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06.15•【文号】国务院令第306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03年2月1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四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五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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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
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
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
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
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
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
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专利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

专利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1. 介绍专利法实施细则是指对专利法进行具体细化和规定的法规文件,旨在明确专利申请、审查、授权和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
本文将介绍最新版本的《专利法实施细则》。
2. 专利审查实施细则2.1 申请文件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图样。
•申请书必须包含专利申请的标题、摘要、权利要求和说明。
•说明书应当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具体实施方式等内容。
•图样必须清晰且与说明书相符。
2.2 专利审查流程•专利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
•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符合法定格式。
•实质审查涉及对专利申请内容的技术性和可行性评估。
2.3 专利权的授权与保护•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专利权由申请人享有。
•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审查合格后,专利权将被授权给申请人。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
2.4 专利费用•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费用标准由国家专利局制定并公布。
3. 专利侵权纠纷解决办法3.1 侵权行为认定•专利法明确了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和范围。
•在侵权纠纷中,法院将通过比对专利权与被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来认定侵权行为。
3.2 侵权责任与赔偿•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并可酌情加倍计算。
3.3 侵权纠纷解决途径•专利侵权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事人有权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解决办法。
4. 专利管理4.1 专利使用•专利权人可以自行使用专利,也可以将专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转让专利和许可使用专利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4.2 专利信息公开•国家专利局负责维护并公开专利信息。
•专利信息应当以公告方式向公众公开。
4.3 专利维持和无效宣告•专利权人可以申请维持专利的有效性。
•任何人可以申请宣告专利无效。
5. 结论依照最新版本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专利申请、审查、授权和管理等方面,提供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和指南。
新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细则对照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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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增加】第二十六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增加】第三十一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
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专利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专利法实施细则最新版引言专利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其实施细则对于专利法的具体应用提供了指导和解释,有助于落实专利制度,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
本文将介绍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最新版本,包括其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
背景为了保护创新和鼓励技术进步,各国普遍实施了专利制度。
专利法是专利制度的法律基础,其中的实施细则是对于专利法的具体解释和规定。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创新环境的不断变化,专利法实施细则需要根据情况进行更新和修订,以适应新的发展趋势。
主要内容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最新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专利保护范围的规定最新版的实施细则对专利保护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界定和解释。
其中包括对于专利权要求书的要求和解释,明确了哪些内容可以被视为专利保护范围内的技术。
这有助于提高专利审查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有效保护创新结果。
2. 专利申请和审查的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还对专利申请和审查的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包括申请材料的要求、申请审查的流程、审查时限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专利申请和审查的公平性和高效性。
3. 专利权的限制和滥用规定对于专利权的限制和滥用问题,实施细则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这有助于避免专利权的滥用,保护公众利益,促进技术的正常使用和交流。
4. 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规定最新版的实施细则还对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进行了规定。
这有助于明确专利权的归属和使用方,促进专利权的合理流转和技术的有效应用。
意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最新版对于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实施细则明确了专利保护的范围和程序,提高了专利审查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为创新者提供了更好的创新保护环境。
其次,实施细则规定了专利权的限制和滥用规定,避免了专利权的滥用现象,保护了公众利益,促进了技术的正常使用和交流。
最后,实施细则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进行了规定,有助于明确专利权的归属和使用方,促进了专利权的合理流转和技术的有效应用。
结论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专利法的具体应用指导,其最新版对于保护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是指针对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权的行使和保护的具体细则。
它对专利权的申请、审查、授权、使用、转让、许可、侵权纠纷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专利权的行使和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
下面将按照任务名称提供对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详细解析。
一、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背景和意义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专利法,进一步明确专利权的行使和保护的具体要求而制定的。
它对专利权的行使和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有利于保护创新者的创新成果,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完善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专利申请的要求和程序:包括专利申请的形式、内容和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申请程序的流程等。
2. 专利审查的程序和标准:包括专利审查的程序、审查要求和标准,审查员的职责和权益等。
3. 专利授权和保护:包括专利授权的条件和程序,专利权的范围和效力,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维护等。
4. 专利权的行使和转让:包括专利权的行使方式和限制,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等。
5. 专利权的侵权纠纷处理:包括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标准,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责任等。
三、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和规定1. 专利申请的要求和程序:(1) 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2) 申请人应当具备专利申请的资格,即为发明创造者或者其继承人、受让人。
(3) 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和授权等阶段,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
2. 专利审查的程序和标准:(1) 专利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初步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和要求进行审查,实质审查则主要对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查。
(2) 专利审查的标准主要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方面的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技术信息和实验数据来证明其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和实用性。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具体解释和操作指南,旨在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审查和保护的程序和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专利申请程序1. 申请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范围和要求。
2. 申请材料:详细列出了申请专利所需的各类材料,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图纸等,并对材料的格式和内容作出规定。
3. 申请费用:规定了专利申请的费用标准和缴费方式,并明确了申请人享有的优惠政策和减免条件。
4. 申请受理和初步审查:明确了专利申请的受理程序和初步审查的要求,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递交补正材料的规定等。
5. 实质审查:规定了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和要求,包括对专利申请的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专利授予的条件。
6. 专利授权:明确了专利授权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公告、实质审查合格通知书、专利权证书等的发放。
二、专利权的保护和维权1. 专利权的范围:明确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专利权人对他人的禁止权和许可权。
2. 专利权的期限:规定了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分别为10年和15年。
3. 专利权的转让:明确了专利权转让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书面协议的签订、专利权转让登记等。
4. 专利权的侵权行为:详细列举了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包括创造、使用、销售、进口侵权产品等,并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
5. 专利权的维权途径:明确了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专利权益,以及维权的程序和要求。
三、专利申请的国际合作1. 专利合作条约:介绍了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的专利合作条约,以及在国际专利申请和保护方面的合作机制和程序。
2.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规定了申请人可以根据先前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申请的专利享有的优先权,以简化后续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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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五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第七条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
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
定,并通知申请人。
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程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第八条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
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第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及时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第十条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第十一条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
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
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