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历简答案例分析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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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

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

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第一篇: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2002年2月20日,张某被王某驾驶的运货大卡车撞伤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

经协商,王某赔偿了张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8000元。

在事故发生前,张先生已向其保险公司投保了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为此,张某咨询,他获得了王某的赔偿后,是否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1万元的保险金。

答:如果损失确是保险事故所致,但事故是第三者的责任引起,根据法律应由第三者负责损失赔偿。

保险人应按保险合同规定,先赔偿保险人损失,然后从保险人那里获得对第三者的追偿权。

《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张某由于被第三者王某撞伤住院治疗,由此获得向王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

同时,张某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他因被撞伤而入院,有向保险公司申请住院治疗保险金的权利。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张某在获得王某的赔偿后还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吗?根据损失赔偿原则,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而取得额外的利益。

但一般来说,损失赔偿原则只用于财产保险,因为财产保险的标的可用价值衡量,能客观地确定保险金额和损失金额,要确保被保险人所得赔偿不超过其损失是可行的。

而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因此,损失赔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得到多份保险金。

并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

因此,即使张某已获得王某的赔偿,除非保险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不影响他向保险公司行使赔偿请示权。

2、某单位于1996年4月为其全体职工投保了3年期定期人身保险,后又在1998年1月办理了集体退保手续。

保险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保险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保险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描述
该案例涉及一个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纠纷。

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健康险,并且在两年的保险期内没有发生过任何意外。

然而,在第三年的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为一场突发的疾病住院进行治疗。

保险公司在接到赔偿要求后,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隐瞒疾病病史作为理由拒绝了赔付。

保险法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
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如果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案件分析
在该案例中,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患有疾病的情况,导致保险公司在
接到赔偿要求后拒绝了赔付。

因此,保险公司的行为并没有违反保险法的规定。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疾病病史,也就是说,被保险人隐瞒了重要信息。

保险公司在接到赔偿要求后,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拒绝赔付也是合理的。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案例中的保险公司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在投保保险时,被保险人应该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任何与保险标的有
关的信息。

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这些信息,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赔付,相应的,被保险人也将面临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不一定就是违法行为,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判断保险公
司所做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以及合同中的约定。

保险法案例分析及答案(1)

保险法案例分析及答案(1)

保险法案例分析及答案(1)1. 案例背景2017年,某保险公司在广东省市场投保了一批价值超过5000万元的机械设备,投保金额为3500万元。

该批设备在2019年1月发生损坏,保险公司认为是由于使用不当导致的,拒绝赔偿。

2. 法律问题在该案例中,我们需要分析以下法律问题:1.保险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2.如果有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多少?3. 法律分析3.1 保险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首先,我们需要确认投保的保险种类和条款。

对于机械设备的保险,通常是属于财产险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对被保险人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保险合同应当合法,有效,诚实信用,如果有不合法、不合理的条款,应当以有利于被保险人为原则进行解释,如果无法确定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则应当以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为原则。

基于上述法律原则,如果该保险合同没有排除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应当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并且在如此高额的保险金额下,保险公司也应该在更加细致的审核和风险评估后进行投保。

经查明,该保险合同并无排除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失的条款,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 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多少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的赔偿金额,需要参照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被保险人的损失情况。

在该案例中,被保险人投保了价值超过5000万元的设备,保险金额为3500万元。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发生损失,被保险人可以得到保险金的赔偿。

保险金的计算方式应该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的比例来确定,即保险金额/5000万 x 保险金。

因此,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法律原则,保险公司应该对被保险人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4.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1.在该案例中,保险公司应当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且应该对被保险人发生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篇一:保险学案例分析题1 、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

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答: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投标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东方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东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益,该游客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这属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该不予承保。

2 、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 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答:(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始终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并没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

(2)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

否则,转让无效,本案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

3 、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

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

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

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答:愿意承保,因为海上运输保险的特殊性,货物装运后,随着提单的转让,买方即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责任均为承运人控制,并不为因为买卖双方对货物有否可保利益而发生变化。

保险法案例分析与答案

保险法案例分析与答案

保险法案例分析与答案.第16例王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

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

则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答:被保险人王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

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万元。

但在本案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万元。

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

”的原则,保险人在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4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

因此,保险人只给付4万元保险金,而且保险合同终止。

第17例1996年2月30日,中外合资石化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平安福寿险。

徐女士是该公司的职工,受益人为徐女士的丈夫。

1998年5月1日晚上,徐女士与丈夫发生争吵,最后被丈夫扼死。

徐女士新婚不久,无子女,父母均健在。

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自首。

问徐女士的继承人能否领取保险金及如何分配?答: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就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徐女士的丈夫作为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徐女士的丈夫丧失受益权。

同时,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就是被保险人的父母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第18例王,男,24岁。

2000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先生,男,45岁,某公司员工。

2018年,张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保险期间为终身,保险费为年缴,首期保费为2万元。

张先生在缴纳首期保费后,因工作繁忙,未能按时缴纳后续保费。

2019年,张先生因意外事故去世,其妻子李女士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经核实,确认张先生已去世,但认为其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构成违约,故拒绝支付保险金。

李女士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张先生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是否构成违约?2. 保险公司是否应支付保险金?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张先生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

张先生在签订保险合同后,未按照约定缴纳后续保费,构成违约。

因此,张先生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的行为构成违约。

2. 保险公司是否应支付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在本案中,张先生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已缴纳首期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然而,张先生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构成违约。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投保人支付欠缴的保险费。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张先生支付欠缴的保险费。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投保人未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支付欠缴的保险费。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张先生支付欠缴的保险费,但无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拥有多年的市场经验和良好的信誉。

为了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甲公司决定购买一份财产保险,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损失。

乙保险公司是一家具有良好口碑的保险公司,甲公司决定向其投保。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乙保险公司对甲公司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因遭受洪水灾害导致仓库内的货物受损。

甲公司及时向乙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乙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认为此次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然而,在赔偿过程中,甲乙双方因赔偿金额发生争议,甲公司认为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过低,未能充分弥补其损失。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2. 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3.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三、案例分析1.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甲乙双方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包括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2. 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财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

本案中,甲公司仓库因洪水灾害导致货物受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乙保险公司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赔偿。

3.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关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赔偿金额。

”根据该约定,赔偿金额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赔偿金额 = 实际损失×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在本案中,甲公司实际损失为100万元,保险金额为200万元,保险费率为1%。

因此,赔偿金额应为:赔偿金额 = 100万元× 200万元÷ 1% = 2亿元乙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甲公司2亿元赔偿金。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

人寿保险案例汇编一、人身保险条款的特殊条款最大诚信原则和不可抗辩条款1、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住院和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对于此案该如何处理? 假如此事发生在美国,情况又该如何?假如被保险人是让别人代其体检又该如何处理?答案: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能有对自己健康状况有一个准确了解(患某种疾病),也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

在前一种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患何种疾病的陈述必须是一种观点的陈述。

在本例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他未声名自己已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

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有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有关键恰恰在这里。

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费。

年龄误告条款3、被保险人25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20000元,每年应缴保费55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2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60元,10年后保险人发现,有哪几种处理方法?各应如何处理?4、被保险人51随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50000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4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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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向其他的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即为“保险的保险”。

2.重复保险:被保险人将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时间内,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同一风险,且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就构成了重复保险。

3.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是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产生的补偿原则的一个派生原则。

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从而使其所得到的总赔偿金额不超过实际损失额。

这样,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补偿,又不会得到超过其损失的额外利益。

4.重复保险分摊方法:比例责任制、限额责任制、顺序责任制。

P925.(百度百科)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论是否足额保险,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是按责任比例分摊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6.代位原则:是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求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受损的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P877.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

P668.风险管理: 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即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盒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9.近因原则:是判明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今本原则10.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11.非比例再保险:又称超过损失再保险,是一赔款或损失确定再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的再保险方式,即以赔款为基础规定一个分出公司自己负担的赔款额度,对超过这一额度的赔款由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P305简答题1.某车主购买一辆进口小轿车家庭自用,其购置价为24万元,假定基础保费为600元,费率为1.2%,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请列出计算公式并计算该车的保险费。

答:保险费=600+240000x1.2%=3480元2.中国保监会是我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简答保险监管的概念和方式答:√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政府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依法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

方式:公告管理方式、规范管理方式、实体管理方式(原答案及网上答案,书上的这几条是模式)书上的保险监管方式:非现场监控与公开信息披露;现况检查3.保险是风险转移方式之一,简介保险要素的主要内容。

答:3.1可保风险的存在3.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风险的大量性、风险的同质性3.3保险费率的厘定3.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3.5保险合同的订立4.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利益确定P69(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2)财产的抵押权人对于抵押物、质权人对于质押物、债权人对于留置物等具有保险利益。

(3)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

(4)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5.财产保险项下,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一般有哪些赔偿方式?选择哪种赔偿方式由谁来确定?采用何种方式予以赔偿,一般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任有最终的决定权。

(1)货币赔偿: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2)实物赔偿: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的方式赔偿(3)实际修复:以修理修复受损标的的方式赔偿6.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1)交强险具有强制性,第三者不具有强制性(2)交强险是分项责任限额制,商三责制是总项责任限额制(3)交强险保险费率是全国统一,商三责险是保险公司按规定确定,不统一(4)交强险不具有盈利性,不亏损,商三责险是以盈利为目的(5)交强险无责时予以赔付,商三责险是无责时不予以赔偿7.交强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8.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是什么?答:期内发生式、期内索赔式p2259.保险理赔的原则:p377●重合同、守信用原则;●实事求是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10.举例说明保险监管在规范保险市场行为方面的作用。

P389答:保险机构监管;经营范围监管;保险条款费率的监管;再保险监管;资金运用监管。

1、列举企业财产保险的不保财产,并分析不予承保的主要原因(1)土地、矿藏等。

因为它们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商品,因而不予以承保(2)票证、文件、技术资料等,由于他们缺乏价值依据或很难鉴定其价值(3)违章建筑、非法占有的财产等,由于承保此类财产与政府的有关法律相抵触(4)危险建筑等,由于属于必然发生危险的财产,因而不予承保。

(5)运输过程中的货物、领取执照正常运行的机动车辆、畜禽类等,由于它们应该投保各自相应其他险种,所以不予承保。

2、保险人核赔时应从哪些方面审核保险责任(1)保险单是否仍有效力(2)损失是否由所承担的风险所引起的(3)损失的财产是否为保险财产(4)损失是否发生在保单所载明的地点(5)损失是否发生在保险单的有限期内(6)请求赔偿的人,是否有权提出索赔(7)索赔是否有欺诈3、影响保额损失率的因素有哪些(1)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即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次数与全部承保的保险标的件数的比率(2)保险事故的损毁率,即受灾保险标的件数与保险标的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次数的比率(3)保险标的的损毁程度,即保险赔偿额与受灾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的比率(4)受灾保险标的平均保险金额与全部保险标的的平均保险金额的比率4、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1)是因为保险人只能根据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及以何种费率承保等重大问题(2)保险合同的内容是由保险人单方面制定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难以了解并掌握条款的内容以及费率的合理性。

因此,要求保险人机遇最大诚信,履行义务与责任。

(3)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的特征,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不诚实、不守信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无效所以,最大诚信原则是保证保险业务活动健康开展,并调整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得以实现的重要原则。

5、实施无赔款优待时应注意哪些方面?(1)车辆同时投保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及附加险,只要其中一个险种发生赔款,续保时就不能给予无赔款优待(2)续保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以险种相同的部分计算;如险种相同,保险金额不同,则以本年度保险相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3)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6、中国保险市场的特征(1)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多家竞争的市场格局已初步形成(2)保险业务持续发展,市场潜力巨大(3)保险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保险监管力度越来越加强(4)保险市场逐步对外开放,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7、保险公司可运用的保险资金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举例说明运用这些资金的几种形式。

可运用的保险资金:资本金、为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而提存的各种准备金和其他资金三部分。

运用的形式:债券、股票、不动产和贷款。

如,债券是国家或企业信用的一种形式,按发行者的不同可分为公债和公司债。

公债是保险人较好的投资对象。

保险企业可针对不同业务的特点,投资于长期债券和短期债券。

8、我国实行保险监管的主体部门是哪个?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如何?主体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是保险人或保险中介人自己的社团组织,具有非官方性。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对保险市场的监督发挥着政府保险监管机构所不具备的平行或横向的协调作用。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在保险市场管理中的作用,主要是代表会员对政府有关保险业管理立法施加影响;协调会员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规范;制定供市场统一使用的保单及其费率最低标准等。

保险行业自律是政府监管的一种补充。

9、保险关系确立的基本要素(1)可保风险的存在(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3)保险费率的厘定(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5)保险合同的订立10、财产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具体情况(1)允许保险单随保险标的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转让,因而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随着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自动变更,毋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货物运输保险合同(2)保险单的转让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方为有效。

保险单不是保险标的的附属物。

保险单的转让一般要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经过选择,并在保险单上背书,转让才有效11、可保风险的条件(1)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2)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3)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4)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5)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6)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12、再保险的作用(1)进一步分散风险。

分散巨额风险、分散巨灾风险、分散经营风险(2)控制保险责任,再保险可以是保险人根据自己对技术、资金能力确定自留额度,从而控制保险责任,保证经营相对稳定性与安全性。

(3)扩大经营能力(4)增进国际间的交流,提高保险技术(5)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13、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下发生损失时可能出现的三种情况及保险人的赔偿方式答:三种情况:(1)足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

(2)不足额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

(3)超额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

赔偿方式:足额保险,十足赔偿;不足额保险,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超额保险,超过部分则无效。

14、如何理解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P32(1)社会保障管理(2)社会风险管理(3)社会关系管理(4)社会信用管理15、保险监管的作用(1)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2)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3)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4)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16、委付行为的含义及条件P90答:委付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愿意将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全部赔偿的行为被保险条件:(1)保险标的推定全损(2)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3)委付必须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4)委付不的附有附加条件(5)委付必须经保险人同意17、:财产综合险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一般如何确定固定资产:市面价值和重置价值流动资产:账面余额18、可供企业在运营期选择投保的保险产品有哪些?至少列举五个险种财产基本险、财产一切险、财产综合险、营业中断险、机器损坏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产品责任险19、设定免赔额的方式和意义方式:相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约定每次事故免赔额、累计免赔额意义:(1)提高被保险人风险防范意识(2)减少小额案件的处理(3)减少被保险人保费的支出20、财产保险项下,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一般有哪些赔偿方式?选择哪种赔偿方式由谁来确定采用何种方式予以赔偿,一般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任有最终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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