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公布
福建省福州市地铁路线轨道交通介绍

2013年1月,《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2年修编)》(送审稿)专家咨询会举行。
会上,修编后的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即地铁)远景线网中,规划线路从此前的7条扩至10条。
拟增线路1.大学城、南屿南通方向“随着东部新城的开发建设,及青口汽车城、南通南屿、大学城等外围新城的发展,这些地区也需要地铁的支撑。
”有关专家介绍,此次修编中,3条新线路,其中1条拟在青口汽车城、南屿南通、大学城布局。
据了解,之前规划的2号线,位于福州的东西发展轴上,主要是解决上街大学城、金山片区的出行需求。
但乌龙江南岸聚集了福州高新园、大型批发市场,人流量也将增加,因此拟在大学城、福州高新区、南屿南通方向,新增一条地铁线路,3号线有望延伸至青口汽车城。
2.长乐方向“长乐也是福州城市拓展的重要地区,随着长乐机场的扩容,沿海城际铁路、京台高速铁路、火车东站等项目的建设,长乐片区的人流量将大幅增加,但长乐与福州老城区(40公里)、东部新城(20公里)距离较远,依靠原规划中的地铁6号线与1号线、4号线换乘,无法满足交通需求。
”专家介绍,此次修编对中心城区与长乐之间的地铁线路布局进行了研究,初步提出,中心城区至长乐采用一条地铁与一条城际铁路搭配,或者建两条地铁的规划建议。
不过,具体方案还没有确定。
3.闽侯荆溪新城方向荆溪新城是距离福州中心城区最近的组团,总规划用地为131平方公里。
这里有不少新的住宅小区,今后人流量也很大。
这次地铁线网规划修编中,原规划中的4号线拟进行延伸,往闽侯荆溪新城方向,拟新增一条地铁线路。
另外,记者了解到,福马铁路也有望改为地铁线路或轻轨。
优化线路原规划的5号线将辐射到义序片区“南台岛的开发,受到义序机场的限制,目前义序机场搬迁提上议程,这次地铁线网修编,地铁线路也将辐射义序地区。
”有关专家介绍道。
原规划的地铁5号线,主要是解决金山新区、福湾、仓山旧城区等地的市民出行,这次拟将5号线修编,辐射到义序片区。
另据介绍,按照城市发展的需要,原规划的3号、4号、6号、7号等线路也进行了部分优化。
国函〔2015〕125号《国务院关于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5〕1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福州是福建省省会、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滨江滨海生态园林城市。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福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福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在支持福建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79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中心村,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做好区域性空间开发管制,根据福州市资源、环境条件和城市发展实际,研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加强山海联动,促进中心城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协调发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78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要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
福州市交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化港口机场枢纽功能

福州市交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化港口机场枢纽功能强化省会城市枢纽功能,建成布局合理、层次清晰、功能完善、衔接顺畅的综合交通体系,实现与周边城市对外高速互达,城市内部互联互通。
一、完善现代轨道交通体系加快建设联通宁德、莆田、泉州、温州、南昌及通向机场、港口等区域的干线,积极谋划昌福、广福、温福高铁,建设国家东南区域铁路枢纽。
建成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5号线一期、6号线一期、2号线马尾东延线,启动6号线东调段建设。
建成城际铁路F1线,加快推进城际铁路F2、F3线建设。
有序推进福州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在完善中心城区轨道交通线网的基础上,力争辐射周边青口汽车城、南屿、南通、闽侯县城、连江琯头和贵安等重要城市组团,形成环线+放射状的轨道交通网络。
福州城市轨道交通第三轮线网及建设方案示意图(过程图)福州市人民政府二、实现高快速路网一体化完善高速路网格局和市域内国省道路网格局。
构建滨海新城内外快速公路交通体系,加快实施316国道长乐段、机场第二高速、滨海新城高速等一批重大项目,实现主城区与滨海新城半小时多方位快速通达。
提速建设沿海公路运输大通道,加快贯通北连宁德南接莆田的228国道,完善提升对台和内陆腹地疏港公路通道。
建设沈海高速福厦段扩容二期、政永高速公路永泰至德化段。
实现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城市快速路有机衔接,服务主城区、新城区和小城镇建设。
打通中心城区与外围城市交通瓶颈,增加及改造进出城通道。
延长城区北向第二通道至连江城关。
福州市公路网规划图福州市人民政府三、提高城市道路网通达性顺应城市“东进南下”“沿江向海”战略部署,加快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工业北路等快速路推进速度,以及“一横一纵”(前横路快速化改造、金山-工业-国货快速化改造)研究建设进度。
开展新一轮城区治堵项目建设工作,补充完善地铁4号线、5号线、福州南站交通枢纽、旧改地块周边配套道路。
加大交通诱导系统建设力度,提高路网通行能力。
福州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一、福州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02年7月,福州市规划局和上海交研所共同编制了《福州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围绕建设“一中心,6组团”的城市布局结构,初步提出远景形成两纵一横一环(4条线)网络架构,总长约136.2公里。
2007年下半年,福州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福州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修编)进行了商讨和论证,推荐的线网方案由7条线组成,线路总长为193.83公里。
初步确定设置车站139座,其中换乘站16座。
在7条线网方案中,1号线和2号线的走向初步拟定,其他5条线路有待于进一步论证和修改。
具体的线路规划和走向将以国务院批复为准。
2007年9月,福州市政府批复同意了《福州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修编。
福州市轨道交通规划线网远景(2050年)由7条线组成,总体结构为“有环放射式”,线网全长184.2km。
2008年1月,国家发改委上报国务院的文件,已将福州和宁波、郑州、长沙等9个城市列入第二批审批建设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城市名单。
2008年5月9日至11日,受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国际咨询公司在榕召开《福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评估会。
与会专家认为,福州已具备建设城市快速轨道的基本条件。
1号线:线路起自新店镇岭下,经福州北站、省政府、八一七路、东街口、福州南站到东部新城站,约29.2km,设车站24座,为城市南北方向的基本骨干线。
一期工程线路长约24.89km,共设21座车站,平均站间距1.202km,全部采用地下线,车站均为地下车站。
目前,1号线一期工程的白湖亭站作为试验段已先期开工。
2号线:线路起于沙堤,经金山工业园区、榕城广场、斗池路、五一广场至下院,长约26.5km,设车站22座。
为城市东西方向的基本骨干线。
1、2号线组成福州市轨道交通十字形骨架网,为近期建设工程,线路总长为55.7km。
3号线:南北向加密线,全长27.2km,设站22座。
其从起点经福飞北路后,在福州北站与1号线换乘,后过东岭跨乌龙江。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榕政综[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8]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宜居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建设部以及省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主导地位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最基本的城市公用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益事业。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地位。
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引导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形成合力,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按照“统筹规划、城乡一体、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发展公共汽车,积极筹建城市轨道交通,提高公共汽车营运质量和效率,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交通服务。
争取至2010年,市区公共交通占城市交通总出行比重的25%以上,市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公里/平方公里,线网重复系数降至2.5,万人拥有公共汽车不低于11标台,公交场(站)面积及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国家标准,公交换乘枢纽建设符合福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求。
三、建立符合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的管理机制(一)强化政府对公交行业监管力度1、成立公交行业管理机构,依法统一管理公共交通行业,强化政府监管力度,实现公共交通资源的合理配置。
[3]福州城市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协调优化研究-1
![[3]福州城市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协调优化研究-1](https://img.taocdn.com/s3/m/0ea7e0db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43.png)
福州城市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协调优化研究针对福州城市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的协调优化,以协调优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依据,从组织结构、运营管理、规划建设、线网布局等方面,对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的协调优化进行了分析研究。
在组织结构方面,通过分析目前福州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近期、远期的优化方案;在运营管理方面,从运营车辆、发车间隔、线网布局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优化建议;在规划建设方面,提出了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的衔接方式;在线网布局方面,结合福州地铁2号线和3号线的线网布局,提出了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协调优化的线网方案。
引言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根本途径,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关键是要解决城市公交与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的衔接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交通工具成为了居民出行的重要选择,如何满足居民对公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成为了当前交通运输行业研究的重要课题。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快速、大容量、高效率的公共交通工具,具有较强的运能和容量,与常规公交协调发展,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公共交通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与常规公交系统基本是独立运营、各自为政,两者之间存在着“两张皮”现象,未形成有机协调和统一管理。
为解决该问题,国内学者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如调整运营模式、实行两网融合、推进车辆共享等。
陈静等通过对重庆市轨道交通线网和线网密度进行分析,提出了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下轨道交通线网布局规划方案;吴建峰等基于北京市公共交通出行特征分析及现状评价结果,提出了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措施;刘亚杰等以北京市轨道交通线网为研究对象,对其运营组织模式进行分析。
周鹏等结合深圳市公交线网规划情况对城市公交线网优化方法进行研究;杨静等采用多目标规划理论对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布局进行了优化研究;于佳等对成都市公共交通系统进行了分析与研究。
目前对于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协调发展的研究较少,本文结合福州地铁2号线和3号线的建设运营情况以及福州市公共交通系统现状,以福州城市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协调发展为研究对象,从组织结构、运营管理、规划建设、线网布局等方面对福州市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协调发展进行分析研究。
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2.02•【字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16年10月26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车辆、车站设施、车辆段、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
第四条轨道交通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轨道交通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市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财政、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价格、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高新区管委会等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等有关工作。
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保障轨道交通正常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第七条依法确定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依照本条例分别负责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开发等工作。
福州地铁

《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
设备设施
车辆设施
服务设施
设备设施(8张)福州地铁1号线使用唐车公司制造的“福龙号”B型地铁的最新型号,列车每列4动2拖6辆编组, 设座位256个,定员1460人,超员载客2062人,采用分布式车载电子计算机控制技术,设计时速80千米,可根据 需要将4辆至8辆编组。整车采用轻量化、模块化铝合金车体设计结构,节能环保、可维护性好,车辆寿命可达30 年。列车集成了世界上最先进、最成熟的动力分散电传牵引系统等,启动快、制动准、平稳舒适、安全可靠。全 车装设智能火灾预警系统,电气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符合欧洲EN体系相关标准,车辆内饰材料防火等级达到世界 最严格的英国BS6853标准,新型车门可供紧急情况下应急逃生。为适应福州较为低洼、湿热的地理气候环境,车 辆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和耐高温、耐疲劳设计,融入了行业多种领先科技。此外,车辆碰撞安全性等方面也达到先 进水平 。
福州地铁
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01 历史沿革
03 设备设施
目录
02 运营情况 04 乘坐导引
05 文化特色
07 价值意义
目录
06 建设规划
福州地铁(Fuzhou Metro)是服务于中国福建省福州市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其第一条线路于2016年5月18 日开通初期运营,使福州成为中国内地第二十八座、福建省首座开通轨道交通的城市。
截至2022年8月,福州地铁运营线路共有4条,分别为福州地铁1号线、福州地铁2号线、福州地铁5号线首通 段(荆溪厚屿站至螺洲古镇站)及福州地铁6号线,运营里程111千米,共设车站76座(换乘站按1座车站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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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公布
近日,《福州市轨道交通》公布并将于明年元旦实施,下面是相关内容。
12月12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了《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制定该条例旨在保障轨道交通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营,更好地规范福州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行为,提升轨道交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该条例主要从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服务、安全与应急等四个方面着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发展轨道交通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做好轨道交通管理工作,对于加强我市中心城区辐射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当前,福州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明年年初地铁1号线将全线通车,标志着福州市即将全面进入地铁时代。
按照规划,今后福州市将建设9条轨道交通线路,目前已经获批5条。
由于国家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尚未制定统一的法律、行政法规,为保障轨道交通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营,福州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该地方性法规。
关于管理体制方面,该条例确立了由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主导、部门协作配合的多层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体制。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作为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轨道交通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等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轨道交通有关工作。
关于规划与建设方面,为加强规划管理,该条例对有关主管部门编制规划的职责、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要求编制规划时要统筹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轨道交通与其他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之间的换乘衔接,并结合客流量、换乘需要预留停车场、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站点、公共便民自行车站点等公共设施以及疏散空间。
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轨道交通建设时常造成交通拥堵问题,条例进行了专门的设计,明确轨道交通建设要设置必要的交通拥堵疏导空间,影响道路通行的,要制定交通疏解方案,避免或减少因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
关于运营与服务方面,该条例在提高运营服务质量、确保乘客合法权益等方面作了较多。
其中,明确了运营单位要按照运营服务规范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并分别对公布列车运行状况、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设置醒目的站外导向标志和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等作了详细规定。
同时,该条例也对乘客的文明乘车做出了规定,如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禁止乘客携带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第三十三条列举了乘客不得进行影响运营秩序、轨道交通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关于安全与应急方面,条例明确了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安全责任主体,并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对禁止危
害轨道交通设施和运营安全的行为分项进行了明确。
同时,为提升安全应急工作的成效,还对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分级启动的程序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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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批准《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对市民关心的地铁票价、运行时间、运营安全等进行规范,这也是全省首部有关轨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规。
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轨道交通建设时常造成交通拥堵问题,条例进行专门的制度设计,明确规定,轨道交通建设应预留必要的交通拥堵疏导空间,避免或减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
轨道交通乘车环境和秩序的维持,除运营单位应尽职外,乘客的文明乘车也很重要。
条例明确规定,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在车站付费区以及列车车厢内饮食,擅自从事销售活动、揽客拉客等为在轨道交通内的禁止性行为,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不得擅自调整或变相提价;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并提供有关地面交通信息,相关调整信息应及时广泛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