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

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

编内、编外、非在编;

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4日来源:中部人才网(新闻中心派遣新闻栏目)

做HR的,自然要搞明白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固定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问题。首先,“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因此不做深究。

法律规定,全员合同制以后,都是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只要不签合同,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就有可能受到侵害。那么,正式工、临时工、固定工、编内、编外的概念不是也就废除了吗?貌似其他概念我们都不用去看了。可是,事实上是这样的吗?不!因为我们生存关心的是个人的经济利益,那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让我们质疑合同工对我们经济利益的保障作用。首先,我们看一份工作,要先看它是国有企事业的还是非国有企业的。为什么这样呢?看我用用上面的示意图您就明白了。

社会团体按照组织形式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介组织、群众团体等。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比如说工商局、税务局、银行、邮局等。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又分为: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国有企业又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有企业又分为:合作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独资企业、私营企业。

在我国,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多使用编制来管理人员。国家企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原有的人员不能承担现有的工作,因此很多不能入编的人员被聘用,编外人员一般采用人事代理,这是社会趋势,本无话可说,但是说明白了,编外人员就是社会人,关系不在本单位的人。编制外的人想在单位里得到职务的提升,是根本不可能的,即使你干得再卖命再好。这些人员享受不到入编人员所应有的待遇和福利,如同“打零工”,因此这样的人员就叫“编外人员”。

在很多单位,特别是那些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大量存在,有些单位的“编外人员”

甚至比正式员工还要多。这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起初,这种临时性的“应急”办法对于打破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用人体制的条条框框、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来。

“编外人员”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一些“编外人员”即使比“正式员工”

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这种体制背离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而在管理上,“编外人员”则是“防范对象,所以他们总有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这种客观上的身份歧视,与公平公正的现代理念相去甚远。

而实际上,不合理的机制恰恰给单位的管理带来更多的麻烦。“一视同仁”、“认事不认人”是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可是因为管理对象存在不同的地位、不同的身份,所以管理制度很难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比如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在需要减员增效的时候,可以随时对“编外人员”解聘,可是一部分属于编制内的正式员工还捧着“铁饭碗”,与单位“同生同死”,要将他们精简可就没有那么简单。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区别施用,既影响员工们的工作积极性,也容易造成他们相互间的情绪对立。

同时,“编外人员”因为缺少归宿感、安全感、认同感,所以他们不能安心本职工作,经常跳槽,给单位正常工作造成被动;因为“编外人员”具有很强的临时性,他们往往只注重短期效果,没有长远打算,少数人甚至不惜破坏单位的声誉干一些违规活动。

为什么称“正式工”为“固定工”呢?这应该从“编内”与“编外”之外的另一个角度来看待。现在固定工制度转变为劳动合同制度,“固定工”的说法不存在了,但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来看,“正式工”也即“固定工”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合同工”与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正式工”成了一般意义上的“固定工”。

“临时工”,也被叫做“协议工”、“外地工”。“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严格来讲,现在已经不存在“临时工”

这个称谓了。无论国企、民企统称员工。目前劳动用工中已逐渐减少这种称谓,要么合同工、要么劳务工,出现劳动纠纷后往往很难界定。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非法的侵害。

要知道“劳务工”是什么意思,就要牵扯到“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概念的区别。

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人事部最早于1995年开始推行,主要是为了降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简单说来就是将“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相分离,用人单位只管使用人,而将与人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委托给合法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处理。人事代理首先是在高校以及事业单位和没有人事权的外资企业中推行,随后慢慢扩展到国有企业和其他单位。根据各个地方性法规综合整理,可以将人事代理定义为:是指依法经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管理、服务工作。从对人事代理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实际上是一个民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的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双方并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关系。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起源于欧美,是现今在世界各地都非常普遍的一种新型制度。其产生的原因之一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各企业为了更有竞争力,从而竞相降低成本,人力成本的降低便首当其冲了;其次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日益严格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的规定,将直接使用劳动者而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成本降低到最小,比如工伤、社会保险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对于任何一个工作岗位,劳动者都趋之若鹜。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合同,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给付劳务,其报酬由用人单位以劳务费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并代发的一种用人方式。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人事代理同劳务派遣的区别

人事代理与劳务派遣从表面上来看都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这二者之外的第三方,而且人事代理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都需要给劳动者代缴社会保险费等。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实质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其具体的区别如下:

个人劳务派遣协议(模板)

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 本合同约定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派遣总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劳动者被派遣从事工作岗位如发生变化,乙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变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三)劳动者应按用工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乙方与用工单位派遣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劳动者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用工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二)用工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三)乙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并依法给予劳动者补休或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二)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乙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向劳动者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五、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中依法应由劳动者缴纳的部分,由乙方从劳动者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要求乙方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由甲方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劳动者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临时工劳务合作协议.

劳务派遣(短期工)合作协议 乙方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劳务合作协议履行地即短期工工作地点: 甲方因工作需要?接收乙方输送劳务人员赴甲方从事劳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务合作 协议: 根据甲方需要用要求,乙方向甲方推荐符合甲方工作技术要求的短期工人员.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必须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工作岗位和人数安排劳务人员工作: 2. 甲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 对求职人员进行职业指导: 2、 将求职人员个人信息录入人才库.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3、 组织和管理劳务派遣人员. 二、 工作时间及人数 1.时间自2016年5 JJ 匝日起至2016年6丿J 16门止.工作时间为周一至阙五每日8小时.人数为2人. 三、 劳务报部及费用 1、 工资为每人2500/月.服务费为每人700元.共计6400元: 2、 甲方须于2016年6月15「I 而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湖及服务费用交于乙方(银行转账或现金): 3、 劳务人员的工资报旅由乙方负责发放.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由乙方承担。 解除或不得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規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劳务协议期限内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并退回乙方处理: 1、 严重述反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古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甲方単位名称 联系电话: 并按规定向劳务人员

4、 慰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甲方又无法安擂劳务人员工作的: 5、 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 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現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甲方按本条第4、6、6項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必须提前_2_日以节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务人员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劳务关系: 1、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 甲方采取搜身、体罚、何辱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 3、 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 1. 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中清仲裁: 2、 如当地仲裁委员会无法仲裁.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

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

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 编内、编外、非在编; 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4日来源:中部人才网(新闻中心派遣新闻栏目) 做HR的,自然要搞明白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固定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问题。首先,“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因此不做深究。 法律规定,全员合同制以后,都是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只要不签合同,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就有可能受到侵害。那么,正式工、临时工、固定工、编内、编外的概念不是也就废除了吗?貌似其他概念我们都不用去看了。可是,事实上是这样的吗?不!因为我们生存关心的是个人的经济利益,那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让我们质疑合同工对我们经济利益的保障作用。首先,我们看一份工作,要先看它是国有企事业的还是非国有企业的。为什么这样呢?看我用用上面的示意图您就明白了。 社会团体按照组织形式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介

组织、群众团体等。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比如说工商局、税务局、银行、邮局等。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又分为: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国有企业又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有企业又分为:合作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独资企业、私营企业。 在我国,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多使用编制来管理人员。国家企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原有的人员不能承担现有的工作,因此很多不能入编的人员被聘用,编外人员一般采用人事代理,这是社会趋势,本无话可说,但是说明白了,编外人员就是社会人,关系不在本单位的人。编制外的人想在单位里得到职务的提升,是根本不可能的,即使你干得再卖命再好。这些人员享受不到入编人员所应有的待遇和福利,如同“打零工”,因此这样的人员就叫“编外人员”。 在很多单位,特别是那些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大量存在,有些单位的“编外人员”甚至比正式员工还要多。这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起初,这种临时性的“应急”办法对于打破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用人体制的条条框框、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来。 “编外人员”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一些“编外人员”即使比“正式员工”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这种体制背离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而在管理上,“编外人员”则是“防范对象,

劳务派遣个人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 编号: 陕西中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编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规之规定,在遵循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约定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具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四)、乙方的被派遣从事工作岗位如发生变化,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五)、乙方应按用工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六)、甲方与用工单位派遣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协商变更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过四十小时,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乙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合同期内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应按照不低于派遣单位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五,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由甲方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

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必知】

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必知】 New regulations on labor contract of temporary worker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必知】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 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新规定1: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要劳动部门审批 以前,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不少于50万元。新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门槛,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另外,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前置条件也有所增加。以前 劳务派遣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即可。而新的规定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也就是说,以后申请注册劳务派遣企业,要先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

新规定2:明确劳务派遣实施范围 以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于这三种工作岗位并没有明晰的定义。有些企业就钻了空子,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新《劳动合同法》对这三种岗位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在对劳务派遣进行认定时也就有了明确的依据:“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新规定3:用人单位要实行同工同酬分配办法 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这其实在以前的《劳动合同法》就已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劳务派遣工、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存在三方合同关系,由谁来实施,谁来负责就成了推诿扯皮的理由。 新《劳动合同法》再次强调了同工同酬的权利,并明确指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同

岗位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岗位外包与劳务派遣区别 一、岗位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其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岗位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劳务派遣的员工和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但岗位外包后,单位买到的是服务,不涉及劳动关系。岗位外包受《合同法》制约,劳务派遣受《劳动合同法》制约。岗位外包是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战略出发产生的劳务经济。劳务派遣完全以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 二、岗位外包与劳务派遣的五大区别 第一:遵循的法律不同 岗位外包是经营方式,是岗位、业务、工作等通过某种方式交由第三方通过承包、承揽等形式完成要求的经营方式。此种经营方式与企业自行经营、生产相同,遵循合同法、民法、经济法等。 劳务派遣是用工方式,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关系分离开,劳动关系由第三方建立,而企业只负责管理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的用工方式。此种用工方式与事业单位的编制、企业中的合同制方式相同,遵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第二:覆盖范围不同 岗位外包可以覆盖企事业单位的任何业务(国家规定的机密业务、在许可的范围内也可以外包),在国家法律法

规范围内不受任何时间、数量、形式等条件影响(只需满足发包方要求)。 劳务派遣只可在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岗位中使用,并且企业劳务派遣人数不得高于10%。 第三:责任承担不同 岗位外包方不承担外包过程任何针对劳动者的责任,只需要按时支付承包方相应承包费用即可。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出现需要补偿、赔偿等情形的,企业需要与用人单位(第三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工作内容不同 岗位外包中发包方工作主要有制定岗位任务完成目标、考核承包方完成结果等。 劳务派遣中企业需要与第三方机构一起参与到员工人力资源管理(招聘、培训、薪酬、社保公积金、员工纠纷……)的各个细节中来,同时还需要负责员工的工作管理。 第五:参与部门不同 岗位外包中发包方会从战略角度考虑将哪些岗位、业务外包出去,与承包方对接的主要是战略部门、或者战略执行部门。承包方参与的是针对改企业的项目部门,人力资源服务人员是项目部的成员。

个人劳务派遣合同模板

个人劳务派遣合同模板 个人劳务派遣合同模板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管理和专业技术类/()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五)甲方在合同期内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双方签字按变更合同办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是)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执行法定的及用工单位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丧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1)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劳务派遣协议(小时工)(1)

临时用工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结束。根据原协议第十条第1款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后所拟定的补充条款(协议)为本协议附件。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因甲方生产需要临时用工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充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1、临时工的来源:(1)学校“勤工俭学”学生、(2)社会人员; 2、临时工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临时工的派遣管理费: 4、临时工上班由甲方提供免费工作餐,住宿费按50元/人/月的标准在临时工工资中扣除,水电费部分也在临时工工资中扣除。 5、甲方应确保每个临时工的每月工作时间达176小时(含)以上,以确保临时工的个人收入满足其日常生活需要,有效稳定临时工队伍。 6、临时工的派遣管理费按月结算,由甲方进行核算,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在每月 5 日前以转账形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以便乙方发放临时工工资。 7、乙方在临时工入职上岗七个工作日内为其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8、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临时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及其他事故的,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应承担工伤及其他事故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理赔及协调工作。 (3)临时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因工伤(亡)或其他伤亡事故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先由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剩余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临时工。 (4)临时工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9、临时用工所需岗位人数:以实际到岗人数为准(具体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而定)。 10、身份为学生的临时工,除参照本协议履行外,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实习学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11、本补充协议与原《劳务派遣协议》有抵触的部分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2、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且与原《劳务派遣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

劳务派遣计划方案

精心整理 Humanresources ——marketingprogram 商丘邦美便民服务公司 精心整理

前言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本计划书,从劳务派遣的背景,市场定位,项目的风险 精心整理

目录 一、市场背景............................................................... 错误!未指定书签。 1、人才派遣概念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起源与发展.............................................................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项目风险及识别处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1、劳务派遣风险的特征............................................ 错误!未指定书签。 1.1、无法预知............................................................. 错误!未指定书签。精心整理

1.2、多样性、复杂性................................................ 错误!未指定书签。 1.3、可控性................................................................. 错误!未指定书签。 2、劳务派遣风险的表现............................................ 错误!未指定书签。 2.1法律风险................................................................ 错误!未指定书签。 3、管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3.1、建立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制度执行? .......................................................... 错误!未指定书签。精心整理

电大人才市场与人事代理形考任务答案

形考任务1 1、( )指人力资源服务商为用人单位提供一项或几项乃至全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服务,这些工作或职能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以外包形式交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 正确答案是: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2、人力资源服务的服务主体是() 正确答案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服务主体是() 正确答案是:人才服务的供应者 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是:书面 5、下列不属于用人单位需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正确答案是: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6、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 ) 正确答案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 正确答案是:一农家女被广州一饭店录用为服务员而建立的关系 8、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三方”指的是( ) 正确答案是:仲裁委员会、劳动者、用人单位 9、()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最起码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而规定的最低限度的措施和要求。正确答案是:劳动基准 10、当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由()管辖。 正确答案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服务又称劳务,是种经济范畴的概念,是经济物品的下位概念,是经济物品的下位概念,与商品居于同一层次。人们把能满足人类需求和欲望的任何东西分为“自由物品”和“经济物品” 正确答案是:“对”。 2、服务的含义是指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旨在满足其需求或效益的活动,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它具有无形性、无一致性、无分割性、无存储性等特征。 正确答案是:“对”。 3、服务具有一致性、存储性的特点 正确答案是:“错”。 4、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服务对象是人才服务的供应者 正确答案是:“错”。 5、《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正确答案是:“对”。 6、建立劳动关系,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是:“错”。 7、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正确答案是:“对”。 8、《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正确答案是:“对”。 9、劳动合同法属于劳动法的子法,属于一般法律

(通用版)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通用版)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用工单位(甲方): 地址: 电话: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地址: 电话: 开户行:帐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劳务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年月日起派遣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二)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甲方的生产需要(用工需求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向甲方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劳务人员的数量和提供劳务的期限由甲方确定。 第二条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甲方负责组织招录,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到年月日终止。

第四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劳务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由甲方负责。甲方于每月日将上月的派遣人员考勤汇总表及工资金额发给乙方,并通知乙方开具合法的劳务费收据或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税务收据后的日之内以支票或电子汇款的方式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 1.派遣人员的报酬(甲方确定乙方派遣员工的工资每月 元,其他补贴每月元,甲方根据派遣人员的每月出勤 情况计算并支付。 2.派遣服务管理费用。 3.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本市的最低标准计算支付, 个人支付部分由乙方从其工资中代扣,单位缴纳部分由甲方 支付给乙方代缴。) 4.派遣员工工伤、病假医疗期内的基本生活费。 5、派遣员工的福利费。 (三)管理费用的标准: 甲方按照每人每月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务管理费。(四)乙方应于每日发放上月日至上月日的人员报酬,派遣人员的银行卡、工资条由乙方负责办理、发放。(社保个人缴费部分、个税由乙方代扣)。 乙方确保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及乙方与劳务工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劳务工支付工资,缴纳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

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必知】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必知】 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必知】范 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新规定1: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要劳动部门审批 以前,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不少于50万元。新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门槛,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另外,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前置条件也有所增加。以前劳务派遣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即可。而新的规定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也就是说,以后申请注册劳务派遣企业,要先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 新规定2:明确劳务派遣实施范围 以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于这三种工作岗位并没有明晰的定义。有些企业就钻了空子,大量使用劳务派遣

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人事代理”还是“劳务派遣” 【案例一】 张某是上海某工业大学2002届的高职毕业生,毕业后通过应聘进入了某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同其他进入该银行的同学不一样的是,他并不是同该银行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同某人才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该公司的派出人员在工行上海分行工作。由该人才中介公司负责管理张某的人事档案,缴纳医疗、养老等社会统筹费用,并协调确定工资报酬。许多业内人士这种新型的就业方式称为“人事代理”。 【案例二】 小刘是北京某大学2003届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通过应聘进入了北京某大型国企工作,并同企业签订了三方协议。进入该企业并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发现,单位却将自己的档案关系、人事关系等交由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自己的医疗、养老等社会统筹费用也是由该人才交流中心代为缴纳,小刘对此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认为人才交流中心在未经自己许可的情况下将档案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管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小刘特向法律专家咨询。 【法律连线】 以上两个案例反映了我国目前就业市场上存在的两项新的制度——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由于立法上的滞后性,现行法律体系对实践中大量存着的这两项制度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对人才中介公司的要求不一样,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同,所以在实践中,有些人才中介公司却故意打着“人事代理”的旗帜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故意混淆二者的界限,侵害劳动者的利益,下面就对这两项不同的制度做一下简单的分析。 人事代理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人事部最早于1995年开始推行,主要是为了降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简单说来就是将“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相分离,用人单位只管使用人,而将与人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委托给合法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处理。人事代理首先是在高校以及事业单位和没有人事权的外资企业中推行,随后慢慢的扩展到国有企业和其他单位。 自1995年以来,国家虽然没有制定统一的人事代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但是各地为了规范人事代理这一制度,陆续制定了一些地方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北京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哈尔滨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人事代理规定》、《湖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等。在这些地方规章中,对人事代理作出了大体相同的定义,即人事代理是指依法经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管理、服务工作。从对人事代理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实质上一个民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的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双方并不存着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关系。 劳务派遣是起源于欧美,现在世界各国都非常普遍的一种新型制度。其产生的原因之一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各企业为了更有竞争力,从而竞相降低成本,人力成本的降低便首当其冲了;其次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日益严格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的规定,将直接使用劳动者而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成本降低到最小,比如工伤、社会保险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对于任何一个工作岗位,劳动者都趋之若鹜。基于以上一些原因,劳务派遣自上个世纪产生以来,在世界各国都得到了蓬勃发展。 对于劳务派遣的概念,各国做了不同的规定,在考察各国立法例之后,笔者认为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并同用工单位签订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由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使用,但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并向派遣单位交付管

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必知

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必知 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新规定1: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要劳动部门审批 以前,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不少于50万元。新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门槛,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另外,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前置条件也有所增加。以前劳务派遣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即可。而新的规定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也就是说,以后申请注册劳务派遣企业,要先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 新规定2:明确劳务派遣实施范围 以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于这三种工作岗位并没有明晰的定义。有些企业就钻了空子,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新《劳动合同法》对这三种岗位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在对劳务派遣进行认定时也就有了明确的依据:“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

的岗位。 新规定3:用人单位要实行同工同酬分配办法 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这其实在以前的《劳动合同法》就已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劳务派遣工、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存在三方合同关系,由谁来实施,谁来负责就成了推诿扯皮的理由。 新《劳动合同法》再次强调了同工同酬的权利,并明确指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也要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 临时工劳动合同书范本(短期) 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聘人的担保人(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中试用

我国劳务派遣现状分析报告

我国劳务派遣现状分析 2009年,劳科所受劳动关系司委托,并与劳动关系司合作开展劳务派遣专项研究,以期为制定劳务派遣专项规定提供决策参考。课题组开展两个方面调查,一是21个省提交了有关劳务派遣调研的书面报告。二是对省、市、市、省、省、省6省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向调查地的一些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发放问卷,进行小规模问卷调查。本研究报告是在上述基础上形成的研究成果,期望理清《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发展状况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规发展的思路和具体措施。 一、我国劳务派遣发展基本情况 劳务派遣源于哪一个国家,普遍有两种说法。有的说劳务派遣起源于1920年美国的Samuel Workman开创的租赁支援服务。他雇用了一批已婚妇女,在夜间处理盘点工作,稍后又训练妇女操作计算器,满足企业当时的临时或短期用工需求。欧洲法院大法官(Generalanwalt)Alain Dutheillet de Lamothe 持另一种看法,认为派遣机构起源于英国。但是,不论其源于哪一个国家,劳务派遣广受关注始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迄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现在,相当多国家,或多或少都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比如,美国劳务派遣工占总受雇就业人口的比例为0.9(2)%1[1]、日本为3.4%、英国为2.6(5.12[2])%、德国为1.2%、法国为2.1%、荷兰为2.5%。 劳务派遣占就业人口的比例都不高,一般都不超过3%,是

种非主流、灵活就业方式。我国劳务派遣始于1980年的外商代表处用工,当时主要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初步发展于上世纪90年代末,主要为了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较快发展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后,主要由于企业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降低人工成本以及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等需要。从调研情况估算,目前全国派遣用工规模应在1000万人之间,而且大部分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约占到全国的40%。迄今尽管有30年历史,但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就业方式快速发展并备受关注,还是进入本世纪这几年。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一方面,它适应了劳动力市场灵活多样的用人需求,扩大了劳动者就业;另一方面增加了就业的不稳定性,因此,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提出了新课题。 注:1[1] 美国由于不同的统计机构,有不同统计数据。 2[2] 关于英国的劳务派遣的数据有两个数据,一个是60万人。一个是143万人,因此有两个不同的比例。 (一)劳务派遣用工规模的估计 有关劳务派遣用工规模,众说纷纭。全国人大、总工会等在谈及劳务派遣用工总数时,都采用2500万人这一数据原因如下:一是我国没有对派遣进行过概念界定,究竟哪些可算派遣,没有明确的统计标准;二是大多数派遣企业为混业经营,业务不仅有派遣,还兼做人才代理,职业介绍等业务,比如,我国最大两家劳务派遣企业外服与外服,外界都宣传两家的派遣工分别都超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逐条解读(2)

《劳务派遣管理规定》重点解读 (1)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逐条解读 (6) 《劳务派遣管理规定》重点解读 属于人力资源保障部部颁规章,在无其它更高规格的法规出台之前属于权威性政策。 一、劳务派遣立法宗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规范劳务派遣概念:规范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用人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属于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三、禁止性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服务活动。 注:目前有些地区仍实行行政前置,不少职业介绍机构兼做劳务派遣业务。在此做了禁止性规定。 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是指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组织,不包括自然人和家庭。 注:这里对用工单位的规定不规范,比如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经济组织等。严格的规定应当是:除劳务派遣单位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严格遵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 四、下列情形属于直接用工,不属于劳务派遣: 1、企业将本单位职工借调到其他企业劳动的行为; 2、企业将本单位职工派到境外进行劳动的行为; 3、业务外包。 注:对此做了排除性规定。由于当前企业用工的基本类型多样,包括直接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个人承包和劳务用工、业务外包用工、人事代理用工等,进一步明确有其道理。 四、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 1、注册资本金的新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设立,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市派遣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万元;跨省派遣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应根据劳务派遣人员规模适当增加注册资本金。 其它忽略。 五、注册和备案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自工商登记注册成立后3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同时到用工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备案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资质、公司基本架构、人员岗位设置情况;

劳务派遣协议书(派遣单位与派遣人)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务派遣协议书(派遣单位与派遣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甲方(派遣方): 住所地: 乙方(被派遣方):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乙方被派遣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具体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书约定如下: 第一条用工单位 因工作需要,乙方到(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 第二条派遣期限 根据工作需要,乙方被派遣在用工单位的期限为月,白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工作岗位 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被派遣在用工单位期间的月工资执行用工单位薪资管理办法,由甲方以人民币支付,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每月月工资待 遇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用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费用应由用工单位

和乙方承担,甲方代为缴纳。 第六条乙方承诺 6.1、乙方理解并承诺:其已经在本协议签署前仔细阅读了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其理解并完全同意前述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且愿意在派遣期限内遵守用工单位的前述各项规章制度,并应诚信地履行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服务期协议、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 6.2、乙方理解并同意:无论因何原因,一旦被用工单位退回,乙方应在接到退回或撤回的通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甲方报到;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并且完全理解并同意甲方的规章制度,愿意白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逾期未报到的,甲方有权另行通知乙方的最后报到期限,在乙方实际报到前属于旷工;甲、乙双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特此约定,乙方在最后报到期限仍未报到的,属于严重违纪、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即行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退工手续。 第七条乙方声明 乙方理解并同意,派遣期限内,所有用人单位的义务应由且已经由用工单位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告知义务等;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知晓甲方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应被告知的内容;

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利弊分析报告

用工形式利弊分析报告 一、用工形式名词解释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用工单位和聘用人员之间。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二、市场调查 为了具体的了解人事代理及劳动派遣用工形式,近日行政人事部组织人员走访了江西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及江西省万年县新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江西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直属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从事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省级国有企业,是目前为止我省最大的专业化、规范化、人性化,集职业需求预测、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劳务输出、劳务派遣、教育培训、管理咨询、技能鉴定为一体,提供“一站式”和“一条龙”全程金牌服务的专业人力资源机构。现目前由江西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单位有江西铜业集团公司等500多家企事业单位,江西铜业集团公司于2003始与我司合作,最高时派遣人次达6千余名,为派遣员工每月缴纳社保金额达1百多万余元,为江铜派遣员工保管档案达5千多份,落集休户口人员达5千多名。并且特派出工作组为新招的大学生进行登记、报到、转移档案、落户等。劳动派遣管理费用大约在50~100元/人/月。按照劳务派遣协议规定,如因为退回劳务派遣人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或出现纠纷需要用工单位举证,用工单位必须要承担及配合。 江西省万年县新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各地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如:万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万年县城管局、万年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万年矿业有限公司、江西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