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领导干部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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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1.29•【字号】粤府[1994]140号•【施行日期】1994.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1994]14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机构改革,重点做好职位分类、人员过渡等方面的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事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广东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必须在党的基本路线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进行,通过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健全分类管理体制和激励竞争机制,培养一支精干、廉洁、具有生机活力的公务员队伍,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

在完成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全省用两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为全面建立公务员制度打好基础,搭起框架。

一是制定出公务员录用、考核、培训、职务升降、奖励、纪律、辞职、辞退、退休、回避等各个单项法规的实施细则,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公务员管理体系。

二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完成现有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的工作。

三是基本建立以省行政学院为主体的公务员培训网络,使公务员培训工作走上正轨。

二、实施范围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均列为国家公务员。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调任、转任,应贯彻干部队伍“四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从工作需要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出发,与公务员的培养、使用、优化结构等相结合,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和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为党政机关)调任、转任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以下统称为国家公务员)。

其他参照及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央驻粤国家行政机关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调任,是指省的党政机关从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担任处长、副处长或者调研员、助理调研员非领导职务, 市、县(市、区)党政机关从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者处级领导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党政机关任职。

本办法所称的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在实行(含参照及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之间的调动(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调动)。

第五条党政机关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必须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条调任、转任的人员,应具备拟调(转)任职位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技术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同时,还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一)调任处级国家公务员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调任科级国家公务员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跨地区转任国家公务员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工作特殊需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调任处、科级国家公务员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调任县级党政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学历可放宽为大专以上);国家公务员转任到地级市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转任到省级党政机关及广州市区单位工作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公务员登记与转任交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务员登记与转任交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 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 员主管部门审批。 中央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 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并审核,所在机关审批后, 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 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级机关审核,中央垂直管理机 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 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垂直管理机关审核,省级 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六、公务员转任注意事项


试用期公务员需试用期满后方可转任。 市外转任人员需满足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在系统申报时应先查看机关是否有空缺编制、职数。 在机关单位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之间交流转 任的工作人员,在转任手续完成后,应及时重新办理 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 员登记。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二、公务员登记的基本要求: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组厅字 【2009】32号)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登记的基本要求:


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进行。
公务员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程序等,按照《公 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务员登记的对象: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 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通过调任、聘任、公开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 人员; 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有关章程经选 举等方式担任领导职务、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五、办理公务员转任所需附件材料

备考2023年广东省广州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真题一卷(含答案)

备考2023年广东省广州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真题一卷(含答案)

备考2023年广东省广州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真题一卷(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 河北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的意见》,提出全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

A.党委负责B.政府负责C.党政同责D.党政全责2.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对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

原告认为该规章违反了有关法律。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A.国务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最高人民法院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3.某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在执法监督中发现本单位有关部门在一起治安案件查处中,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不当。

该法制部门应当依法()。

A.予以撤销或者变更B.组织听证和复议C.责令共改正D.追究执法过错责任4.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及( )问题,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A.个人所得税B.营业税C.印花税D.增值税5.第18题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进行解释。

6.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中央着眼于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而做出的重大部署。

对我国政府来说,服务的本质要求是( )。

A.提高决策的科学水平B.建立科学的体制和机制C.保证行政行为科学高效D.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7.中国古代绘画中提倡“知画之为物,是性灵者也,思想者也,活动者也,非器械者也,非单纯者也”。

该画应属于()A.山水画,描绘自然景观B.文人画,强调内心情感C.花鸟画,着意追求形似D.人物画,注重人物故事8.我国太阳能丰富的地区是( )。

A.纬度低、太阳高度角大的海南岛B.降水少、晴天多、气温高的吐鲁番盆地C.海拔高、空气相对稀薄的青藏高原D.纬度高、太阳高度角小的东北地区9.6月1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 )。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单位:现将《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向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反映。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调任。

转任,应贯彻干部队伍“四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从工作需要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出发,与公务员的培养、使用、优化结构等相结合,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和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为党政机关)调任、转任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以下统称为国家公务员)。

其他参照及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央驻粤国家行政机关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调任,是指省的党政机关从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人担任处长、副处长或者凋研员、助理调研员非领导职务,市、县(市、区)党政机关从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人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者处级领导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党政机关任职。

本办法所称的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在实行(含参照及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之间的调动(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调动)。

第五条党政机关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必须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条调任、转任的人员,应具备拟调(转)任职位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技术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广州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广州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3〕22号)及《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资金安排的,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等方面的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市直党政机关包括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包括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三公”经费安排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二)总额控制、先批后用;(三)从严从紧、厉行节约;(四)控制标准、超支不补;(五)绩效考评、公开透明。

第二章“三公”经费预算决算管理第五条“三公”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单独申报,单列批复。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市财政部门关于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单位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随部门预算一起逐级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按照“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及“三公”经费执行情况,核定“三公”经费预算,随部门预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批复各单位,同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三公”经费预算一经下达,执行中不予追加。

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预算单位申请调整部门预算,申报事项涉及“三公”经费调整的,预算单位申请及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时均应在正文或附件中单独列明“三公”经费增减情况及相关说明。

官职级别

官职级别

中国现今官职级别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厅局(地)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县处级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广东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广东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广东公务员考试职位表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广东省也迎来了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推进全省的发展,需要培养一支熟练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为此,广东省加强了公务员的考试制度,实行严格的考试程序,确保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服务能力。

广东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以下是本省的考试职位及其规定的培训要求:一、政府部门职位:1、领导干部:应满足以下条件:(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政治、专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3)有良好的政治态度;(4)有较强的沟通能力;(5)有较强的职业操守;(6)有一定的社会经验。

2、行政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法律、行政、经济、金融、财务、社会理论等基本专业知识;(3)有良好的政治态度;(4)有较强的写作能力;(5)有较强的沟通能力;(6)有较强的职业操守;(7)有一定的社会经验。

3、技术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相关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3)具备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4)有良好的政治态度;(5)有较强的职业操守;(6)有一定的社会经验。

4、行政办公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大专及以上学历;(2)具有有效的文献管理工作能力;(3)具备基本的行政办公能力;(4)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5)有良好的政治态度;(6)有较强的职业操守;(7)有一定的社会经验。

二、司法系统工作人员:1、法律实务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有效的法律知识;(3)具有较强的审查、审理、咨询、调解能力;(4)有良好的政治态度;(5)有较强的法律文献表达能力;(6)有较强的职业操守;(7)有一定的社会经验。

2、司法行政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大专及以上学历;(2)具有司法行政工作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3)具备较强的司法行政文献表达能力;(4)有良好的政治态度;(5)有较强的职业操守;(6)有一定的社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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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广东省、广州市领导干部、公务员“发展杯”乒乓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州市乒乓球协会
协办单位: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比赛安排:
各单位预赛:2012年11月27日前,各单位自行组织。

各组别总决赛:2012年12月1、2日(周六、周日)。

三、比赛时间:比赛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00开始(具体时间
以秩序册为准)。

四、比赛地点:广州市乒乓球协会训练馆(地址:天河体育中心北门),
联系方式:
TEL:
FAX:。

E-mail:
2012年11月27日上午09:00在广州市乒协二楼进
行决赛第一阶段的抽签,请各代表队派人参加。

五、比赛项目:
1、省市领导、邀请嘉宾联谊活动。

2、公务员团体比赛(男女混合团体赛)分市各部委局办和各区(县
级市)两个组分别进行。

六、竞赛办法:
1.省市领导、邀请嘉宾联谊单打赛,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11分。

2.公务员混合团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每场三局两胜、每局11分制。

上场顺序:第一场局级对局级(含副局级,县级市副市级以上领导);
第二场处级对处级(含副处级,县级市副局级干部);
第三场女子对女子(可由副局级,县级市副市级以上男领导顶替);
第四场双打(级别性别不限);
第五场公务员对公务员(级别性别不限);
参赛运动员副局级,县级市副市级和副处级,县级市副局级以上领导最多可上场2次。

4、比赛形式为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七、报名办法:
1.市4套班子各自组1个队。

2.市各部委局办、各直属机关自行预赛后,各自组1个队。

3.各区(县级市)自行预赛后,各自组1个队。

4.团体赛每队最多可报8人:领队1人、教练1人、联络员1人、运动员5人(须有1名副局级以上领导,县级市副市级以上领导、1名副处级,县级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1名女干部,无女干部的可由副局级,县级市副市级以上级别的干部代替)。

5.参加本次比赛的人员必须是在职人员。

市部委局办和直属机关参加公务员团体赛的人员必须是各部委局办直属机关的公务员。

各区(县级市)以区(县级市)为单位组建参赛队参加公务员团体赛,参赛人员必须是区(县级市)直属机关的公务员。

6.如报名参赛运动员比赛当天因故不能参加比赛,团体赛换人必须
符合参赛资格,并经组委会审核同意。

7.邀请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审查本次比赛参赛人员资格。

八、奖励办法:
1.所有参赛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联络员均获纪念品一份。

2.各组别均奖励前八名(人/队数不足八人/队的,按实际人/队数减一进行奖励):各获奖者均发获奖证书、奖杯或奖品;
九、团体赛各参赛运动员请勿穿白色运动衣上场。

十、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十一、比赛用球:双鱼牌三星40MM白球。

十二、比赛聘请等级裁判员进行执裁。

广州市乒乓球协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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