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经纪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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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甲方):

委托方(乙方):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全权经纪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代理内容

一、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1-1 影视表演

1-1-1 代理乙方选择、安排,并最终决定乙方参与影视节目表演内容、角色、酬金和各项收益;1-1-2 负责因表演而形成的广告宣传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1-1-3 代理影视表演培训、影视艺术交流;

1-1-4 电视主持、节目嘉宾、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和宣传。

1-2 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

1-2-1 第1-2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2-1-1 报纸、期刊杂志等平面媒体;

1-2-1-2 建筑、招牌等户外广告载体;

1-2-1-3 交通运输、移动工具等活动载体;

1-2-1-4 互联网、手机等数字化载体;

1-2-1-5 电影电视广告;

1-2-1-6 VCD、DVD、CD、CD-ROM、DVD、ROM、VOD;

1-2-1-7 其他新型载体和工具;

1-2-1-8 舞台或表演场地的表演;

1-2-1-9 其他与广告宣传活动相关的表演和活动;

1-2-2 第1-2-1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包含甲方所代理乙方演艺项目中推广宣传的广告企划和推广实施的表演和活动。

1-2-3 模特专业表演和广告展示表演另行约定。

1-2-4 广告代理包括对媒体、内容的最终决定权。

1-3 声乐代理

1-3-1 甲方代理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事务,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表演、演出活动须得到甲方认可。1-3-1-1 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的声乐表演包括但不限于:

1-3-1-1-1 所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表演;

1-3-1-1-2 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1-3-1-1-3 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训练不包括在内。

1-3-2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声乐演出包括但不限于:

1-3-2-1 国内外商业演出;

1-3-2-2 国内外非商业演出;

1-3-2-3 甲方公司自己的演出事务和公司关联个人、团体的非商业性演出;

1-3-3 乙方委托的声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3-3-2 乙方的公益活动;

1-3-3-3 配合唱片制作发行的宣传推广活动;

1-3-3-4 国际交流活动;

1-3-4 唱片制作代理

1-3-4-1 甲方承诺在甲、乙双方经纪代理协议存续期间内,为乙方制作个人专辑CD唱片张。唱片具体合作内容另行签订相关合同。

1-3-4-2 依据甲、乙双方唱片制作中各自投入或唱片制作约定,另行确定甲、乙双方因唱片制作发行而形成的经济收益的分配比例。

1-4 乙方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

1-4-1 甲方负责乙方所有形象策划事务,并组织实施。

1-4-2 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宣传推广内容:

1-4-2-1 传统传媒宣传推广:

1-4-2-1-1 报纸、期刊、电视台、户外广告牌等;

1-4-2-1-2 VCD、DVD、CD、广播、其他媒介或其它载体等;

1-4-2-1-3 印刷品、交通工具设备、建筑物等。

1-4-2-2 新传媒宣传推广:

1-4-2-2-1 互联网、手机等通讯设备;

1-4-2-2-2 其他数字化产品和可能的新型宣传载体。

1-4-3 甲方为乙方的独家新闻发布和宣传推广代理者,非经甲方许可和确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行使第1-4条所有约定内容。

1-4-4 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施,确认权在甲方,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的实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乙方须无条件执行甲方方案。

1-4-5 所在媒体宣传、广告活动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诉讼。

1-5 舞蹈表演

1-5-1 舞蹈表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舞蹈表演,伴舞,非商务性舞蹈演出,其他演艺表演中包含的舞蹈表演等。

1-5-2 下列舞蹈表演不包含在内:舞蹈表演前彩排,甲方推广宣传活动的舞蹈表演,非商业性的推介乙方的舞蹈表演,甲方或相关联机构的非商业性舞蹈表演。

1-6 法律事务代理

1-6-1 甲方代拟、代签乙方所有演艺合同和与代理相关的合同,对签订的合同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甲方最后决定合同的内容;

1-6-2 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依据本合同必须完全履行。

1-6-3 签署本合同,表明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作为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甲方作为乙方的法律顾问,全权处理乙方所有法律纠纷,并根据每项法律事务的性质安排法律事务协助。

1-7 行政事务代理

1-7-1 第1-6条行政事务代理是指:

1-7-1-1 乙方演出活动中甲方认为需要处理的乙方的各种行政事务;

1-7-1-2 协调乙方与媒体、公众和经授权的乙方私人事务;

1-7-1-3 行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关、联络、后勤、服务等。

1-7-2 其他乙方认为可以委托和甲方认为必须代理的事项,可另签补充合同。

1-7-3 一旦甲、乙双方行政事务代理经约定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亲属、好友或其他关系人不得对甲方行使对乙方的行政事务管理进行干涉。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2-1 乙方同意第一条所列全部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

2-2 乙方暂不委托甲方代理第一条内容中下列事项(乙方选择第2-1条不用填写下列内容):

2-3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4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5 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依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和权益分配方面进行协商重新确认。

第二章名称、肖像和名誉权

三、名称和肖像

3-1 为了演艺发展需要,甲方会依据乙方发展方向和目标为乙方确定对外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3-1-1 艺名或昵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等;

3-1-2 对自己经纪代理公司的称呼,根据不同需要,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所有不同类型的公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经纪公司。

3-1-3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名称和自己的称呼。

3-2 像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权享有相应报酬(收益分配比例按照8-1-1中收益约定分配)。

3-2-1乙方必须将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甲方保证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3-2-2 合同期间,乙方形象的摄影、摄像和肖像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行使或由甲方认可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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