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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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市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鲁教师发〔2015〕3号)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教育中心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各乡镇(街道)中心中学、市直各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市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

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行细则志溪河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为确实做好我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美培训管理制度。

联合我校实质状况特拟订本管理制度。

一、学分登记管理组织机构组长:董文浩副组长:黄敏、秦少科成员:鲁雪平、李文林、刘儒华、熊剑、徐海连、李进、曾磊二、学分登记管理对象1.凡获得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课工作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三、学分登记管理范围2.区级以上(含区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同意)、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种培训,学校组织展开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教育培训、学历提高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b5E2RGbCAP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四、学分登记整体要求3.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推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审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培训所获学分许多于72 学分,五年培训学分累计许多于360 学分,此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许多于150 学分( 3 年内达成,前 2 年每年许多于100 学分)。

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p1EanqFDPw五、学分登记管理方式4.学校正教师培训学分状况推行一培训一核实、半年一统计、一年一通告的制度,详细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部署、敦促和落实工作。

DXDiTa9E3d5.使用全市一致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证书》,《登记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市教育局一致印制,区教育局颁发,教师个人保留。

RTCrpUDGiT六、学分计算方法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各种培训,凭培训结业证注明的培训学时(未发培训结业证的凭培训通知规定的有效培训时间并核实培训笔录或听课本,由送培学校推行一培训一核查,并核发培训学时证明)每 1 学时计 1 个学分。

5PCzVD7HxA7.参加与所任教课科或本岗位工作对口或邻近的学历提高培训,按所学专业的课程计划中所规定的学科学分,每 1 学科学分计 5 个培训学分。

原创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

原创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

原创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1. 简介教师的专业发展是中小学教育质量提高的关键,而培训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推动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活动,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培训学分管理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一种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以提高教师培训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2. 学分管理的目的与意义培训学分管理旨在评估和激励教师参与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通过学分管理,可以实现以下目的和意义:•鼓励教师参与持续的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建立健全的培训评估机制,促进培训的有效性;•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为教师评聘、晋升等提供参考依据。

3. 培训学分的获取方式为了保证教师的培训学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规定以下几种获取方式:3.1 参与培训活动教师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培训活动获取学分,包括但不限于:•班级、学校组织的教学研讨会;•观摩、交流其他学校的优秀课堂;•就业培训、心理辅导等相关培训课程;•学科教学法、教育技术等专业知识培训。

3.2 教学成果与研究教师可以通过教学成果与研究来获取学分,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学术论文等;•撰写教学案例、教材编写等;•参与校级、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4. 学分的评估和管理4.1 学分的评估方式为了保证学分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评估:•培训活动学分通过签到、考核等方式进行评估;•教学成果与研究学分由专家评审、学校评审等方式进行评估;4.2 学分管理的机构和流程学分管理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具体流程如下:1.教师参加培训活动或完成教学成果与研究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给教务部门;2.教务部门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完成审核后,向教师发放相应的学分证书或记录;4.学分记录将纳入教师的个人档案。

5. 学分的使用和奖励教师所获取的学分可以用于以下方面:•申请继续教育资格或参加职称评定时使用;•作为评优评先、评聘晋升的参考依据;•免修或加分试讲等相关考试或选拔时的加分项。

中心小学《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汇总表》

中心小学《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汇总表》

一级数学教师 二级语文教师 二级语文教师 二级语文教师 无 无 无 二级语文教师 无 一级语文教师 二级语文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 中学二级教师
13636745384
15991476690 15929740697 18391984410 15029309592 15191023440 18329480801 18991007151 15891400528 15091047322 13991028412 18992078515 15091045486 15091802317 36.7 36.7 36.7 69.7 26.7 35 36.7 40.33 26.7 26.7 26.7 59.7 26.7 25 26.7 30.33 10 10 10 10 0 10 10 10 39.3 65.4 61.7 36.7 29.3 55.4 51.7 26.7 10 10 10 10
附件3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__2014__年度学分认定汇总表
县市区: (盖章) 审核负责人: 联系电话: 2015 年 4 月 14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任教学科
学历
职称
联系电话
县市区拟认定学分 集中培训 校本 总计 远程培训 研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瞿建龙 王亚茹 闫宝鹏 田华 张寒宵 王闰艳 尚娜 刘喜娟 王婷 王宁倩 胡高亭 蒋文山 麻娟 王莹莹
男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女 女
高庄镇中心校 高庄镇中心校 高庄镇中心校 高庄镇中心校 高庄镇中心校 高庄镇中心校 高庄镇中心校 高庄镇中心校 高庄镇中心校 高庄镇中心校
数学 语文 语文 语文 数学 英语 语文 语文 数学 英语 语文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计算标准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计算标准

附件1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计算标准项目项目说明学分标准认定说明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集中培训,送培下乡等。

参加市省级及以上培训、市级培训、县级培训,分别为2学时、2.5学时、3学时计1学分。

学完规定学时,考核合格,凭教育行政部门或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认定。

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远程培训。

明确学分的根据培训合格合格证登记学分认定,明确学时而没明确学分的,3学时计1学分。

承担教师培训任务应教育部门或教师培训机构邀请,承担教师专项培训任务或送教下乡。

承担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培训(含示范课),主讲教师按培训课时的4倍、3倍、2倍计算学时,按集中培训折算学分。

凭邀请函、聘书、培训讲稿等认定。

学历提升教育参加国家承认的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学历提升教育。

学习期间,考试合格,每门课计3学分。

获得学历证书,视为完成该周期内继续教育学分。

凭录取通知书、单科合格证、学历证书认定。

支教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支教。

支教一年以上视为完成本周期内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

凭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文件,支教单位鉴定,个人支教工作总结认定。

科研课题承担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

省级及以上、市、县课题,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的前五名分别计10、8、6、4、2学分。

凭课题立项文件,结题证书,研究成果认定。

发表或获奖论文出版专著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正式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发表的论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中获奖的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

省级及以上、市级发表每篇分别计5、3学分;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分别计3学分、1学分,二等奖以下分别计1.5学分、0.5学分。

专著每万字计4学分。

论文须在1500字以上,凭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专著认定。

校本研修专题培训本校或片区组织的,有明确主题的、全校性的教师培训活动。

每天计0.5学分,全年最高计分不超过3学分。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下同)教师培训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精神,结合我市教师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为主要培训形式,以学分管理积极推动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系统化、信息化和制度化。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应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集中培训、远程培训,以及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校本研修,每五年内须完成累积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任务。

第三条省教育厅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科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条由国家、省、市、县等不同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分别对应界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个层次的集中或远程培训,各校组织实施的培训均按校本研修认定。

第二章学分构成及认定程序第五条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校本研修最高计10学分)。

第六条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连续集中2天以上(含2天)的脱产培训。

国家及省级集中培训,由承办单位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分。

市、县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学分。

第七条远程培训是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由具有省教育厅认定或认可的远程培训资质机构承办的,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的培训。

上报2015年教师培训说明的通知

上报2015年教师培训说明的通知

摘自天教师发〔2014〕2号文件内容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个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得学分不得少于70学分,在五年一个周期内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五年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

新任教师须另外参加100学时以上的新教师岗前适应性培训。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1、参加学校校本研修经考核合格者,凭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学习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认定学分,每3学时计1学分。

本项目培训学分每学年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2、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培训结业证书者,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认定学分,其中县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1学分,市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2学分,省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3学分,国家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4学分。

其中,获得优秀学员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各加10分、8分、6分、4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认定学分。

3、凡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的教师,凭毕业证进行学分认定,学习期间(最长5年)每学年计30学分。

人社部门组织的公修课培训,按5年30学分认定。

4、担任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者,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认定学分,学时数以聘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据,分别按照县级每1学时计2学分,市级每1学时计3学分,省级每1学时计4学分,国家级每1学时计5学分。

5、参加县级以上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培训学习,完成网络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结业证书者,依据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认定学分,每2学时计1学分。

6、报刊上发表论文者,凭报刊原件认定学分,国家级、省级、市级每篇分别计6、4、3学分;正式出版教育教学方面的教材、专著者,凭原件认定学分,共计10学分;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凭结题文件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每项分别计10、6、4学分,第三名按相应学分折半计(同一课题不重复计算);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者,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凭获奖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每项分别计10、6、4学分,第三名按相应学分折半计。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

县市区 审核确 认意见
注:1、此表一式三份,市级学分认定后,个人、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各存一份;2、学分认定相关材 料的复印件经学校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后装订在其中一份申请表后,市级学分认定后,学校作 为教师继续教育档案进行保存;3、培训项目和内容较多不够填写时,可增加行。
附件2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
县区: 姓名 工作 单位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训项目和内容 性别 职称 培训起至时间
年度学分认定申请表
填报日期: 任教学科 联系电话 培训组 织单位 培训学时 拟认定学分 学历
集中 培训 远程 培训 参加 教师 培训 情况


校本 研修


拟认定学分合计 (以上由教师本人填写) 经审查,该同志 年度已完 成集中培训、远程培训 学分、 所在学 校本研修 学分。本年度 校审查 累计取得 学分。 意 见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同志 年度实际 完成集中培训、远程培训 学分 、校本研修 学分。本年 度累计取得 学分。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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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咸政教师字〔2014〕44号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号)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和认定工作,确保每位教师五年一个周期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制定了《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

学分认定对象为:全市高(职)中、义务段、幼儿园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和电教等机构的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培、省培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形式的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以及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教育科研成果,实施学历提升教育,承担教师培训任务,支教,人社部门安排的公需课培训等,均纳入学分认定范围,分别按相应规定进行学分登记。

第四条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是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

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累计修满120学分(360学时)的培训课程,其中,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须修满70学分,校本研修须修满50学分。

每位教师每年所修学分最低不得少于24学分,其中校本研修每年度必修10学分。

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年度超出部分可计入下一年度,校本研修年度超出部分不计入下一年度。

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修完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学分从转正后计算并登记。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五条教师参加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及其他形式培训的学分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教师培训的职能科室审核确认。

校本研修学分由教研部门审核,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市直学校校本研修学分由市教研室审核确认。

各县市区学分审核确认结果按年度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认定。

第六条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分认定1、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累计须修满70学分,其中集中培训须最低修满30学分,在完成集中培训最低学分的基础上,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可以互相充抵,但不得充抵校本研修学分。

2、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集中培训,学完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者,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认定学分,集中培训每天为8学时。

3、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2学时计1学分;参加市级集中培训,2.5学时计1学分;参加县级培训,3学时计1学分。

“阳光师训”、“名师大蓬车”等市级以上送教下乡活动,均纳入集中培训范围,按市级集中培训认定学分。

4、教师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组织的远程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凭远程培训承办机构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颁发的结业证书认定学分,结业证书已明确学分的按结业证书上的学分直接认定,结业证书未明确学分而明确学时的,3学时认定1学分。

5、应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培训机构邀请,承担送教下乡任务,或在教师培训过程中担任主讲教师,承担示范课、观摩课教学,凭邀请函、聘书、培训讲稿等认定学分。

承担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主讲任务的教师,由组织机构颁发证书,注明主讲学时,分别按培训学时的4倍、3倍、2倍计算学时,按集中培训学分折算办法认定学分。

6、教师在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参加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高一层次学历提升教育,凭录取通知书、单科合格证、学历证书,按集中培训认定学分。

学习期间,考试合格,每门课程计3学分;获得学历证书,视为完成本周期内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

7、城区学校教师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农村学校全职支教,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视为完成本周期内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

8、教师承担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省级及以上、市、县课题,凭课题立项通知、结题证书及成果资料按集中培训认定学分。

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的前五名分别计10学分、8学分、6学分、4学分、2学分。

9、教师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正式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发表的论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中获奖的论文,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凭刊物原件或获奖证书原件,按集中培训认定学分。

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市级刊物发表,每篇分别计5学分、3学分;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分别计3学分、1学分,二等以下分别计1.5学分、0.5学分。

正式出版教育教学方面的专著者,凭专著原件,每万字计4学分。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须提前两周时间向市教育局报送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认定学分。

第七条校本研修学分认定1、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50学分的校本研修,且每位教师每年须修满10学分,年度间学分互不充抵,实际超出部分不可充抵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

2、校本研修根据类型和方式不同,全年设置不同的上限学分,超出部分仍按上限学分认定。

(1)专题培训。

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学校或片区组织的有明确主题的、全校性的教师培训活动。

凭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及参训教师心得体会认定学分。

培训半天(或4小时)认定0.25学分,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3学分。

(2)校本或连片学校研修。

学校或片区学校组织的集体备课、听评课、教学诊断、专题研讨等研修活动。

凭活动记录、研讨发言或心得体会认定学分。

活动半天(或4小时)认定0.25学分,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4学分。

(3)青年教师培养。

根据学校安排,以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形式开展的青年教师培养活动。

凭学校安排、学期计划、培养成果等资料认定,师徒同分。

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4学分。

(4)教学展示。

根据学校安排,承担校内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展示活动。

凭学校安排、教案及其他证明材料认定。

每次活动认定1学分,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4学分。

(5)自我研修。

个人开展的读书、自学等活动。

凭读书心得、业务学习笔记认定。

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2学分。

(6)研修成果。

教师针对日常教学过程中遇到的点滴问题开展的微(小)课题研究,或者个人独立完成但未在公开刊物发表的教学反思、教育教学叙事、教育随笔、教学设计、教学案例等。

要求每篇字数在600字以上,凭文字成果认定。

微(小)课题研究每篇认定2学分,其他每篇认定1学分,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5学分。

鉴于校本研修形式、内容的多样式和复杂性,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研修形式,对以上项目设置和学分标准适当作以调整,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新设置的研修项目进行学分认定,但全年校本研修学分认定不得超过10学分。

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年底前将下一年度校本研修计划报所在县市区教研室审核,市直学校报市教研室审核;每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将上一年度校本研修计划、校本研修工作总结、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申请表及校本研修学分汇总表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进行学分认定。

第八条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完成当年培训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适当免修学分,增加或免修学分的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

第三章学分登记第九条教师学分按年度进行登记,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为一个学分登记年度。

第十条教师学分登记分为年度学分登记和周期学分登记两种。

第十一条年度学分登记程序1、个人申请。

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提供培训结业证书等学分认定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向所在学校申请学分认定。

申请校本研修学分,须同时提供个人专业成长计划,个人年度校本研修总结报告。

2、学校审查。

学校由专人负责,对教师提供的学分认定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全面审查,确认无误后,在教师学分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本校教师学分认定汇总表。

同时留存学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教师继续教育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3、县市区审核确认。

学校以校为单位,提交教师学分认定申请表、教师学分认定汇总表及教师申请学分认定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指定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审核认定。

县市区审核无误后在学分认定表及汇总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4、市级认定。

县市区教育局提交年度学分认定工作总结、教师年度学分总体情况、教师学分认定申请表、县市区教师学分认定汇总表等相关资料,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认定。

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在相应位置加盖学分认定专用章予以确认,作为教师周期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周期学分登记程序1、学校申报。

学校根据教师年度学分认定申请表,对教师周期内学分进行审核,以学校为单位,向县市区教育局提交教师周期学分认定汇总表。

2、县市区审查。

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指定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逐一核实学校提供的教师周期学分,在教师周期学分认定汇总表上签暑是否准予结业的意见,报市教育局确认。

3、市级确认。

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提供的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培训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达到规定要求者予以确认,并统一办理由陕西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章学分使用第十三条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情况是教师年度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培养、名优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对没有完成年度累计培训任务的教师,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教师资格再注册时暂缓注册。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和有关单位应督促其改正,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在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中小学教师,要严肃处理。

在试用期内的新教师不参加岗前培训,不得转正定级。

第十四条教师参加培训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

凡当年有15%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规定学分的学校,当年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予通报批评。

对在教师培训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市教育局每年通报一次县市区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及教师学分认定情况,并把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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