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查对发行人利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的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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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查对发行人与关联方合资设立企业审核标准

IPO审查对发行人与关联方合资设立企业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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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查对发行人与关联方合资设立企业审核标准
关键词:
IPO 审查合资设立企业
问题:
IPO审查对发行人与关联方合资设立企业审核标准是什么?
回答:
(1)发行人与董、监、高及其亲属设立公司,要求清理。

(2)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设立公司,加以关注,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建议清理。

IPO法律问题汇总

IPO法律问题汇总

IPO法律问题汇总(下)(十七) 国有股转持1) 申报前必须提供国有股转持的相关批复。

已有国有股转持的文件,但是审核过程中非国有化了,需要重点解释有没有规避转持义务的嫌疑。

2) 如果不履行转持义务,必须要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如果说不清楚,要强制履行相关转持义务,哪怕股权持有者已经是非国有单位或个人。

(十八) 合伙企业作为股东1) 合伙企业可以开立股东账户,因此可以作为发行人股东,披露的原则参照法人制企业,但由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安排非常灵活,保代必须认真核查;2) 重点关注:(1)合伙企业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代持关系;(2)合伙人之间的纠纷、诉讼等;(3)对合伙企业的历史沿革和近三年的主要情况进行核查;(4)突击入股的合伙企业应进行详细、全面核查。

(5)可比照法人股东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合伙企业的身份和持股比例高低决定披露信息的详略;3) 正常情况下,合伙企业可以作为一个股东,但如果存在故意规避200人嫌疑的,要把所有的合伙人均作为股东。

(十九) 社保、公积金问题1) 社保和公积金问题只要不影响到发行条件,历史上的障碍和瑕疵不会造成实质性障碍。

2) 因地方法规原因历史上存在欠缴的,要做合理披露、大股东承诺承担追缴责任;对农民工、临时工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如果企业未交,中介机构应核查原因、职工身份、当地社保部门的文件及明确意见,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出具补交的承诺。

社保比公积金更严格,公积金是要求上市前清理完毕即可。

上述清理应确保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3) 中介机构进场后按规定缴;4) 上市时要及时扣除欠缴金额,看仍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二十) 红筹架构1) 实际控制人为境内法人的红筹架构,要求清理;要求全部转回境内,中间环节要取消,除非有非常充分的理由证明并非返程投资;2) 实际控制人为境外,需要披露,理清控股情况、核查实际控制人有无违法等,由保荐机构自己掌握。

3) 创业板红筹架构的问题:可以保留部分股权在境外,但控制权必须要回境。

IPO发行审核的独立性要求

IPO发行审核的独立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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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IPO 发行审核的独立性要求 核心内容:IPO 发行审核的基本要求是发行人具有独立性。

IPO 发行人的独立性要求有哪些?IPO 发行人的独立性要求包括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等。

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IPO 发行审核的独立性要求。

IPO 发行审核的独立性要求:
1、资产独立
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2、人员独立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
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机构独立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IPO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IPO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函字(1999)2号
《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 字(1998)66号
13
企业IPO中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配套法规—土地法规 土地问题影响企业的上市进程。
14
企业IPO中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配套法规—国有资产管理
6
企业IPO中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股票发行审核备忘录ຫໍສະໝຸດ 1-18号)第10号:关于事业单位作为发起人及其盈利业绩连续计算问题的处理标准 第11号:关于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审核要求 第12号:关于对外投资比例等问题的审核指引 第13号:关于税收减免与返还、政府补贴、财政拨款的审核标准 第14号: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核要求 第15号:关于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及业绩连续计算问题的审核指引
21
企业IPO中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配套法规—资产评估法规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1月财政部)
22
股份公司设立财务会计问题及有关规定
主要内容
股份公司设立条件 股份公司设立架构的财务考虑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股东出资 股份制改造与资产评估
备忘录
公司法
会计法规
审计法规
若干规定
外资管理
资产评估
内容与格式准则
编报规则
规范问答
其他
3
企业IPO中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新《公司法》主要财务会计与审计规定
注册资本制度(出资方式、期限、比例、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净资产折股比例) 公积金制度(取消计提公益金)

IPO反馈及审核意见汇编1_部分40资料

IPO反馈及审核意见汇编1_部分40资料

优惠政策适用是否符合规定。

(2)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到期,请披露后续复审情况。

20、请补充披露:发行人母公司和所有分、子公司在内办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是否存在需要补缴的情况;如需补缴,说明并披露需要补缴的金额和措施,分析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21、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由14968.78逐年增长至22889.84万元,外销占比也由26.26%逐年增长至35.12%。

保荐机构及律师分国别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产品进出口额及当期占比,发行人海外销售的具体流程及货款极速三的具体过程,主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产品进口的影响以及进出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

请核查发行人产品进出口是否符合海关、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招股书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碘海醇、左氧氟沙星被列为2009年《医保目录》中的医保甲类药品,请补充披露,最新《医保目录》是否含上述药品。

23、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并披露发行人董、监、高是否具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4、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补充说明引用数据的真实性;说明引用数据来源“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报告”、“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Newport Premium”、“医院处方分析系统”等第三方基本情况,说明数据是否公开、是否专门为本次发行上市准备、以及发行人是否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是否为定制的或付费的报告、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是否是保荐机构所在证券公司的研究部门出具的报告。

25、请在第四节“风险因素”中充分、客观、准确地描述相关风险因素,并将公司采取的规避风险的措施以及减少风险的有利因素从该节以及从重大事项提示中删除。

三、关于财务会计相关资料质量问题26、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发行人财务部门人员与发行人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

ipo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ipo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ipo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IPO首发业务简介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开发行)是指企业通过向公众投资者出售股票,首次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行为。

IPO首发业务是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也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

在我国,IPO首发业务主要由证监会主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不断完善,以保障市场的健康运行。

二、IPO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1.发行人资格与审核标准发行人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盈利能力、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

审核标准主要包括: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否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2.发行价格与发行规模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业绩等因素协商确定。

发行规模是指发行的股票总数,一般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

发行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分阶段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扩大生产规模、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

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资金用途,并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4.承销方式与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包括包销、尽力推销和余额包销等。

发行方式有网上发行和网下配售等。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承销方式和发行方式。

5.发行审核程序与时间发行人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过证监会受理、反馈、预披露、发审委审核、封卷、核准发行等阶段。

整个审核过程较为严谨,时间较长,发行人需做好充分准备。

6.发行人与投资者互动在IPO过程中,发行人可通过路演、询价、网上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同时,发行人应积极回应投资者的关注问题,提高投资者信心。

7.上市后监管发行人上市后,需严格遵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证监会将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三、IPO首发业务案例分析通过对近年来IPO首发业务的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以下趋势:一是IPO审核逐渐从严,强调上市公司质量;二是企业IPO融资规模逐年上升,市场容量不断扩大;三是新兴产业企业上市速度加快,助力国家产业结构优化。

07-09被否IPO案例

07-09被否IPO案例

2007-09年百例企业上市被否案例研究2007-09年百例企业上市被否案例研究肖海龙,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09年三年里证监会发审委(包括创业板发审委)否决了上百家企业的上市申请,这些公司样本覆盖面较广,比较全面的揭示了企业上市失败可能涉及的各类问题,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参考价值。

我们充分研究和整理了这些案例,可作为风险投资和企业上市的重要参考。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主板IPO 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IPO 管理办法”),企业上市被否的原因主要包括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持续盈利能力(业务与技术)、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以及创业板企业的成长性等问题。

一.企业的主体资格问题发行上市条件对主体资格的要求主要包括,发行人历史沿革清晰,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股权清晰,主营业务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等。

有关主体资格的主要法律规定包括,主板IPO 管理办法第8-13条,创业板IPO 管理办法第10-13条、第17条。

主体资格问题主要包括历史出资瑕疵、历史股权转让瑕疵、主营业务和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等。

1. 历史出资瑕疵相关资产的形成存在瑕疵【08年例】立立电子通过一系列股权转让和资产收购,将上市公司浙大海纳的资产剥离后申请二次上市,其上市的核心资产和多位高级管理人员均来自浙大海纳,2008年3月5日,立立电子首发申请获得通过,在上市前一天,因媒体质疑其涉嫌“资产腾挪、二次上市”,证监会决定对其展开调查,立立电子暂停上市。

证监会经调查后认为,立立电子相关资产的形成存在瑕疵,而这个瑕疵可能导致重大权属的不确定性。

2009年4月3日,证监会发审委否定了宁波立立电子的首发申请,撤销立立电子公开发行股票核准决定,这是证监会首次做出发行撤销决定。

ipo审核问询要点

ipo审核问询要点

IPO审核问询要点一、引言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企业走向公众视野的关键一步。

然而,IPO审核过程并非易事,企业需要经过多轮问询和严格审查,才能最终获得上市批准。

本文将深入探讨IPO 审核问询的要点,帮助企业顺利过关。

二、IPO审核流程与标准IPO审核流程主要包括申报、受理、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等环节。

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企业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

官方对IPO企业的审核目的是确保企业具备长期稳定的发展潜力,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关键环节与问题类型1.财务审核:关注企业的财务报表、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例如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等会计处理问题。

2.法律审核:对企业合规情况进行审查,如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运作等,以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3.商业审核:评估企业的商业模式、市场竞争力及未来发展前景,例如行业趋势、竞争对手分析等。

4.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审查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及信息披露情况,确保企业透明度及合规性。

四、解答技巧与建议1.真实准确:在回答问询时,务必确保信息真实准确,避免误导投资者和监管机构。

2.充分披露:在信息披露时,要充分揭示风险,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3.有条理地回应:组织答案时,要有条理地展开观点,避免模糊或混乱。

4.与专业人士合作:寻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的协助,共同应对审核问询。

五、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以某知名企业为例,其在IPO过程中成功应对了财务、法律和商业等方面的问询,最终成功上市。

其中,提前与监管机构沟通、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以及与专业人士紧密合作是其成功的关键。

此外,该企业还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商业模式创新,展现了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及未来发展潜力。

这些经验都值得其他企业在准备IPO过程中借鉴和学习。

六、结论与展望企业在准备IPO过程中需充分了解审核标准和流程,重点关注财务、法律和商业等方面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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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自助式管理,包括法律知识的日常储备以及法律纠纷的自助式处理。

有利于增加法律防范意识与能力,以及自主处理争议金额较小或者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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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查对发行人利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的审核标准
关键词:
IPO 审查利润子公司
问题:
IPO审查对发行人利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的审核标准是什么?
回答:
发行人利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现金分红能力取决于子公司的分红,对于报告期内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不到合并报表净利润50% 的情形,审核中按以下标准掌握:
(1)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子公司分红情况;
(2)发行人补充披露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中分红条款,说明是否能保证发行人未来具备分红能力;
(3)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就能否保证发行人未来具备分红能力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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