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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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用地性质分类

(完整版)用地性质分类

(完整版)用地性质分类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中,用地性质的分类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通过对不同用地性质的分类,可以更好地统筹利用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城市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用地性质的不同,通常可以将土地分为以下几类:1.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加工,包括工厂、仓库、物流配送中心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条件,同时要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2.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主要用于商业服务、购物、娱乐等功能,包括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影剧院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便利的交通和人流条件,同时要求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

3. 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场所,包括居民区、住宅小区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要求设施齐全、配套完善。

4.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主要用于农作物种植、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活动,包括耕地、草地、林地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良好的水土条件,同时要求环境友好和农业生产安全。

5. 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教育、医疗、文化等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便利的交通、良好的环境条件,同时要求服务质量和效益。

6. 特殊用地特殊用地主要用于特定的行业、用途或功能,包括体育场馆、文化遗产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严格管理和保护,同时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通过对不同用地性质的分类,可以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

因此,科学规划和分类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希望各地政府和规划部门能够加强对用地性质分类的研究和管理,为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及代号

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及代号

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及代号城市用地性质分类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将城市土地根据其不同的使用用途分类的一种标准。

通常,城市用地性质分类是指城市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入账方式和管理权限等方面的标准化分类。

本文将介绍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及代号,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城市土地利用现状。

一、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各种城市用地性质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的《城市规划用地性质分类表》统一界定。

1. 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的土地。

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住宅用地可分为:•多层住宅区•独栋别墅区•住宅小区•居住用地2. 教育用地教育用地是指用于各种类型教育机构的土地。

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教育用地可分为:•高等教育用地•中等职业教育用地•初中教育用地•小学教育用地•幼儿园教育用地3.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服务、旅游、娱乐业等用途的土地,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商业服务业用地可分为:•中型综合商业区•大型综合商业区•市场•专业市场•旅游景区•休闲娱乐中心4. 技术研发用地技术研发用地是指用于科研和生产科技成果所必需的土地。

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技术研发用地可分为:•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工业用地•工程技术开发区5.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基本生产设施、工业、仓储等用途的土地。

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工业用地可分为:•重工业区•轻工业区•研究开发用地•仓储用地6. 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提供城市公共服务和基本生活设施的土地。

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公共设施用地可分为:•医疗保健用地•公共教育用地•公共体育用地•公用事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公园绿地7. 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交通运输的土地。

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交通运输用地可分为:•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港口用地•机场用地•市内交通用地•综合交通用地二、城市用地性质代号城市用地性质代号是指城市用地用于不同用途时所标记的代码。

城市用地分类与对照

城市用地分类与对照
铁路用地101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公路用地T2
高速公路用地T21
公路用地102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T22
长途客运站用地T23
服务业用地C24
其他商服用地054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旅馆业用地C25
住宿餐饮用地052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市场用地C26
批发零售用地051
机关团体用地081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道路用地R23
街巷用地103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绿地R24
城镇住宅用地071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053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机关团体用地081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道路用地R43
街巷用地103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道路用地R33
街巷用地103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2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2.1城市用地分类
2.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2.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

2.1.3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1大类、53中类、80小类。

2.1.4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1.5城市用地分类代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
加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1.6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 2.1的规定。

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22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2.2.1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政府社团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
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十大类用地,不包括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全市城市建设用地的人均指标应控制在105〜120平方米。

222在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各类主要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单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23分区规划及以上层次的规划用地汇总表宜采用表 2.2.3的格式。

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
2.2.3
2.2.4分区规划及以上层次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宜采用表 2.2.4的格式。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2.2.4。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基础,它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和资源利用效率。

城市用地分类是指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土地利用的特点,将城市土地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区、绿地和公共设施等。

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则是依据城市用地分类的要求,对各类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进行具体规定,包括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道路布局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居住区是城市用地中最为重要的功能区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居住区应当根据不同的居住需求和人口规模,划分为住宅区、宿舍区、别墅区等不同类型的居住区域。

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应当根据居住区的类型和规模,合理确定居住区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绿化率等标准,以保障居民的居住需求和生活质量。

其次,商业区是城市经济发展和商业活动的重要场所,它直接关系到城市商业发展和市民的日常生活。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商业区应当根据不同的商业活动和规模,划分为商业中心、商业街区、便民商业区等不同类型的商业区域。

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应当根据商业区的类型和规模,合理确定商业区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商业配套设施等标准,以促进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市民的便利消费。

再次,工业区是城市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它直接关系到城市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工业区应当根据不同的产业类型和规模,划分为重工业区、轻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不同类型的工业区域。

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应当根据工业区的产业类型和规模,合理确定工业区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环保要求等标准,以促进工业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此外,交通区、绿地和公共设施也是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交通区应当根据城市交通需求和交通规划,划分为道路交通区、铁路交通区、水路交通区等不同类型的交通区域。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城乡用地: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市建设用地: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H建设用地E非建设用地R 居住用地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M 工业用地W 物流仓储用地S 交通设施用地U 公用设施用地G 绿地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85.1 ~ 105.0 m2/人内确定。

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105.1 ~ 115.0 m2 /人内确定。

建筑气候区划I、II、VI、VII 气候区III、IV 、V气候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28.0 ~ 38.0 23.0 ~ 36.0规划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不应小于5.5m2/人。

规划人均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2.0m2/人。

规划人均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0.0m2/人,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8.0m2/人。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2011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2011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2011城市用地分类标准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它对城市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结构、城市功能区划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1年颁布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对城市用地进行了系统分类,明确了不同类型用地的功能定位和规划要求,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一、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是城市用地中最基本的用地类型之一,它是供人们居住的土地。

居住用地的规划要求主要包括住宅区的布局、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等方面。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居住用地可分为住宅区、宿舍区、别墅区等不同类型,每种类型都有其特定的规划要求和管理标准。

二、商业服务业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是城市用地中的另一个重要类型,它包括商业区、商务区、金融区、文化娱乐区等。

这些区域通常是城市的商业中心,集中了大量的商业、服务业、文化娱乐设施,对城市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对商业服务业用地的规划要求也非常严格,包括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交通组织等方面。

三、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是城市用地中的生产用地,主要包括工业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

这些区域是城市的产业基地,对城市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对工业用地的规划要求也非常重要,包括用地布局、环保要求、交通便利等方面。

四、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是城市用地中的基础设施用地,主要包括道路、铁路、机场、港口等。

这些设施是城市的交通动脉,对城市的交通运输和物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对交通运输用地的规划要求也非常严格,包括道路规划、交通组织、交通设施配置等方面。

五、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是城市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学校、医院、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

这些设施是城市的公共服务支撑,对城市的民生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对公共设施用地的规划要求也非常重要,包括设施布局、服务范围、配套设施等方面。

第5讲 城市用地的分类与用地

第5讲  城市用地的分类与用地

1986年第一次全国房屋普查结果表明,全 国1/4位缺房户、无房户、生活不便户 (人均小于4M2、老少三代同堂、成年未 婚男女分不开等)
我国住宅建设投资比例的发展 1949—1978年 1979—1989 1991 0.78% 1.0% 3.67%
2000 > 5%
根据联合国的标准,正常投资比例为5%,小 于3%时,是会出现住宅问题的临界点。
国际居住标准
“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孙中山 最低标准:每人一个床 文明标准:每户一套房 舒适标准:每人一个房间 豪华标准:每人一套房 现在我国正朝着舒适标准努力, 争取每户一套房,每人一间房。
住宅制度的改革
• 个人购房: 1997年:20% 2002年:95%以上
2、城市居住用地的组成 (1)城市居住区的类型 – 按所处位置分类 • 城市型居住区 城市功能用地的一部分,相对集中的居 住用地,与城市其它功能用地相连, 不含居住区以上级公共设施 • 独立工矿型居住区 独立性较强,与城市其它功能用地距离 较远,含有部分居住区以上级公共设 施(医院、商业服务、公园等)

3、城市居住用地的选择 (1)自然地质条件
不能存在地震、洪水、滑坡、崩塌、沙
土液化等自然灾害的隐患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应尽量选择通风和
向阳的坡面
应当尽量少占高产农田和不占基本农田
保护区
(2)周围环境
自然环境
• 接近水面、森林,将人文景观组织到居住区中 • 与城市主导风向的关系 功能用地环境 • 与工业区的关系 • 与对外交通的关系 • 与公共设施的关系 建筑环境 • 城市小气候 • 高层建筑群
137—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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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 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 用地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 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 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 站等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 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 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 、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 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零售商业用地 批发市场用地 餐饮用地 旅馆用地 商务用地
B21 B2 B22
金融保险用地 艺术传媒用地
B2
B29
其它商务用地 娱乐康体用地
பைடு நூலகம்
B3
B31 B32
娱乐用地 康体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
B41 B49
加油加气站用地 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 地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B9
M1 M M2 M3
分类(2大类、9中类、14小类)
内容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等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 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 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 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 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 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 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 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 设施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 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 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 水域、农林用地及其它非建设用地等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 所围成的水面 蓄水量小于10万m3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
S42 S9
城乡用地分类(2大类、9中类、14小类)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H11 H1 H12 H13 H14 城市建设用地 镇建设用地 乡建设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H21 H H22 H23 H24 H25 H3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港口用地 机场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H4 H41 H42 H5 H9 E 军事用地 安保用地 采矿用地 其它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水域 E11 E1 E12 E13 水库 坑塘沟渠 自然水域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 游乐等设施用地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 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它公用设施 营业网点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 站等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 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 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 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 属设施用地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 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 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 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 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W1 W W2 W3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1 S2 S3 S
城市道路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交通枢纽用地 交通场站用地
S4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S
S4 社会停车场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U11 U12 U1 U13 U14 U15 U U16 供水用地 供电用地 供燃气用地 供热用地 通信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环境设施用地 U2 U21 U22 排水用地 环卫用地 安全设施用地 U3 U31 U32 U9 消防用地 防洪用地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G1 G G2 G3 防护绿地 广场用地 公园绿地
H2
E2 E9
农林用地 其它非建设用地
地分类(8大类、35中类、42小类)
内容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 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 园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 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 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 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 、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 中心等设施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 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 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 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A
A3
A35 A A4
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A41 A42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A51 A5 A52 A53 A59 A6 A7 A8 A9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特殊医疗用地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用地
B11 B1 B12 B13 B B14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 施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 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 、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 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 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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