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维权若干问题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问题的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问题的调研报告研究背景妇女维权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面临的不平等待遇和挑战,一直存在着。
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利一直是妇女运动争取的方向。
在中国,随着女性人口的逐年增加,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也得到持续提高。
但妇女在社会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地位依然比男性低,例如:一些薪酬、就业和教育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当涉及到权利时,妇女权利仍然受到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调研关于妇女维权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研究问题本调研旨在初步探讨中国目前妇女维权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本调研旨在回答以下问题:1.妇女维权存在哪些问题?2.妇女维权方面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哪些?研究方法本次调研主要采用了两种调研方式:问卷调研和深度访谈。
针对不同的受众,我们进行了不同的调查。
我们的问卷调查主要针对女性受访者,我们邀请了200位女性回答我们的调查问卷。
问题主要涉及妇女在就业、薪资、性别歧视、妇女保障方面的问题。
我们的深度访谈主要针对了妇女维权组织和专家学者。
我们邀请了5位妇女维权组织的领导和3位与妇女权利有关的专家学者接受我们的采访。
问题涉及到妇女维权问题的重要性、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亟待解决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所需要的行动方案等。
调研结论通过问卷和深度访谈的调研方式,我们得出以下总结:1. 妇女维权的问题•女性在就业和薪资方面仍然受到歧视。
女性所担任的工作领域多半是典型的“女性职业”,薪资待遇远低于男性所担任的工作领域。
这表明性别歧视的问题仍然存在。
•对于农村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而言,他们面临的压力更加严重。
由于文化、社会和经济因素,他们通常受到更多的歧视。
•对于妇女来说,访问医疗保健服务和获得生殖健康知识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相关的服务和知识缺乏普及,这导致了妇女在许多方面的不公平对待。
•教育方面的歧视,尤其是对女性而言,在某些地区更加严重。
2. 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继续推进性别平等和女性权利,以帮助女性更多地获得机会和权利,特别是在就业、教育和政治参与方面。
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一、近年来我市妇女维权工作开展情况近几年来,市妇联通过对妇女维权工作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总结,通过工作方式、工作机制的创新,有力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平安社会稳定。
市妇联先后获得省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扬州市“法律进家庭,平安在万家”一等奖,高邮市平安家庭工作先进集体等。
(一)加强组织保障,助推妇女维权工作上台阶市妇联加强维权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形成了维权工作的大格局。
1、加强组织建设。
先后成立了高邮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高邮市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妇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各单位妇委会主任担任联络员。
为切实维护好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保障。
2、加强阵地建设。
依托乡镇园区调解中心,开展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建设,巩固发展妇女法律援助站、家庭矛盾调处站、家庭暴力投诉站、个人调解工作室等维权维稳工作阵地,做到妇女群众的诉求渠道畅通,12338热线常年开通。
在市救助站设立了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庇护中心,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了避风港。
与法院联合在民三庭设立婚姻家庭案件合议庭,为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推动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建设。
2019年,市妇联在高邮镇建立了“俞艳工作室”和“小莉工作室”,调解了一些老大难问题。
今年已在各乡镇全面推开,并纳入了考核内容,目前已新增8个调解工作室,为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增强了力量。
3、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妇联系统维权干部队伍建设。
在合并乡镇时,市妇联积极与组织部和乡镇沟通,要求各乡镇要配备一名专职妇联干部。
村(社区)妇代会班子建设也得到了加强,在村两委会改选时要求将村妇代会主任纳入两委班子中。
目前12个乡镇、2个园区基本配全了妇联主席,大部分实现了专职,村(社区)妇代会主任100%进“两委”。
二是加强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
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女性群体的意识觉醒,妇女维权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妇女维权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本文针对妇女维权工作进行了调研,得出以下报告。
一、妇女权益的现状妇女权益的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许多成就。
比如,女性参政议政的机会得到了增加,女性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女性参与决策的机会得到了增加等。
虽然我们在妇女权益保护上取得了许多成就,但是现状依然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女性教育、就业、收入水平等方面仍受到局限。
女性在受教育方面仍面临一系列的限制,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女性受教育的机会非常有限。
此外,女性劳动者的就业和收入水平也低于男性。
2.家庭暴力问题日益突出。
家庭暴力是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但是现实中,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城市和农村的薄弱环节,家庭暴力受害者更容易无助。
3.女性参与决策仍不够。
尽管近年来女性参与决策的机会有所增加,但是女性参与决策的水平较低。
在企业和政治领域,仍然缺乏女性的实际参与和权力,这也是影响妇女发展的限制性因素之一。
二、维权机构、组织的现状我国目前在妇女维权工作方面已经形成一定的维权组织网络。
包括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公益诉讼法律帮助团等。
这些维权组织为保护妇女权益、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做出了很多的工作。
但是,目前这些维权组织还存在以下问题。
1.维权组织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的维权组织建设还不够完善,维权组织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和协作机制。
同时,维权组织在资金、人力、物质等方面都比较短缺,限制了维权组织的发展。
2.维权组织工作谋划不够科学、合理。
目前维权组织的工作谋划主要集中在大型实体项目上,对于其他维权问题的关注及应对比较缺乏,需要进一步加强。
3.维权机构与政府、社会机构合作不够紧密。
维权机构与政府、社会机构的合作度还不够高,缺乏有效的合作和协作机制,不能形成合力,从而无法发挥出维权工作的最大作用。
维权调研报告4篇_调研报告

维权调研报告4篇_调研报告《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16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妇女维权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将我县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规划,从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二是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逐步成为社会自觉行动,大家共同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三是各级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服务大局中做到了准确定位,注重处理好发展与维权的辩证关系,在维权中谋发展,在发展中促维权,把发展与维权统一到引导妇女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推动了妇女各项权益的实现;四是各级妇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维权工作取得新发展。
各级妇联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活动载体,创新联动机制,创新服务品牌,有力提升了妇联维权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实效性。
总之这些年来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男女不平等。
根据我会每年接待的来信来访情况来看,有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她们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益仍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针对这一现实情况,我会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妇联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对“维护农村妇女权益若干问题与建议”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以及妇联来信、来电、来访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
通过这次调研,我县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加清晰了,县妇联也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基本概况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共有总人口81.99万人,其中女性39.15万人,农村女性33 万人。
全县在外务工人员共有162938人,其中女性有70333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43.17%。
外出务工女性大多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初高中毕业女生,在家务农的女性大多年龄偏大,有的女性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多年从事比较单一属于生产分工的一个环节的工作,劳动技能单一,思想保守,观念落后,目光短浅,瞻前顾后,难以接受新事物,主要以家务劳动为主,即使参与就业的妇女也比较多地集中在制造加工业等简单劳动层面。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
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篇1维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任重道远的事业,农村女性的维权工作更具有特殊性和具体性。
在我们近年来接访的案例中,农村妇女占到了三分之二。
相对于文化程度较高、接受事物能力较强、法律意识较浓厚的城市妇女而言,农村女性具有文化知识薄弱、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等诸多问题,因此农村妇女的维权工作就更为艰巨和复杂。
多年来,我们一直把维权工作放在妇联工作的重要位置,希望通过我们的维权工作来帮助农村妇女解决一些问题。
一是政治觉悟有所提高。
据统计,我市共有431行政村,其中女支部书记13人,女支部副书记8人,女支部委员121人,女村主任13人,女副主任13人,女村委委员118人,这些数字表明农村妇女已由过去的对政治漠不关心变为现在的主动参与。
二是法律意识有所增强。
在传统观念中,丈夫与妻子的关系是主从关系、附属关系、依赖关系,因此,她们认为像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这些都是家庭内部的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近年来,我们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多数农村妇女已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是经济条件有所改善。
通过开展“四进家”、“双学双比”、“春风送岗”等活动,扩大农村妇女的就业渠道,鼓励她们自主创业,帮助她们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走出家门,或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有了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
四是医疗救助得到保障。
妇女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由于自身的生理特点及家庭与社会角色,她们的健康与保健更需要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特别是农村妇女由于经济落后、卫生保健知识匮乏、生活负担沉重等原因,更容易积劳成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农村妇女的基本健康、保健提供了保障。
妇女权益问题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问题调研报告一、妇女权益概述妇女权益是指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妇女权益既是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
保障妇女权益,对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妇女法律地位与现状妇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方面。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这些法律和政策明确了妇女的权利和利益,规定了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
然而,现实中妇女权益保障还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妇女在就业、教育、健康等方面仍面临一定的障碍和歧视;家庭暴力、性别歧视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实施和社会监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妇女的法律地位和现实地位。
三、妇女劳动权利保护劳动权利是妇女权益的重要方面。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女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选择权,禁止性别歧视和侵犯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
然而,实际中妇女在就业方面仍面临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企业存在性别歧视和孕期歧视等问题;一些女性因为家庭原因或其他因素而难以实现就业。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加强性别平等宣传和教育,提高妇女的就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能力。
四、妇女受教育权利保护受教育权利是妇女权益的基本方面。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保障妇女受教育权利的措施和责任,包括平等接受各级教育的权利、保护女性受教育机会不受生育影响等。
然而,现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地区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导致女性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相对较少;一些家庭对女性的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女性接受教育的程度和意愿相对较低。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公平和教育机会平等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和知识水平。
五、妇女健康权利保护健康权利是妇女权益的重要方面。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保障妇女健康权利的措施和责任,包括免费接受基本医疗服务、预防和控制女性健康疾病等。
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调研报告

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一、研究背景妇女和儿童是社会中最脆弱、最需要保护的群体之一,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方向。
为了了解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特开展了此次调研。
二、调研目的和方法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全区各地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包括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机构等相关机构的工作情况、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社会舆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关注程度等。
为了达到调研目的,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访谈和文献资料分析等方法。
三、调研结果及分析1. 政府机构的工作情况在政府机构的工作方面,全区大部分地区成立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构或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推行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参与维权和援助工作。
然而,部分地区的资源投入、组织架构还有待提高。
同时,政府机构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沟通协调不足、对妇女儿童问题认识不够深刻等,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2. 非政府组织的工作情况在非政府组织方面,全区各地都有许多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非政府组织,他们在直接服务、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一些非政府组织资源有限,面临着人员不足、资金短缺等困难。
同时,在非政府组织中存在一些管理问题,一些组织因为管理不善导致了资金占用、工作推进不力等情况。
3. 社区机构的工作情况社区机构是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基层阵地,能够接触到更广泛的妇女和儿童,对于宣传教育、咨询援助等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社区机构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专业水平不够、工作内容繁杂等,需要进一步完善。
4. 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全区各地已经出台一系列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这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然而,由于人员监管不到位、执法程序不规范等原因,一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还不够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
5. 社会舆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关注程度调研结果显示,社会舆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关注程度较高,媒体对相关新闻进行了大量报道,社会对此类问题的关注度也在增加。
妇女维权问题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问题调研报告研究背景妇女权利与地位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策法律的改善,妇女地位得到明显提升,但在某些领域和问题上,妇女仍然面临各种不公平待遇和歧视。
为了探讨妇女维权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
研究目的此次调研旨在了解和探究妇女在不同领域和情境下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困境,明确妇女在社会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地位,进一步提高社会对妇女权利的关注和重视,推动相关政策法律的制定和落实。
调研对象和方法我们选择了城市和农村分别进行调研,调研对象主要是妇女团体和普通妇女。
采用问卷调查和面对面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收集到100份有效问卷和20个访谈结论。
调研结果妇女在就业领域面临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尽管妇女在就业领域得到了明显的进步,但仍然存在很多不公平待遇和歧视。
其中,女性在晋升、职位和待遇等方面普遍受到限制,女性的工资普遍低于男性,女性在职场上面临的性别歧视和性骚扰也比较严重。
此外,女性在怀孕、生育和抚养子女等方面也存在很多困难和不便。
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问题妇女在家庭中仍然扮演着家庭主妇、母亲、妻子等角色,但在这些角色中仍然面临着很多困难和不公平对待。
其中,家务劳动分配不均、家庭暴力等问题比较突出,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也需要得到更好的保障。
妇女在社会公共领域中的问题妇女在社会公共领域中也存在很多困难和不公平。
比如,在政治、文化、教育、健康等领域中,女性的地位和权利都相对较低。
女性的代表和参与也比较少,女性在社会公共领域中遭受的各种歧视和偏见也比较普遍。
结论与建议妇女的权利和地位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息息相关,为了实现妇女的全面发展,我们有以下建议:•重视妇女问题的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对妇女权利的认识和关注;•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加强对妇女权利的保障;•加强对妇女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妇女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妇女参与和代表的增加,促进妇女在社会公共领域中的受权和地位提高;•落实家庭关系和家庭暴力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妇女权益的维护;•协商和探讨与女性生育等相关的政策,在法律层面上加强对女性的保护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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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若干问题调研报告《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XX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妇女维权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将我县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规划,从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二是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逐步成为社会自觉行动,大家共同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三是各级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服务大局中做到了准确定位,注重处理好发展与维权的辩证关系,在维权中谋发展,在发展中促维权,把发展与维权统一到引导妇女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推动了妇女各项权益的实现;四是各级妇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维权工作取得新发展。
各级妇联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活动载体,创新联动机制,创新服务品牌,有力提升了妇联维权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实效性。
总之这些年来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男女不平等。
根据我会每年接待的来信来访情况来看,有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她们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益仍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针对这一现实情况,我会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妇联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对“维护农村妇女权益若干问题与建议”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以及妇联来信、来电、来访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
通过这次调研,我县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加清晰了,县妇联也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基本概况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共有总人口万人,其中女性万人,农村女性33 万人。
全县在外务工人员共有162938人,其中女性有70333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
外出务工女性大多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初高中毕业女生,在家务农的女性大多年龄偏大,有的女性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多年从事比较单一属于生产分工的一个环节的工作,劳动技能单一,思想保守,观念落后,目光短浅,瞻前顾后,难以接受新事物,主要以家务劳动为主,即使参与就业的妇女也比较多地集中在制造加工业等简单劳动层面。
因而她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地位较低。
更由于社会风气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农村男性婚外恋的现象也有所增多,离婚家庭增多,妇女受家庭暴力的现象也屡禁不止。
由于受家庭条件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本身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很大一部分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怎么办,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得不到落实在农村,部分地区的妇女,特别是出嫁女和离婚妇女在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的分配使用方面,存在不平等的问题。
尽管《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在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中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见》都对此做了明文规定,但部分村特别是城镇周边的村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随意搞土政策在二种土地分配形式上存在三类侵犯妇女权益的典型情况:一是责任田承包分配,二是土地补偿费分配。
三类侵犯情况分别为:一是女青年嫁给外村男青年或城镇男青年必须强行迁移户口,不迁户也无土地。
二是男到女家落户的部分男性和儿童不分配土地,一些村连妇女的土地也被收回;三是妇女离婚后责任田得不到保障。
这些侵权行为极大地挫伤了农村妇女的积极,让这些视土地为生命的女农民,大半辈子没有自己的土地资源或只有很少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其家庭和社会地位更无从谈起。
那些得不到土地的农村妇女只得在乡、县两级来回上访奔走。
2、婚姻家庭问题日益突出,关系着社会稳定的大局目前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权利方面受到侵害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
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家庭暴力现象每年都有发生,且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根据我会信访统计,因家庭暴力引起上访的案件已平均占婚姻家庭问题信访总数的33%。
而这一数字还不包括精神、情感受虐待。
如20XX年我会接待那溪乡那溪村一上访妇女诉其老公用钳子生生的拔掉了她几颗牙齿.并把她大女儿的手剪刀钉穿。
还有又兰镇又兰村肖某来妇联上访时诉说其丈夫经常用烟头烫她的身体以及她的阴部。
上述两位男人手段之殘忍,行为之卑劣,真是骇人听闻。
这主要是由于农村男尊女卑封建残余思想仍然存在,一些男子唯我独尊,典型的法盲,把妻子视为自己的附属品,想骂就骂想打就打,妻子做得稍有不如意的地方,就对她拳打脚踢;有的男女双方感情不和,男方就经常找茬打妻子;还有的由于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男方到外面寻花问柳,并不准妻子过问,如果问及就对妻子拳脚相加。
再加上女性软弱,大多为了孩子,忍气吞声,更助长了那些男人的嚣张气焰。
上述两则案例的男人明明构成了典型的刑事犯罪,我们县妇联当时也全力以赴支持她们,要她们将愚昧无知的丈夫告上法庭,绳之以法。
可当听说要将她们的男人抓去坐牢时,她们又不告了,怕孩子今后没了爹,自己一个人无法养大孩子。
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二是养情妇,包二奶等丑恶现象还时有发生,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极不平等,丈夫在外风流快活,养情妇被视为有本事,做妻子的还不能问,不能管,不能说,问得不好就会被丈夫打个半死。
因而她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丈夫与她人同居或是包二奶也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
如:花古乡花古村张某,丈夫在外跑车,她在家带孩子、照顾老人。
起初丈夫经常回家并给钱补贴家用,后来一两个月也不回一次家,对家庭不闻不问,在家人的提醒下,她找到丈夫跑车的地方,才发现丈夫已和她人同居。
当时她想离婚,可想到年幼的孩子,再加上自己无一技之长,在婆婆的劝说下她只能放弃了离婚的念头,对丈夫的不忠睁只眼闭只眼的过着日子。
主要的原因是由于许多农村妇女在经济上还没有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就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根本没有地位可言。
三是在离婚过程中,在住房、财产和子女监护抚养等问题上,侵犯妇女权益现象比较普遍。
特别是由于“清官难断家务事”等错误思想的影响,司法机关也不愿过早介入家庭纠纷,执法人员对婚姻家庭中违法问题认识不足,执法不利,加上取证困难,致使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屡屡遭到侵犯。
同时也因为部分农村妇女文化素质不高,见闻少,受长期“男尊女卑”等封建传统的影响,信奉“男主外、女主内”传统理念,部分妇女抱着平常够用就行的观点,对家庭财产不闻不问,所有财产完全处于男方控制之下。
而如今家庭财产已不仅仅是住房和日常生活用品等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更多的是流动资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一旦出现离婚问题,妻子对家庭财产状况一无所知,在财产分割时就极容易受到不公正待遇,即使提出了财产分割要求,也会由于不能够提供相应证据,其主张的财产权益也往往得不到认可。
如:岩山乡青桥村曾某,丈夫有外遇后,经常对其拳打脚踢,最后李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提出离婚。
虽然其丈夫是个出货车司机,收入也不错,置有小车,且有座两层楼的小洋楼,并有相当大的一批存款。
可由于曾某平时不太过问丈夫的生意,对跑车收入知之甚少,在他们离婚时其丈夫辩称到处负债,而李某拿不出反驳的相应证据,最终只分得了少量生活费。
3、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制约农村妇女参政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方面有的妇女有参加兑选的意识和愿望,但遭到了来自社会和家庭多方面的讽刺和打击,使她们心中的热情一次又一次被打消。
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妇女素质普遍偏低,竞争意识不强,文化底子薄,想参政而又不敢竟争,缺乏自信,怕竞争不上丢了面子被群众瞧不起,还有的妇女根本就没有竞争和参政的愿望,甚至对其他姐妹参与竞选还抱有非议。
4、其他方面一是受教育权利问题。
现阶段我县边远贫困地方还有少数女童因多种因素还存在着失学、辍学的现象。
特别是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家庭,这种现象尤其突出。
在农村,传宗接代的思想还比较严重,每个农民家庭都把希望寄托在男孩身上,希望生男不生女;再加上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有的父母把女孩当做挣钱的工具。
男孩子天生就有一种优越感,即便是生长在经济条件很差的家庭也会从小就接受相对较高层次的教育,一般初中毕业还会读高中,成绩好的可以读到大学毕业。
而女孩子就没有这么幸运,有时即使成绩好也可能只读到初中毕业,然后出去打工挣钱。
这样不但造成了男女性别比的严重失衡,同时也造成了男女接受教育上的不平等。
二是财产权利问题。
家庭中住房、存款、土地证书上的署名多为丈夫,其次是父亲,这表明男性在占有家庭财产方面的传统优势依然存在,这种情况也为妇女的家庭财产权利受侵害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三是农村妇女就业问题。
当前许多民营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严重侵犯那些来自农村的女工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农村妇女进城务工还要面临所有“农民工”都要遭遇到的就业歧视,她们从事的大都是城里人不愿意做的那些劳动报酬少和劳动强度大的简单体力劳动,一般都是环境差、工时长、待遇低的工作。
三、对策与建议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农村妇女的自我维权意识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当地学校、村部组织广大农村妇女学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她们的学法用法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她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是要通过举办电视专栏、普法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这些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增强维护妇女权益意识,使全社会形成人人保护妇女、人人尊重妇女的良好局面。
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宣传妇女的社会贡献以及妇代会作用,从论上给予肯定,工作上给予支持,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农村妇女参与和发展进步的良好氛围。
四是要为农村妇女干部的成长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帮助村妇代会主任不断更新知识,增长才干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开辟更多的渠道,有计划的办班培训,选送她们到外地学习考察,开阔她们的视野,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为村妇代会成员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加强妇女维权工作力度,为妇女人身权利提供司法保障建立司法维权网络,充分发挥社会纠纷大调解机制和法律服务中心的作用,充分利用我县妇女维权法庭,为受害农村妇女撑起保护伞。
进一步发挥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妇联干部在陪审工作中,要敢于依法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现阶段乡镇妇联在工作中似乎找不到位置,应该强化乡镇妇联应有的地位,发挥乡镇妇联的作用,积极推动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的解决。
各职能部门继续加大打击和治理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要坚决抓下去,抓到基层,抓到底。
对凡是打击不力的地区及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使打击社会丑恶现象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3、加大妇女思想教育工作力度,增强女性“四有、四自”精神大量案例表明,女性之所以被视为弱势群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女性文化素质低,缺乏自立、自强精神和敢于面对现实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