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审批

3.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值班驾驶员等;
4.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
送审材料清单
1.《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不定时工作制岗位职工名册,由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工作和休息安排计划(加盖公章)、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员工考勤记录汇总(加盖公章);
6. 决定书有效期限届满,企业需要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向劳动行政部门再次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除应按初次申请规定递交申请材料外,还应递交企业按原批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的说明和原批复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电话咨询(12333、22050706);
2.申请企业可在网上()预约申请,也可直接向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管理科提交申请材料;
4.《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沪劳保福发[2006]40号)。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人员
龚震、江雷
咨询投诉电话
22050704
其他说明
.
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审批告知事项
项目名称
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审批
事项类型
范文18: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
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发(94)79号
各局(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局:
现将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5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企业认真执行。
为加强对本市企业工时制度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本市企业不实行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由企业写出申请报告并填写“申请表”(附后),按下列办法报批:
1.中央直属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劳动部批准,报市劳动局备案;
2.市属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局批准,报所在区、县劳动局备案;
3.区县属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劳动局批准;
4.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管理体制分别报市、区、县劳动局审批;
5.其他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报所在区、县劳动局批准。
各级主管部门初劳动行政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
对不符合规定和未经批准而擅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坚决于以纠正。
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罚。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发布部门:上海市劳动局
发布时间:1994-12-28。
综合工时制度申请范本

综合工时制度申请范本尊敬的公司管理部门:我想向公司申请实施综合工时制度,以便更好地调整工作弹性和提高工作效率。
以下是我对综合工时制度的申请范本:1. 申请目的:我在此申请实施综合工时制度,旨在通过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和合理的调休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同时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
2. 制度内容:(1)工作时间安排灵活: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个人需求,允许员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选择工作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2)调休机制完善:允许员工累积加班时间,用于未来的调休。
同时,对于紧急的工作任务,员工也可以选择在合适的时间进行加班,并在后续合理的时间内获得相应的休息。
(3)周末及假期安排灵活:鼓励员工在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积极休息,但也允许需要的员工在特定时段内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加班福利。
3. 实施计划:(1)制定详细的综合工时制度方案,囊括上述提及的各项内容,并公布于公司内部。
(2)与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其充分理解综合工时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3)设立工时管理系统,用于记录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以及进行调休的管理。
(4)建立员工反馈机制,定期听取员工对综合工时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并适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4. 预期效果:实施综合工时制度有助于提高员工对工作的灵活性和积极性,增加工作效率。
同时,也能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活质量,降低员工的工作压力和疲劳度。
以上是我对综合工时制度申请的范本,希望公司管理部门考虑并批准该申请。
我相信,通过实施综合工时制度,我们能够共同努力,打造一个更加优秀和高效的工作环境。
谢谢您的审阅和支持!申请人:(姓名)日期:(日期)。
(精选)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签名表单位(公章):
案及相关规章制度表示同意与否,填写“同意/不同意”;
2、经工会同意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每个岗位5名以上职工代表签名;未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所有申请实行岗位人员签名。
需要提供的资料(所有资料各一式一份):
一、《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二、《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签名表》;
三、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申请理
由,上年度工时执行情况,工资分配制度、考勤制度,申请岗位的工作性质、职
责范围、涉及职工人数等;综合计算工时的计算周期、工作休息安排和周期内延
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情况);
四、企业工时管理制度;
五、企业工资支付制度;
六、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制度(需向本单位职工至少公示5天)的公示反
馈意见(由单位综合);
七、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可注册证、登记证)及复印件;
八、实行期满需再次申请的企业,应当书面报告上期实施情况及上一期批文复印件;
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必须列出管理层级架构图(表);
十、未组建工会或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的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
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上海综合计时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流程

上海综合计时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流程一、申请条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点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因工作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2、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劳动年审副本复印件;3、最近一个缴费期内缴纳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收据复印件;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制核准表》一式三份办理程序:1、申请企业到所属地劳动部门领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制核准表》;2、按要求填写核准表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3、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工会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4、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力科或所属地劳动分局调查核实,填写审查意见盖章;5、向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6、劳动监察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准手续。
三、一般申报是按季或半年为一个周期,提前一个月申请,同时需要最近一个月员工的工资表及考勤记录首先要申请综合计时批文!这是前提!根据情况取得以年为周期或以月、季为周期的批复!1.上海这边有《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填写《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并递交下列申请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员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对确有必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等其他材料。
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文号: | 下载| 2006-11-21 22:30:34 | 阅读: 2418 ]收藏到: QQ百度新浪365Key天极和讯雅虎google我的电脑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六年十一月十日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工时制度的管理,规范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第四条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但企业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包括同时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填写《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并递交下列申请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员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对确有必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等其他材料。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部分岗位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企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第四条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省直属企业、部队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已经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应将批复文件报送企业登记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见附件一),写明岗位(工种)的职能、特点和申请理由。
(二)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规章制度。
实施方案及规章制度需向本单位职工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并提交公示反馈意见。
(三)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名册及职工签名表(见附件二)。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五)实行期满需再次申请的企业,应当书面报告上期实施情况。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为了适应企业经营的需要,提高企业的灵活性和效率,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不按照固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并根据工作量和任务完成情况支付工资。
企业想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1.申请材料的准备企业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企业名称、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的方案,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等。
2.提交申请企业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行政审批机关。
同时,企业应该向劳动者说明不定时工作制的内容和有关规定,并征得他们的同意。
3.审查与公示审查机关负责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并与申请材料相符的企业,向公众公示不定时工作制的信息,收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审批与备案经过审查和公示之后,审查机关将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进行备案。
审批结果包括批准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的时间、期限和适用范围等。
5.向劳动者告知企业应当将审批结果及相关规定向劳动者告知,并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
6.监督检查审查机关将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计算员工的工时,不再以一定的工作时间为基准支付工资。
企业想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也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1.申请材料的准备企业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企业名称、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的方案,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等。
2.提交申请企业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行政审批机关。
同时,企业应该向劳动者说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内容和有关规定,并征得他们的同意。
3.审查与公示审查机关负责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并与申请材料相符的企业,向公众公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信息,收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