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局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民宗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民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指导民宗安全管理工作。
2.民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安全管理职责1.民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制定民宗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组织开展民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3)协调解决民宗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指导、监督各级民宗部门做好民宗安全管理工作。
2.民宗安全管理办公室:(1)负责民宗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2)收集、整理、分析民宗安全信息;(3)组织开展民宗安全隐患排查;(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各级民宗部门:(1)贯彻执行民宗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民宗安全宣传教育;(3)负责本辖区民宗安全隐患排查;(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加强民宗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宣传栏等形式,普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提高群众对民宗安全工作的认识。
2.建立健全民宗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民宗安全动态。
各级民宗部门要定期向上级民宗部门报送民宗安全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3.开展民宗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加强民宗领域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警民协作,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宗教极端势力等违法犯罪活动。
5.完善民宗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民宗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督检查1.民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级民宗部门民宗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违反民宗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宗教的团体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管理组织和工作人员的产生要经本场所民主推荐、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条本场所在宗教事务部门和当地宗教团体的领导下,接受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按照本宗教的仪规,民主地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实行民主管理。
第四务本场所实行年终考核和定期考勤制度,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述职,信教群众对他们进行评议。
第五条本场所教职人员、工作人员需外出的,要经场所主要负责人批准,主要负责人外出影响教务、离开本县区或时间较长的,需经本级宗教团体或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回来后要及时销假。
第六条木场所的教职人员要到本场所外从事宗教活动的,要经本级宗教团体或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以上是我校开展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自查报告,今后我们还要继续落实好上级各项制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禁止有偿补课,把我校的各项工作办的更好。
确保我校无一例“有偿补课”行为发生。
第七条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和长期居住、参加活动的人员,每月要集中组织学习宪法、法律和宗教法规,做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第八条每月召开场所管理组织会议,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并及时报宗教事务部门。
第九条非本场所教职人员,不经宗教事务部门同意不得主持宗教活动。
第十条外来人员需在场所居住的,需持本人所在地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教职人员身份证明,经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入住。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打扰附近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
第十二条教职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宗教的规制,整齐着装,文明礼貌,仪表端庄。
第十三条场所要成立检查监督小组,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对未按规定履行本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改正。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
《阳光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1、宗教活动场所应建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管理组织由本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民主协商推选产生,并报区民宗局备案。
2、宗教活动场所接受组织和个人捐赠,应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和宗教习惯办理。
3、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办理,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4、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应按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5、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资料逐年收集、整理、装订、收藏。
6、宗教活动场所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经省宗教事务部门批准。
由境外传入的宗教印刷品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后方可启用。
7、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区民宗局提交上一
年度的管理情况报告。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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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岗、到人。
二、场所宗教活动必须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制定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反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以保证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若发生事故,场所必须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场所必须遵守国家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YYY,建立制度,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建立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保证经常有人值班巡逻,对因麻痹大意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检查、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六、建立以消防管理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熟练掌握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七、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本场所的实际情况,。
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管理制度
1、宗教活动场所举行集体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必须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经区民宗局认可的场合内进行。
2、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宗教活动,必须按照本宗教的教义、教规和习惯进行,并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
3、宗教活动不得影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不得影响公民的身心健康。
4、宗教活动场所内不得进行不同信仰和不同教派之间的宣传和争论,不得从事迷信活动。
5、宗教活动场所举办非通常性的宗教活动,应当在举办日的三十日前按规定向区民宗局提出申请,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6、举办非通常性宗教活动必须制定活动方案,并将活动方案报当地镇、街道,由当地镇、街道制定并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7、涉外宗教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宗教场所安全管理,保障宗教活动正常进行,维护宗教场所秩序,保障信教群众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宗教场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宗教场所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安全责任1. 宗教场所负责人是宗教场所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所有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职责。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加强宗教场所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定期对宗教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2. 物资管理(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2)加强对宗教场所内电器、燃气等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使用。
(3)禁止在宗教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 场地管理(1)保持宗教场所内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加强宗教场所内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加强宗教场所内部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等安全措施。
4. 宗教活动管理(1)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场地、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2)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组织管理,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
(3)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审批制度,确保宗教活动有序进行。
五、安全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无隐患。
3.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
六、奖惩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宗教场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宗教场所管理规定

宗教场所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管理制度1、各宗教场所要按本教的教规、教仪,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活动次数由场所负责人决定。
2、组织本宗教活动场所外的教职人员到本场所举行的宗教活动,必须报经县民宗局批准。
3、宗教活动场所内,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
4、一切宗教浩动,必须由本地本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主持。
信众可以到开放的宗教场所内过宗教生活,但不得散发宗教宣传品和主持宗教仪式。
5、宗教场所的殿堂、教堂,是教徒、信众进行宗教活动的庄严场所,一切宗教活动必须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宗教场所教职人员管理制度l、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由宗教团体根据本教章程、教规的规定和程序认定,并报县民宗局备案。
2、教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本教教规、教仪和所在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因病或因事外出均应请假。
3、教职人员不能胜任宗教职务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由认定其身份的宗教组织解除其职务,并报县民宗局备案。
4、经认定并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按本教的教规、教仪履行职责,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主持宗教活动,办理教务和参与民主管理。
5、本县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县外或县外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县主持宗教活动,按规定报批,经批准后,方能主持宗教活动。
宗教场所民主决策制度l、宗教活动场所实行以法人代表为主的民主管理制度,场所实行法人负责制,对县民宗局负责。
2、重要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组织管理小组成员,按宗教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后形成报告、请示,报县民宗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3、在决策议事内部事务前,法定代表人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广纳良言,科学决策。
4、实行寺务公开,接受教职人员、信众的监督,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把宗教场所管理建设好。
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学习制度1、学习负责人:宗教场所法定代表人。
2、学习对象:场所管理小组全体成员。
3、学习时间:每季度或半年学习一次。
4、学习方法: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并采取召开座谈会、交流学习体会、演讲等形式,提高学习效果。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岗、到人。
二、场所宗教活动必须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制定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反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以保证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若发生事故,场所必须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场所必须遵守国家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制度,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建立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保证经常有人值班巡逻,对因麻痹大意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检查、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六、建立以消防管理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熟练掌握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七、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本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八、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原则,对场所的电、水、气及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问题,杜绝使用危房进行宗教活动或其它活动,汛期及特殊时期,加强安全工作措施,严加防范,确保场所人员及财产安全。
九、要保证场所内食品及用具干净、卫生,积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因食品及用具不洁引发食物中毒,同时积极做好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十、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大型活动(参加人数超过千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并配合做好活动前的消防等安全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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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
宗教活动场所
安全管理
制
_____ 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
职责:
副组长:
职责:
组员: 职责:
成都市温江区宗教活动场所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宗教活动场所正常教学秩序,保护信教群众健康,确保
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我区宗教活动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是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由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值日制度;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保证宗教活动场所秩序正常;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3、宗教活动场所每季度要对信教群众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对信教群众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区外侨民宗局和区安监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5、加强信教群众纪律教育,对重大集会活动,要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纪律。
确保宗教活动秩序良好,严防挤压意外事故发生。
6、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立即上报。
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停止使用,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宗教活动场所设
施安全又可靠。
7、加强信教群众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
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8、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定期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
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防范敌对分子和外来闲杂人员进出宗教活动场所从事破坏活动。
注意掌握宗教活动场所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扰乱正常秩序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拨打
“ 110”,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平安、稳定
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一、建立督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
及时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要时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意识,亲自抓安全,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
三、要密切与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查。
四、隐患排查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排险,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五、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各位领导的帮助解决
六、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是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重点,对信教群众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
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
定期对信教群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
2、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用电管理,安装电器,布设电线要符合规定。
定期检查电线、电器,不得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
4、宗教活动场所的重要部位要配备齐全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对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保管,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
7、建立兼职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安全训练演习。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应急救援预案,并图示公告,送上级管理部门及属地消防部门和安监管理部门备案。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 宗教活动场所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 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雷击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信教亲自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生命安全
3. 加强对信教群众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避免伤亡。
4 、对开展重大集会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5、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紧急出口畅通。
6 、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7、及时向区外侨民宗局、区安监局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安全。
公共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 、宗教活动场所的公共食堂,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管理,经常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作为整个食堂工作重点之一,常抓不懈。
2 、不允许乱接电源,开水桶、热油盒、刀具要摆放在安全处。
3 、不允许在食堂乱投灭鼠灭蝇药物,对灭鼠灭蝇药物要有专人保管并放在安全处。
4 、杜绝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食堂。
5 、加强信教群众公共宿舍的安全检查,做好防火、防盗,消除不安全隐患。
6 、液化钢瓶必须按规定有检验标志,未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液化气钢瓶不允许在食堂使用。
7 、加强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食堂管理员负责管理好本食堂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设施。
8 、火警处理:拨打火警119
(1)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
(2)紧急关掉电源、菜油管道、液化气阀门,及时报主管领导;
(3)利用灭火器,及时扑灭或控制火源:
(4)因电引起的火灾,切勿用水或泡沫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