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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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风险识别 专利法第2条第2款

交易 风险识别 专利法第2条第2款

交易风险识别专利法第2条第2款一、引言:交易与风险识别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交易活动日益频繁。

然而,专利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未能识别和有效控制这些风险,可能导致交易失败或产生纠纷。

因此,在进行专利交易时,风险识别至关重要。

二、专利法第2条第2款概述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专利,是指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依法申请并获得授权后,取得的独占实施权。

”这一规定明确了专利的交易对象是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在进行专利交易时,应当确保交易对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风险识别在专利交易中的重要性专利交易涉及诸多风险,如专利权属不清、专利权稳定性差、专利侵权以及专利价值评估不准确等。

这些风险可能导致交易失败,或使交易双方陷入纠纷,甚至可能导致交易损失。

因此,在进行专利交易前,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有助于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四、专利交易中的风险类型与识别方法1.专利权属不清的风险:在交易前,应核实专利权归属,确保交易对象为合法的专利权人。

可通过查询专利权人信息、审查专利权转让合同等手段进行识别。

2.专利权稳定性风险:专利权稳定性是指专利权在有效期内不被无效或撤销的可能性。

可通过专利检索、分析专利文献、了解专利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等方法进行识别。

3.专利侵权风险:在交易过程中,要关注专利是否涉及侵权纠纷,避免交易后因侵权问题导致纠纷。

可通过查询专利权人的侵权纠纷记录、对比相关技术等手段进行识别。

4.专利价值评估风险:专利价值评估是交易双方关注的重点,评估结果直接影响交易价格。

可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结合市场行情、专利技术特点等进行自我评估。

五、如何降低专利交易风险1.完善专利权属证明文件:确保交易对象的合法性,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完整的权属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2.进行专利权稳定性分析:通过专利检索等手段,了解专利技术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评估专利权的稳定性。

专利法 第2条 解读

专利法 第2条 解读

专利法第2条解读
根据专利法第2条的解读,专利是指对新的技术、产品或者其方法进行
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

这项法律制度的目的是鼓励创新,保护发明人的权益,并促进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根据专利法第2条,专利可以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新的技术或产品的创造性解决方案,可以获得20年的保
护期限。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现有技术或产品的改进和创新,可以获得10
年的保护期限。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产品外观的新颖性和独特性,可以获得
10年的保护期限。

专利法第2条还规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人拥有在专利权的保护
范围内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行为的权利。

这就意
味着他人需要获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才能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使用或者利
用该项专利。

此外,专利法第2条还要求专利的申请必须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包
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际应用性等。

申请专利的人需要提交申请文件,并按
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总之,专利法第2条是专利保护的核心条款,明确了专利的定义、种类、保护范围和申请条件。

通过专利保护,可以激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
经济发展。

专利法2条2款

专利法2条2款

专利法2条2款《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发明,是指对规定的技术领域的存在着的问题的技术方案。

那么什么是技术领域的问题呢?简单来说,技术领域的问题就是指人们在现有技术中遇到的困难、短板或需求。

而发明则是指对这些问题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我们都知道,技术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然而,技术也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为解决问题而存在的。

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激发了人们的创新能力和发明才华。

专利法将发明定义为针对技术领域的问题提出的创新技术方案,这是因为发明的核心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改善人们的生活和工作。

那么,技术领域的问题有哪些呢?从生活的点滴到工业的发展,无不涉及到各种问题。

比如,生活中的厨房电器,如何解决食材加工的效率和便捷性问题?科技领域的智能手机,如何解决电池寿命和摄像功能的提升问题?工业制造中的机器人,如何解决自主学习和精确操作问题?这些都是技术领域问题的例子,也是发明应对的方向。

然而,专利法对发明的要求并不仅仅停留在解决问题上。

根据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发明必须是创新的技术方案。

也就是说,发明需要在已有技术基础上进行创新,不能是简单的重复或显而易见的解决方案。

只有通过创新,才能真正提高技术水平,推动社会的发展。

因此,我们在提出发明的时候,不仅需要关注技术领域的问题,也需要注重以创新为核心。

要善于将已有的技术进行整合、改进,找到新的思路和方法,从而在解决问题的同时提供更好的技术方案。

总结来说,《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内容强调了发明的两大要素:技术领域的问题和创新的技术方案。

我们应当深入了解所涉及的技术领域,找到其中的问题和需求,并通过创新提出符合要求的发明。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技术的升级和社会的进步。

所以,发明者应当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坚持创新,为人类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

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

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
(最新版)
目录
1.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概述
2.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具体内容
3.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意义和作用
4.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实际应用案例
正文
一、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概述
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是指在我国《专利法》中,关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权保护期限的规定。

这一款明确了各类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二、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具体内容
1.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 20 年。

2.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 10 年。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 15 年。

三、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意义和作用
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明确了各类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旨在激励创新,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传播。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设置,使得发明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享有独占权,从而获得经济利益,为创新活动提供动力。

四、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实际应用案例
以发明专利为例,某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产品,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发明专利。

经过审查,该专利符合授权条件,被授予发明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该公司将享有 20 年的专利保护期。

在此期间,未经该公司许可,其他企业不得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或使用该专利产品。

20 年后,该专利保护期届满,该发明技术将进入公有领域,其他企业可以自由使用。

专利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原文

专利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原文

专利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原文第一章:专利法司法解释一专利法司法解释(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自1992年1月1日起发布实施。

本司法解释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专利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本解释所称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的内容。

第二章:专利法司法解释二专利法司法解释(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自2001年9月1日起发布实施。

本司法解释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法草案》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专利法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条至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是指专利法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条至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内容。

第三章:专利法司法解释三专利法司法解释(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自2009年10月1日起发布实施。

本司法解释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第一条专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合理期限”,是指权利人行使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法第二条

专利法第二条

专利法第二条专利法第二条是关于专利法基础性规定的一条法条。

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解读和分析。

1. 法条内容专利法第二条规定了专利的定义和专利权的性质。

该法条内容如下:专利是指发明者或者设计人依法享有的在技术领域内对新的技术方案的解决方法或者对产品的新的形状、结构等新设计的专门权益。

2. 解读和分析2.1 专利的定义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专利是指发明者或者设计人依法享有的一种专门权益。

专利的内容可以是对新的技术方案的解决方法,也可以是对产品的新的形状、结构等新设计。

换句话说,专利是对于技术创新和设计创新的一种法律保护。

2.2 专利权的性质专利权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专利权人享有的一种权益。

专利权的性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专有性:专利权是专利权人的专有权利,其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得侵犯该权益。

•时限性: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有限,根据不同类型的专利,保护期限可以是20年、10年等。

•地域性:专利权只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有效,申请人需要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进行专利申请和保护。

•可转让性:专利权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转让给他人,专利权人可以获取经济利益。

2.3 专利法的作用专利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专利法的主要作用包括:•鼓励创新:专利法通过对创新者提供专门的权益保护,鼓励他们进行创新活动。

专利保护可以使得创新者有动力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保护创造者权益:专利法保护了发明者和设计人的创造成果,确保他们享有合法的权益。

这有助于激励创新者的创造活力,为其提供公平和正当的回报。

•促进技术转移:专利法的保护可以使得技术成果更容易进行转移和推广,有利于技术的快速应用和推广。

这有助于促进技术的普及和推动社会产业的发展。

3. 总结专利法第二条规定了专利的定义和专利权的性质。

专利旨在保护发明者或者设计人的创新成果,给予其专门权益的保护。

专利权的性质具有专有性、时限性、地域性和可转让性等特点。

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

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

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摘要:一、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概述1.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2.内容概述: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需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二、新颖性要求1.定义: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前,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2.现有技术的范围:包括国内外出版物、会议资料、技术报告等公开的技术内容3.新颖性的判断标准:申请日前,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未被公开过三、创造性要求1.定义: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明显的进步2.创造性判断标准: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明显的进步,并不是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的四、实用性要求1.定义: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制造或使用,并能够产生积极效果2.实用性判断标准: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应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实用性正文:【提纲】一、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概述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这意味着,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想获得专利权,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

【提纲】二、新颖性要求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前,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包括国内外出版物、会议资料、技术报告等公开的技术内容。

新颖性的判断标准是,在申请日前,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未被公开过。

【提纲】三、创造性要求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明显的进步。

创造性判断标准是,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明显的进步,并不是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的。

【提纲】四、实用性要求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制造或使用,并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实用性判断标准是,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应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实用性。

综上所述,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要获得专利权,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三个条件。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内容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内容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内容专利法是保护创新、鼓励发明的一项法律法规,旨在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具体内容如下:1.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权利。

专利权人指的是被授予专利的个人或者组织。

专利的独占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实施专利产品。

–使用许诺销售实施专利方法。

–根据许诺销售实施专利产品,对他人的合法产品提出索赔。

–根据许诺销售实施专利方法,对他人的合法活动提出索赔。

2.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排他的权利。

专利权人除了享有独占利用专利的权利外,还拥有排除他人在专利权范围内进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这意味着未经专利权人授权,他人不得擅自利用该专利。

3.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在国内具有保护力。

专利权在所在国家境内具有保护力,这意味着专利权人能够在国内范围内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4.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享有权利保护。

专利权人可以就其专利的侵权行为提起权利保护诉讼,维护自己的专利权益。

5.第三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专利产品。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第三人都不得在专利权的范围内进行上述行为,否则将构成侵权。

6.其他侵犯专利权行为由法律予以保护。

专利法对于其他可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予以保护。

一旦侵权行为发生,专利权人可以据此依法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

7.专利权人享有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力。

专利法赋予专利权人保护自己专利权益的权力。

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合法手段采取措施,阻止他人侵犯其专利权。

综上所述,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了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和保护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专利权人的权益,并鼓励创新和发明。

同时,专利法也限制了他人在专利权范围内的行为,以确保专利权人能够享受其专利的独占权利。

专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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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单项选择1.专利法作为一种正规的制度,最先采用的国家是(威尼斯)。

2.传统上知识产权一词主要是用来指对文学、艺术、音乐作品中的权利的,而工业产权一词则是指专利(指发明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中的权利的。

3.知识产权的最大特点: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是智力创作的成果,是无形的。

4.从19世纪50年代起,知识产权一词也被用来指包括“工业产权”在内的更广泛的权利。

5.正式的、全面的专利法直到18世纪末年才出现。

6.(法国)于(1791年)才有了第一部专利法。

7.建国初期,发明权和专利权的期限为(3年至15年),由主管机关确定。

8.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4年)批准公布“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

9.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于(1985年4月1日)同时施行。

10.关于“发明”的定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是:就专利法来说,发明是“发明人的一项构思,能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领域的某个具体问题”。

11.材料发明,包括合金、玻璃、陶瓷、水泥等。

12.科学发现不同于发明。

发现仅仅是揭露自然界原来存在但人们不认识的东西,例如,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等。

发明则指人们设计和制造的前所未有的东西。

13.关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即归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

14.“非职务发明创造”,还包括:(1)在单位原有科研、开发任务的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以后所作出的发明创造;(2)工作人员的业余发明创造。

(3)还有一种情形,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15.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

16.对职务发明创造取得专利的权利的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

17.关于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18.关于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19.先申请原则: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一是以申请先后为准,只对最先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授予专利权。

这叫做先申请原则。

二是以发明先后为准,叫做(先发明原则)我国执行的是先申请原则。

20.判断申请先后的时间标准:①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②同一日期自行协商,(专利局发现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了专利申请后,应当通知他们自行协商,确定有权提出申请的人。

专利局只对协商确定的人授予专利权,如果协商意见不一致,或者如果一方拒绝协商,则对双方都不授予专利权)。

③先后申请的主题应当是相同的发明创造。

21.所谓产品,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构造的产品。

22.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并不增添产品的实用性,它主要是为了使产品对消费者产生吸引力。

23.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才能被授予专利权,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条件,自有专利制度以来就是如此。

24.关于混合新颖性标准: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和所处的地理环境,同时为保护本国发明人、申请人的利益,专利法采用混合新颖性的标准。

25.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我国是以申请日作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所谓申请日,是指专利局收到依法提出的申请文件之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则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26.破坏新颖性的技术:能够使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的技术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另一部分是申请日以前他人提出并在该日以后公布的中清中的技术;在我国专利法中,前者,即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称为现有技术,后者不属于现有技术。

27.实用性是指能在产业上应用。

28.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发明的创造性相比,只有程度上的不同,而没有实质上的区别。

这就是说,对实用新型创造性的要求比对发明创造性的要求低一些。

29.关于外观设计的专利条件,专利法规定,受到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是独立创作而且是新颖或者新创的。

30.外观设计新颖性的判断基准:我国采用的是(混合标准)。

31.申请人自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我国就同一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享有优先权,即以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32.一般来说,专利法对专利申请的要求涉及到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这是指文件中记载的信息如何表达的问题。

第二个方面是专利申请文件的内容,这是指申请文件记载的信息本身。

第三个方面是优先权的问题。

第四个方面是申请费的缴纳:33.年费的征收起源于中世纪英国国王授予专利特权时所征收的费用。

34.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权,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实施他的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35.商业秘密,或者贸易秘密,常常是人们用来指未公开的、具有工业或商业性质的信息的一个名称。

36.判断授权的外观设计与已知的在先外观设计相同,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二者的产品必须是同一种类的产品,不同种类的产品不能进行对比;二是二者的外观设汁的全部外观设计要素(指形状、图案、色彩三种要素及其不同的结合)相同。

37.请求书是申请人向专利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的。

38.权利要求书一般是在说明书的基础上,以简明的语言复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说明请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的核心部分。

39.权利要求有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之分。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40.我国实行先申请原则,如果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内容申请专利的,假设这些申请的其他条件都相同,那么是根据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是优先权的)的先后,确定将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1.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是以该局或有关代办处收到之日定为申请日。

如果是通过邮局提出的都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

42.享有优先权的要求:要求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第一个手续是必须在提出申请时作出书面声明。

(比较国外与本国的优先权,可以行使本国优先权的专利权有发明和实用新型。

)43.在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发出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书后3个月内)。

44.在被授予专利权以前,或者在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审查之后,或者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而处于复审期间,都可以撤回该申请。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也可以采用间接的方式。

45.专利申请撤回的方式:专利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在被授予专利权以前,可以随时撤回其申请。

45.专利申请撤回的效力:撤回专利申请应当自专利局收到撤回申请的声明时发生效力。

申请人如果在自申请日起18个月期满前撤回该申请的,专利局应即停止公布该申请。

76.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延迟审查制: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时予以公布。

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人可以请求实质审查,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即延迟的期间我国规定为3年)。

46.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要求享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三年内,专利局应当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7.关于复审的范围: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专利局经初步审查后驳回的专利申请,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在内,另外—种是经专利局实质审查后驳回的发明专利申请。

50.复审程序: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应当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并缴纳复审费。

51.对复审决定不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可以对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其复审请求所作的决定(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了。

52.期限的计算:对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3年,是自申请日(要求享有优先权的,是优先权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20年。

53.中国自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加入专利合作条约。

54.我国于1992年修改专利法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已经基本达成协议,该协议规定的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55.多数国家规定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10年)。

56.专利权人的义务有(缴纳年费)和(实施发明创造)。

57.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在成员处于(国家紧急状态)或者(其他特别紧迫的情况)下,或者在公共的非商业性使用的情况下,无须事前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协商,即可决定使用有关专利。

58.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主要是看这种行为所涉及的产品或者方法是否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59.人民法院审理侵权案件完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程序是(公开、公平)的。

60.考虑到(第三人的正当利益),成员可以对专利所授予的排他权规定有限的例外,条件是这些例外并不与专利的正常利用不合理地相抵触,而且也并不损害专利所有人的正常利益。

61.专利法中所说的发明是指一种技术构思或者说一种技术解决方案,并要求这种公司或者方案已经达到可以实施的程度。

62.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

63.明显在我国现有技术的意思是指以申请认为进行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水平。

64.权利要求有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之分。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由从属权利要求。

65.专利权有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所有的。

66.数人共有的专利权,只能由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才能放弃。

67.关于发明专利期限的计算:对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3年,是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20年。

68.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包括:①制造外观设计专利产品;②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③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69.转让专利权的权利:即处分权。

70.专利权的受让人,如果是中国的单位或者自然人,法律上没有限制,但是,如果受让人是外国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则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71.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记载有关专利权的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等有关事项,并报专利局登记、公告后.才能生效。

72.互换许可,也称为交叉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

这种许可,两个专利的价值大体相等,所以一般是免缴使用费的,如果不相等,也可以约定由一方给予他方以适当的补偿。

73.专利权的共有:专利权有时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包括单位)共同所有。

产生的原因:(1)两个以上个人或者单位合作研究,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创造,(2)提供研究经费的单位和受托研究开发的单位,(3)专利权的转让,(4)专利权由两个以上继承人或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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