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计价方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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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是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所采用的一种重要的会计方法,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以便更好地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和成本。

常见的存货计价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FIFO法)、后进先出法(LIFO法)、加权平均法等。

下面将对这些存货计价方法进行详细介绍和比较,以便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存货计价方法。

先进先出法(FIFO法)是指在出售存货时,按照存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成本核算,即先入库的存货先出库,后入库的存货后出库。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存货的实际成本,适用于成本波动较大的行业。

但是,FIFO法也存在着无法反映最新成本的缺点,容易导致存货价值的低估,从而影响到企业的财务报表。

后进先出法(LIFO法)则是在出售存货时,按照存货后进先出的原则进行成本核算,即后入库的存货先出库,先入库的存货后出库。

LIFO法的优点在于能够反映最新成本,适用于成本上升较快的行业。

然而,LIFO法也存在着无法反映存货实际价值的缺点,容易导致存货价值的高估,从而影响到企业的财务报表。

加权平均法是指以存货的数量加权平均成本作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将所有存货的成本加总,再除以存货的数量,得出加权平均成本。

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能够平均分摊存货的成本,适用于成本波动较小的行业。

然而,加权平均法也存在着无法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和成本波动的缺点,无法适应成本波动较大的情况。

综上所述,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各有优缺点,企业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需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以便更好地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和成本。

同时,企业在实际应用存货计价方法时,也需要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法规,确保成本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进行成本控制和经营决策,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存货的四种计价方法

存货的四种计价方法

存货的四种计价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在会计核算中用于确定存货的成本和价值的方法。

根据会计准则和实务,主要有四种常见的存货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FIFO)、后进先出法(LIFO)、加权平均法和特定成本法。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四种计价方法。

1.先进先出法(FIFO):先进先出法是一种常用的存货计价方法,它假设最早购入的存货最先售出,最近购入的存货最后售出。

这种方法的核心原则是,用最早的成本计价已经售出的存货,留下的存货按照最近的成本计价。

先进先出法的优点是能够准确反映存货的实际成本,尤其适用于销售周期较长的行业,能够保持较为稳定的成本水平。

然而,这种方法对于出售价格变动较大的存货,可能导致存货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差较大。

2.后进先出法(LIFO):后进先出法是一种与先进先出法相反的存货计价方法,它假设最近购入的存货最先售出,最早购入的存货最后售出。

这种方法的核心原则是,用最近的成本计价已经售出的存货,留下的存货按照最早的成本计价。

后进先出法的优点是能够反映存货的最新成本,适用于价格波动较大的行业。

然而,这种方法的缺点是会导致存货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差较大,因为留下的存货往往与当前市场价值有较大差异。

3.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是一种基于存货购入数量和成本的计价方法。

它将所有购入的存货的成本加权平均,然后用这个平均成本计价已经售出的存货。

加权平均法的优点是能够有效平衡存货的成本差异,适用于价格相对稳定的行业。

不过,这种方法的缺点是不能准确地反映存货的实际成本,尤其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

4.特定成本法:特定成本法是一种根据实际购入成本计价存货的方法。

它根据每一批次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并将这个成本应用于相应的已售出或者留存存货。

特定成本法的优点是能够准确地反映存货的实际成本,尤其适用于价格波动较大的行业。

然而,这种方法的缺点是计算和管理成本较复杂,而且要求有较好的记录和追踪系统。

总的来说,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适用于不同的行业和公司,选择合适的方法取决于存货类型、销售模式、价格波动情况以及会计准则的要求。

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哪些

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哪些

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哪些存货的计价方法是指企业在进行库存成本核算时所采用的计价方式,不同的计价方法会对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

常见的存货计价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FIFO法)、后进先出法(LIFO 法)、加权平均法等。

下面将对这些存货计价方法逐一进行介绍和比较。

先进先出法(FIFO法)是指在售出存货时,假定最先购入的存货最先售出,而最后购入的存货则被留在库存中。

这种计价方法假定库存中的存货是按照购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售出的,因此在通货膨胀时,FIFO法会导致成本低估、利润高估的情况。

后进先出法(LIFO法)则是假定最后购入的存货最先售出,而最先购入的存货则被留在库存中。

LIFO法在通货膨胀时会导致成本高估、利润低估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LIFO法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可能被禁止使用,因为它可能导致企业在纳税时减少利润,从而减少纳税额。

加权平均法是将期初库存和本期购入的存货按照其数量和成本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平均成本,然后将平均成本乘以实际销售的数量,以计算成本费用。

这种计价方法在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时,可以相对准确地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但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存货成本的不稳定。

除了以上三种常见的存货计价方法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方法,比如标准成本法、直接成本法等。

不同的计价方法适用于不同的企业和不同的经营环境,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存货计价方法。

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企业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存货的特性、市场价格的波动、通货膨胀的影响、税收政策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根据所采用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确定合适的存货计价方法,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能够准确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和企业的经营状况。

综上所述,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多种选择,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的情况和局限性。

企业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选择出最适合自身情况的计价方法,从而准确反映存货的价值,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

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

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
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先进先出法:按照先购进的商品先销售,后购进的商品后销售的原则进行计算,将先被购进并销售的存货成本计入当期成本。

2. 后进先出法:按照后购进的商品先销售,先购进的商品后销售的原则进行计算,将后被购进并先销售的存货成本计入当期成本。

3. 加权平均法:将所有存货的成本乘以数量进行求和,再将所得结果除以所有存货的数量,得出平均成本。

每当有存货进出时,将当前存货的数量和成本加入计算中,重新计算平均成本。

4. 标准成本法:以生产过程中各种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和制造费用的标准成本为基础,通过对实际成本的与标准成本的差异进行调整,计算存货的成本。

该方法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对存货进行计价。

5. 特定标识法:只适用于某些成本较高的存货,如珠宝、艺术品等,每个存货都可以明确定义成本并单独计算。

每当有存货进出时,都会重新计算成本。

存货的计价方法比较

存货的计价方法比较

存货的计价方法比较存货的计价方法是企业在进行存货核算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的一种计价方式。

不同的计价方法可以影响企业的利润和财务状况,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下应选择适合的计价方法。

主要的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FIFO法)、后进先出法(LIFO 法)、加权平均法等。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这几种计价方法的特点和适用情况。

先进先出法(FIFO法)先进先出法是指最早进入存货的商品最早出售,在计价时一般以最新进购的成本为基础。

使用FIFO法计价,可以较好地保持存货的真实价值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即存货会以较低的成本计价。

FIFO法计价的特点是利润较高,因为最早进入的存货一般成本较低。

当企业所售的存货价格上升时,采用FIFO法计价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

后进先出法(LIFO法)后进先出法是指最近进入存货的商品最早出售,在计价时一般以最早进购的成本为基础。

与FIFO法相反,LIFO法计价时存货以最新进购的成本计价,因此计算出的成本较高。

LIFO法计价的特点是成本较高,因为最新进入的存货一般成本较高。

当存货价格上升时,采用LIFO法计价可以减少利润,从而减少税务负担,对于财务状况较差的企业来说,可以降低所得税负担。

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是指计算出存货的平均成本作为计价的基础。

加权平均法计价的特点是计算简单、易于操作。

当存货的进价波动较大时,加权平均法可以抹平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更能反映存货的平均成本。

加权平均法的利润不会受到存货价格波动的影响,较为稳定。

选择存货的计价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环境来决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存货价格上涨,可以选择FIFO法计价,以保持较高的利润。

如果企业所得税负担较重,可以选择LIFO法计价,以减少利润和所得税负担。

如果存货价格波动较大,可以选择加权平均法计价,能更好地反映存货的平均成本。

此外,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经营模式也会影响计价方法的选择。

概括而言,存货的计价方法包括FIFO法、LIFO法和加权平均法。

存货的四种计价方法

存货的四种计价方法

存货的四种计价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指的是企业对于存货价值的计量方法,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先进先出法(FIFO法)、后进先出法(LIFO法)、加权平均法和实际成本法。

下面将对这四种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1.先进先出法(FIFO法):先进先出法是指在计算存货成本时,假设最早进入库存的商品最早被销售出去,而最近进入库存的商品最晚被销售出去。

这种方法的核心概念是“先到先出”,遵循时间顺序。

FIFO法适用于贮存期较短、要求保证商品质量的存货。

FIFO法的优点是能够准确反映实际发生的商品进销货流,并且可以有效避免价格波动对成本的影响。

但是,FIFO法的缺点是会导致当价格上涨时,企业的税务成本增加,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

2.后进先出法(LIFO法):后进先出法是指在计算存货成本时,假设最近进入库存的商品最早被销售出去,而最早进入库存的商品最晚被销售出去。

这种方法的核心概念是“后到先出”,适用于贮存期较长的商品。

LIFO法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因为LIFO 法在通胀期下,消耗掉了低成本的存货,而税法上要求计算利润时必须采用成本最高的存货。

然而,LIFO法的缺点是可能导致存货价值被低估,不符合实际情况。

3.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是指通过对期初库存成本和新进库存成本进行平均,得到一个平均单价,然后乘以本期销售数量来计算存货成本。

这种方法适用于库存速度快、贮存期不确定的商品。

加权平均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计算方便,能够平滑价格波动对成本的影响。

但该方法也有缺点,即不能准确反映实际发生的商品进销流动情况。

4.实际成本法:实际成本法是指根据实际购入或生产的成本计算存货成本,将每一批次的进货成本或生产成本直接计入存货成本中。

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最接近实际情况,但是在计算过程中比较复杂。

实际成本法的优点在于能够准确反映存货的实际成本,但是缺点是计算繁琐,需要事先记录每一批次的进货成本或生产成本。

在选择计价方法时,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来决定,以适应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经济环境。

存货的四种计价方法

存货的四种计价方法

存货的四种计价方法在企业会计中,存货是指企业购进或生产的物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产成品等。

而存货的计价方法则是企业会计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不同的计价方法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不同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存货的四种计价方法及其特点。

一、先进先出法(FIFO)先进先出法是指在销售存货时,先出售最早进入存货库存的物品,即先进先出。

这种计价方法适用于存货的保质期较短,且存货的单价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上涨的情况。

这是因为这种计价方法可以使企业在税负上获得一定的优惠,因为销售的存货成本较低,会使企业的利润率更高。

二、后进先出法(LIFO)后进先出法是指在销售存货时,先出售最近进入存货库存的物品,即后进先出。

这种计价方法适用于存货的单价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的情况。

这是因为这种计价方法可以使企业在税负上获得一定的优惠,因为销售的存货成本较高,会使企业的利润率更低。

但是,后进先出法也会导致企业的存货成本虚高,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

三、加权平均法(WAC)加权平均法是指将所有存货的成本加权平均后作为存货的成本。

这种计价方法适用于存货的单价波动较小的情况。

这是因为这种计价方法可以使企业的存货成本相对稳定,不会因为某一批次的存货单价过高或过低而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规定成本法(SC)规定成本法是指根据生产成本、销售价格、预算成本等因素,按照一定的规定成本计价方法确定存货的成本。

这种计价方法适用于企业的产品成本较为稳定,而且企业有明确的成本预算的情况。

这是因为这种计价方法可以使企业的存货成本与实际成本相对稳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适用于不同的企业情况,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计价方法。

同时,企业应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会计经验关于存货的计价方法

会计经验关于存货的计价方法

会计经验关于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资产,对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

存货的计价方法是指在不同情况下对存货进行成本核算和计价的方法,是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核算原则之一、企业在进行存货核算时,需要选择合适的计价方法,以确保其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常见的存货计价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FIFO)、后进先出法(LIFO)、加权平均法等。

本文将重点探讨这几种计价方法的优缺点及其应用范围。

1.先进先出法(FIFO)先进先出法是一种较为常用的存货计价方法,其核心思想是先购进的存货先销售出去,后购进的存货后销售出去。

在采用FIFO法进行存货核算时,假设先购进的存货成本较低,后购进的存货成本较高,因此在计算成本时,先取出的存货成本对应较低的进价。

这样就能使企业在高通胀时期可以保持较低的利润,因为先购进的存货成本较低,而在低通胀时期则会导致企业的利润增加。

优点:FIFO法能够准确地反映存货的最新进价,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利润收入在高通胀时期保持较低,有助于企业降低税负。

缺点:FIFO法在低通胀时期会导致企业的利润增加,从而提高纳税额,同时也会导致存货的价值偏高,不符合实际市场价值。

2.后进先出法(LIFO)后进先出法是一种与FIFO相反的存货计价方法,其核心思想是后购进的存货先销售出去,先购进的存货后销售出去。

在采用LIFO法进行存货核算时,假设后购进的存货成本较低,先购进的存货成本较高,因此在计算成本时,后取出的存货成本对应较低的进价。

这样就能使企业在低通胀时期可以保持较低的利润,因为后购进的存货成本较低,而在高通胀时期则会导致企业的利润减少。

优点:LIFO法能够准确地反映存货的最新进价,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在低通胀时期可以保持较低的利润,有助于企业降低税负。

缺点:LIFO法在高通胀时期会导致企业的利润减少,从而降低纳税额,同时也会导致存货的价值偏低,不符合实际市场价值。

3.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是一种将所有存货的成本平均分摊到每一个单位的方法,其核心思想是以所有存货的平均成本来计算每一个单位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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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计价方法比较目录1存货计价方法的概述 (1)1.1存货计价方法的概念 (1)1.2存货计价方法的特点 (1)1.2.1个别计价法 (1)1.2.2先进先出法 (2)1.2.3后进先出法 (2)1.2.4平均成本法 (2)1.3新准则下存货计价方法的变动及其作用 (3)1.3.1新准则下存货计价方法的变动 (3)1.3.2新准则中存货计价方法变动的作用 (4)1.3.3对新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的思考 (5)1.4按计划成本计价 (5)1.4.1计划成本的制定 (6)1.4.2存货成本差异的计算 (6)1.5按商品进价或售价进行核算 (6)1.6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6)2选择标准 (7)2.1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7)2.2坚持客观性原则 (7)2.3坚持谨慎性原则 (8)3各种方法的比较及其对企业会计信息产生的影响 (8)3.1存货计价方法的比较 (8)3.1.1使用目的不同 (8)3.1.2对存货资产账面价值的计量不同 (9)3.1.3对损益的影响不同 (9)3.1.4对当期应纳税额的影响不同 (10)3.1.5适用条件不同 (10)3.2对企业会计信息产生的影响 (10)3.2.1对期末存货价值以及本其利润的影响 (10)3.2.2对企业财务比率分析指标的影响 (11)4各种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运用 (11)4.1存货的自身特征及存货管理要求 (12)4.2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和业绩评价 (12)4.3税收筹划的需要 (13)5 结论 (13)存货计价方法比较摘要存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较大,是一项很重要的资产。

存货成本的计算,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对企业会计核算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从比较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的角度出发,探讨不同情况下不同的各种存货计价方法的利弊,并试图最终为企业合理选择适合的存货计价方法提供有效的意见。

关键词:存货、计价方法、比较存货计价方法比较1存货计价方法的概述1.1存货计价方法的概念存货成本流转的假设,企业的存货是不断流动的,有流入也有流出,流入与流出相抵后的结余即为期末存货,本期期末存货结转到下期即为下期的期初存货,下期继续流动,就形成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存货流转。

采用存货成本流转的假设,在期末存货与发出存货之间分配成本,就产生了不同的存货成本分配方法,即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现行的存货计价方法中比较常见的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和平均成本法。

1.2存货计价方法的特点1.2.1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分批实际法、具体辨认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定存货具体项目的成本流转和实物流转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在这种方法下,是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

按照实际发出的存货成本计价。

采用时必须要有详细的纪录,在各批存货上也要有一定的标记以便确认收货批次,从而确定该批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采用这种方法必须有进货和出货的详细的数量和单价的记录,存货的存放位置也要有准确的记录。

在发出商品时,需要分清发出的是哪一批存货,再按其记录的单价来计算该批发出存货的成本价和金额。

如果发出的存货包含了不同批次的存货,则要分批次计算,但不一定按次序确认。

计算公式为:每批(次)存货发出成本=该批(次)存货发出数量x该批(次)存货实际收入的单位成本。

这种方法最为客观和准确。

个别计价法适用于企业中不能互换批次使用的存货、为特定的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并单独存放的存货以及贵重的存货的计价。

应用这种方法最多的地方是汽车代理商。

因为汽车代理商首先需要严格地将进货商品成本与销售商品的收入意义对应。

其次,分辨每辆汽车的商品号和与之对应的发票价格比较容易,因此确定每辆汽车的销售毛利也相对比较容易。

还适用于房产、船舶、飞机、重型设备、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1.2.2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具体方法是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收入存货和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

采用这种方法可随时计算出每次发出或领用存货的实际成本,但计算比较麻烦。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使期末存货的价值最接近市场价值。

但是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回事企业虚增利润,反之则利润低估。

1.2.3后进先出法对成本流转的假设和先进先出法相反,假设后购进的存货先发出并根据这种假设的成本流转顺序对发出存货以及期末存货进行计价。

在通货膨胀时期,这种方法可以实现当期收人与当期成本配比,从而比较准确的核算企业利润,但缺点是报表中存货的价值远远低于实际,由此导未来利润会增加。

后进先出法从总体上来说采用的企业比较少,只有少数几家企业采用,而且分布于各个行业,云南云天化、吉林森林、太原化工、金瑞新材料科技、贵州盘江精煤、安源实业、天津港股份。

在调查中发现,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在其行业内部一般都符合毛利率较高、资产负债率较低、存货占流动资产比重较小等特点。

1.2.4平均成本法平均成本法又分为: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

(1)权平均法这种方法以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在月末时用本月全部购人的存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分母,本月全部购人的存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作为分子,计算出当月存货单位成本,在分别乘以发出存货数量和期末结存数量计算出发出存货和解存存货成本。

计算公式为:存货加权平均单价=(月初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十本月收人各批收货的实际成本)/(本月期初结存存货的数量十本期收人各批存货的数量)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x加权平均单价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x加权平均单价这种方法计算简便,计算结果比较均衡,而且核算工作量小。

但是只在期末计算发出存货成本,会影响核算的及时性,不利于加强存货的日常管理。

(2)移动加权平均法指本次收货的成本加人原有库存的成本除以本次收货数量加原有存货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单价,并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其计算原理与加权平均法相同,区别是每购进一次存货就计算一次平均成本。

计算公式为:存货移动加权平均单价=(原有存货实际成本十本批收货实际成本)/(原有存货数量+本次收货数量)本批发货成本=本批发货数量x移动加权平均单价这种方法计算比较繁琐,但是其优点在于可以随时了解存货的成本情况,便于加强存货日常管理。

会计准则是经济发展的产物,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相应的会计准则的有效性和完善程度也就不同。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我国会计国际化的进程逐步加快。

为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2006年我国出台了新的会计准则,其中对存货计价的方法做出了规定,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等其他方法记账。

这一变化缩小了企业选用会计核算方法的范围,减少了企业人为调整成本、利润和税金的幅度。

需要指出的是,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在会计报告中进行披露。

1.3新准则下存货计价方法的变动及其作用1.3.1新准则下存货计价方法的变动原存货准则条款中对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新存货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紧接着出台的《新会计准则解释》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新存货准则中所列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含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四种,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1.3.2新准则中存货计价方法变动的作用1.体现了深化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需要,纵观当今世界,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各国的各种制度都应按照国际规则来修改变通,会计也不例外。

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已明确取消了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后进先出法,只保留了个别辨认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三种。

很显见,修改后的我国的存货发出成本确认方法与国际规定无论是内容上还是表述上都完全一致。

2.使会计实务操作与客观事实更加相符,发出存货实际成本后进先出法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而且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即便一些在账务处理上选择后进先出法的企业,除去流转速度极快的少数行业外,绝大多数在实际操作中也是将先入库的货物先发出,这样就造成了存货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的相互脱节。

再者,为了防止先购入或先生产完工验收入库的存货存储时间过长,导致货物积压、变质或毁损,最终影响企业的长远利益,多数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都不实行后进先出法,在实际中存货后进先出的例子很难找到。

3.体现了损益观向资产负债表观的转变,在损益观中,利润被作为企业经常性的长期业绩评价指标或获利能力评价指标。

因此,为了防止非经常性的、短期发生的事项对企业经常的、长期的业绩的“歪曲”,而力求将这些事项对财务的影响进行分期平滑处理。

这种做法虽顾及了利润计量的要求,却偏离了资产、负债计量的要求。

另外,以收入费用观为基础,期间利润或损失只不过是作为财富增减计量值的一部分。

因此,计算出的利润不完全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所产生的价值变动。

1.3.3对新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的思考我国旧的存货准则中后进先出法存在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认为在物价上涨或通货膨胀的情况下,采用后进先出法能够尽可能地增加成本,降低利润,符合谨慎性原则。

这反映出当时我国坚持的仍然是“损益观”而非“资产负债表观”。

但是如此处理,期末存货的实际价值就不能准确地得到反映,正确计量当期损益的愿望,却导致了不能准确计量存货价值的后果。

而且,实际情况是,这种后果极其严重,在持续通货膨胀情况下尤为如此。

后进先出法按照后入库的存货先发出的原则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其结果是“存货”项目的金额反映的是最初取得存货的成本,远离存货的最近成本,背离存货的实际成本,尤其在持续通货膨胀情况下,会严重歪曲存货的实际价值。

目前我国存在原材料价格总体持续增长的态势,后进先出法的直接后果就使利润表上当期成本较高、利润较低,使资产负债表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与实际相比偏低,而存货账面价值低估可能成为秘密准备的源泉,而且使得企业当期的应纳所得税额减少,现金净流出减少,损害到国家税收的利益。

新修订的存货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的应用,是一项体现与国际准则理念统一的务实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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