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技术合同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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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规定(5篇)

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规定(5篇)

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繁荣技术市场,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以下称《技术合同法》)和《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其他技术交易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技术市场的管理,应坚持“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

从事技术交易活动,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技术交易双方及中介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培育技术市场发展。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技术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依法积极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和维护技术市场正常秩序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理与服务第六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称市科委),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技术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技术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二)按规定的权限核发技术交易许可证,审批技术交易会;(三)设立或撤销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四)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技术市场的统计工作;(五)培训、考核技术合同登记员,颁发技术合同登记员证,认定技术经纪人资格;(六)管理技术市场发展金;(七)依法查处或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技术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科委技术市场管理机构承担技术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区县科委比照本条第(一)、(二)、(四)、(七)、(八)项规定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技术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计划、财政、工商、税务、物价、统计、审计、公安、保密、金融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技术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为技术交易提供服务:(一)建立常设技术交易场所;(二)建立和完善技术信息网络,收集和发布技术商品供求信息;(三)建立和完善技术商品作价评估机构;(四)为技术交易双方提供咨询服务。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28•【字号】武政办〔2019〕105号•【施行日期】2019.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武政办〔2019〕10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8〕43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市技术工人待遇,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工资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一)完善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和企业人工成本监测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持续开展集体合同攻坚行动,进一步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并实现合理增长。

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二)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全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倾斜。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三)健全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

鼓励企业加强绩效考核,做到技术工人收入分配与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挂钩。

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项目工资和股权期权激励,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特聘岗位津贴,建立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武汉技术合同登记退税申请流程和具体手续流程

武汉技术合同登记退税申请流程和具体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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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政府和东湖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收优惠及政策扶持相互资料

武汉政府和东湖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收优惠及政策扶持相互资料

武汉东湖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选编东湖高技术开发区国税分局全面负责东湖开发区国家税收征管工作,以“尊重纳税人,保护创业者”为宗旨,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指导思想,坚持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积极主动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以精简的机构、高效率的工作、文明的作风、廉洁的形象,为建设科技新城、建设“中国光谷”提供全面服务。

所得税优惠政策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凡进入东湖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两年以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开发区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可以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按7.5%税率征收所得税,五年以后适用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4、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软件产业所得税有关政策。

5、中央直属科研机构以及省、地(市)所属的科研机构转制后,在200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6、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收所得税。

7、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暂免征所得税。

8、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文规定,企业以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开发项目和投资,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个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52号文规定,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10%以上,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审批,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技术合同登记优惠政策

技术合同登记优惠政策

技术合同登记优惠政策一、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照合同交易额免征6%的增值税。

(财税[2013]37号)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2.审批程序。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之后,技术交易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0]111号)1、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2、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三、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小企业,购买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包括参股公司)的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给予交易额10%的补助(同一项目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补助)。

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3篇第一篇: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是指为鼓励和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发展,国家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免征政策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融合,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定义及纳税方式技术开发合同是指以技术研发、转让、许可等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明确技术开发费用的支付方式等内容的合同。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技术开发费用按照固定资产折旧法计算,并按月分期扣除。

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技术开发费用按30%的税前扣除比例计入扣除项目,从而减轻企业负担。

二、免税政策的具体措施1. 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在技术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直接费用包括技术研发人员的薪酬、购买研发设备的费用等;间接费用包括场地租金、水电费等。

企业在进行技术开发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将这些费用加计到当期费用中,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2. 技术成果转化税收优惠对于通过技术开发转化为产品、服务或者商业模式的企业,国家将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在技术试验转化过程中,企业可以依据技术成果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等专利申请,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将技术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3. 技术服务费免征增值税根据税务规定,国内企业向国外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并以外币结算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这项政策的出台促进了国内企业与国际市场的技术交流和合作,提升了国内企业技术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三、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的意义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的出台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通过给予企业税收优惠和免征政策,减轻企业的负担,激励企业加大对技术开发的投入,提高技术创新的效果与水平。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清单(2017版)的通知-武政规〔2017〕2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清单(2017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清单(2017版)的通知武政规〔2017〕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清单(2017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11日武汉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清单(2017版)为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加快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步伐,现提出以下政策: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按照其研发投入的6%给予补贴;其他产业领域同类企业,按照其研发投入的3%给予补贴。

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对由企业牵头承担、在汉实施、实现产业化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重大科技项目,按照该项目企业自筹经费的20%给予补贴,对单个项目企业自筹经费的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所获得的国家拨款总额的50%。

三、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服务,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等企业,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1. 背景为了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开发,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免税政策,对技术开发合同给予税收减免优惠。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国整体科技创新能力。

2. 免税政策内容2.1 免税条件根据相关政策,技术开发合同免税需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双方必须为企业、科研机构、高校或其他具备研发能力的主体;2.合同项目必须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3.项目成果需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能够推动科技进步;4.合同金额需符合政府规定的最低限额。

2.2 免税范围技术开发合同免税范围包括:1.合同签订金额;2.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发支出;3.因技术开发所需的材料、设备、样机等购置费用;4.技术成果转化所需的试验、试制、中试等费用。

2.3 免税程序1.合同双方在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时,需明确合同项目符合免税条件;2.合同执行过程中,按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研发支出归集;3.合同完成后,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免税;4.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合同给予免税优惠。

3. 政策优势与应用3.1 降低企业成本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提高企业创新积极性。

企业可以更加大胆地投入技术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市场竞争力。

3.2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免税政策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共同开展技术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3.3 提升创新能力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有助于提升我国整体科技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4. 注意事项1.合同双方应确保合同项目符合免税条件,否则可能导致免税申请被拒绝;2.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免税申请,确保政策落到实处;3.税务部门有权对免税项目进行核查,合同双方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 结语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为我国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持。

企业应充分了解和利用这一政策,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我国科技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技术合同登记税收减免及奖补政策2024年

技术合同登记税收减免及奖补政策2024年甲方(技术合同登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技术合同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依法注册并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机构,有权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乙方是依法注册并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机构,有权提供技术合同并享受相关税收减免及奖补政策。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技术合同登记及相关税收减免及奖补政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技术合同登记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技术合同文本。

1.2 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合同进行登记,并确保其符合享受税收减免及奖补政策的条件。

第二条税收减免政策2.1 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乙方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后,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增值税减免:_______企业所得税减免:_______其他税收减免:_______2.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税收减免手续,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证明文件。

第三条奖补政策3.1 根据国家相关奖补政策,乙方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后,可享受以下奖补:研发费用奖补:_______技术成果转化奖补:_______其他奖补:_______3.2 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相关奖补,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合同登记费用4.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技术合同登记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技术合同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及落实(新)


增值税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 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 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 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2.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 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 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 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若企业的研发项目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 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也应作为资料留存备 查。
与高新认定工作的结合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建议:(2016 征求意见稿)二、认定程序(三)提交材料第6条中增 加“企业需提交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 合同等能够证明高新技术服务收入的证明材料”。 即6.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 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 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证材料。 企业需提交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等能够证明高新技术服务收入的证明材料。”
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 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二、关于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 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 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 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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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 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 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字[1999]273号)
三 怎样办理税收优惠事项
(一)进行技术合同登
1、技术合同要享受优惠政策必须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2、登记机构为技术合同登记站。 3、技术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必须登记。 4、技术合同实行网上登记,其网址:
(二)奖酬金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属于职务 技术成果的,卖方应当从技术交易的净 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资金, 奖励该项成果的完成人(武汉市技术市场条例第
二十三条)
奖酬金提取比例(武技市[2006]3号)
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的比例为该 合同净收入的20-40%。成本扣除的具 体比例为不低于技术交易额的:
第一联,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可从 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2、合同多次办理提供材料
B、合同三份,其中原件至少一份,且复印件须注明 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减免税办理
1、合同第一次办理减免税所需材料
A、已登记的合同一份; B、合同登记表一份; C、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D、相应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E、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
5、具体登记流程如下:
注册
首次申请认定登记的用户须先注册。携带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到选定的合同登记 站进行注册,登记员给予“用户名ID”和“密码PW”。
填写
卖方登录系统,选择“合同申请”,打开一张新的登记表,填写 完毕并按“提交”,就完成了一份合同的网上申报
内容提示 一、技术合同种类 二、技术合同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三、怎样办理税收优惠事项 四、怎样签订技术合同
一 技术合同种类
(一)技术合同的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 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与 义务的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种类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合同 合 同 合同 合同
(二)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
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 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 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
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 值税。 (财税[2005]165号)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 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 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 收增值税。(财税[2005]165号)
技术开发合同40%; 技术转让合同30%;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为10%。
增值税
(一)嵌入式软件(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嵌入在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同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 件、机器设备的组成部分并且不能准确单独核算软件成本
的软件产品)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 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 政策的软件产品。 (财税[2005]165号)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 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 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成本抵扣
(一)设备折旧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 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 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 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 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 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的政策。
技术开发 合同
委托开发
合作开发
科技成果 转化
技术转让 合同
专利权 转让
专利申请权 专利实施 转 让 许可
技术秘密 转让
技术服务 合同
技术服务
技术培训
技术中介
二 技术合同享受的优惠政策
其具体范围包括营业税、所得税、 成本抵扣、增值税
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1999]273号)
(武发[2006]13号文(十九))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 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 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 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 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
技术开发费抵扣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 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 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 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 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报送
网上申报,申请单位须在30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及相关附件送到选 定的合同登记站进行认定登记(或通过邮寄报送),合同登记员对照 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认定登记
登记人员自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工作,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并做记录。
(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所需材料
A、用户注册:机构证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与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 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 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 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 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 发票上的。
从事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 关的技术中介服务收入,经有关部 门认定,可视同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 收入对待,享受有关营业税优 惠政策。
技术开发费抵扣明细
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 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 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 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 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 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 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 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 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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