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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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的管理

No.56
麻醉药品定义
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 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成瘾癖药品、药用原料及其制剂。 麻醉药品目录123种
吗啡、哌替啶、芬太尼、瑞芬太尼、布桂嗪、可待因等
No.56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
麻醉药品
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是指麻醉性镇痛药、它具有药物依赖性,所 以我们说要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都是有依赖性的药物 麻醉药
放射性药品
药物。
No.56
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
包括裂变制品、推照制品、加速器制品、放射性同位素发生器及其配 套药盒、放射免疫分析
放射性药品管理
No.56
1. 放射产品必须从生产企业直接采购,不得经过任何中介单位和个人。 2.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科室为核医学科。核医学科必须具备与其医疗任务 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 3. 放射性药品的采购由使用科室至少提前1周提出《放射性药品领药计划 单》,药剂科采购人员复核后交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审批,定点采购。 4. 放射性药品的应存放于指定的活性实验室内,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5. 放射性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不良反应收集由核医学科负责。 6.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应分类处理,并按照国家 环保和辐射防护的有关规定处置。
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高警示药品的危害性
No.3
典型案例
案例1
患者病症: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
化疗方案:鞘内注射甲氨蝶呤和静脉注射长春新碱
执行:误将长春新碱3mg注入患者鞘内
结果:患者出现致命的神经毒性反应,3天后死亡

病区药品管理规范ppt课件

病区药品管理规范ppt课件
3
严格遵守安全给药原则
严主格题执行一查对制度
熟练掌握正确的给 药方法与技术
按医参与药物管理
减少药物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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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严格药物查对制度
完整版PPT课件
5
避免不合理配制情况
配伍不当 溶媒选择不当
其他不当 药物的浓度稀释 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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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药物浓度稀释不当
病区药品管理规范
三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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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纲
一、 护士在药物治疗中的角色与职责 二 、规范病区药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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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严格遵守安全给药原则 避免不合理配制情况 控制配伍稳定性关键因素
一、护士 在药物治 疗中的角 色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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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药物查对制度
药物浓度稀释不当 避免药物配伍禁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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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控制配伍稳定性关键因素
溶媒的选择
注意避光
控制配伍 稳定性关 键因素
即配即用
注意观察 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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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避免药物配伍禁忌的方法
因为两袋液体之间药品的相互作用,
在静脉输液的过程中,除了遵循先
盐后糖的,先晶后胶等原则外,还
建议
应注意两袋液体在换袋时,在茂菲
氏滴管里的化学反应。并且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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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期 •无变质 •无失效
•及时检查 •及时补充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范文(4篇)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范文(4篇)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区药品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病区药品指的是病区内使用的所有药品,包括西药、中药、医疗器械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病区。

第四条病区药品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高效、规范有序、便捷快速的原则。

第五条病区药品管理的责任主体是病区护士长,具体的执行为由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持有人负责。

第六条病区药品管理应与医院药品管理制度相衔接,遵循医院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药品入库管理第七条病区药品的入库工作应由病区护士长或其指定的人员负责。

第八条药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第九条药品入库后,应立即进行验收登记,并将药品存放在指定的药品柜或柜子中。

第十条药品入库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十一条病区药品入库后,应及时进行账目核对,确保药品数量和账目一致。

第三章药品发放管理第十二条病区药品发放由病区护士长或其指定的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病区药品发放前,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药品发放应按照患者医嘱进行,严禁随意更改或调换药品。

第十五条药品发放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第十六条病区药品发放时,应注意药品的保存条件,保证药品的质量合格。

第四章药品使用管理第十七条病区药品使用应遵守医疗规范,按医嘱合理用药。

第十八条病区药品使用时,应按照药品的规格和使用剂量进行配药。

第十九条病区药品使用前,应检查药品的外观、颜色、气味等,确保药品无异常。

第二十条病区药品使用过程中,应及时记录患者用药情况,包括用药时间、剂量、疗效等。

第二十一条病区药品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清点药品余量,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二十二条病区药品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或效果不佳,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药品存储管理第二十三条病区药品存储应按照不同药品的特性,采取相应的储存条件。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方便临床科室诊疗、抢救而设立的小药柜应由护士长或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好、业务熟练的护士管理,负责药品的领取和保管,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二、病区药品的配备应以专科常用和抢救药物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具体品规目录和基数设置由医疗、护理、药学相关人员根据临床需要协商确定,按照确定结果到药房领取。

急救使用后凭医师处方及时补充基数。

三、病区所有药品,只能供应住院病员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四、定期清查药品,做到“先入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五、特殊药品设专柜存放,加锁保管,高危药品应应设置专柜存放,严格交接班,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

六、病区药品应按急救药品、高危药品、特殊药品(毒、麻、精神药品)、专科常规治疗药品实行分区管理和色标管理。

七、药剂科会同护理部对病区药品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指导,重点核对病区药品的品种、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特殊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等。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
2. 医务处负责医师、药师获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开具权和调剂权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医师 进行正确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培训工作、考核和检查督导工作。
3.药剂科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报残损处理,负责账册、 处方的保管,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和使用后废贴的回收与销毁。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 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 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 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
职责:
1.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小组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管理 制度》的贯彻实施,准确、及时、有效地进行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本院所有涉 及使 用特殊管理药品的各临床科室、病区、以及药房(调剂室)、药库等相关部门的管理使用情况, 并做好记录。
(二)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 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 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 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 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病区常用管理规定

病区常用管理规定

病区管理规定一.护士长、管病区的主治医师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病区其他医护人员应积极协助配合,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二.保持病区清洁、整齐、安静、室内空气新鲜,做到四轻(说话轻、脚步轻、动作轻、开关门轻)。

三.病区陈设摆放整齐规范,各种物品定位放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随意搬动或私自增减。

各种用车要轻推轻放,不用有腐蚀性的消毒液擦地,以保护地面。

四.住院病人必须穿病号服,床单位应保持干净、整齐,定期更换,有污迹随时更换。

五.讲文明有礼貌,自觉维护病区内卫生,注意通风,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和使用手机。

六.禁止随便张贴宣传广告,不准随地吐痰及乱扔果皮等。

七.保证病区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各种动物入内。

八.凡进入病区的外来人员,必须服从门卫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门卫争吵或无理取闹。

非探视时间一律不许探视者入内。

进入病区者不得乱串病房、病区。

九.工作人员进入病区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不得穿带钉子的鞋上班。

正常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会客。

工作人员在病区内洗澡应严格管理,不许带家属或外人在病区内洗澡。

十.加强营具、被服、器材的管理,建立帐目专人负责,定时清点,管理人员有变动时,要办理交接班手续并记录。

十一.患者出院后要及时更换病人所用的被服,并消毒床单位。

十二.病区要定期组织病人学习保健知识,督促病人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未经医护人员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医护办公室及工作区。

十三.出院病人需随诊复查、治疗者,一般不得约到病区;向家属交代病情或手术签字应尽量安排在探视日或下午进行。

十四.医护人员上班时间不准在病区医护办公室聊天、打闹、嬉戏、打私人电话、干私活、看非医学书报杂志、吃东西等。

十五.病区冰箱内不准放置私人物品,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把亲友、小孩带入病区。

十六.病区主治医师、护士长根据病人病情安排陪护人员,由护士长负责办理陪护手续并登记,病区医护人员共同协助,做好陪护人员的管理。

十七.病区内严禁骑三轮车,自行车不得进病区,下送下收物品时一律用手推车,以保证行走人员的安全。

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 用处方。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 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
收回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 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 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法律责任
1、对FDA、卫生部门的处罚 行政处分,刑事责任
2、对种植企业的处罚 警告、5-10万罚款,取消种植资格
3、对定点生产企业的处罚 停产,5-10万罚款,取消定点生产企业资格
4、对经营企业的处罚 批发企业限期改正,警告,停业, 2-5倍违法销售货值罚款,取消经营企业资格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限期改正,警告,5000- 10000罚款,取消经营企业资格
麻醉药品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 盐酸吗啡注射液 盐酸布桂嗪注射液 硫酸吗啡缓释片 硫酸吗啡控释片 磷酸可待因片 芬太尼透皮贴 硫酸吗啡栓
50mg/支 10mg/支 100mg/支 30mg*10片 10mg*10片 30mg*20片 4.2mg*5贴 20mg*6粒
精神药品的定义和范围
精神药品是指列入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 ,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 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通用5篇)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通用5篇)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通用5篇)病区高危药品管理制度篇一病区药品管理制度(一)急救物品管理制度1)急救药品,必需置于急救车或专用急救柜指定区域或位置存放。

2)急救药品要依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定位存放,标记明显。

3)急救药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确保足够临床急救需要。

4)急救药品专人加锁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急救药品登记本记录急救药品用途、种类、规格、数量、有效期和使用、增补时问等,随时备查。

5)建立急救药品基数及质量检查制度。

急救药品登记本置于急救车外。

定期检查急救药品、规格、种类、数量、有效期是否与账目相符,记录并签名。

每周检查一次时,可以用封条管理。

6)急救药品每次用后须适时增补。

次日当班责任组长再次核查。

保证急救药品处于应急、随时可用状态。

(二)病区基数药品管理制度1)病区内基数药品应依据临床需要保管肯定基数。

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基数药品的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由药房保管,另一份由科室保管。

3)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保管、检查等工作。

4)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种类摆放,口服药必需原瓶或原盒包装存放,药瓶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片型、颜色的药片,性质不稳定的药品,须避光储存及使用,现用现配。

5)每日当班清点,用药后适时增补,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保证随时可用。

6)定期检食药品数量、质量、有效期并记录。

近有效期药先用。

如发觉药品有污染、变色、过期、瓶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有涂改,不得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适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避开过期。

7)药品应贮存在光线好且易取的地方,需避光保管的药品应放在避光包装容器内保管。

8)药房应适时向病区供给更换药品的使用期限,以保证病区适时更换。

9)药房应指定负责人定期对各病区基数药品进行检查。

(三)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医院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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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章 《病区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院病区(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促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此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1.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务处将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和签字式样交药学部备案。药学部发药时必须凭有处方资格的医师签名处方调配。医师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 2.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并要求患者签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一份随病历或专用卡留存)。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和亲属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开具麻-醉-药品必须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 3.必须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精品文章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5.临床应积极推行癌痛规范化治疗,提倡患者实现无痛生活。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治疗。 6.临床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七对:对床号、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注意用药后反应,加强观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7.各病区、手术室根据需要可以配备少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但必须在药房备案。 8.我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院内临床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药品库房应设立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库房,并安装防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终端应与保卫科连线。药品调剂科、制剂室应配备麻醉、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对于麻醉、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 精品文章 2.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入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运输中可能发生的差错和事故。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发放、调剂、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应能及时查找或追踪。 3.严格麻-醉-药品处方管理,处方按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印制,且应加上患者身份证号填写栏目,统一编号,保管、领娶使用、退回、销毁应有登记。 4.对于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过期、失效、破损、患者退回的药品,应由专人负责计数、保存,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证后,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 5.保卫科应将麻醉、精神药品储存作为重点关注安全点,确保24小时值班制,每晚必须定时巡查,严防被盗事件的发生。 6.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各相关科室年度工作考核,由院领导、医务处、护理部、药学部、保卫科组成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进行检查考核。有违反此办法者,按国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一、高危药品定义 高危药品定义。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品,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品不会比其他药品常见,但其后果却严重得多。临床上一般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肌松药及细胞毒化药品等。 二、高危药品的贮存与保管 精品文章 1、高危药品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护理单元需设高危药品专柜放置,且远离其他普通药品存放药柜。 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柜应标识醒目,统一的警示标志。 高危药品实行专人管理。护理单元质控护士负责本单元高危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护理单元高危药品实行定量管理,每日核对,严格交接,由治疗护士负责。 各护理单元需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三、高危药品的使用 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证时才能使用。 护理单元需严格限定使用人员资格,实习护士、试用期护士、助理护士、有执业资格的新入院三个月以内的护士、有执业资格的新入院三个月以上但不具备独立值班能力的护士不得独立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 护理人员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时,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并且行双人复核,确保配制与使用准确无误。 四、高危药品的监管 护理单元原则上不存放高危药品(抢救药除外),如确有需要,可提出申请,报药房备案,定量存放,严格管理。护理单元需定期排查与高危药品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临床药师定期与临床医护人员沟通,重点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精品文章 测,并定期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护理部、定期对各护理单元的高危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与护理质量分数挂钩。各护理单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反馈整改。附:高危药品目录 一、高浓度电解质制剂: 1、10%氯化钾注射液 2、10%氯化钠注射液 3、25%硫酸镁注射液 二、肌肉松弛剂: 1、短效(5-10min):氯化琥珀胆碱(司克林) 2、中效(20-30min):维库溴铵、阿曲库铵、罗库溴铵 3、长效(45-100min):哌库溴铵 三、细胞毒化药物: 1、作用于dna化学结构的药物:白消安、环磷酰胺、卡铂、顺铂、丝裂霉素、阿柔比星、奥沙利铂、、吡柔比星、表柔比星、柔红霉素、异环磷酰胺 2、影响核酸合成的药物:阿糖胞苷、氟尿嘧啶、甲氨蝶呤、羟基脲、氟达拉滨、吉西他滨、卡培他滨、脱氧氟尿苷 3、作用于核酸转录的药物:放线菌素d、平阳霉素 4、作用于dna复制的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伊立替康 第二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规定转发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 精品文章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xx〕503号)(以下简称503号文)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xx〕613号)的要求,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方可从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批发业务。现根据503号文精神,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可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仅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且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如决定今后不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在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同时递交核减“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范围的报告并交回《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批件》原件,对已完成第二轮gsp认证且取得gsp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无需开展现场验收检查。在换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将自动核减“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范围。 已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可按《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药品gsp(批发)证书变更审批》程序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核减“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范围申请,同时交回《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批件》原件。 二、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销售、采精品文章 购、验收入库等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必须确保药品送达购买方《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仓库地址、药品零售企业注册地址,或者医疗机构的药库。如托运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必须选择当地有资质、信誉好且较大型的物流公司作为相对固定的承运单位,在签托运合同前必须对承运单位的有关资质、承运能力、运输安全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将考察材料与合同存档备查。承运单位必须将承运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直接送至收货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仓库地址。药品送达后,购买方应查验货物,无误后由入库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随货同行单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购买方公章或验收专用章后及时返回销售方存档。 三、各市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严格审查复方制剂生产所需特殊药品原料药的购入、贮存、使用情况,跟踪核实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销售流向;二是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跟踪检查,重点核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进、进货验收、销售流向、资金流向等情况。如发现药品生产企业违规生产、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应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和省局。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xx]503号 xx年08月18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一些未列入特殊药品管理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在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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