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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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煤业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煤业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是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为保证矿井安全运营和防止水灾事故发生而建立的工作制度。

煤业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分工:
1. 矿领导责任:矿领导层要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负有最终责任,确保矿井的水处理工作能够得到充分的关注和支持。

2. 矿长责任:矿长是煤矿的最高负责人,应对防治水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矿长要组织并落实煤矿防治水的各项措施,确保水位、水压、水质等指标符合安全要求。

3. 矿工地下岗位责任:地下岗位人员要对所负责的区域内的防治水工作负有责任。

包括定期巡视水文地质情况,加密巡查频次,及时发现水灾预兆,及时报告上级。

4. 矿工监控员岗位责任:监控员负责监控矿井水位、水压等指标,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异常情况。

5. 矿工检修人员岗位责任:检修人员要定期对矿井水泵、散热器、密封等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以保证矿井的排水系统正常工作。

6. 矿井通风员岗位责任:通风员要保证矿井的通风系统运行良好,确保矿井内气体排放和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7. 矿井水文监测岗位责任:矿井水文监测岗位负责监测矿井地下水位、水质等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通过建立煤业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可以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加强矿井防治水的日常管理和事故应急能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证矿工安全。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煤矿防治水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对矿井水源进行管理和防治措施的一系列工作。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是煤矿企业制定的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方法,旨在保障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对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包括防治水的意义、目标、原则以及具体的实施措施等。

一、煤矿防治水的意义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有以下几点:1. 确保矿山安全:煤矿开采过程中,地下水会不断涌入矿井,形成矿井水。

如果矿井水控制不好,将会对矿山的稳定性造成威胁,容易引发地质灾害,例如矿井塌陷等。

2. 保护人员安全:矿井水内含有各种化学物质和细菌,如果直接接触或饮用,对人体健康有害。

所以,对矿井水进行防治,能够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 保护环境:煤矿水源中的污染物质会被排放到周边的水体中,造成水体污染。

对矿井水进行防治能够减少或消除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二、煤矿防治水的目标制定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 控制矿井水位:通过控制矿井水位,确保矿井地质的稳定,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

2. 控制矿井水量:矿井水量过大会增加排水工作的难度和压力,降低排水能力。

控制矿井水量能够提高排水能力,保证所有开采工作的正常进行。

3. 控制矿井水质:矿井水中存在各种有害物质,如硫酸盐、矽酸盐、重金属等。

控制矿井水质,保持水体的清洁和无机物质的含量在合理的范围内。

4. 提高矿井防水能力:通过防治水管理办法,提高矿井的防水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效率,提高矿井的防水能力。

三、煤矿防治水的原则制定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需要遵循以下的原则:1. 依法依规:制定的管理办法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以人为本: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矿山安全。

3. 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对矿山和环境的影响。

4. 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技术,进行煤矿防治水工作,建立一体化管理体系。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矿井水害防治责任体系为了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岗位和管理职责,确保防治水工作有序开展,矿决定成立防治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应技术人员专职负责防治水具体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室按其分工不同对防治水管理负有相应的责任.一、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我矿防治水工作。

二、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水害防治技术方案,对矿井防治水定期专门研究、解决水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监督并检查水害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三、生产技术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防治水具体业务技术的工作。

(一)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二)编制矿井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四)矿井防治水技术方案的编制和报批,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检查落实及质量验收;(五)矿井生产所需各类地质图件及地质说明书的编制。

四、安全检查部负责监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主要包括“雨季三防”的检查治理工作。

五、设备管理部负责井下排水设施、探放水设备的管理,负责矿井排水设备、探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等工作。

六、通风灭火部监管矿井灌浆及脱水情况,并适时进行统计、分析。

通风灭火队负责各项水文地质探查及防治水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工程质量,同时对井上下注浆操作规程进行编制、报批和贯彻执行。

第二章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第一节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防止我矿在生产过程中水害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制度,加强矿井水患的科学管理,推动矿井安全有序发展,根据相关规程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生产技术部要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搜集、整理好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建档保存,及时提供生产所需的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井下探放水方案、设计、技术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发放给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同时履行签字程序并留底。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2篇)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2篇)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

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

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5篇)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5篇)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我矿的防治水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矿井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矿法人代表副组长:金源矿矿长、副矿长、副监狱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并负责矿井防治水决策工作及矿井水灾预防和处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解决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人力、物力和资金到位,并行使奖罚权。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是一项多部门配合的综合性工作,需各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把关。

地测部门负责提供水文地质资料和水情、水害预报,为防治水提供依据,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参与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审上报制定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会同技术、安全等部门排查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编审上报防治水工程设计,负责钻探设计及指导施工管理。

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隔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负责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防治水措施的落实和检查。

机电部门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和安全运转,保持设备完好状态。

负责雨季三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安监部门要配备经过培训的防治水安全检查员,建立安全检查网,负责检查监督上级及矿制定的有关防治水规程、规定、条例、措施等的执行情况。

负责盯头包面的安全检查员也要负责观察水情,发现有突水征兆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采掘工区要严格按采掘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水情。

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有地测部门参加,作业规程有变动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与防治水有关的采掘措施必须有地测部门签字,签字后并报地测部门一份,否则不得开工。

第四条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技术、调度、安全、机电等部门的有关人员根据当月采掘计划进行水情水害分析排查,并提出水害预报。

水文地质人员每周对受水害威胁的头面检查一次,检查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及水情变化,随时向有关部门和区队了解水情,根据水情的变化进行跟踪预报。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一、煤矿矿井水问题的紧要性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订立和实施,是保障煤炭采矿生产安全、保障煤炭产业可持续进展的紧要举措。

由于地下矿井的采掘,会破坏地下的地层结构,导致地下水流动发生变化,从而产生水害,严重的会导致矿井事故的发生。

其次,随着煤炭产量的不断加添和煤矿深度的不断扩大,矿井防治水管理的紧要性也越来越突出。

随着煤矿开采的深入,矿井中积水问题的解决一直是制约煤炭生产的紧要瓶颈。

特别是对于深部煤矿,由于地层深度大、地应力大,矿井工程建设难度大,一旦显现水害事故,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煤炭产业的持续进展和地下矿井的运行安全至关紧要。

二、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的内容(一)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组织机构为了落实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的责任和任务,确保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的有效开展,应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和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实现“三级管理,主责主业”的管理原则。

实在包括:1. 煤矿企业应建立专门的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由企业领导任命专职或兼职防治水管理人员,成立专门的矿井防治水办公室或矿井防治水委员会。

2. 在矿井内应当成立矿井防治水小组,重要由岗位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构成,负责排查矿井水源、明确水汇和矿井涌水情况,适时处理和沟通汇报矿井防治水问题。

3. 在省、市、县三级政府,应当设立煤矿矿井的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

(二)煤矿矿井防治水工作内容1. 矿井水源的调查和汇总:煤矿企业应当对其管辖的矿井进行水源调查,完善水源图册,适时更新矿井水源的变化,如地下水位更改、矿井涌水等;2. 确定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煤矿企业应当在矿井建设前召开水文地质勘探会议,并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分析,订立制度化、标准化的规范管理程序和措施;3. 实施矿井排水:低凹地带、排水井等应当适时排水,防止积淤导致矿井渗水增多;4. 矿井实时监测:对于多次涌水、渗水等问题,应当对矿井进行实时监测,了解矿井水源的变化,适时通报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5. 水害预警: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预警机制,适时推测水害发生的可能性和不安全性,并发出预警和提示信息;6. 事故应急:建立煤矿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进行常常性演练;并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全力快速组织气力进行处置。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XX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总则一、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制度的宗旨是:认真贯彻《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进一步强化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有效地预防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首的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

1、矿井要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以文件的形式正式下发,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2、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由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地质测量部门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领导。

3、设置防治水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门,由技术负责人任主任,地测部门、机电运输部门、生产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计划部门、安全质量监察部门、综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

第一节防治水工作责任制一、矿主要负责人是本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保证在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的投入。

二、技术负责人主管矿井防治水技术工作,负责组织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的编制;研究制定矿井防治水方案和各项防治水措施;月、季、年度水情分析;月度水害隐患排查;重大防治水工程的组织实施;季度防治水安全检查;重大水害隐患的确定和安全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各类防治水设计、措施。

三、落实防治水业务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防治水工作。

四、矿地质测量部门负责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编制矿井防治水方案设计和各项防治水措施;负责对矿井水情、水害分析预报;负责矿井月度水害隐患排查、重大防治水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编制各类防治水设计、措施。

五、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矿井开拓生产计划安排、工程方案论证和技术管理,接受防治水办公室的指令,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按设计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六、矿机电运输部门负责对矿井供电、排水系统的检查;认真编制防治水机电设备的需用、大修、电力负荷计划,做到现场备用设备充足,满足现场需求;定期组织水泵技术测定和雨季电器试验,组织好雨季前排水设备联合试运行。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是指煤矿企业在地质测量、地下水防治、地下水巡查监测等方面所建立的一套完整、系统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地下水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防治,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本文针对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地质测量管理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的基础,其主要内容包括地表地貌测量、地层测量、水文地质测量等。

在地质测量工作中,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确保地质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具体措施包括:1. 制定地质测量规程和标准,明确地质测量工作的要求和流程;2. 配备专业的地质测量人员,确保地质测量工作的技术水平;3. 定期对地质测量设备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4. 建立地质测量档案,及时整理和归档地质测量数据,方便后续工作的参考。

二、地下水防治管理地下水防治是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的核心内容,其目的是防止地下水对煤矿生产的影响和危害。

煤矿企业在地下水防治管理方面应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地下水防治方案,明确地下水防治工作的目标和措施;2. 制定地下水防治标准,明确地下水位的合理范围和地下水流动的限制;3.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定期对地下水位和地下水流动进行监测;4. 定期进行地下水抽采,控制地下水位,防止地下水对煤矿生产的影响;5. 建立地下水防治档案,及时归档地下水监测数据,方便后续工作的参考。

三、地下水巡查监测管理地下水巡查监测是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地下水问题,减少地下水对煤矿生产的影响。

煤矿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地下水巡查监测管理:1. 制定地下水巡查监测规程和标准,明确巡查监测的要求和流程;2. 配备专业的巡查监测人员,确保巡查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 定期进行地下水巡查,发现和处理地下水问题,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4. 建立地下水巡查监测档案,及时整理和归档巡查监测数据,方便后续工作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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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
管理办法

(试行)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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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
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若干规定》
(试行),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
财产,保证 煤业化工集团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 煤业
化工集团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2条 煤业公司总经理、各矿矿长全面负责本单位防治水
工作,总工程师具体实施和主抓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地测处或
生产技术部(地测科或生产技术科)负责技术指导、计划落实、
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3条 煤业公司和矿井应分别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
小组,设置防治水组织机构和配套的防治水管理制度,配备能够
满足生产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
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要保证防治水工作的人员和资金投入
和设备、材料等物资的供应。
第4条 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有水必治、先治后采”
的16字防治水方针,在有突水威胁的矿井、采区、头面区域内
(老空区)掘进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
长探短掘、有水必注(控)”的原则;顶板水防治坚持疏放(排)
或留设隔水煤柱的原则;在有底板突水威胁的矿井、采区、采面
回采时,必须坚持“探查先行、以堵为主、疏堵结合、分类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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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5条 坚持防治水工作“年报、月报制度”和“防治水月
例会制度”,认真开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其基
本要求是:
一、矿井根据每年采掘生产计划,逐头逐面进行水害因素综
合分析,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于前
一年12月底以前报煤业公司审批。
二、矿井每月底前召开地质及水文地质综合分析例会,及时
对当月防治水工作进行总结,安排下月采掘区域水情水害预报和
防治水工程计划,水情水害预报必须既有文字又有图纸,较准确
地预报出水情水害的威胁程度,并做出处理意见,保证矿井正常
生产。当月防治水工作总结和下月计划一并报煤业公司。各煤业
公司汇总分析后,月底前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为了加强地质及防治水工作,促进各矿地质人员的技术
交流和地质条件的互相了解,在工作方法上做到取长补短、积累
经验,共同分析和研究各矿当前地质及防治水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矿井每月28日前定期
召开一次矿井地质及防治水工作分析和研究例会,煤业公司每季
度召开一次矿井地质及防治水工作分析和研究例会,研究防治水
工作。
第6条 各项防治水工程必须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单孔
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总
结报告。各种防水煤柱的留设应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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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断层煤柱留设的实际宽度必须打钻探测,确保其可靠性。
第7条 各矿要加强中央泵房、采区泵房排水设备的检修、
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台台完好。水仓、水沟中的淤泥每年至少清
理两次,在雨季以前必须清理一次。
矿井要根据井下突水点的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注浆堵水工程,
以减少排水费用,增加矿井抗灾能力。要编制堵水工程施工设计,
经总工程师批准上报煤业公司审查。注浆堵水期间必须严格按照
设计施工,工程结束后要及时提交总结报煤业公司存档。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修筑防水闸门(墙)实行分翼、分水
平隔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防水闸门的日常管理,确保突大水后
能够及时关闭。
第8条 煤业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防治水安全检查,矿井每
月对矿井水害进行排查,检查要有记录,并有书面整改意见、整
改责任人、整改结果和整改记录。
第三章 矿井水文地质观测
第9条 随着矿井的开拓延伸,面积不断扩大,要继续补充
井上下水文观测孔,完善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观测孔要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妥善管理,
测定孔口坐标和标高。观测点标高每年要复测一次,如有变动,
及时修正。井下水文观测孔必须专用,不允许做井下供水孔使用。
二、没有水位自记仪的矿井,正常情况下每月观测3次,遇
有突水等异常情况,要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观测方法和精度
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第10条的要求。
三、观测资料必须及时整理成观测台帐并绘制水位及相关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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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图,及时修正矿井等水位(压)线图。
第10条 矿井要加强地面水体如水库、水井、河流、老窑
井筒、钻孔等水文观测,建立台帐,纳入矿井水文观测档案。
第11条 加强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具体要求:
一、当采掘工程揭露含水层时,应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
岩性、构造、裂隙的发育和充填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
水形式、涌水量、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二、对出水裂隙,应测定其位置、产状、长度、宽度、数量、
形状、尖灭情况、充填程度及充填物,观测地下水活动的痕迹,
绘制裂隙玫瑰图,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裂隙率。
三、突水点的观测和编录。应详细观测记录出水的时间、地
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
况,测定涌水量、水质等(含水层水温变化大的应测定水温)。
同时应观测附近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
水原因。所有突水点都要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和素描图,主要出
水点可作为动态观测点。
四、对有底板突水威胁的采面,为防止大的突水事故发生,
要对采场底板突水征兆严加观测,发现底板鼓起、开裂、渗水等
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及有关矿领导,以便及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大的突水事故发生。
第12条 矿井涌水量观测:
一、应分煤层(或煤组)、分采区、分主要出水点设站进行
观测,每月观测不少于3次。
二、对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和尚未掌握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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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规律之前,应视具体情况加密观测。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
突水原因前,应每隔1~2小时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
间隔时间。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三、矿井涌水量的观测,要注重观测的连续性,每月观测不
少于3次,精度误差不得超过±10%,具体采用浮标法、容积法、
堰测法、流速仪法或其他先进的测水方法(根据各矿的实际情况,
可在水仓进水口设堰观测),最好采用两种观测方法进行对比,
减少误差。仪器工具仪表要定期校验,以减少人为误差。
四、设计等部门采用或上报的涌水量数据,要以矿地质部门
提供为准。
第四章 井下防探水
第13条 集团公司所属大部分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断
裂构造发育,矿井水害问题较为突出。为了防止工作面底板裂隙
突水、断层突水、陷落柱突水、采空区透水和顶板水,必须加强
井下探放水工作。
一、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对可疑地区先用物探超前探测,疑
有含水构造时,精心作好探放水工程设计,提前打钻探明构造性
质及富水性,必要时进行超前预注浆。
二、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先进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内断层、
陷落柱、底板裂隙赋水性及原始导高等情况,依据物探结果,编
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施工措施,报煤业公司批准后,矿总工程师
组织实施。
三、随着开采面积的增大,采空区面积也不断增加,采空区
探放水工作也将成为防治水工作的重点,因此必须准确掌握采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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