染 最 严重 的 l O个城 市 中 , 中 国 占 7个 。水 污染也 很 严重 ,七 大水 系中能达 三类 水体 以上 的河 段 只有 3 % ,1 3以上河 段 的水是 8 / 劣五类 水 ,已失去使 用 功 能 。大 的 淡 水湖 泊 7 % 以 上 富 营养 化 …。② 生态 恶 化 尚 未得 到 有效 控制 。 5 由于 自然 因素 和不合 理 的开 发利用 ,全国水 土流 失面 积 3 7万 k 2 6 m ,占国土 陆 地 面积 的 3 %,且年 均 8 新增 1 k1,荒漠 化 面积 2 74万 k1,且 以 每年 24 0k 2 万 I I 2 6. I I 2 6 m 速度 扩 展 。生物 多 样性 锐 减 ,我 国高 等濒 危动 植物 比例 占整 个 高等 动植 物 比例 的 l % 一2 %,高 于世 界 l % 一l %的 平 均 水 平 。生态 灾 5 0 0 5 害 发生频 率 和强度 明显 增 加 ,19 9 7年 黄 河断 流 ,18 9 9年 长江 嫩 江 特 大 洪水 ,2 0 00年 北 方 连续 发 生扬
奎。探 讨 了建 立 众 参 与机 制 的迫切 性和 必 然性。在借 鉴 国际通行做 法的基础 上 ,提 出通过 扩展 环境权 益 ,确保套 众的环 境知情 权 、环境 决策 参与权 和环 境 自卫权 ,完善 公 众 的环境 索 赔权和 诉讼 权 ,为公 众参 与环 境保护 提供 法律保 障 。应倡 导 绿 色消 费和 绿 色经 营的理 念 ,使 公 度参 与环 境保护 成 为 日常生 活准 则和人人 应尽 的义务 。参 8 关键 词 :环 境保护 ;公 众参与 ;环境 权益 ;制度 建设 ;可持 续发展
行政正当程序视角下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规范与完善

引言2019年,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出台,提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的目标,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①。
公众参与制度已然成为影响行政决策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由此可见,公众已经成为多元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元。
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体系中,公众参与也成为一项基本原则,在环境立法、环境行政执法以及环境司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对公众参与的制度要求和程序要求逐步提升,现有的公众参与制度不足以支撑多元社会治理体系形成,在实践活动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
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开始着眼于对公众参与理论的研究,中国学者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注重公众参与问题[1],国内早期对公众参与研究较多的是宪法和行政法学者,在环境法学界开始较为注重公众参与的研究则是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
环境公众参与在产生之初,无论是理论还是法律制度均与行政法学的研究密切相关。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法治实践的丰富,在21世纪初,2002年环境公众参与制度最先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正式得到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首次确立了公众参与原则和具体规范,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第五章明确规定了环境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②。
随后在2015年《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中对其适用范围、参与原则、参与方式、配套制度等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③。
有关环境公众参与问题的研究在21世纪初达到高潮,经过长达半个世纪的积累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有学者认为环境法领域的公众参与是行政公众参与的延伸与拓展[2],另有学者认为环境公众参与的特殊性表现在环境影响评价行政正当程序视角下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规范与完善于晶晶(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 215006)【摘 要】行政正当程序理论是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理论基础。
论我国环境保护政策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我国环境保护政策中的公众参与制度作者:李育敏李晓伟王洁丽来源:《商业文化》2011年第04期摘要: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带来丰富的物质产品的同时,也是人类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
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在环境法理论和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作用,他不仅是民主理念在环境事务中的延伸,更是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基础。
本文首先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公众参与制度的历史渊源进行简单的梳理,其次描述我国环保政策公众参与的现状,并针对该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力求为我国环保政策公众参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探寻可行的路径。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环境法;环保政策;公众参与中图分类号:D6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296-01一、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公众参与制度的渊源(一)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含义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单独或者集体,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和形式获环境信息,对环境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环境管理和涉及环境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监督,以及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行为的总称。
(二)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公众参与制度的法律渊源自1976年以来,我国已经制定了大量的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对环境保护政策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却始终不够重视,直到1996年第一次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中才增加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的规定,这是公众参与原则正式在我国环境立法中加以体现。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2006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另外,宪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中,也作出了一些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规定。
我国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从无到有,从原则到具体,正在不断发展,而且进步得越来越快,目前已经初具规模,在一定程度上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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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政府决策违反环境保护的原则,过多考虑局部利益、短
期效益.放纵个别环境污染行为或忽视污染预防等。作
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 环境的庄严责任”。环境权在国际法和许多国家的法律 中得以确认。并进而引申出了公民为维护自身环境权 而参与环境保护的各种权利。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 他公害”就体现了保护公民环境权的思想。
上述三种理论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环境与个人利
与控告。”《环境保护法》’第8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
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此外,2002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第20条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
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的报
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项目环境影响
济领域形成了无过失责任原则。忍受限度论、疫学因果
响。
关系理论、环境权学说.这是我国在完善环境诉讼制度
三、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一是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环 境知情权。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从法定机构取得有关环 境保护信息的权利.吲(舻)即公民有权获得本国乃至世 界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 况等有关信息。这一权利既是公民参与国家环境管理 的前提。又是环境保护的必要民主程序。知情权应由法 定程序加以保障,在立法上应该规定.公众如何获得信 息及获得何种信息。并对信息的反馈建立合适途径。建 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就要求行政机关负有披露信 息的义务,对于不履行职责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拓宽公众参与的途径与范围,使之具体化、制 度化、法律化。我国目前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的一个主 要原因是公众没有获得参与的机会与途径。也就是说, 公众没有参与的法律依据或者可以参与的范围很小。 而环境立法中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也大多是原则性的 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笔者认为,应借鉴美国、日本等有
二、我国公众参与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
‘
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宪法与环境保护基本法据。《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依
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与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
理经济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1989年《环境保护
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与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 务.并有权对污染与破坏环境的单位与个人进行检举
度在公民的知情权、请求调查权、环境诉讼权以及在报
告他人环境违法行为后的安全保障权等方面制定了比
较完善的制度。美国、法国、日本等国也确立了相关制
度。此外,《环境与发展宣言》、《人类环境宣言》、《世界
自然宪章》、《21世纪议程》等国际环境立法都对公众参
与提供了国际法依据。我国当前所面临的首要任务就
是通过立法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制度。
稔我圆潺瑰僚护公焱参匈制麈绚究兽
口’王鹏祥
(河南师范大学。河南 新乡 45DDD7)
摘
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作为环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维护公众自身生存环境,弥补国家在环境保护中的
不足。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公众参与制度存在公众参与的范围较窄。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内
容在立法中原则而抽象,缺乏环境公共利益受损的救济方式,非政府组织(鹏D)的力量比较薄弱等缺陷。而保障公
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我们有必要建立一种约 束机制来使代理人(国家)按照委托人(公众)的利益来 行事,有必要实现国家与公众之间畅通的信息传递。以 便将国家置于公众最广泛的监督之下。三是环境权理 论。环境权是指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在健康、安全和舒 适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1具体包括生命健康 权、财产安全权、生活和工作环境舒适权。以及与之相 关的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环境权的主张是在20世纪 60年代初由联邦德国的一位医生首先提出来的。随后,
为一种非政府的社会力量,公众参与可以通过将民间
的需要和意见反馈给政府。使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可以
更多地考虑到社会整体的利益,提高环境决分类等问题的解
决.也可以减少政府的跟踪、检查等活动,从而有助于
政府管理环境成本的降低。
再次.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关
二是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内容在立法中原则而抽 象,缺乏可操作性。目前,很多国家都在立法中明确规 定了公众参与的方式与内容,如美国《国家环境政策 法》规定,美国公众享有广泛的权利,行政机关必须通 过“说明会”、“公示”、“听证会”等方式,使公众广泛了 解决策的过程、内容和结论,并且规定了相当详细的参 与时间、方式和参与的过程,具有很强的公开性。我国 在环境法中鼓励公众参与,但对于公众参与的方式、内 容、组织者的组织义务,以及如何保障等还存在空白。 使得有关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仅从形式上满足了公众 参与的需求,但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如我国《水污染防 治法》第13条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中,应当有该建设项 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但却没有相关的途径、 形式和程序规定。有关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公众都因没 有明确的权利义务而无法参与。虽然新的《环境影响评 价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 适当的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但这只是原则性的鼓 励公众参与的条款,缺乏具体条文的支撑,给人以纯粹 ,“宣言式规定”的理解。
关国家对公众参与的立法经验,抓紧对《宪法》、《环境 保护法》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对公众 参与机制的有关问题加以明确规定.以便做到“有法可 依”。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议国家立法机关考虑制定 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众参与法》,因为公众参与是 公民行使管理各种国家事务的基本权利之一.应当以 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
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
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
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公民和社会组织
都负有保护环境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国家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立法上予以鼓励,法律
三是缺乏环境公共利益受损的救济方式。有权利 必然要有救济,没有事后法律保障的权利是不能实现 其目的的。为此,很多国家相继规定了保护环境公共利 益免受伤害的公益诉讼制度。如加拿大《环境保护法》 第22条就赋予了公民个人可以提起环境保护诉讼(环 境公益诉讼)的资格与权利,从而更好地保障了环境公 共利益。而我国在这方面几乎是空白,环境公益诉讼制 度迟迟不能出台.导致一些地方的环境公益诉讼屡战 屡败,这对我国的环境保护是非常不利的。
对公民的环境保护参与权予以一定的保障.规定了公
众参与的各种途径和程序。我国的环境保护公众参有
了长足的进步,但从严格意义上看。我国的环境法中并
没有成熟的公众参与制度。现行立法中存在明显的缺
陷。主要表现在:
一是公众参与的范围较窄。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发
展。公众参与的范围从深度和广度上扩展是当代环境
立法的趋势。如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任何机 关。只要它的行为属于对人类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联邦 行为,公众就可以参与到其中去,对其进行评价和监 督。法国的《环境法典>也规定,国家、地区、省、市镇、公 有机构、合资企业在从事涉及全国利益的大型公共治 理项目时,在该项目的制定阶段,必须组织相关的公众 审议,让公众充分了解该项目的影响。并参与到其决策 中去。而我国在环境保护活动中。公众可以参与的范围 相对来说是狭小的。如新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 仅规定了建设项目和规划可以有公众参与的机会。忽 视了国家立法、政策以及替代方案等战略方面。而恰恰 这些方面很容易对环境造成巨大危害。因为宏观的环 境措施涉及的范围广、影响大。知果缺少公众的参与和 监督,其决策失误的比率无疑是较高的。
四是非政府组织(NGO)的力量还比较薄弱,使得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十分有限。目前。在国际环境 事务中。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日渐突出。尤其是在国际环 境法中.它们是国际环境法的参与者、监督者和促进 者.是国际环保事业的重要组织者和参加者。但在我 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虽然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进步, 但其作用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在 很大程度上还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在环境保护中的
民环境知情权,拓宽公众参与的途径与范围,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促进非政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是完善我国环境
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非政府组织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JDD7-82D7 12DD8l舛—DJD2_09
收稿日期:2D0良面2-D6
作者简介:王鹛祥(J972一),男,河南鲁山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经
济法学。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public paIticipation),是 指在环境保护领域里,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 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从而保证该 项决策符合公众切身利益的一项制度。…(岬)环境是人 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环境保护是一项事关人类 自身的事业。是公众自己的事业。在环保时代。生态问 题的社会性决定了单靠政府来应对生态环境危机是行 不通的。行政法的生态化要求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 上。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完备的环保公众参与制度。
万方数据
作用显得十分有限。表现在公众知名度、认同度不够。
法性和侵权者的故意或过失、确定侵权行为与损害发
对政府的决策影响不大.对企业等对环境有较大影响 生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等.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的。因
的主体没有太多的制约.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上没有 此,在国际上修正了传统民事理论。在环境侵权民事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