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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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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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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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修订版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修订版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修订版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安全生产管理也成为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面临诸多挑战,特别是安全隐患带来的安全生产风险不容忽视。

为保障企业的顺利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制订和落实一套严密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显得尤为必要。

一、排查标准清单1. 管理层面1.确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职责2.制定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可执行、易变化、科学合理3.确定现场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4.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处于完好状态5.制定和完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6.定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2. 工程技术层面1.确定生产设备、工艺过程及场所的安全防范要求2.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的完好性和正常工作状态3.检查措施和装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4.对关键设备制定保养、检修及紧急处理方案5.确定生产设备、工艺过程及场所的必要证明文件3. 员工行为层面1.安全生产宣传及教育培训2.落实作业人员必要的防护用品使用要求3.对于有特殊属性的员工(如心脏病、哮喘等病患),制定必须的应急措施4.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5.密切跟踪员工职业健康状况并落实应急措施二、排查细节在排查隐患时,应注意以下几个细节:1.从安全管理、工艺设备、员工行为三个方面进行排查,先从管理层面入手,再逐级往下考量2.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制定出最适合的排查标准清单3.运用传统排查方法和新技术相结合,确保排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4.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并落实整改后的验收制度5.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并制定预防措施,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长期得以保障三、总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修订版,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较为完整的梳理和规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企业可以以此为基础,在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加强对各方面的监管,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3.4.2: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年度
1。3。4。3未按规定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3。5。1: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8)其它相关事项。
1。1。2.1营业执照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与实际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年度
1。2.2。2未按规定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9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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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一、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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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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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2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不是合法有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年度
3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不是合法有效。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二十三条登记企业不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变更申请。
年度1.4.4.1Fra bibliotek按规定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年度
1.4.4.2管理部门、班组未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 1 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年度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后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63号令)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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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3.4.2: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年度
1.3.4.3未按规定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3.5.1: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8)其它相关事项。
首次
1.1.1.11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首次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
首次
1.1.1.3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四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应进行消防验收。
首次
1.1.1.4未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文件。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应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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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一、前言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社会和个人带来巨大的损失。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可靠,制定本标准清单,以便有针对性地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二、排查范围本清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生产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三、设备及工具1. 定期维护设备、工具,确保其运行正常;2. 检查设备、工具的磨损、断裂情况;3. 建立设备、工具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购进日期、维修记录等。

四、用电安全1.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电器设备,防止短路、漏电等问题;2. 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情况,确保接地良好;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避免电线老化、过载等问题。

五、消防安全1. 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灭火器有效期;2. 定期进行灭火器使用培训,提高员工防灾意识;3. 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防止杂物堆积。

六、安全防护设施1. 安装防护栏杆、护栏等设施,保护高空、深井等危险区域;2. 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3. 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性,确保其正常使用。

七、作业操作规范1. 制定作业操作规程,明确流程和操作要求;2. 培训员工熟悉作业操作规范,提高操作技能;3. 定期对员工进行作业操作的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八、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类应急演练;2. 确保应急设备和救援通道的畅通;3. 对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九、安全培训1. 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方式;2. 培训员工对相关安全法规和操作规范的了解;3. 利用各类培训资源,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十、安全检查和整改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2. 推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3.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十一、总结通过本清单的使用,可以全面系统地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提高生产环境的安全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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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WORD格式编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一、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事项隐患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频次1.1.1.1未取得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第首次业执照。

七条:企业应取得营业执照。

1.1.1.2未取得危《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险化学品登记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首次1.1书。

证书。

1.1.1缺少资资质1.1.1.3未取得消质证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四条:生证照防验收(备案)文首次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应进行消防验收。

件。

1.1.1.4未取得防《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应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文首次雷装置竣工验收。

件。

学习指导参考资料1.1.1.5企业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扩项目未按照总局令第45号)企业新、改、扩项目应按照规定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规定取得安全设施首次见书、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试生产(使用)备案意见书、安“三同时”批复文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等“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

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1.1.1.6未取得安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首次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1.1.1.7未取得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企业首次产品许可证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1.1.1.8未取得易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首次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毒品备案登记证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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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1.1.2.4工业产品许可证不是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变更申请。
年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首次
1.1.1.3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四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应进行消防验收。
首次
1.1.1.4未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文件。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
一、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事项
隐患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
1.1资质证照
1.1.1缺少资质证照
1.1.1.1未取得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第七条:企业应取得营业执照。
首次
1.1.1.2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首次
1.1.1.8未取得易制毒品备案登记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首次
1.1.1.9未取得应急预案备案证明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首次
1.1.1.11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首次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
年度
1.2.1.2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1.2.1营业执照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与实际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
1.2.1.1未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生产法》第21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12条;《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首次
1.1.1.6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首次
1.1.1.7未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应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首次
1.1.1.5企业新、改、扩项目未按照规定取得安全设施“三同时”批复文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企业新、改、扩项目应按照规定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试生产(使用)备案意见书、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等“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
年度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1.2.2.1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年度
1.1.2.2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不是合法有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年度
1.1.2.3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不是合法有效。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二十三条登记企业不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首次
1.1.1.10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取得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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