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_招标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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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蚌政〔2020〕42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要求,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16〕19号)中青苗、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下发后批准的征地,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新标准进行公告、补偿。

二、本通知下发以前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已公告征地但未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一律按新标准执行。

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工作,积极加强政策解释和宣传,依据蚌政〔2013〕38号文件及本通知精神,妥善解决好新的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矛盾纠纷,确保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蚌埠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2.怀远县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3.五河县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4.固镇县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9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蚌埠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一、青苗费青苗补偿费按1100元/亩执行。

“12345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合同招投标书范本

“12345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合同招投标书范本

蚌埠市“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合同(系统集成服务类)(项目编号:皖C--ZF-CG-Z-)买方: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电话: -卖方: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电话: -买方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名称及内容本项目通过系统集成方式整合蚌埠市各类政府热线资源及网络通信相关模块,打通与蚌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部门信箱等受理渠道,对接省级热线服务平台、怀远县长热线服务平台、网上政务平台蚌埠分厅及蚌埠政务服务微门户,具备与多个主流以开头呼叫中心对接的能力,数据整合,集成具备主流的语音话务功能,包括自动呼叫分配、交互式语音应答、语音留言、自助查询、人工坐席、录音管理、话务监管、呼损统计等功能,建成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具体模块详见附件。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一)采购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二)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三)中标或成交公告;(四)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五)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的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捌佰玖拾壹万元整),其中:系统集成服务合同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捌万壹仟贰佰元整),运维服务合同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四、服务期限卖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运维服务期限为五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项目建设过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需保证业务系统基本功能可以使用。

五、验收要求(一)质量标准卖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卖方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东航校旧住宅区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充调整补偿

东航校旧住宅区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充调整补偿

东航校旧住宅区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充调整补偿方案第一条征收目的及方案制定依据为实施东航校旧住宅区域改造项目,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将对东航校旧住宅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补充调整征收,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第26号令,制定本方案。

补充调整原则:一、为了维护被征收房屋业主的合法权益,本次征收工作成立由业主代表参加的工作组,全程参与和监督征收工作,保证征收和安置的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依法依规、阳光操作。

二、根据广大业主的意见,对东航校项目原征收范围进行调整,不再征收部队宿舍区域的24.88亩,同时将27、28两栋楼纳入本次征收范围。

调整后的征收范围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依法依规启动征收程序。

三、本次征收将严格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规定予以补偿,业主可以在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方式中自主选择一种。

对过去已签订货币安置和就地安置的业主,均可按调整后的征收方案,重新选择安置方式,重新签订安置协议。

四、此次征收将对房屋重新进行评估,房屋市场评估价,将按照《市政府第26号令》的相关规定,由该项目房屋被征收居民代表选择评估机构,公正、客观出具市场评估价格,按重新评估价格计算补偿款。

五、为了建设环境优美的小区,提高安置房的居住舒适度,该区域规划已经市规委会审批确认,全部建设安置房,不再实施商业开发,同时去除街道办公房。

安置房的规划、设计户型等可在项目带方案挂牌前,在征迁现场张贴公示,若有安置房户型、面积等方面的调整,可及时告知被征迁居民,保障其知情权。

此区域确定为蚌埠第二实验小学本部学区,可在补充协议中加以约定。

六、为保障安置房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该项目带规划方案公开挂牌出让,由我区所属的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底摘牌并实施建设。

该区域实为商品房性质的小区全部用于安置,建设时将严格按照市规划局审批后的相关规划设计指标,实施建设并符合验收标准。

安置房竣工交付入住后,承诺6个月内具备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条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2009]152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2009]152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2009〕1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蚌埠市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采购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含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市经济开发区)使用国有资金、公共资金和其他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采购交易活动。

第三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负责对各类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则,监督交易行为,受理投诉和举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财政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管办分离、同城合一、资源共享”,实现“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发布信息、统一交易场所、统一专家资源、统一招标评审”。

第五条招标采购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招投标采购活动实行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进行招投标采购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采购活动。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蚌政办[2011]130号•【施行日期】201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1〕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第1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蚌埠市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根据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其供应渠道为: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新增用地,闲置或利用效率不高的存量土地以及市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建设用地等。

第四条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政府确定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实施单位直接组织建设。

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确定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有特殊情况不适于公开招标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为确定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单位,由投标人竞投开发项目经营权的行为。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生物基聚合材料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生物基聚合材料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生物基聚合材料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29•【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生物基聚合材料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生物基聚合材料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8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蚌埠市生物基聚合材料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方案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批准筹建新型显示膜材料等3个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蚌埠市生物基聚合材料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区域发展战略政策实施,推进生物基聚合材料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通过整合标准化政策、技术和人才资源,打造生物基聚合材料领域集标准研制、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技术标准跨界协同创新生态系统,助力蚌埠“创新之城﹒材料之都﹒制造高地”建设。

二、主要任务通过生物基聚合材料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形成上下游产业开放协同的标准化工作新模式,促进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协同发展,助推企业创新技术和产品市场化、国际化。

(一)建设生物基聚合材料技术标准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整合区域内创新资源,为成员单位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搭建平台,坚定其持续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信心。

利用“互联网+”“标准化+”等手段,为基地成员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标准化技术咨询和集成服务,指导和引领基地成员单位结合创新基地确立的标准化研究方向,重点围绕生物基聚合材料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检测方法开展标准研制。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42号),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为主线,以扩内需、促消费、活流通为重点,坚持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和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并重,体系化匹配、标准化规范、连锁化拓展、信息化提升、低碳化转型、诚信化促进并举,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作用,加快重塑区域商贸重镇。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力争达到560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6%左右,商贸流通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超过650家、亿元以上企业40家以上,商贸流通业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位次前移。

争取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产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对经济贡献度进一步提高,商贸流通业主要经济指标皖北领先、全省前列,全面提升商贸中心城市地位。

--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年交易额超过亿元市场15个以上,其中超过百亿元大市场4个、超过10亿元市场8个;每个县有1家以上兼具批发零售功能的标准化农贸市场,每个乡镇有1个规范的农贸市场,完成城市社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实现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覆盖所有中心镇,直营连锁超市覆盖所有中心村。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7•【字号】蚌政[2009]67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蚌政〔2009〕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我市城区范围内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已经完成,形成的《2008年蚌埠市城区基准地价表》等成果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批准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2008年蚌埠市城区基准地价表》2.《蚌埠市城区商业用地级别范围描述表》3.《蚌埠市城区住宅用地级别范围描述表》4.《蚌埠市城区工业用地级别范围描述表》二○○九年五月七日附件12008年蚌埠市城区基准地价表说明:1.蚌埠市基准地价的内涵界定为:在评估时点现状的平均土地开发水平条件下,城区不同土地级别(均质区域)内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最高法定使用年限的平均价格。

也就是说,某级别某一用途的基准地价是指在该级别区域内平均容积率水平、平均内外部开发程度、平均区域和宗地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最高法定使用年限的平均价格。

2.基准地价对应的土地容积率水平表说明:六通一平,指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地面平整。

五通一平,指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地面平整。

四通一平,指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地面平整。

三通一平,指通路、通水、通电、地面平整。

4.指定的期日时点本次基准地价的评估期日时点为2008年1月1日。

5.最高法定使用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之规定,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最高法定使用年限分别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

附件2附件3附件4蚌埠市城区工业用地级别范围描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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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企业报告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3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

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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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类型:/经营状态:/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营业期限:/ 至 /
营业范围:/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27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2.2 企业招标情况(近一年)
2018年12月3
企业近十二个月中,招标最多的月份为,该月份共有个招标项目。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
1蚌埠2019-09-11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纸类
2蚌埠2019-09-11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纸类
3蚌埠2019-04-30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纸类
4蚌埠2019-02-11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激光多功能一体机
5蚌埠2018-12-18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纸类
6蚌埠2018-12-17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壁挂式空调
7蚌埠2018-12-14东航校旧住宅区域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8蚌埠2018-10-18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纸类
2.3 企业招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5
【纸制品制造】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
1蚌埠2019-09-11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纸类
2蚌埠2019-09-11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纸类
3蚌埠2019-04-30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纸类
4蚌埠2018-12-18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纸类
5蚌埠2018-10-18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纸类
1
【房屋、土地租赁】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
1蚌埠2018-12-14东航校旧住宅区域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
1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
1蚌埠2018-12-17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壁挂式空调
2.4 投标企业前五名(近一年)
3
合肥市瑾亮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蚌埠2016-10-14蚌山区黄庄街道“三位一体”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未中标2蚌埠2016-10-14蚌山区黄庄街道“三位一体”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未中标3蚌埠2016-10-14蚌山区黄庄街道“三位一体”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未中标
3
安徽君联环境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蚌埠2016-10-14蚌山区黄庄街道“三位一体”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中标2蚌埠2016-10-14蚌山区黄庄街道“三位一体”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中标3蚌埠2016-10-14蚌山区黄庄街道“三位一体”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中标
3
合肥浩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蚌埠2016-10-14蚌山区黄庄街道“三位一体”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未中标2蚌埠2016-10-14蚌山区黄庄街道“三位一体”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未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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