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质要求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具体要求

一、防洪评价报告内容具体要求•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概述• 2 基本情况•3河道演变• 4 防洪评价计算• 5 防洪综合评价•6防治与补救措施•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 1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 1.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 1.1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 1.1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 1.1 .2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 1.1 .3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 1.1 .4有关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
1.3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阐明评价报告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包括所采用的基本资料、分析、计算及试验手段等,简述防洪评价的工作内容。
• 2.1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概况应介绍与防洪评价有关的涉河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2.1 .1涉河建筑物的名称、地点和建设目的。
防洪评价报告

防洪评价报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XXX办公厅办建管[2004]109号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XXX、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XXX《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管理司。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1 总则1.1 根据XXX、XXX《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等主要内容。
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参考资料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项评价。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 行)1 总则1.1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 7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2005-01-1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总则1.1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概述2基本情况3河道演变4防洪评价计算5防洪综合评价6防治与补救措施1.5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l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

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
一、项目情况
该建设项目位于某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包括新建一座桥梁和相
应的交通道路,总长度约为200米。
该项目河道位置较为敏感,周
边有部分居民区和工业区,需要进行涉河建设方案和防洪评价。
二、涉河建设方案
2.1 桥梁设计
桥梁设计应遵循“安全、耐久、经济、美观”的原则,同时要
考虑该区域的地形地貌和使用要求。
具体设计要求如下:(1)结构稳定:桥梁结构应能够承受设计荷载,满足使用寿命
和验收标准。
(2)防洪考虑:桥梁应满足河道洪水流量标准,设计洪水标准
需根据当地历史洪水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
(3)环境友好:桥梁及附属设施采用耐腐蚀材料,做好防腐防
蚀措施,同时也要考虑美观度和生态友好度。
2.2 交通道路设计
交通道路设计应满足畅通、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要求。
具体设计要求如下:
(1)地面材质:交通道路地面材质应选用高强度、防滑、防漏、耐久、环保的材料,保证行车的安全和舒适。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最新)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围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围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3 有关技术规和技术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总则1.1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概述2基本情况3河道演变4防洪评价计算5防洪综合评价6防治与补救措施1.5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1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1.1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1.2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3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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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质要求
《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由《涉河建设方案》和《防洪评价报告》两大部分组成。
1.涉河建设方案
《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的涉河建设方案原文引用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报告,无实质性修改或者补充的,可在《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只署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名,不署设计单位名,但须注明涉河建设方案从何单位何著作中引用。
如果主体工程设计报告对涉河部分的建设方案标注不清、情况不明,防洪评价单位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涉河建设方案,从而在《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对设计报告中的涉河建设方案有补充或者有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对涉河建设方案进行补充或者修改,在《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应当署设计单位和防洪评价单位两家单位的名字。
2.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格和等级
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号)规定:“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23)规定:“建设项目的行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其中,长江、嘉陵江、乌
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市级审批权限以上的建设项目,其行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应由乙级以上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
由于国家目前尚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在国家和市政府未对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前,在我市辖区内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格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1)市级审批权限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其防洪评价报告由乙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
(2)区县审批权限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其防洪评价报告由丙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