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重要条款
ppp模式案例

ppp模式案例PPP模式,乂称为公私合营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起源于英国的“公共私营合作”的融资机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PPP模式案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一、项目概况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为连接中心城核心区与江南、临平、下沙副城中心区的骨干线,线路全长47. 97公里,其中地下线41. 36公里,高架线6. 14公里,过渡段0.47公里;设车站30座,其中地下站27座,高架站3座;车辆基地和停车场各1处、控制中心1处。
初期配车288辆。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20. 76亿元。
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前期工作开始丁•本世纪初。
2002年6月6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
2020年12月26日,地铁1号线试验段婺江路站工程开工建设。
2020年2月11 0-13日,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咨公司,对《杭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进行了评审,建设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2020年6月1日,国务院批准了杭州市地铁项目建设规划,6月6日,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了《关于审批杭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请示的通知》,1号线工程正式立项。
2020年2月7日,地铁1号线工程初步设计通过浙江省发改委批复。
项目于2020年3月28日开工建设,P 2020年11月24日开始试运营。
日均客流稳步递增,己由试运行之初的日均14万人次第升到目前日均41万人次。
项目采用PPP模式,由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铁公司)和杭州地铁集团成立特许经营公司一一杭州杭港地铁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实践表明,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釆用PPP模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有力推进了杭州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政府基础设施融资的多元化,有效减轻政府当期基础建设投入和长期的财政补贴负担;二是克服地铁经验及人才不足的困难,能够更快、更好的学习掌握先进地铁建设、运营和管理经验;三是推进了轨道交通设施的市场化进程,实现轨道交通行业体制机制的创新;四是促进行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和政府监管体系的完善,进而取得轨道交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衡发展。
特许经营协议书6篇

特许经营协议书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特许经营协议书一、特许方:(甲方)名称: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二、受让方:(乙方)名称: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鉴于:甲方系特许经营权的权利人,拟授权乙方使用其特许经营权,乙方愿意接受该特许经营权并遵守相关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特许内容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特许期限内,在指定区域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经营标识等知识产权,并享有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管理指导等服务。
第二条特许费用1.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特许费用,具体数额为(具体数额),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2. 若乙方逾期支付特许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罚息,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
第三条经营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运营标准、形象、管理要求等规定经营,不得私自变更,如有变更需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知识产权保护1. 乙方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专利等权利。
2. 如乙方因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技术支持1. 甲方应根据需要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以确保乙方经营的顺利进行。
2. 乙方应积极配合技术支持,提高营运能力,推动项目的良性发展。
第六条管理指导1. 甲方应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指导,根据需要提出改进建议。
2. 乙方应积极接受管理指导,不得擅自脱离甲方的管理体系。
第七条经营范围乙方在特许期限内应按照约定从事指定的经营范围,不得擅自扩大或收缩经营范围。
第八条期限与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届满可续签。
2. 乙方在特许期限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保留适用法律的权利。
第九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浙江省杭州地铁1号线项目——PPP项目典型案例(最新)

( 二) 项目背景和进展情况
由于杭州地铁 1号线是杭州市的第一条地铁线路,市政府在相关轨道 交通建设和运营方面缺乏经验,亟须吸引轨道交通专业境内或境外资本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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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以便学习其先进的运营和管理经验,从而提高杭州地铁运营效率、降 低成本,为市政府后续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积累经验。在此背景下,杭 州地铁 1号线采用 P P P模式进行项目 B部分的机电安装和后期的特许 运营。 杭州地铁 1号线的建设始于 2 0世纪初。2 0 0 2年经批准,杭州市地铁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2 0 0 3年地铁 1号线试验段婺江路站工程开工建 设。2 0 0 4年杭州地铁 1号线通过建设规划。2 0 0 5年国务院批准该项目建设 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下发 《 关于审批杭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 规划的请示的通知》 ,地铁 1号线工程正式立项。项目于 2 0 0 7年 3月 2 8日 开工,2 0 1 2年 1 1月 2 4日试运营。截至 2 0 1 7年 1 1月底,日均客流从运营 初期的 1 4万人次 / 日,提升到了 6 1万人次 / 日,日均客流量稳步递增。列 车服务准点率达 9 9 9 7 %、兑现率达 9 9 9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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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投融资结构
地铁 1号线项目概算总投资约 2 2 1亿元,其中 B部分投资约 8 2 9亿 元,由组建的杭港地铁负责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杭州地铁 1号线 B 部分的资本金比例为 5 5 %,约 4 5 6亿元,由市地铁集团与港铁分别以 5 1 %与 4 9 %的比例出资,其余资金由杭港地铁通过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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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对外融资。
( 三) 回报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8•【分类】问答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对标《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改革要求,对特许经营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效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管理办法》如何界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及其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关系?《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外延内涵进行了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
厘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关系,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PPP模式;进一步强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经营者排他性权利、项目产出的公益属性,以及不新设行政许可、不得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并借此向特许经营者收费;明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范围,不包括商业特许经营以及不涉及产权移交环节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
实践中应当注意严格区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商业特许经营。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合作模式,其中一方(特许人)授权另一方(受许人)使用其商标、商业模式和系统来经营业务。
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明确,通常会签订一份特许经营协议。
以下是关于特许经营协议的一些关键要素:定义与解释在特许经营协议中,首先需要明确定义什么是特许经营,并解释相关术语。
这有助于避免后续的误解和争议。
特许权授予特许人同意授予受许人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
这些权利通常是有限期的,并且仅限于特定的地理区域。
费用与支付协议应详细说明受许人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初始加盟费、持续的特许权使用费、广告费等。
同时,应规定支付方式和时间。
培训与支持特许人通常需要为受许人提供一定的培训和支持,以帮助其成功运营业务。
这可能包括操作手册、员工培训、管理咨询等。
质量控制特许人有权对受许人的业务进行监督,以确保其符合品牌标准。
这可能涉及定期检查、业绩报告要求等。
广告与促销特许经营协议应规定双方在广告和促销方面的责任。
通常,受许人需要参与特许人组织的全国性或地区性广告活动。
合同期限与终止协议应明确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如何续签。
同时,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被提前终止,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
保密条款由于特许经营涉及许多商业秘密,因此协议中通常会包含保密条款,要求双方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最后,协议应指明适用的法律以及如何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
这可能包括仲裁、诉讼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以上是特许经营协议的一些基本内容。
然而,每个特许经营的情况都是独特的,因此在起草协议时可能需要专业的法律建议。
此外,由于法律和市场条件的变化,特许经营协议也需要定期更新和修订。
轨道交通PPP项目资产租赁协议

xx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之PPP合同附件2 资产租赁协议资产租赁协议本《资产租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如下双方于年月日于xx 市签署:xx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下称“轨道公司”),一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为,法定代表人为张洲;和【注:项目公司名称】(下称“项目公司”)系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及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法定代表人为【】。
(本协议中,轨道公司、项目公司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1.为加快推进xx市轨道交通建设,满足xx市城市发展对市政基础设施的需求,创新机制,多渠道争取资金,提高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质量,xx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决定以PPP模式实施xx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下称“本项目”)。
2.本项目之项目实施机构xx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下称“项目实施机构”)、【注:中标人名称或中标联合体成员名称(根据中标人情况适用)】(下称“社会资本方”)已于年月日签署了《xx 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之PPP合同》(下称“《PPP合同》”)。
3.轨道公司、社会资本方就成立项目公司于年月日签署了《xx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股东协议》及《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项目公司已于年月日获得了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及社会资本方已于年月日签署了《PPP合同之补充合同》。
5.根据《PPP合同》及《PPP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规定,xx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项目(下称“3号线”)的建设工程分为A部分建设工程和B部分建设工程,其中,A部分建设工程由轨道公司负责投资和建设,B部分建设工程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和建设。
A、B两部分建设工程完工后,A部分项目设施由轨道公司拥有,并由轨道公司租赁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负责3号线项目设施(包括A部分项目设施和B部分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
PPP模式及北京地铁四号线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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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分析(续)
3、以地养铁—“R+P”(港铁)模式
(1)指政府将拟建地铁项目的建设权、运营权与地铁周边的土地使用权同时 授予铁路公司,由铁路公司将铁路与物业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2)通过铁路建设使物业实现快速增值;通过物业发展为铁路带来新的客流, 实现“1+1>2”的协同效应 (3)以出售或出租优质物业所创造的资本收益弥补铁路建设和运营成本,并 取得合理的投资、运营回报。
票价机制
∵ (1)目前,北京地铁的票制票价实行政府统一定价机制 (2)地铁运营成本随着CPI、工资、电价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
(1)4号线《特许协议》中约定了开通年的初始票价,同时也约定了根据
上述3项因素进行调整的测算票价
( 2 )若实际票价低于测算票价,政府就其差额向 PPP 公司进行补偿; 反之,若实际票价高于测算票价,政府与PPP公司分成
作业外包 (Operation Outsourcing)
委托运营 (Operation & Maintenance Contract)
o 作业外包适用于适合于简单的辅助性工作或事务,这些工作既有一定的专业性,又便于成果检查; o 委托经营适合于物理外围及责任边界比较容易划分,同时其运营管理需要专业化队伍和经验的水 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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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号线PPP项目(续)
PPP公司承担的风险
• 建设成本控制的风险:价格、利率、汇率、工期等 • 运营成本控制的风险 • 客流风险 • 不可抗力的风险
• 政策风险
• 金融风险
• 政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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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PPP模式的意义
• 弥补建设资金不足,加快地铁建设速度。就 4号线而言,为政府节省初始投资 46亿元、追加投资 6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模式案例分析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模式案例分析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第一个正式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也是国内第一个运用PPP模式、引入市场部门运作的地铁项目。
4号线项目运用PPP模式进行融资,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的资金压力,实现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运营主体的多元化,通过引入市场部门的参与,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的提升。
北京4号线项目在研究PPP模式上具有典型意义,集中体现了PPP模式在打破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难困境的创新价值,使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的力量形成一股合力,对于在现有预算框架下缓解地方债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乃至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项目概况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道之一,南起丰台区公益西桥,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全长28.2公里。
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通车并开始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达到70万人次。
根据北京地铁4号线的项目设计概算,工程投资建设总体划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其中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70%。
A部分由已成立的4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30%,由通过市场化方法组建的特许经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实施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公司是在PPP项目中通过审批取得特许经营权、实施特许经营的公司。
在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中的PPP特许经营公司是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由京投公司、香港地铁公司和首创集团公司按照2:49:49的出资比例组建。
京投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和项目的实际运作人,负责项目方案的设计、招商、谈判等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在特许经营公司的组建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实施方案的要求。
如果特许公司是内资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总投资的35%,而北京市的标准是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总投资的40%,这是因为地方性法规的要求一般都要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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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重要条款
陈 述
陈述部分将简要说明本项目的背景。
第1章 特许权
第1条术语定义
1.1 定义
1.2 其他特定术语
第2条特许权
2.1 项目名称、内容和整体协议结构
本项目名称是北京地铁×号线PPP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分为 ,建设任务由特许经营公司
负责融资、设计和建设。并负责×号线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包括在项目设施中从事非
客运业务),并依法和依据特许协议规定获取票款和其他收益,特许期结束后,特许经营
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2 特许权的授予
依照特许协议的规定,北京市政府授予特许经营公司在特许期内独家的权利以:
(1)投资、设计和建设×号线项目的建设任务;
(2)运营、管理和维护×号线项目设施;
(3)根据适用法律和特许协议规定,提供地铁客运服务,并向乘客收取及保留票
款;
(4)根据适用法律和特许协议规定,利用项目设施直接或允许他人(通过提供、出
租、允许转租全部或部分该等空间及/或相关设施或其他方式)从事包括但不限于零售、商
铺(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和允许转租)、广告、报纸杂志、通信服务、提款机服务及其他中
国法律现时允许和将来可能允许利用项目设施从事的任何其他活动并获得收益。
2.3 特许期
除非依据特许协议的一般补偿延长或根据终止条款提前终止,特许期应为生效日期至特许
经营期起始日起的第三十个周年结束之日。
特许经营期的起始日为×号线投入运营(包括试运营期间)并开始收费之日(“开始
商业运营日”),预计为:××××年××月××日:
2.4 特许经营期正常终止后的续期和优先权
第3条声明和保证
第4条先决条件
4.1 特许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4.1.1 特许经营公司已经取得以下批准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特许经营公司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特许经营公司合作合同和章程已签署,并取得了商务部对特许经营公司合作合
同和章程的批复;
(3)商务部签发的特许经营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签发的特许经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所注明
的经营范围与商务部所批准的合作合同和章程中所注明的特许经营公司经营范围在实质上
一致,除非经特许经营公司合作各方另行同意。
4.1.2 融资落实
融资文件已经签署和交付、充分有效并且采用北京市政府批准的形式,且遵守特许协议的
要求。
特许经营公司已满足或能够满足融资文件项下融资交割的所有先决条件(只能在生效
日期或之后方可满足的条件除外),而每一项尚未满足的条件能够在生效日期之后20日内
得到满足。
4.1.3 特许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4.1.4 资产租赁协议签字生效。
4.2 先决条件的放弃
双方有权选择放弃任何一项先决条件,但此放弃并不影响各方在特许协议下的其他权利。
第2章 项目建设
第5条项目范围
5.1 ×号线的建设工程分工
5.2 建设任务的质量标准
5.3 ×号线项目建设任务
第6条双方在建设期的义务
6.1 市政府的义务
在×号线项目的建设期内,市政府的义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在特许期,提供×号线项目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车站出入口)占地的划拨土地
使用权和临时用地使用权;
(2)根据特许协议批准特许经营公司关于一般补偿的申请,并给予补偿;
(3)依法给予或协助特许经营公司取得必要的批准。
6.2 特许经营公司的义务
特许经营公司的义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及时就本项目必要的批准提出申请;
(2)根据特许协议完成×号线项目的设计工作;
(3)根据特许协议按照进度日期和质量标准施工;
(4)根据特许协议组织×号线全部系统(包括A部分和B部分)的试运行,并完成
市政府根据正式签署的特许协议要求的对B部分的改正;
(5)根据特许协议为×号线项目建设工程购买保险;
(6)根据建设资金到位表保证建设资金的到位;
(7)根据特许协议完成×号线项目的建设,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
包括对工程建筑质量承担责任。
第7条 建设期协调机制
第8条设计
特许经营公司应根据特许协议的规定完成×号线项目的设计。
第9条变更和调整
9.1 变更
9.2 非特许公司原因导致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