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03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企业资产评估行为,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资产评估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各子分公司)。
集团公司所属事业单位和参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涉及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
第三条 集团公司资产评估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是指各子分公司就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需要评估时,提出申请、委托评估、审核评估,并将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等,下同)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核准或备案等过程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 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其中:(一)经国务院批准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负责核准;(二)经国资委批准的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资委负责备案;(三)经国资委批准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总额账面值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的,由国资委负责备案;资产总额账面值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集团公司负责备案;(四)经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批准的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集团公司负责备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 集团公司财务产权部、产权与资源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的职责部门,负责各子分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的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财务产权部负责拟定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负责建立评估中介机构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产权与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资产评估项目公示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的资产评估,负责对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结果审核及备案,负责对应当由国资委核准或备案评估项目的上报工作;负责对各子分公司资产评估行为进行指导、监督、考核,提出奖惩建议,并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负责资产评估机构的日常管理及考评;负责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相关部门上报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完整版)中国中煤能源企业年金方案(修订版)

附件 2中国中煤能源公司有限公司公司年金方案(订正版)中国中煤能源公司有限公司(盖公章和工会章)公司首席代表员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日期:日期:目录释义 3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参加人员 5 第三章资本筹集与分派7 第四章账户管理9 第五章权益归属10 第六章基金管理12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12 第八章方案的调整和停止15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察15 第十章附则15 附件①:员工参加公司年金申请表16 附件②:员工暂停(恢复)公司年金缴费申请表17释义公司年金:指已参加公司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司及其员工,为更好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而成立的增补养老保险制度。
拜托人:指成立公司年金计划的公司及其员工。
得益人:参加公司年金计划的员工及其余享有公司年金计划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中国中煤能源公司有限公司公司年金基金的切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拜托管理公司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拜托保存公司年金基金财富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拜托投资管理公司年金基金财富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员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派给员工个人的公司缴费、员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利润。
公司账户:指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临时未分派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公司缴费及其投资利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升员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换员工的劳动踊跃性,成立人材长效激励体制,加强公司的凝集力,促使公司健康连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 号)、《公司年金规定》、《公司年金基金管理方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1 号)、《对于中央公司试行公司年金制度的指导建议》(国资发分派〔 2005〕 135 号)和《对于中央公司试行公司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派〔 2007〕152号)等法律、法例及政策,中国中煤能源公司有限公司成立公司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并联合实质状况,拟订并订正公司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08•【文号】发改能源[2005]2605号•【施行日期】2005.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12年12月12日)修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6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近年来,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下,通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大中型煤矿建设加快,煤炭供应能力迅速提高,有效缓解了“十五”中后期煤炭供应偏紧的局面,虽然当前煤炭需求仍持续旺盛,但仍保障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形成了当前全国煤炭供需基本平衡、价格平稳的良好态势,促进了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
但部分地区对煤炭需求增长缺乏科学分析,出现了投资过热、无序建设的苗头和现象。
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制定不切合实际的煤炭发展规划及生产建设指标,越权核准煤矿建设项目;有的企业边勘探、边设计、边报批,违反项目核准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有的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给安全生产留下很多隐患;有的煤矿违反煤炭技术政策,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加速煤矿衰老报废。
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势必造成煤矿建设失控、生产布局失衡、煤炭总量过剩,矿难事故多发。
为加强煤炭基本建设管理,做好煤炭总量平衡,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完善煤炭发展规划各产煤省(区、市)和企业要根据全国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从全局出发,结合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和外部建设条件,抓紧完善本地区和本企业煤炭发展规划,优化煤炭建设布局,合理安排建设规模,指导煤矿有序建设。
新能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将资金或资产(有形的或无形的)投入到某个项目或经济活动,以获取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行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涉及前期费用投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科技项目投资、信息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包括并购投资、参股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管理是指对公司投资活动进行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投资决策、过程控制和效果评价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公司投资管理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建立运行规范有序、风险控制有力的全过程管理和决策监督体系。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引领原则。
投资项目应当服务国家战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坚持集团公司“电为核心、煤为基础,六大板块、协同发展”理念,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和参股投资,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二)规划指导原则。
公司按照集团公司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滚动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细化投资项目,确保公司资源优化配置。
(三)效益导向原则。
投资项目必须坚持以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优选投资项目,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区域竞争能力,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
(四)结构优化原则。
尊重市场和行业发展规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配置资源,投资项目应有利于公司调整优化结构,突出产业协同和区域化发展,不断改善资产质量。
(五)程序规范原则。
投资项目必须按照投资管理程序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项目决策必须合规合法,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决策要求,项目调整必须履行规定程序。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3.18•【文号】国能发规划〔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2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中核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管网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投、华润集团、中煤集团、中广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能源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开展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于2024年12月底前函告我局(发展规划司)。
国家能源局2024年3月18日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深入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十周年,是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能源工作十分重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安全,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处理好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全局与局部、能源开发和节约利用等关系,着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深化能源改革创新,着力提高能源国际合作水平,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
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办法

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办法中国中煤能源文件集团有限公司中煤基建〔2013〕47号关于印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强化“质量、进度、造价”三大控制和项目综合管理,加强动态考核,提升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集团公司对《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中煤基〔2009〕33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办法-2-(试行)》(中煤基〔2009〕330号)同时废止。
中煤集团2013年1月25日-3-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升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收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均股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考核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现工程进度(工程节点)、造价和质量控制目标。
(三)基本建设项目的考核结果与奖惩相结合。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符合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定,经集团公司研究确定的煤矿、煤化工、发电、煤机等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分为四类(甲类、乙类、丙类、丁类)。
(一)煤矿建设项目1.新建煤矿(1)甲类:指设计生产能力在1000万吨/年以上的建设项目;-4-(2)乙类:指设计生产能力在600万吨/年至1000万吨/年(不含1000万吨/年)的建设项目;(3)丙类:指设计生产能力在300万吨/年至600万吨/年(不含600万吨/年)的建设项目;(4)丁类:指设计生产能力在300万吨/年以下(不含300万吨/年)的建设项目。
中煤投资管理办法

中煤投资管理办法中煤投资管理办法1. 引言中煤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煤炭生产企业之一,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调控其投资项目,特制定该《中煤投资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中煤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程序、责任和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和高效性。
2. 投资项目的分类中煤集团的投资项目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类别:2.1 煤炭开采项目煤炭开采项目是中煤集团的核心业务,该类项目包括煤矿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等环节。
煤炭开采项目的投资管理要求高度重视资源评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因素。
2.2 煤炭加工和销售项目煤炭加工和销售项目涉及煤炭的加工处理和销售环节。
该类项目的投资管理要求对市场需求、加工技术和销售渠道有较深入的了解,确保项目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3 新能源项目新能源项目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等绿色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中煤集团将积极推动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减少对传统煤炭资源的依赖,实现可持续发展。
2.4 其他项目除了煤炭相关项目和新能源项目外,中煤集团还可以投资一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投资等。
这些项目的投资决策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研究和风险评估。
3. 投资项目的流程和程序投资项目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运营管理等环节。
3.1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投资项目管理的起点,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可行性。
在项目立项阶段,中煤集团将成立立项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论证,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投资。
3.2 可行性研究在项目立项通过后,中煤集团将进行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技术评估、投资回报预测和风险评估等内容,以全面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3.3 投资决策基于可行性研究的结果,中煤集团将组织投资决策会议,由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项目的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决策。
投资决策会议将全面考虑项目的市场潜力、技术可行性和投资回报等因素,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中国中煤能源企业年金方案(修订版)

附件2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修订版)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盖公章和工会章)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日期:日期:目录释义3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参加人员5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7第四章账户管理9第五章权益归属10第六章基金管理12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12第八章方案的调整和终止15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15第十章附则15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16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17释义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企业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和《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52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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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效益,依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集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对原《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煤发展字[2007]31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煤发展字[2007]311号)同时废止。
特此猫知。
二o o九年三月十九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眦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效益,依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集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务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企业)的基本建设(含技术改造)项目、股权和新置固定资产(含不动产)投资,不包括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投资。
对于均股公司和参股公司,集团公司投资决策意见作为股东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出董事在所属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表决,按照《公司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第三条集团公司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主业,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基本建设项目、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购置实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非生产性车辆购置按照车辆购置管理办法另行审批。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的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经理)负责制;投资管理实行投资项目考核制度、项目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有关政府投资(包括政府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项目)和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投资决策权限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基本建设项目和股权投资实行集中管理,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限额授权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业务办公会议决策制度。
第九条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审批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审批总投资大于5亿元(含5亿元)的项目立项、究报告和成审批总教资大_干5亿元一(I金_5血一垂上j缎查_{墼兰整一摹奠。
生! 究估算10%的项目初步设计;甄赢歪互委F王磊和非主些翌垦投资。
第十条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连塑查!:于5亿元的翌旦皇堕塑旦堑:些互歪.报告;审批总投资大于5亿元且投资概算未超可行性研究估算lO%,及总投资小于5亿元但投资概算超可行性研究估算10%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小于5亿元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成套或单项固塞堑搬。
审核上报董事会会议审批的事项。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业务办公会议审核上报董事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事项。
审批总投资小于5亿元且投资概算未超可行性研究估算10%的项目初步设计,及小于5000T元大干所属企业授权额度的成套或单项固定资产购置,形成意见报总经理审核后,由分管副总经理签批。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购置决策权限由所属企业按生产需要编制年度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在批复的年度投资计划汜4x,围内进行分类授权。
对于成套或单项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限额以上报集团公司审批,限额雌下进行授权决策管理。
但凡是需要集团公司注资的,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授予如下额度权匿:面煤炭f_产企些型:士蓼蛐娘己垂送丝三全些!鉴垫型:鱼及煤矿施Z-企业水手1000万元,其他企业小-~200T元。
(各类企业第三章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各企业依据投资管理范围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于每年11月1 5日前将本年投资计划预计完
成情况和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对各企业上报的年度投资计划,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和汇总,形成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提交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核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所属企业要做好年度投资计划的编报和实施工作,按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设计及采购进度、施工组织设计等科学合理地编制。
年度投资计划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后下发执行。
第十六条对符合集团公司主业的新商机和用于生产、安全的应急投资,经集团公司决策同意后,适时调整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第四童投资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项目
(一)立项
由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等文件(规模大、建设条件复杂的项目需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公司决策同意后予以立项,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
根据主业发展需要,对于急需安排和加快开发建设的项目,经集团公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
(二)可行性研究由符合资质并具有相应业绩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项目单位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或评估报告、法人组建方案、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环评报告、安全评估、投资协议、融资方案等文件,报集团公司决策审批。
需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批复后,项目进入初步设计阶段。
(三)初步设计由符合资质并具有相应业绩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连同项目单位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或评估报告、国土资源、安全、环保等专项文件报集团公司审批。
项目单位在做好征地、拆迁、施工场地整理和完成地方政府要求的有关手续后,将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和有关单位资质证明等文件报集团公司备案后开工建设。
第十八条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报告,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会同项目单位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资产、财务、经营状况分析、投资风险等方面尽职调查后,提出意见报集团公司决策。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购置由各企业依据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原则,编制年度计划,由集团公司进行限额审批。
在年度计划范围内,其授权额度以上的成套或单项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报集团公司审批,授权额度以下的成套或单项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由各企业自行安排。
第五章投资经济评价和资金筹措
第二十条为保证投资收益,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须不低于行业基准收益率。
对于可研报告中重要的成本、价格等参数的确定,应根据市场趋势和行业发展状态,做出科学、客观和全面的分析,以保证投资估箅和经济评价的可靠性。
必要时,集团公司将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对其进行核实评价。
第二十一条对需要实行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资本金比例。
第二十二条投资项目资金筹措可采取集团公司注资、项目单位自筹和社会融资等渠道解决。
第六章投资监控管理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按照决策权限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建设、试运转、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实施全过程的监控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投资大干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项目,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需组织专家论证,如有必要的可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审,出具咨询意见后提交集团公司有关会议决策。
第二十五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单位应选择具有合格资质和业绩的设计咨询单位,确保设计文件的范围和深度达到该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对于编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设计咨询单位、重要的专利商和技术提供商的选择,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
第二十六条在项目建设阶段,按照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有关制度进行管理,实施过程中应对设计和投资进行优化,严格按照概算控制投资。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技术方案或投资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时,需重新进行经济评价。
第二十七条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项目的进度、投资、质量三大控制,并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二十八条在建设项目完成后,由集团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和后评价。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制订重大项目考核和奖罚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质量好、工期短、投资省的项目进行奖励;对在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不按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执行投资业务的单位及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对于授权所属企业决策的事项,所属企业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履行决策程序后实施,严禁拆分项目、越权审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煤气附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分类名单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平朔公司、上海能源公司、华晋公司、口公司。
煤化工企业化公司。
煤机制造企煤矿施工企:焦化公司、中煤龙化公司、黑龙江化工公司、业:业:其他企业:西安公司、秦皇岛公司、新疆分公司、华光公中公司、朔中公司、司、综合利用公司、公司、搓星氢公虱.、深圳公司。
中煤装备公司。
一建公司、建安公司、五建公司、中煤建公设计公司华东公司邯郸设计公司、山东公司、司、南梁公司、东坡中煤冀州银海公司、天津司、朔工开发公司、招标公司、中煤能源格瑞特公司、大业公司、大屯公运销公司、上海大厦公司、南方公司、实业物产公司、地煤公司、香港公司、中目石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