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的周期规定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一、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涉及上述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
二、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二种形式: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
按实施方式分为二类:(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2)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三、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四、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由制造厂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器具出厂前实施全数量的首次强制检定;也可授权制造厂实施首次强制检定。
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
使用中的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使用单位要严格加强管理,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
五、第三项中规定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制造厂所在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其首次强制检定由供气、供水、供电的管理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
合格的计量器具上应注明使用期限。
六、除本规定第三项规定的计量器具外,其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施周期检定。
其中对非固定摊位流动商贩间断使用的杆秤,使用时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未经检定合格的杆秤,不准使用。
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
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作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八、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形式、强检适用范围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概述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是为了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和可靠性而制定的一项规定。
周期检定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计量器具进行检验、校准和维修,以保证其符合规定的计量性能和精度指标。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检定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
法律法规支持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是我国计量法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器具管理条例》(GB 50130-2012)的规定,对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周期检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量程最大值大于等于0.01g的电子天平,周期检定期限为1年;2.量程最大值小于0.01g的电子天平,周期检定期限为6个月;3.体积计、密度计等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期限为2年;4.摆秤、弹簧秤、拉力计、压力计等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期限为1年。
此外,在实施过程中还需参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来进行检定。
计量器具是各行各业中广泛应用的基本工具之一,其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各行各业的生产与质量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计量器具的不准确性和失效会导致产品质量问题,从而影响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制定和实施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可以确保计量器具长期保持其符合要求的计量性能和精度,保证产品的合格性和稳定性,提高企业的质量竞争力。
此外,周期检定还有利于提高计量员水平,保障其检定技能和检定工作的质量。
检定方法和标准周期检定应该采用认可的方法和标准。
依据检定方法和标准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标准方法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检定方法和标准进行检定,可得到最具权威性和可信度的检定结果。
厂家方法使用计量器具生产厂家提供的检定方法和标准进行检定,可得到最贴近实际使用的检定结果。
使用用户自行制定的检定方法和标准进行检定,适用于某些特殊场合和计量器具,并可借助第三方权威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支持和建议。
检定的标准化管理在实施周期检定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对检定的过程、结果、结论等进行标准化管理。
强检(非强检)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强检(非强检)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1、所有医用计量器具必须登记建档。
新装备入院的医疗仪器设备,如属国家强检范围之内的,由销售方完成首次计量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书》,进口强检仪器设备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型式批准证书》,验收合格后入库。
入库后的计量器具,计量室要立即建立计量检定档案。
2、本院医用工作强检计量器具周期性检定德阳市技术监督局管辖,每年按规定定期由医学装备科负责向市技术监督局申请周期性检定。
3、我院所使用的医用计量器具须经上级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配合和协助计量检定人员做好计量检定工作。
确保年度强检计量器具周检率达到 90%以上,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员负责组织及时交付临床科室使用。
4、强制检定的医用计量器具,必须在周检合格期内使用,不合格或超期者严禁使用。
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经修理和检定后仍不合格,应将其降级使用或报废处理,并在计量器具的总账和台帐中分别登录。
5、非强检计量器具自行规定检定周期,并向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或校准。
6、各临床科室必须按时按量完成本科在用医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性检定工作。
如有漏检或不配合部门,按医院质控标准处罚。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是指国家对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性的检定和认证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计量器具的精确度和可靠性,保障国家的计量准确度和公平贸易。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强制检定对象:法律、法规规定了哪些计量器具是强制检定的对象,包括各类仪器、仪表、测量工具等。
2. 强制检定周期:法律、法规规定了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周期,即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检定和认证。
3. 检定机构:国家设立了专门的检定机构,负责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
检定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以确保检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4. 检定标准:对于每种计量器具,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检定标准,规定了计量器具的基本要求和精确度等指标。
5. 检定程序: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样品检定、实验室测试、数据分析等环节。
6. 认证标志:通过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可以获得国家认证标志,证明其具备一定的精确度和可靠性。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
的准确度和可靠性,防止计量误差对贸易和社会活动的影响,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同时,该制度也有助于提升国家的计量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颁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日期】 19910806【实施日期】 19910806【章名】全文一、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涉及上述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
二、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二种形式: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
按实施方式分为二类:(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2)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三、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四、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由制造厂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器具出厂前实施全数量的首次强制检定;也可授权制造厂实施首次强制检定。
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
使用中的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使用单位要严格加强管理,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
五、第三项中规定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制造厂所在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其首次强制检定由供气、供水、供电的管理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
合格的计量器具上应注明使用期限。
六、除本规定第三项规定的计量器具外,其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施周期检定。
其中对非固定摊位流动商贩间断使用的杆秤,使用时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未经检定合格的杆秤,不准使用。
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
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作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颁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日期】 19910806【实施日期】 19910806【章名】全文一、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涉及上述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
二、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二种形式: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
按实施方式分为二类:(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2)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三、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四、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由制造厂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器具出厂前实施全数量的首次强制检定;也可授权制造厂实施首次强制检定。
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
使用中的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使用单位要严格加强管理,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
五、第三项中规定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制造厂所在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其首次强制检定由供气、供水、供电的管理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
合格的计量器具上应注明使用期限。
六、除本规定第三项规定的计量器具外,其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施周期检定。
其中对非固定摊位流动商贩间断使用的杆秤,使用时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未经检定合格的杆秤,不准使用。
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
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作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国家计量强检规定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颁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日期】 19910806【实施日期】 19910806【章名】全文一、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涉及上述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
二、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二种形式: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
按实施方式分为二类:(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2)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三、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四、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由制造厂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器具出厂前实施全数量的首次强制检定;也可授权制造厂实施首次强制检定。
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
使用中的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使用单位要严格加强管理,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
五、第三项中规定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制造厂所在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其首次强制检定由供气、供水、供电的管理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
合格的计量器具上应注明使用期限。
六、除本规定第三项规定的计量器具外,其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施周期检定。
其中对非固定摊位流动商贩间断使用的杆秤,使用时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未经检定合格的杆秤,不准使用。
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
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作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规定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规定1. 引言计量器具是衡量物理量的工具,具有广泛的应用。
计量器具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工业生产和国计民生。
为了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各国政府都制定了严格的周期检定规定。
本文将从我国的角度来介绍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规定。
2. 什么是周期检定?周期检定是指对计量器具在一定周期内进行检查、验证和标准化的活动。
其目的是检查计量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计量器具在使用中能够满足精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周期检定是通过各个环节的监管和检测,保证计量器具准确可靠地工作,保障我国质量和计量行业的发展。
3. 周期检定的范围我国周期检定的范围包括国家强制检定和委托检定两种方式。
强制检定是指我国法律规定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被列入《计量器具强制性检定目录》的器具必须依法进行强制性检定。
委托检定是指检测单位根据自己的生产或检测需要,按照规定对一些通用计量器具或个别特殊器具进行检定。
4. 周期检定的周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周期一般为一年或两年。
具体周期由器具所属的类别和用途等因素来决定。
对于如下情况的计量器具,其周期检定周期为一年:•用于质检、合格证书、检测报告、检定证书等的计量器具;•用于计量诊断的计量器具;•在工艺流程中直接影响产品质量或安全的计量器具。
对于不属上述情况的计量器具,其周期检定周期为两年。
5. 周期检定的要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清洁检查,保证器具的外部清洁;2.被检器具应当具有合法的计量单位且能够满足器具精度要求和使用规范;3.检定机构应当获得被检器具的使用规范和说明书,作为检测时的依据;4.被检器具应在检定期内使用正常,不能进行维修和校准的操作;5.检定机构必须使用合适的标准器和仪器设备进行检定;6.检定完成后必须的校准记录、检定报告和检定证书等文件,确保检定结果可靠。
6. 结论周期检定是保障计量器具准确可靠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维护行业信誉和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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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的周期规定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定周期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种别序号种别名称检定规程名称检定周期备注1 尺—1竹木直尺木直尺检定规程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2 套管尺套管尺试行检定规程1年—3 钢卷尺钢卷尺检定规程见规程—4 带锤钢卷尺测深钢卷尺检定规程6个月—5 铁路轨距尺铁路轨距尺检定规程3个月2 面积计—6 皮革面积计皮革面积测量机检定规程1年3 玻璃液体温度计—7玻璃液体温度计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检定规程1年电接点玻璃温度计夫定规程1年高精密玻璃水银温度计检定规程2年4 体温计—8 体温计体温计检定规程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作废半导体点温计检定规程1年5 石油闪点温度计—9 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产品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检定规程1年6 谷物水分测定仪—10谷物水分测定仪烘干法谷物水分测定仪检定规程1年7 热量计—11热量计水流型气体热量计试行检定规程1年绝热型氧弹热量计检定规程3年等温型氧弹热量计检定规程3年8 砝码—12砝码砝码试行检定规程一、二等砝码2年,其它1年;—13链码砝码试行检定规程1年—14增铊移动式杆秤检定规程1年砝码试行检定规定1年—15定量铊杆秤检定规程1年砝码试行检定规程1年9 天平—天平扭力天平试行检定规程1年非自动天平试行检定规程1年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定周期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种别序号种虽名称检定规程名称检定周期备注10 —17杆秤杆秤检定规程1年—18戥秤杆秤检定规程1年—19案秤移动式杠杆秤检定规程1年电子计价秤试行检定规程1年弹簧度盘秤检定规程1年—20台秤度盘秤检定规程1年移动式杠杆秤检定规程1年—21地秤度盘秤检定规程1年固定式杠杆秤检定规程1年机电秤试行检定规程1年光栅秤试行检定规程1年—22皮带秤滚轮式皮带秤试行检定规程1年悬臂式电子皮带秤试行检定规程6个月电子皮带秤试行检定规程1年电子吊秤试行检定规定6个月机械吊秤检定规定1年—23吊秤电子计价秤试行检定规程1年散粮电子定量秤试行检定规程1年—24电子秤非连续累计自动秤试行检定规程1年固定式电子秤检定规程1年装后第一个检定周期为6个月—25行李秤度盘秤检定规程1年移动式杠杆秤检定规程1年固定式柑杆秤检定规程1年机电秤试行检定规程1年光棚秤试行检定规程1年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定周期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种别序号种别名称检定规程名称检定周期备注10 秤—26 邮政秤邮用秤检定规程1年—27计价收费专用秤电子计价秤试行检定规程1年—28 售粮机售粮专用秤试行检定规程1年11 定量包装机—29 定量包装机机械定量秤检定规程1年—30 定量灌装机液态物料定量灌装机试行检定规程1年定量自动衡器检定规程1年液态物料定量灌装机试行检定规程1年12 轨道衡—31 轨道衡静态机械轨道衡检定规程6个月动态秤量轨道衡检定规程1年光棚数显静态轨道衡检定规程6个月度盘轨道衡试行检定规程6个月非机车牵引动态秤量轨道衡检定规程1年13 容重器—32 谷物容重器容重器试行检定规程1年14 计量罐、计量罐车—33 立式计量罐立式金属罐容量试行检定规程4年水泥罐容积检定规程见规程秤量法储罐液体计量系统试行检定规程初检为半年复检为1年—34 卧式计量罐卧式金属罐容积检定规程8年—35 球形计量罐球形金属罐容量试行检定规程5年—36汽车计量罐车汽车油罐车容量试行检定规程初检为1年,复检为2年液化气汽车槽车容量试行检定规程2年—37铁路计量罐车铁路罐车容积试行检定规程见规程—38 船舶计量舱船舶液货计量舱容量试行检定规程10年15 燃油加油机—39 燃油加油机计量加油机检定规程不超过6个月16 液体量提—40 液体量提量提检定规程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17 食用油售—41食用油售油售油器检定规程6个月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定周期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种别序号种别名称检定规程名称检定周期备注19 密度计—43 密度计工作玻璃浮计检定规程2年工作振动管液体密度计试行检定规程6个月20 糖量计—44 糖量计自动旋光仪及自动旋光糖量计检定规程1年21 浮汁计—45 乳汁计乳汁计检定规程1年22 煤气表—46 煤气表皮膜式家用煤气表试行检定规程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到期轮换工业煤气表试行检定规程3年23 水表—47 水表水表及其试验装置检定规程工业用2年,生活用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到期轮换水平螺翼式水表检定规程2年高压水表检定规程1年热水表试行检定规程2年24 流量计—48 液体流量计金属管转子流量计试行检定规程2年涡轮流量传感器检定规程1年腰轮流量计试行检定规程6个月椭圆齿轮流量计检定规程1年(用于贸易结算6个月)玻璃转子流量计检定规程2年流量测量节流装置(D-D/2<径距>取压孔板和长径喷嘴)试行检定规程见规程冲塞式流量计试行检定规程1年靶式流量变送器检定规程1年旋进旋涡流量变送器试行检定规程2年涡街流量传感器检定规程0.5级2年1级及其以下4年—49 气体流量计刮板式流量计检定规程1年(贸易结算6个月)匀速管流量传感器检定规程3年明渠堰槽流量计检定规程2年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定周期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种别序号种别名称检定规程名称检定周期备注24 流量计—49 气体流量计流量测量节流装置(锥形入口孔板)试行检定规程3年金属管转子流量计试行检定规程2年涡轮流量传感器试行检定规程1年玻璃转子流量计试行检定规程2年流量测量节流量装置(D-D/2<径距>取压孔板和长径喷嘴,试行检定规程)见规程靶式流量变送器检定规程1年—50 蒸汽流量计旋进旋涡流量变送器试行检定规程2年气体腰轮流量计试行检定规程6个月刮板式流量计检定规程1年气体层流流量计检定规程2年刮板式流量计检定规程1年(贸易结算6个月)流量测量节流装置(锥形入孔板)试行检定规程3年流量测量节流装置D-D/2<径距>取压孔板和长径喷嘴>试行检定规程见规程分流旋翼式蒸汽流量计检定规程1年25 压力表—51 压力表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1年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6个月弹簧管式超高压压力表试行检定规程6个月机车电测远传电力表试行检定规程见规程—52 风压表倾斜式微压计检定规程2年工作用液体压力计试行检定规程2年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定周期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种别序号种别名称检定规程名称检定周期备注25 压力表—53 氧气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6个月26 血压计—54 血压计血压计和血压表试行检定规程见规程数字式电子血压计检定规程1年—55 血压表血压计和血压表试行检定规程见规程27 眼压计—56 眼压计压陷式眼压计检定规程1年28 汽车里程表—57 汽车里程表车速里程表试行检定规程1年29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58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1年30 测速仪—59 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定角试雷达测速仪试行检定规程1年手握式雷达测速仪试行检定规程1年31 测振仪—60 振动监测仪抵频测振仪试行检定规程1年32 电度表—61 单相电度表交流电能表(电度表)检定规程生活用电能表;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到期轮换。
工业用见规程最大需电量能表试行检定规程3年电子式电能表试行检定规程1年—62 三相电度表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见规程最大需量电能表试行检定规程3年电子式电能表试行检定规程1年—63分时计度电度表分时计度(多费率)电能表检定规程见JJG307-8833 测量互感器—64 电流互感器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检定规程见规程—65 电压互感测量用电压互感器检定规程见规程34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66绝缘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表(兆欧表)检定规程2年高绝缘电阻测量仪(高阻计)检定规程1年—67接地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表试行检定规程2年35 场强计—68 场强计RR—2A型干扰场强测量仪试行检定规程1年RR—7型干扰场强测量仪检定规程1年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定周期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种别序号种别名称检定规程名称检定周期备注35 场强计—68 场强计RJ—3型近区电场测量仪试行检定规程1年DCHY—801型近区电场测量仪试行检定规程1年PR—3A型干扰场强测量仪检定规程1年36 心、脑电图仪—69 心电图机心电图机试行检定规程1年心电监护仪检定规程1年脑电图机试行检定规程2年37 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70 照射量计60CoY射线工作级照射量计(治疗水平)试行检定规程1年60—220kVX射线工作级照射量计(治疗水平)试行检定规程1年10—60KVX射线治疗水平剂计量检定规程1年—71 医用辐射源60Co远距离治疗辐射源检定规程1年60~250kVX射线治疗辐射源检定规程1年Y射线辐射源(辐射加工用)检定规程1年医用加速器电子辐射源检定规程1年医用加速器X辐射源检定规程1年医用诊断机X辐射源检定规程2年38 电离辐射防护仪—72 射线监测仪Y辐射防护仪试行检定规程1年X辐射防护仪试行检定规程1年环境监测用X、Y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仪检定规程1年环境监测用X、Y辐射热释光剂量计试行检定规程1年—73 照射量率计Y辐射防护仪试行检定规程1年X辐射防护仪试行检定规程1年序号项目名称种别序号种别名称检定规程名称检定周期备注38 电离辐射防护仪—74放射性表面物染仪α、Y表面污染仪试行检定规程1年—75个人剂量仪直读式验电器型个人剂量计试行检定规程1年个人监测用X、Y辐射热释光剂量装置检定规程1年39 活度计—76活度计医用放射性核素活度计试行检定规程2年40 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77激光能量计激光能量计检定规程1年—78激光功率计激光小功率计试行检定规程1年激光中功率计试行检定规程1年—79医用激光源医用气体激光源检定规程6个月医用固体激光源检定规程1年41 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80超声功率计瓦级超声功率计检定规程1年毫瓦经超声功率计检定规程1年—81医用超声源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检定规程1年42 声级计—82声级计声级计检定规程1年积分声级计检定规程1年43 听力计—83听力计听力计试行检定规程1年44 有害气体分析仪—84CO分析仪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检定规程2年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检定规程1年—85CO2分析仪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检定规程2年—86SO2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检定规程1年—87测氢仪热导式氢分析器检定规程1年—88硫化氢测定仪硫化氢气体分析仪检定规程1年45 酸度计—89酸度计实验室PH(酸度)计检定规程1年船用PH计检定规程1年—90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血液气体酸咸分析仪检定规程1年序号项目名称种别序号种别名称检定规程名称检定周期备注46 瓦斯计—91瓦斯报警器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1年催化燃烧型甲烷测定器检定规程1年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检定规程1年47 测汞仪—92测汞仪冷原子萤光测汞仪检定规程2年冷原子吸收测汞仪检定规程2年48 火焰光度计—93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检定规程1年49 分光光度计—94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可见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见规程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紫外检定规程6个月,两次后性能稳定,可延长为1年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紫外检定规程1年—95紫外分光光度计单光束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1年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1年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1年—96红餐分光光度计色散型红外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1年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1年—97萤光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试行检定规程1年荧光光度计试行检定规程1年—98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2年50 比色计—99滤光光度电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检定规程1年—100萤光光度电比色计萤光分光光度计试行检定规程1年51 烟尘、粉尘测量仪—101烟尘测量仪烟尘测试仪检定规程2年飘尘采样器检定规程2年—102粉尘测量仪粉尘采样器检定规程1年尘埃粒子计数器试行检定规程1年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定周期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种别序号种别名称检定规程名称检定周期备注51 烟尘、粉尘测量仪—102 粉尘测量仪飘尘采样器检定规程2年52 水质污染监测仪—103 水质监没仪氨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1年—104 水质监没仪硝酸根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1年—105 水质综合分析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检定规程1年—106 测氰仪直接电流法测氰仪检定规程1年—107 溶氧测定仪复膜电极溶解氧测定仪试行检定规程见规程53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108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检定规程6个月54 血球计数器—109 电子血球计数器血细胞分析仪检定规程1年55 屈光度计—110 屈光度计焦度计(屈光度计)检定规程1年56 电子计量计费装置—111 电子计时计费器电子收费计时器检定规程1年—112 IC卡计时计费器IC卡计时计费器检定规程1年—113集中式计时计费装置集中式计时计费装置检定规程1年57 棉花水份测量仪—114 棉花水份测量仪原棉花水份测定仪检定规程1年58 验光仪—115 验光仪验光机检定规程1年—116 验光镜片组验光镜片箱检定规程1年59 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117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检定规程1年60 —118 燃气加气机燃气加气机检定规程1年61 —119 热能表热能表检定规程1年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所列计量器具的项种,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相关《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而编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