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7山东光伏补贴政策详情解读

2017山东光伏补贴政策详情解读2017年山东的光伏发电政策是怎样的,光伏补贴的政策有哪些。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山东光伏补贴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山东光伏补贴政策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正式印发《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旨在热水用量大的公共领域推广使用洁净、可再生的太阳能资源,全部或部分替代燃煤(油、气)锅炉及电热装置。
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从省级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
补贴资金坚持单位自愿、先建后补,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原则。
申报范围包括: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校、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敬老养老机构。
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从省级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具体的申报条件为:(一)具备安装相应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场地和施工条件;(二)太阳能集热系统产生的热水日温升35℃以上;(三) 拥有自有场所,有一定规模的寄宿学生、住院患者或供养寄宿老人;(四)基础教育学校拟安装的太阳能集热系统日产生热水能力须在5吨以上,其他院校须在20 吨以上;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敬老养老机构拟安装的太阳能集热系统日产生热水能力均须在5吨以上;(五)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节能办)公布的供货企业目录中选择太阳能集热系统供货商;(六)太阳能集热系统建成后,须标有财政补贴太阳能集热示范项目标识。
具体的奖励标准为:(一)基础教育学校日产热水每吨补贴7500元,其他院校日产热水每吨补贴4500元。
同一个校区只能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且最多不超过120万元。
(二)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日产热水每吨补贴4500元,同一个院区只能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且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三)敬老养老机构日产热水每吨补贴7500元,同一个院区只能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且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山东省政府近日下发意见推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政策分析解读

《办法》对市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做了详细的解释,包括申报流程、条件、要求和材料准 备,是对《意见》的有力补充和说明
小结
我国政府推出的“太阳能屋顶计划”,虽然带给光
伏行业发展很大契机,但补贴范围较小,只针对太阳能
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并且没有明确指明针对性的补贴太阳 能发电的电价,光伏企业的发电成本依然很高,因而其
《意见》宏观层面对北京市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
北京市扶持政策
关于印发《北京市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项目补助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二[2010]296号)要点
资金来源: 市财政安排专项用于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及风光互补项目; 补助对象: 我市宾馆、饭店等公用、商业设施以及工业厂房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 光伏屋顶发电项目; 补助标准: 1元/瓦 , 连续3年 ; 申报要求:单项工程装机容量不少于50kwp;单晶硅效率超15%,多晶硅效率超14%, 薄膜效率超7%; 2010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2012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实际发电达 到验收标准的前20Mwp项目; 资金拨付:市财政局依据项目建成后实际发电效果,按照1元/瓦.年的标准给予 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申报时间: 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项目审批文件太阳示范工程基本要求(2009年)》;
上报时间:项目业主单位及时提交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 各省级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负责汇总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按项目装订成册,2009年11月30日之前报财政部、科技部、国 家能源局。
上报程序:由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纸质材料 (含电子文档);当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后报所在省、直 辖市的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进行审查汇总上报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 与科技司; 网上申报同时进行。
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21〕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局〕、建立厅〔委、局〕,XX生产建立兵团财务局、建立局: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强政策扶持,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一〕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建筑用能迅速增加。
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太阳能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调整能源构造的重要抓手。
城乡建立领域是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的主要领域,利用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解决建筑物、城市广场、道路与偏远地区的照明、景观等用能需求,对替代常规能源,促进建筑节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我国光电产业安康开展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国光电产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太阳能电池生产国,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际知名度的光电生产企业,已形成具有规模化、国际化、专业化的产业链条。
但目前国内市场需求缺乏,过度依赖国际市场,加大了市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业开展。
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拓展国内应用市场,将创造稳定的市场需求,促进我国光电产业安康开展。
〔三〕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落实扩内需、调构造、保增长的重要着力点。
推动光电在城乡建立领域的规模化、专业化应用,可以有效带动高新技术与节能环保领域的资金投入,可以促进建材、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电气、建筑安装、咨询效劳等多个产业实现调整升级,对于实现产业构造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扩大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支持开展光电建筑应用示X,实施“太阳能屋顶方案〞为有效缓解光电产品国内应用缺乏的问题,在开展初期采取示X工程的方式,实施我国“太阳能屋顶方案〞,加快光电在城乡建立领域的推广应用。
〔一〕推进光电建筑应用示X,启动国内市场。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16•【文号】财办建[2011]187号•【施行日期】2011.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1]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及《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6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请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内容为加快启动国内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市场,进一步提升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水平,2012年光电建筑应用政策向绿色生态城区倾斜,向一体化程度高的项目倾斜,具体内容如下:(一)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
鼓励在绿色生态城区的公共建筑及民用建筑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光伏发电。
绿色生态城区应当以宜居、绿色、低碳为建设目标,以居住功能为主,把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绿色建筑应达到一定比例,从整体上实现资源节约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申请集中示范的绿色生态城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实施能力,在2-3年内推广规模不低于15MW,并说明2012年可完成装机容量。
(二)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
依托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会展中心、机场航站楼、车站等建筑项目,应用一体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构件型光伏组件,光伏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达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将对3类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补贴。
财政补贴将重点支持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安装且发电主要用于解决建筑用能的项目,今年的补贴标准,《申报指南》明确,对于建材型、构件型项目,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瓦;对于安装型项目,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瓦。
附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规定,为指导与规范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项目类型重点支持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安装且发电主要用于解决建筑用能的项目。
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主要安装类型包括:①建材型,指将太阳能电池与瓦、砖、卷材、玻璃等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成为不可分割的建筑构件或建筑材料,如光伏瓦、光伏砖、光伏屋面卷材、玻璃光伏幕墙、光伏采光顶等;②构件型,指与建筑构件组合在一起或独立成为建筑构件的光伏构件,如以标准普通光伏组件或根据建筑要求定制的光伏组件构成雨蓬构件、遮阳构件、栏版构件等;③与屋顶、墙面结合安装型,指在平屋顶上安装、坡屋面上顺坡架空安装以及在墙面上与墙面平行安装等形式。
二、补助标准2009年补贴标准具体为:对于建材型、构件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瓦;对于与屋顶、墙面结合安装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瓦;具体标准将根据项目增量成本、建筑结合程度确定。
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三、申报主体财政部、建设部对太阳能光电建筑安装使用进行补贴,申报主体可为项目业主单位或光电一体化产品中标企业,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四、申报条件1.项目所在地区具备较好的太阳能资源利用条件,建筑本体应达到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财建[2011]623号【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发布部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1.08.12【实施日期】2011.08.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管理的通知(财建〔2011〕6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加强后续工作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清算时间为加快示范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达到预期示范效果,现对2009、2010、2011年批准的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清算时间进一步明确如下:(一)2009年批准的示范项目必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2010年批准的示范项目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
对在上述期限内完工的项目,财政部将根据实际完成装机容量、光电建筑一体化安装类型等进行资金清算,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对未按规定期限完工的项目,剩余补助资金不予拨付,并一律收回此前拨付的补助资金;对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难以按期完工的项目,要明确完工时间,但也不得晚于2012年6月30日,剩余补助资金一律不予拨付,同时补贴标准按2011年标准执行。
(二)2011年批准的示范项目必须在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一律收回补助资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阳光屋顶示范工程配套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阳光屋顶示范工程配套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2•【字号】杭政办函[2011]64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阳光屋顶示范工程配套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6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阳光屋顶示范工程配套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杭州市阳光屋顶示范工程配套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建委、市财政局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为贯彻落实国家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有关政策和财政部、住房建设部关于“阳光屋顶示范工程项目”的资金配套要求,加快我市光伏产业发展,推进光伏发电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至2013年,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阳光屋顶示范工程”配套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配套扶持我市已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计划的太阳能光伏示范项目。
其中,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
实际配套时,可根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计划进行调整。
二、配套标准按照不低于财政部、住房建设部上年对该项目补助金额的1/3进行配套。
配套资金由市本级和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区财政各承担50%。
三、申报与核拨程序(一)计划编制。
由市建委、财政局根据上年度我市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示范项目有关情况,拟定本年度“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实施计划(含资金配套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市本级财政所安排资金按实施计划拨付至相关区财政部门。
(二)申报与核拨程序。
“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后,由项目申报单位与市建委签订示范项目实施合同。
项目申报单位凭该合同和市建委出具的《光伏发电建设应用示范项目开工确认联系单》,向纳税所在地的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35%的示范项目配套资金,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关于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管理的通知财建[2011]623号
![关于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管理的通知财建[2011]6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903ce2da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2b.png)
关于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管理的通知财建
[2011]623号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期刊名称】《建筑节能》
【年(卷),期】2011(039)010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 12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 129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加强后续工作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清算时间.
【总页数】1页(P1)
【作者】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管理
2.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3.关于对2012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4.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5.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 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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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09]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太
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我们制定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
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
二十三日
附件: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7]15号)及《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精神,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
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应用的示范推广。为加强太
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一)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农村及偏远地区建筑光电利用等给予定额
补助。
(二)太阳能光电产品建筑安装技术标准规程的编制。
(三)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与推广。
第三条 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产品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p;
(二)应用的太阳能光电产品发电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其中单晶硅光电产
品效率应超过16%,多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4%,非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
超过6%;
(三)优先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应与建筑物实现构件化、一体化项目;
(四)优先支持并网式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
(五)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
第四条 鼓励地方出台与落实有关支持光电发展的扶持政策。满足以下条件
的地区,其项目将优先获得支持。
(一)落实上网电价分摊政策;
(二)实施财政补贴等其他经济激励政策;
(三)制定出台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
第五条 本通知发出之日前已完成的项目不予支持。
第六条 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20元/Wp,具体标准将根据与建筑结
合程度、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
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第七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应为太阳能光电应用项目业主单位或太阳能光电
产品生产企业,申请补助资金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技术方案;
(三)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与建筑项目等业主单位签署的中标协议;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 申请补助资金单位的申请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经当地财政、建设部
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建设部门。
第九条 省级财政、建设部门对申请补助资金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核
查,并于每年的4月30日、8月3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附
表)。
第十条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地上报的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与
评估,确定示范项目及补助资金的额度。
第十一条 财政部将项目补贴总额预算的70%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
政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后,会同建设部门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第十二条 示范项目完成后,财政部根据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达到预期
效果的,通过地方财政部门将项目剩余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三条 补助资金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补助资金
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太阳能光电技术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关于支持加快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与发展新能源的
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近日,财
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
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太
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
以下简称《资金办法》),现就相关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和《资金办法》规定的扶持重点领域有哪些?
推进太阳能光电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技术进步、产业发
展、市场培育等多个领域,近年,有关部门已在科技研发等方面出
台了相关扶持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太阳能光电发展,此次,财
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实施意见》和《资金办法》,主
要是要通过财政补助支持开展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解决太阳能
光电建筑一体化设计及施工能力不足、相关应用技术标准缺乏、与
建筑实现构件化的太阳能光电组件生产能力薄弱等问题,从而启动
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市场,带动太阳能光电产业发展。
因此,政策扶持重点是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等。不与建筑结
合利用的光伏电站等光电利用形式不在此政策扶持范围之内。
二、2009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补助标准如何确定,计算
依据是什么?
《资金办法》规定,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20元/瓦,具
体标准将根据与建筑结合程度、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分类
确定。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1、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定为20元/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
系统成本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太阳能电池组件成本,近年来,
随着国内光电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规模扩大,太阳能电池成本迅速
下降,目前已降至20元/瓦以内。二是安装应用成本,包括设计施工、
平衡系统、电网接入等,根据与建筑结合利用程度的不同,实际安
装应用成本差异较大,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安装应用成本也较高,目
前安装应用成本平均在20元/瓦左右。2009年的补助标准确定为20
元/瓦,占目前系统成本的近50%。补助后发电成本约为1元/度左
右,增强了光电竞争力。上述补助标准与国际比较也处于适中水平,
有利于更好地开拓国内市场。
2、具体补贴标准将分类确定。对于建筑结合程度高、光电产品
技术先进的项目,如实现构建化、一体化安装的示范项目,补贴标
准将达到20元/瓦;对于简单的光电建筑应用,将降低补贴标准。具
体标准将在随后发布的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
3、补助标准将逐年调整。随着产业技术进步与国内应用量的增
长,预计光电系统应用成本将进一步下降,今后将根据成本变动情
况,逐年调整补助标准。
三、2009年支持光电建筑应用示范政策力度有多大?
近年,我国太阳能光电产品主要出口国外,国内建筑安装应用
量较小。《实施意见》和《资金办法》的出台将加快光电在建筑领
域的应用,但当年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量将受到工程项目进度、
建筑一体化应用程度等因素影响,因此,目前国内光电建筑应用量
尚难准确测算。中央财政将根据2009年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实际安
装应用量相应安排补贴资金,以确保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顺利
实施。
中央财政对示范工程予以资金补助,更重要的是发挥财政资金
政策杠杆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启动国内
应用市场,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
四、补助资金拨付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资金办法》规定,财政部将项目补贴资金总额预算的70%下
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及时将资金落实
到具体项目。示范项目竣工验收达到预期效果的,财政部将拨付余
下30%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资金的规定,主要为确保国家示范工
程的质量,保证系统能正常发电运行,并通过示范项目验收评估,
及时总结经验,相关部门将在此基础上制订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
程,提升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设计、施工能力。
五、如何具体申报和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工程示范?
《资金办法》的第七条到第十二条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组织
实施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要求太阳能光电项目的业主单位或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
业等单位在申请资金时,应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太阳能光电建
筑应用技术方案、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与建筑项目等业主单位
签署的中标协议等材料。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财政支持成熟的、在
建的项目,以尽快形成有效的光伏发电安装量,启动国内市场。
二是示范项目及补助资金确定后,财政部将补助资金拨付省级
财政部门。示范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将主要依托地方财政和住房城
乡建设部门进行。
三是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近期下发申报通知和指南,
进一步细化补助资金重点支持领域、技术要求、申请材料要求、资
金申请程序等,尽快启动第一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