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恩法则”:每次事故都有300起征兆
海因里希法则&海恩法则

海因里希法则海因里希法则又称“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或“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是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300∶29∶1法则。
这个法则意思是说,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
“海因里希法则”是美国人海因里希通过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的法则。
这一法则完全可以用于企业的安全管理上,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
可怕的是对潜在性事故毫无觉察,或是麻木不仁,结果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海因里希法则的提出这个法则是1941年美国的海因里西从统计许多灾害开始得出的。
当时,海因里希统计了55万件机械事故,其中死亡、重伤事故1666件,轻伤48334件,其余则为无伤害事故。
从而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在机械事故中,死亡、重伤、轻伤和无伤害事故的比例为1:29:300,国际上把这一法则叫事故法则。
这个法则说明,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有300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
对于不同的生产过程,不同类型的事故,上述比例关系不一定完全相同,但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而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要重视事故的苗头和未遂事故,否则终会酿成大祸。
例如,某机械师企图用手把皮带挂到正在旋的皮带轮上,因未使用拨皮带的杆,且站在摇晃的梯板上,又穿了一件宽大长袖的工作服,结果被皮带轮绞入碾死。
事故调查结果表明,他这种上皮带的方法使用已有数年之久。
查阅四年病志(急救上药记录),发现他有33次手臂擦伤后治疗处理记录,他手下工人均佩服他手段高明,结果还是导致死亡。
这一事例说明,重伤和死亡事故虽有偶然性,但是不安全因素或动作在事故发生之前已暴露过许多次,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前,抓住时机,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许多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影响世界定律 海恩法则

海恩法则(Heinrich's Law),又名海因里希法则,是美国工业安全专家赫伯特·威廉·海因里希(Herbert William Heinrich)提出的一个在工业界关于工业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4启示.5墨菲定理.6警示意义定义编辑海恩法则:任何不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海恩法则是由美国工业界的安全先驱赫伯特·威廉·海因里希提出的关于工业安全的法则。
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按照海恩法则分析,当一件重大事故发生后,我们在处理事故本身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处理,以此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及时解决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精髓编辑海恩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应用编辑安全管理应用“海恩法则”多被用于企业的生产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中。
许多企业在对安全事故的认识和态度上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只重视对事故本身进行总结,甚至会按照总结得出的结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却往往忽视了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而那些未被发现的征兆与苗头,就成为下一次火灾事故的隐患,长此以往,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呈现出“连锁反应”。
一些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问题就出在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的忽视上。
“海恩法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警示,它说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并且是有征兆的;它同时说明安全生产是可以控制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它也给了企业管理者生产安全管理的一种方法,即发现并控制征兆。
安全管理之海恩法则(三篇)

安全管理之海恩法则一、海恩法则的定义: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按照海恩法则分析,当一件重大事故发生后,我们在处理事故本身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处理,以此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及时解决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海恩法则的精髓: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它核心要义提醒人们:事故背后有征兆,征兆背后有苗头。
三、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海恩法则多被用于企业的生产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中。
许多企业在对安全事故的认识和态度上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只重视对事故本身进行总结,甚至会按照总结得出的结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却往往忽视了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而那些未被发现的征兆与苗头,就成为下一次事故的隐患,长此以往,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呈现出连锁反应。
一些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问题就出在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的忽视上。
海恩法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警示,它说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并且是有征兆的;它同时说明安全生产是可以控制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它也给了企业管理者生产安全管理的一种方法,即发现并控制征兆。
具体来说,利用海恩法则进行生产的安全管理主要步骤如下:1.首先任何生产过程都要进行程序化,这样使整个生产过程都可以进行考量,这是发现事故征兆的前提;2.对每一个程序都要划分相应的责任,可以找到相应的负责人,要让他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安全事故带来的巨大危害性;3.根据生产程序的可能性,列出每一个程序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发生事故的先兆,培养员工对事故先兆的敏感性;4.在每一个程序上都要制定定期的检查制度,及早发现事故的征兆;5.在任何程序上一旦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及时的报告,要及时的排除;6.在生产过程中,即使有一些小事故发生,可能是避免不了或者经常发生,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及时排除。
海恩法则

“海恩法则”是安全生产管理上一条著名原理,它核心要义提醒人们:事故背后有征兆,征兆背后有苗头。
“管理责任不容懈怠,任何一起事故必定破坏了种种制约原则才导致而成。
”清华大学教授、管理学家陈国权这样强调管理的重要性。
海恩法则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海恩法则:任何不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海恩法则的精髓海恩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编辑本段海恩法则的定义海恩法则:任何不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海恩法则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
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虽然这一分析会随着飞行器的安全系数增加和飞行器的总量变化而发生变化,但它确实说明了飞行安全与事故隐患之间的必然联系。
当然,这种联系不仅仅表现在飞行领域,在其他领域也同样发生着潜在的作用。
按照海恩法则分析,当一件重大事故发生后,我们在处理事故本身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处理,以此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及时解决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编辑本段海恩法则的精髓海恩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编辑本段海恩法则的应用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海恩法则”多被用于企业的生产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中。
许多企业在对安全事故的认识和态度上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只重视对事故本身进行总结,甚至会按照总结得出的结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却往往忽视了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而那些未被发现的征兆与苗头,就成为下一次火灾事故的隐患,长此以往,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呈现出“连锁反应”。
从事安全生产的 海恩法则

从事安全生产的海恩法则
【原创版】
目录
1.海恩法则的定义和背景
2.海恩法则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
3.海恩法则的实际案例分析
4.海恩法则对我国安全生产的启示和意义
正文
海恩法则,是由德国统计学家海恩提出的,其主要内容是: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 29 次轻微事故和 300 起未遂先兆。
这个法则强调的是,对于事故的预防,不能只看到表面的轻微事故,更要关注那些未遂先兆,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安全生产中,海恩法则被广泛应用。
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过程,找出事故的根源,就可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例如,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了一些轻微的安全事故,那么根据海恩法则,我们就应该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更大事故的前兆。
这时,我们就需要对这些轻微事故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找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
在我国,海恩法则也被广泛应用于安全生产领域。
比如,我国在航空、铁路、矿山等高风险行业,都采用了海恩法则,通过对事故的深入分析,找出事故的根源,从而预防事故的发生。
这种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理念,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总的来说,海恩法则以其独特的视角,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看待和处理事故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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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恩法则墨菲定律

海恩法则墨菲定律海恩法则墨菲定律海恩法则海恩法则又称1:29:300法则。
即,每330个事故中,会造成死亡重伤事故1起,轻伤、微伤事故29起,无伤事故300起。
这一法则是美国安全工程师H·W·Heinrich统计分析了55万次事故提出的,得到安全界的普遍认可。
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任何一起工伤死亡事故的背后都是日常违章的日积月累所致,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必定会湿鞋”。
从行为学和心理学分析,工伤死亡事故一定伴随着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不一定每次都造成工伤死亡事故,正是由于日常的小违章、常违章没有造成伤害,从而放松了警惕,麻痹了思想,最终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发生,到时必然是悔之晚矣。
墨菲定律Anything that can go wrong will go wrong(有可能出错的事情,就会出错)。
墨菲定律主要内容是:事情如果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
爱德华·墨菲(Edward A. Murphy)是一名工程师,他曾参加美国空军于 1949年进行的MX981实验。
这个实验的目的是为了测定人类对加速度的承受极限。
其中有一个实验项目是将16个火箭加速度计悬空装置在受试者上方,当时有两种方法可以将加速度计固定在支架上,而不可思议的是,竟然有人有条不紊地将16个加速度计全部装在错误的位置。
于是墨菲作出了这一著名的论断,并被那个受试者在几天后的记者招待会上引用。
墨菲定律告诉我们,违章是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只要存在违章行为就存在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可能性,虽然不是每一次违章都必然造成工伤死亡事故,但只要存在这种可能性,它总会发生,但我们无法预知它何时何地在何人身上发生,与其无法预知,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去违章,从自身行为消除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可能性。
海恩法则给我们的启示

海恩法则给我们的启示“每一次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是德国发明家帕布斯.海恩(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在对一系列飞行安全事故的深入分析后得出的著名结论,被称为海恩法则。
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海恩法则对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很重要的启示意义。
启示一:一切事故发生都看似偶然,其实是各种不安全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
任何事故案件都是有端倪可查的、有征兆可寻的、有苗头可发现的、有隐患可排除的,其发生都是经过萌芽、发展到发生这样一个过程。
如果重视每一个征兆、苗头和隐患,及时把安全预防工作做到位,则安全事故就会减少甚至可以避免。
启示二:要有窥一斑而预知全貌的敏锐眼光。
任何细小问题,都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抓安全工作不能忽视小问题,要坚持从细小问题入手,善于从各种征兆中发现苗头、从苗头中排除隐患。
启示三:.在生产过程中,即使是一些经常发生或无法避免的小事故,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及时排除。
操作工不能排除的应该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群策群力找出这些小事故的隐患,及时排除,避免大事故的发生。
启示四: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管理层应严格监督操作工执行巡检制度的情况,严格按制度考核,以保证小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大事故哪能够有效避免。
启示五:在每一个程序上都要制定定期的检查制度,及早发现事故的征兆。
启示六:举一反三,制订了各种安全生产标准化控制程序,完善规章制度并强力推行,从而保证安全生产。
但在日常生活中总会有那么的一些人视这些安全规章制度而不顾,最终导致发生了这样或者那样的生产安全事故。
一旦事故发生,财产的损失尚可亡羊补牢,但是,人的生命却是无法重新再来。
我们应该觉醒,珍爱自己及他人的生命。
思想上要牢固树立只有安全才是保证、呵护我们生命的屏障,只有安全才能让我们拥有美好生活和家庭幸福的意识。
海恩法则

海恩法则海恩法则(Heinrich's Law),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的一个在航空界关于安全飞行的法则,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海恩法则:任何不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海恩法则是由美国工业界的安全先驱赫伯特·威廉·海因里希提出的关于工业安全的法则。
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按照海恩法则分析,当一件重大事故发生后,我们在处理事故本身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处理,以此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及时解决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精髓海恩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安全管理应用“海恩法则”多被用于企业的生产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中。
许多企业在对安全事故的认识和态度上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只重视对事故本身进行总结,甚至会按照总结得出的结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却往往忽视了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而那些未被发现的征兆与苗头,就成为下一次火灾事故的隐患,长此以往,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呈现出“连锁反应”。
一些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问题就出在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的忽视上。
“海恩法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警示,它说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并且是有征兆的;它同时说明安全生产是可以控制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它也给了企业管理者生产安全管理的一种方法,即发现并控制征兆。
具体来说,利用“海恩法则”进行生产的安全管理主要步骤如下:1.首先任何生产过程都要进行程序化,这样使整个生产过程都可以进行考量,这是发现事故征兆的前提;2.对每一个程序都要划分相应的责任,可以找到相应的负责人,要让他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安全事故带来的巨大危害性;3.根据生产程序的可能性,列出每一个程序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发生事故的先兆,培养员工对事故先兆的敏感性;4.在每一个程序上都要制定定期的检查制度,及早发现事故的征兆;5.在任何程序上一旦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及时的报告,要及时的排除;6.在生产过程中,即使有一些小事故发生,可能是避免不了或者经常发生,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及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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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恩法则”:每次事故都有300起征兆
“天灾不可逆,人祸本可防”。
多年从事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的中国地质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院长罗云教授态度非常鲜明。
他认为,安全生产事故从理论上说是一种技术风险,技术是人为的,技术风险是可以预防的。
罗教授指出,事故发生有着清楚的规律。
例如辛集烟花爆竹厂爆炸,虽然天气炎热是客观因素,但这个厂违规晾晒药球,导致药球自燃引起爆炸。
煤矿瓦斯爆炸,也必然先是瓦斯超过一定浓度才可能发生。
虽然人都可能会出现客观差错,但技术设计时已经考虑到了差错率,大多数是由于安全意识淡漠、违章操作才造成事故。
在安全工程科学研究中,人们概括出一条“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要想消除这一起严重事故,就必须把这1000起事故隐患控制住。
目前,很多人没有真正认识到事故预防的重要性,特别是对隐患的治理、整改方面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制,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国务院最近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很多过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至今没有整改,或者整改不力。
罗云教授指出,从安全经济
学的角度,安全生产预防性的“投入产出比”大大高于事故整改的“投入产出比”,这是1:5
的关系。
预防事故仅仅依靠技术设备是无法实现的,人的素质至关重要。
一个通风和瓦斯监测设备再齐全的煤矿,也经不住矿工在井下抽烟,吸烟恰恰是当前一些瓦斯发生爆炸的直接原因。
新华社记者刘铮
海恩法则
海恩法则是关于飞行安全的一个现象分析,即一起重大的飞行安全事故背后,有29起事故征兆,而每个征兆背后,又有300起事故苗头。
虽然这一分析会随着飞行器的安全系数增加和飞行器的总量变化而发生变化,但它确实说明了飞行安全与事故隐患之间的必然联系。
当然,这种联系不仅仅表现在飞行领域,在其他领域也同样发生着潜在的作用。
按照海恩法则分析,当一件重大事故发生后,我们在处理事故本身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处理,以此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及时解决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