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农村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doc
妇女维权调研报告

近年来,**县各级妇女组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新思路,构建维权工作新机制,寻求维权工作新方法,妇女维权的舆论环境日益改善,维权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妇女维权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妇女维权工作的矛盾日益尖锐,也给妇联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基本情况1、加强机制建设,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
我们在发挥妇联信访网络作用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
一是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妇女权益联席会等制度的建设。
利用司法资源,搭建妇女法律援助站,形成法律援助网络。
二是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了由公、检、法、司、劳动、民政、教育等部门领导参加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集体会办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件,研讨解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积极主动参与信访接待,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法律咨询,有效地加大了对妇女的司法保护力度。
2、坚持普法教育,提高妇女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妇女维权工作最根本的落脚点,是要提高妇女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我们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普法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与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以送法到乡村、送法进社区和“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制宣传月等多种活动形式为载体,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宪法》、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大大提高了普法活动的覆盖面。
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向社区妇女群众宣讲法律,使法制教育更加贴近群众,更具实效。
3、协调处理侵权典型案例,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我们在妇女维权工作的实践中,重视严重侵权和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积极协调社会力量,为信访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帮助与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工作情况根据我们信访接待的情况来看,家庭暴力是侵害妇女权益的一个突出问题。
妇女维权问题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问题调研报告〖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收藏到:QQ 百度雅虎〗〖在线字典〗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是妇联维权工作肩负的重要使命。
近年来,南京市各级妇联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新思路,构建维权工作新机制,寻求维权工作新方法,妇女维权的舆论环境日益改善,维权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化,妇女维权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妇女维权工作的矛盾日益尖锐,也给妇联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妇女维权工作基本情况1、加强机制建设,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
我们在发挥妇联四级信访网络作用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
一是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妇女权益联席会、妇女干部陪审员三项制度的建设。
利用司法、律师事务所的资源,已在市、区县及街镇、社区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站),形成法律援助网络;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在法院建立了一支30多人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形成司法维权网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了由公、检、法、司、劳动、工会、民政、教育等部门领导参加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集体会办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件,研讨解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牵头组织好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
市妇联牵头成立了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把市及区公、检、法、司等部门处级以上的女警官、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等组织起来,形成一支强有力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队伍。
她们每周一轮流来市妇联参与信访接待,还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法律咨询,有效地加大了对妇女的司法保护力度。
三是利用街道、社区资产,建立受害妇女、儿童、老人庇护所,进一步健全了保障妇女儿童的服务体系。
目前540个城区社区和郊区新建社区均建立了妇女维权服务(转载自第一范文网,请保留此标记。
)站。
下关区小市街道在全省最早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所,阅江楼街道已将家庭暴力救助机构建到社区,现建有社区妇女儿童庇护所6所。
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女性群体的意识觉醒,妇女维权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妇女维权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本文针对妇女维权工作进行了调研,得出以下报告。
一、妇女权益的现状妇女权益的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许多成就。
比如,女性参政议政的机会得到了增加,女性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女性参与决策的机会得到了增加等。
虽然我们在妇女权益保护上取得了许多成就,但是现状依然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女性教育、就业、收入水平等方面仍受到局限。
女性在受教育方面仍面临一系列的限制,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女性受教育的机会非常有限。
此外,女性劳动者的就业和收入水平也低于男性。
2.家庭暴力问题日益突出。
家庭暴力是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但是现实中,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城市和农村的薄弱环节,家庭暴力受害者更容易无助。
3.女性参与决策仍不够。
尽管近年来女性参与决策的机会有所增加,但是女性参与决策的水平较低。
在企业和政治领域,仍然缺乏女性的实际参与和权力,这也是影响妇女发展的限制性因素之一。
二、维权机构、组织的现状我国目前在妇女维权工作方面已经形成一定的维权组织网络。
包括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公益诉讼法律帮助团等。
这些维权组织为保护妇女权益、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做出了很多的工作。
但是,目前这些维权组织还存在以下问题。
1.维权组织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的维权组织建设还不够完善,维权组织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和协作机制。
同时,维权组织在资金、人力、物质等方面都比较短缺,限制了维权组织的发展。
2.维权组织工作谋划不够科学、合理。
目前维权组织的工作谋划主要集中在大型实体项目上,对于其他维权问题的关注及应对比较缺乏,需要进一步加强。
3.维权机构与政府、社会机构合作不够紧密。
维权机构与政府、社会机构的合作度还不够高,缺乏有效的合作和协作机制,不能形成合力,从而无法发挥出维权工作的最大作用。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调查报告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调查报告农村妇女权益保护调查报告1近年来,随着乡镇妇联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得到增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取得了很大进展。
然而,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
作为一名女村官,我有必要对不同年龄和职业的农村妇女的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和土地承包进行调查研究。
调查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需加强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提高,受访农村妇女大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的女性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的女人明明知道夫妻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扶持,关起门来打老婆已经不是简单的家务了;一些妇女知道,当她们遇到家庭暴力等问题时,应该报警或寻求当地妇女组织的帮助。
从__年开始,我和我村妇女主任接到了两起周世庄离婚妇女要求财产分配的案件。
通过我们的调解,他们享有了应有的权益。
顺河镇妇联接待了6名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其中5起为恢复和谐家庭进行调解,1起最终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个人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女性不再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也有一些农村妇女长期遭受或忍受着家庭暴力。
因为不懂法,所以有人犯法。
这些现象表明,对农村妇女权益的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农村妇女承包的土地大多在自己的出生地,婚后户籍和户籍都发生了变化。
但土地不能随着居住地和户籍的改变而改变,大部分农村妇女自愿放弃土地种植和收入权。
75%的妇女在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向哪个部门寻求解决,但56%的妇女知道在承包土地被挪作他用时要积极争取补偿。
第三、农村妇女享有的财产控制权有限谈到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80%的女性表示对家庭财产有一定的控制权,这也表明大多数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有了一定程度的明显改善。
维护妇女权益调研报告(全文)

维护妇女权益调研报告(全文)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县认真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一、维权工作的主要成效近年来,我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大维权力度,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学习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思想认识,优化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立、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人员到位。
能找准维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
各单位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宪法为中心,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妇女依法维护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已初步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
(二)预防打击并举,注重司法保护各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推动部门维权和社会维权相结合,各项维权工作制度和维权信访络逐步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
县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与6所学校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案释法,普及维权法律法规;突出维权重点,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抓好少年审判工作。
年,全县共依法选举11名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权,促进司法公正。
今年上半年,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严格执法,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起诉工作。
侦查监督侵害妇女儿童及青少年犯罪案件10件25人,均在受理后3日内办结;提起公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12件26人,侵害妇女儿童案件10件14人,其中涉嫌犯强奸罪8件8人,拐卖儿童罪1件4人,重婚罪1件2人,有效地震慑和打击了犯罪。
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下面是我们的给大家推荐的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供大家参阅!为了更好的了解目前xxxx镇妇女的维护权益意识现状,更好的做好基层妇女工作,服务于广大农村妇女,调研组用两天的时间,在本镇的两个村采用问卷、个别访谈等方式展开调研。
在对本镇62名不同年龄层次、不同层面的农村妇女就婚姻家庭、家庭事务管理权利以及受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还不明显,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进行引导。
(一)维护婚姻家庭权利方面。
夫妻双方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有共同维护家庭婚姻的权利,有共同享有夫妻财产的权利,有自由选择婚姻的权利,但是在农村还有很多不和谐的现象发生。
1、女性婚姻自由受到限制。
根据调查,年龄在40岁以上的妇女(32名)中有76%的妇女婚姻是由父母干涉,甚至有的是由父母包办的,年龄层次越高,文化层次越低,婚姻自由度越受限制。
但从调查中我们也很欣慰的发现,年龄在40岁以下的妇女这个比例明显降低,大多数人认为虽然有父母的参与,但是婚姻还是由自己的选择。
随着社会的进步,婚姻法的宣传力度的加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妇女婚姻自由权利将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2、婚姻保障权利受到限制。
调查结果显示,有80%以上的农村妇女认为离婚是件很丢人的事情,在访谈中发现,有些农村家庭中丈夫在本村与别妇女私通,或者在外地打工成立第二个家庭,对此,她们很多人选择默默承受而不会选择离婚。
原因是因为受到传统“男尊女卑”的思想禁锢,离婚使得很多农村妇女生活窘迫,很多妇女离婚以后没有安身的地方,也没有生活,即使回娘家也会受到嘲笑、漠视,再改嫁也会遭遇白眼和嘲弄。
3、家庭暴力时有发生。
我们xxxx镇老虎峪村是xxxx市的零家庭暴力示范村,依托这个平台,多次进行普法教育及反家庭暴力宣传,本镇妇女由其是老虎峪村妇女对家庭暴力的认识程度普遍提高,通过问卷调查,发现有90%以上的农村妇女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已经不再像以往一样认为家庭暴力是自己所理应承受的。
全国农村妇女权益状况和维权需求调查报告

作为各级 妇联 组织 ,我们更要高度重视推动 农村 妇女 土地权 益问题 的解决 ,在农村经济体制 改革的进程 中 , 协助 配合 党委和政 府 , 呼吁推动有 关方面 , 把解 决妇女 土地权益纳入议程 , 并采取有
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 , 要把推动解决农村妇女土 地权 益这一热点 、 难点问题 , 作为进一 步提升维权
调 查 还 显 示 :有 7 . 1 %的 村 有 女 性 村 委 、 8
建设社 会主义新 农村 是我国新时期的重大历
6. 2 %的村党支部有女性 支委 , 4 而且大部分村 负责 人对女性两委成 员在村务工作 中作用 的评价 比较
高。
史任 务。 农村妇女 占了农村人 口的一半 , 只有切实 维护农村妇女 的合 法权 益 ,才能充分发挥农村妇
况发布如下 :
题
愿意上 ”是 目前造成农村女 童失学 的 3 主要原 个
因, 性别歧视因素的影 响很小 。
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 。
源头参与工作水平 ,进一步推进妇联 维权 工作社 会化 、 实事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 作为全 国妇联系统 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 、 四中 、 五中 、 中全会精神 , 六
服务大局 、 服务 基层 、 务妇女 的具体行 动 , 建 服 为 设社会 主义新 农村 、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 出
新 的贡 献 。
C EE W M N M 1 M N mNS 0 E 丐 Of E T E
维普资讯
口本 期主 题 口
蔗瓤 , 《 甏} 囊 蟪 { 舞
女在社会主 义新农村 建设 中的主体作用 。为深入 了解农村 妇女 的权 益状况和 维权 需求 ,推动全社
2 农村适龄女童失学辍学现 象减 少 、
农村妇女儿童人身保障与维权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儿童人身保障与维权情况调研报告一、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女性人身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建议存在的问题:1、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妇女在家庭暴力现象中损害越来越大,部分女性为了面子或维系家庭而采取隐忍的态度,致使家庭暴力升级,女性受到人身伤害后获赔难、获赔低。
家庭暴力的隐蔽性使受害妇女有冤无处申,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升温。
2、家庭暴力当事人单位和司法部门大多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愿管、不便管,不履行《婚姻法》、妇女法中规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定义务,这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施暴者。
3、我国至今尚未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这对家庭暴力的查处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对策及建议:1、加快《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进程,尽快使家庭暴力有法可依。
规定家庭暴力举证责任倒置;明确家庭暴力如何取证、哪些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等;明确对造成受害者轻伤以下的家庭暴力行为人相应责任;明确相关单位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2、成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领导机构,建立家庭暴力干预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人性化服务,对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应公开审理和在电视等媒体上曝光,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有效震慑家庭暴力发生。
(二)妇女财产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建议存在的问题:1、在一些地方农村妇女存在结婚、再婚的土地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出嫁女大都难以享受土地补偿费。
2、有的妇女经济不独立,一旦婚姻出现危机,生存就成问题。
3、有的妇女文化素质太低,没有一技之长,独立生存能力偏低。
4、法律知识欠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不知如何寻求法律的保护。
对策及建议:1、明确规定民政、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查明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否有利于维护妇女的权益。
2、加强对妇女的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
3、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法律知识普及。
4、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当前妇女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5、加强法律监督,优化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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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农村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近几年,随着乡镇妇联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有所增强,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但是,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作为一员女村官,我有必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从事不同行业的农村妇女,就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和土地承包等几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
调查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待加强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在不断提高,在走访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大多数妇女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些妇女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些妇女清楚的知晓夫妻之间是应该互相尊重、相互抚养,那种关起门来打老婆的事情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有些妇女知道在受到诸如家庭暴力问题时应该报警或者寻求当地妇女组织帮助。
XX年以来,我和村妇女主任共接待周石庄2例离婚妇女要求分配财产的案例,通过我们的调解,她们享受到了应有的权益。
顺河镇妇联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6人,其中5例调解恢复和谐家庭,一例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了自己的人身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广大妇女已经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同时也看到,广大农村妇女中正在承受或者长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触犯法律的也有人在。
这些现象说明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广大农村妇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后住所、户籍所在地都发生了变迁,但是土地却不能随住所、户籍的变迁而变动,而且大多数农村妇女主动放弃土地的种植和收益权利。
当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75%的妇女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补偿金分配时有56%的妇女知道积极争取。
三、农村妇女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较大在针对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时,有80%的妇女表示对家庭的财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
但在问及家庭重大问题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的说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当男女双方针对某一重大决策问题有分歧时,即使妇女知道自己是正确的,但多数情况下却仍然做不了主。
这也同时说明了妇女所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还很大,妇女的权利观念仍趋保守,妇女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四、家庭暴力问题仍需重点关注在调查妇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妇女表示曾被配偶打过,这是一个比较令人担忧的数字。
当然也可能被打过的,有很多并不能构成家庭暴力,但是从这个数字中,也隐隐透露出,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与因素1、家庭暴力存在原因:一是客观上体力上处于劣势,在挨打的时候比较被动,几乎没有反抗的余地,偶尔反抗引来的可能是对自身更大的伤害。
二是农村妇女自身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遭受暴力后虽然也知道是违法的事情,但是很多妇女因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的影响,或是根本没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配偶重复施暴。
三是家庭暴力取证困难。
虽然说目前已有了专门的家庭暴力鉴定机构,但是由于大多数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鉴定程序并不了解,遭受家庭暴力后不知道应该找谁,如何进行鉴定,什么时间鉴定最合适,而且受害妇女在不打算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去做鉴定,从而导致家庭暴力取证困难。
2020-03-25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近几年,随着乡镇妇联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有所增强,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但是,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作为一员女村官,我有必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从事不同行业的农村妇女,就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和土地承包等几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
调查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待加强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在不断提高,在走访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大多数妇女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些妇女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些妇女清楚的知晓夫妻之间是应该互相尊重、相互抚养,那种关起门来打老婆的事情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有些妇女知道在受到诸如家庭暴力问题时应该报警或者寻求当地妇女组织帮助。
XX年以来,我和村妇女主任共接待周石庄2例离婚妇女要求分配财产的案例,通过我们的调解,她们享受到了应有的权益。
顺河镇妇联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6人,其中5例调解恢复和谐家庭,一例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了自己的人身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广大妇女已经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同时也看到,广大农村妇女中正在承受或者长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触犯法律的也有人在。
这些现象说明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广大农村妇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后住所、户籍所在地都发生了变迁,但是土地却不能随住所、户籍的变迁而变动,而且大多数农村妇女主动放弃土地的种植和收益权利。
当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75%的妇女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补偿金分配时有56%的妇女知道积极争取。
三、农村妇女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较大在针对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时,有80%的妇女表示对家庭的财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
但在问及家庭重大问题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的说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当男女双方针对某一重大决策问题有分歧时,即使妇女知道自己是正确的,但多数情况下却仍然做不了主。
这也同时说明了妇女所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还很大,妇女的权利观念仍趋保守,妇女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四、家庭暴力问题仍需重点关注在调查妇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妇女表示曾被配偶打过,这是一个比较令人担忧的数字。
当然也可能被打过的,有很多并不能构成家庭暴力,但是从这个数字中,也隐隐透露出,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与因素1、家庭暴力存在原因:一是客观上体力上处于劣势,在挨打的时候比较被动,几乎没有反抗的余地,偶尔反抗引来的可能是对自身更大的伤害。
二是农村妇女自身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遭受暴力后虽然也知道是违法的事情,但是很多妇女因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的影响,或是根本没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配偶重复施暴。
三是家庭暴力取证困难。
虽然说目前已有了专门的家庭暴力鉴定机构,但是由于大多数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鉴定程序并不了解,遭受家庭暴力后不知道应该找谁,如何进行鉴定,什么时间鉴定最合适,而且受害妇女在不打算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去做鉴定,从而导致家庭暴力取证困难。
2020-03-25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近几年,随着乡镇妇联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有所增强,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但是,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作为一员女村官,我有必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从事不同行业的农村妇女,就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和土地承包等几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
调查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待加强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在不断提高,在走访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大多数妇女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些妇女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些妇女清楚的知晓夫妻之间是应该互相尊重、相互抚养,那种关起门来打老婆的事情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有些妇女知道在受到诸如家庭暴力问题时应该报警或者寻求当地妇女组织帮助。
XX年以来,我和村妇女主任共接待周石庄2例离婚妇女要求分配财产的案例,通过我们的调解,她们享受到了应有的权益。
顺河镇妇联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6人,其中5例调解恢复和谐家庭,一例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了自己的人身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广大妇女已经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同时也看到,广大农村妇女中正在承受或者长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触犯法律的也有人在。
这些现象说明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广大农村妇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后住所、户籍所在地都发生了变迁,但是土地却不能随住所、户籍的变迁而变动,而且大多数农村妇女主动放弃土地的种植和收益权利。
当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75%的妇女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补偿金分配时有56%的妇女知道积极争取。
三、农村妇女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较大在针对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时,有80%的妇女表示对家庭的财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
但在问及家庭重大问题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的说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当男女双方针对某一重大决策问题有分歧时,即使妇女知道自己是正确的,但多数情况下却仍然做不了主。
这也同时说明了妇女所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还很大,妇女的权利观念仍趋保守,妇女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四、家庭暴力问题仍需重点关注在调查妇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妇女表示曾被配偶打过,这是一个比较令人担忧的数字。
当然也可能被打过的,有很多并不能构成家庭暴力,但是从这个数字中,也隐隐透露出,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与因素1、家庭暴力存在原因:一是客观上体力上处于劣势,在挨打的时候比较被动,几乎没有反抗的余地,偶尔反抗引来的可能是对自身更大的伤害。
二是农村妇女自身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遭受暴力后虽然也知道是违法的事情,但是很多妇女因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的影响,或是根本没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配偶重复施暴。
三是家庭暴力取证困难。
虽然说目前已有了专门的家庭暴力鉴定机构,但是由于大多数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鉴定程序并不了解,遭受家庭暴力后不知道应该找谁,如何进行鉴定,什么时间鉴定最合适,而且受害妇女在不打算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去做鉴定,从而导致家庭暴力取证困难。
2020-03-25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近几年,随着乡镇妇联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有所增强,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