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型救护车企业标准文本
救护车标准编制说明

汽车行业标准《救护车》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2011年7 月10日一、任务来源《救护车》汽车行业标准列入2010年第1批汽车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0-1885T-QC,由宁波凯福莱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等单位共同完成。
二、目的和背景QC/T457—2002《救护车》汽车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原标准)发布至今已近十年。
期间,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很快,并经历了非典和汶川、玉树地震等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在救援工作中体会到救护车的功能和技术上都应有新发展、新要求。
我国汽车行业也发展迅速,成为世界第一汽车生产大国,汽车技术也取得很大进步,特别是陆续发布和实施一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原标准必须符合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随着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和应急医疗救援事业和重大灾害事故的救援方面的不断发展,在理念、目标、任务和形式上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同时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迅速,我国救护车的需求和保有量快速增长,目前我国救护车年产量已达11000辆,但是,约有80%以上是较为简易的运送型救护车,仅是将轻型客车重新布置座位和放上担架,其中有些车上的担架缺乏牢靠的固定装置、甚至没有固定装置,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存在着诸多不安全因素。
据此,有必要根据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和救护车行业的发展,修订原标准,并注重补充强化安全性的有关规定。
卫生部从我国非典事件和公共卫生领域其它需求出发,参考了欧、美等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标准,重点参考《BS EN 1789 2003—08 欧洲标准医疗车辆及其设备道路救护车》中救护车辆性能、电气、车身、医疗舱、医疗设备等有关内容,组织编制了《WS/T 292—2008 救护车》卫生部标准,于2007年底发布、2008年实施。
本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根据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对救护车的功能、技术需求和汽车技术、标准发展现状,考虑到救护车的构成、功能和网络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等方面的发展趋势,并参考了卫生部标准和欧洲标准,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医院救护车配置技术指标及说明

监护型急救车特制抢救舱
监护型急救车特制抢救舱分为急救药柜、器械柜。药柜位于救护舱左侧后部,可放置盐水瓶、盐水袋、针盒等急救药品;器械柜位于救护舱左侧后中部,采用优质防火板和玻璃钢材料制造,由专用铝合金材料封边,并圆角处理。所有材料均阻燃、防水、可消毒。
(四)
电器控制柜
器械柜上部为电器控制区,安置了吸氧接口、吸引接口、12V电源接口等控制面板(设有照明、杀菌灯、吸引器、排风等开关),功能集中控制,操作简便。
02
上楼梯软担架
上楼梯软担架,供楼梯及不易转弯处使用。
03
铲式担架
铲式担架可以在无需抬起或移动病人的情况下,将病人置担架内或从病人身体下抽出担架,从而避免了病人因抬起或移动所造成的进一步伤害,特别是脊椎受伤的病人。
04
担架平台
担架平台用于将自动上车担架固定在平台上面,并在担架上车时起导向作用,内置铲式担架,从而大大节省了担架的放置空间,提高了使用的方便性。
车辆型号监护型救护车车外廓尺寸长宽高mm499018552300发动机排量2295cc燃油种类无铅汽油轴距2455制动前盘后鼓电子式abs轮胎规格195r75r16铝合金钢圈最大爬坡度满载3310最大功率132ps11最小转变直径1112油箱容量75l13变速器五档手动机械式14最高车速150kmh15车身高强度防撞车身抗扭独立车架16车架型圆型车架全方位抗变形17空调暖气前后独立控制大功率空调和暖气中央出风救护车专用增强型空调
4990×1855×2300
3
发动机排量
2.295cc四缸M161G23D
4
燃油种类
无铅汽油
5
轴距
2455
6
制动
前盘后鼓,电子式ABS
救护车招标参数

救护车招标参数一、引言救护车是医疗机构和急救部门用于紧急救援和运送病患的特殊车辆。
为了确保救护车的质量和性能符合需求,本文将提供救护车招标所需的参数和标准。
二、车辆基本参数1. 救护车类型:根据实际需求,救护车可以分为普通救护车、重症监护型救护车、转运型救护车等。
招标方需明确所需救护车的类型。
2. 整车尺寸:救护车的长、宽、高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医疗设备和病患的安全要求。
3. 载重量和载人数:救护车的载重量和载人数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以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 车辆底盘:救护车底盘应选用可靠的品牌,具备良好的操控性和稳定性,以适应不同路况和环境。
三、医疗设备配置1. 救护车设备:救护车应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如心电监护仪、呼吸机、除颤仪等,以支持紧急救援和抢救工作。
2. 药品储存:救护车内应设有合理的药品储存空间,以确保常用药品的安全储存和快速取用。
3. 输液设备:救护车应配备输液设备,包括输液泵、输液架等,以满足病患的急救和治疗需求。
4. 氧气系统:救护车应配备氧气系统,包括氧气瓶、流量计等,以提供紧急氧气供应。
四、安全性能要求1. 车身结构:救护车车身应具备良好的抗冲击性和防护性能,以保护车内人员和医疗设备的安全。
2. 灭火系统:救护车应配备灭火系统,如灭火器、灭火器固定装置等,以应对突发火灾情况。
3. 防滑措施:救护车底盘和车内地板应采取防滑措施,以确保医护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行动。
五、通信和导航设备1. 通信设备:救护车应配备可靠的通信设备,如对讲机、无线电台等,以保持与医疗机构和急救部门的及时沟通。
2. 导航设备:救护车应配备导航系统,包括GPS导航等,以确保救援过程中的准确导航和路线规划。
六、外部标识和警示灯1. 救护车标识:救护车应在车身明显位置标识“救护车”字样,以便其他车辆和行人识别。
2. 警示灯:救护车应配备警示灯,包括闪光灯、警示标志等,以提醒其他车辆注意救援车辆的存在和紧急情况。
抢救监护型救护车配置及参数要求

工作环境温度:≤30℃
1.17.7
工作环境湿度:≤80%
1.17.8
尺寸:(240*140*180mm)
1.18
照明系统
1.18.1
医疗舱顶部照明灯4只,嵌入灯应安装在一体成型内顶对应凹槽内
1.18.2
医疗舱一体成型内顶凸台前部2只手术灯(射灯)及1只圆形嵌入式照明灯(泛光灯)
1.18.3
1.20.2
医疗舱顶部及上下车处需有安全扶手
1.20.3
医疗舱内所有座椅及长条座柜均需配有安全带
1.20.4
医疗舱及驾驶舱各提供一套灭火器及固定支架
2
其他需求
2.1
每车设置不锈钢污物桶、修车工具(每车1套)
2.2
每车配备自动上车担架(可单人操作)和颤监护仪1台
具备手动除颤、心电监护、呼吸监护、自动体外除颤(AED)功能。
1.7.3
车顶尾部采用采用冲压成型钢制尾翼;集成两侧流线型LED警示灯具、后向嵌入式LED警示灯具、内嵌式尾门LED照明灯及倒车摄像头。
1.8
医疗舱车门
1.8.1
医疗舱右侧必须设置带推拉玻璃窗的侧滑门
1.8.2
医疗舱后部必须为对开式尾门,可开启成180°
1.9
医疗舱要求
1.9.1
医疗舱须按用户要求进行布局,中隔墙把驾驶舱和医疗舱完全隔离,中隔墙上安装推拉玻璃窗,采用车载钢化玻璃材料。医疗舱内布置左前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模压成型壁柜、左侧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模压成型设备柜、左侧SMC模压成型吊柜、右侧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模压成型坐柜(PC吸皮面料、聚氨酯发泡模具成型坐垫靠背)、后向折叠看护座椅,医疗舱中间区域为担架区及医疗舱前后通道。
救护车技术参数

货物服务需求和技术参数一览表
、货物技术规格及要求
其他要求:
A、投标人必需供应抢救车平面设计图。
B、抢救车必需是我国“汽车产品公告名目”的监护型抢救车车型,投标人投标时需供应具体资料。
c、投标人投标时供应车辆改装资质证复印件,若是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需供应具有改装资质的改装厂的授权书。
D、进口部件,验收时需供应相关的进口报关手续证明。
二、资信及商务要求表
件
*质量管理、企
质量管理符合相应标准,企业无不良诚信纪录。
业信用要求。
救护车管理制度(企业专用版)

救护车管理制度(企业专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救护车管理,规范救护车使用行为,提高企业应急救护能力,确保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业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救护车及其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救护车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人负责制。
第二章救护车使用与管理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救护车管理制度,明确救护车使用、维护、保养、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救护车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车辆符合国家救护车技术标准,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救护车营运许可证;(二)车辆外观明显标识为救护车,并配备警示灯具、警报器、救护标志等;(三)车辆内部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药品及通讯设备;(四)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性能良好;(五)车辆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六条救护车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具备救护车驾驶资格;(二)熟悉救护车操作规程,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七条救护车使用范围:(一)企业内部突发事件、员工突发疾病、工伤事故等紧急救护任务;(二)企业所在地周边道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应急救援任务;(三)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救护任务。
第八条救护车使用程序:(一)接到救护任务后,驾驶员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启动救护车;(二)驾驶员和医护人员穿戴救护装备,携带急救设备、药品;(三)驾驶员根据任务要求,迅速、安全地将救护车驶往事发地点;(四)到达现场后,驾驶员协助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五)救护任务结束后,驾驶员将救护车驶回企业,进行清洁、消毒、补充急救用品等工作。
第九条救护车管理要求:(一)企业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救护车驾驶员、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演练;(二)企业应定期对救护车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三)救护车驾驶员、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救护车使用规程,确保救护任务顺利进行;(四)企业应建立救护车使用档案,记录救护车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五)企业应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提高企业应急救护能力。
监护型救护车的基本配置

监护型救护车的基本配置所谓监护型急救车是指拥有急救复苏抢救设备和必备药品,能在现场或运送途中对危重伤病人员进行抢救的救护车。
那么监护型救护车的基本配置包括哪些呢,风远洋汽车做了以下说明,供大家参考:1、诊箱:内含插管箱、心脏复苏泵、呼吸气嘴,简易呼吸器、便携式吸引器、听诊器、血压计、叩诊锤、体温表、剪刀、镊子、血管钳、颈托、夹板等,必备的口服和静脉药品。
2、供氧系统:氧气瓶不小于7升,配有氧气压力表、流量表、湿化瓶等,另配有便携式氧气瓶。
3、药品柜:放置各种抢救药品。
4、担架:自动上车担架、铲式担架。
5、骨折固定垫(真空固定垫)。
6、外伤包(内有夹板、颈托、上下肢止血带、纱布、三角巾、四头带等)。
7、心电图机。
8、心电监护除颤仪。
9、呼吸机(器)。
10、输液导轨或吊瓶架,照明灯。
如果您对救护车有需求,详情可以咨询四川风远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四川风远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四川省成华区成南立交外侧。
家专业从事特种车销售的综合性公司。
公司打破以往汽车行业的常规销售模式,集中销售特种车系列,解决了以往用户购买特殊用途车辆难的格局。
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成熟销售服务模式和丰富客户资源,以及多家国内优质合作厂家。
拥有比较健全的经营管理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
公司目前旗下有员工25人。
公司一贯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优质服务,信守合同”的宗旨,凭借着高质量的产品,良好的信誉,优质的服务,为全国近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救护工作做出巨大贡献。
服务内容:主要从事各大品牌特种车辆销售(江铃全顺、奔驰、金杯、考斯特等系列)及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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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对象:省市级医院,医疗服务站,医疗服务中心,卫生院,开具机动车发票。
公司经营车型有各类救护车、指挥车、检测车、消防车。
抢救监护型救护车配置及参数要求

可存储24小时连续ECG波形,数据可导出至电脑查看。
关机状态下设备可自动运行自检,支持大能量自检(不低于150J)、屏幕、按键检测。
可在-10ºC环境正常工作,存储温度-30~70ºC。
符合除颤国际专用安全标准IEC60601-2-4:2002。
1.7.3
车顶尾部采用采用冲压成型钢制尾翼;集成两侧流线型LED警示灯具、后向嵌入式LED警示灯具、内嵌式尾门LED照明灯及倒车摄像头。
1.8
医疗舱车门
1.8.1
医疗舱右侧必须设置带推拉玻璃窗的侧滑门
1.8.2
医疗舱后部必须为对开式尾门,可开启成180°
1.9
医疗舱要求
1.9.1
医疗舱须按用户要求进行布局,中隔墙把驾驶舱和医疗舱完全隔离,中隔墙上安装推拉玻璃窗,采用车载钢化玻璃材料。医疗舱内布置左前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模压成型壁柜、左侧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模压成型设备柜、左侧SMC模压成型吊柜、右侧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模压成型坐柜(PC吸皮面料、聚氨酯发泡模具成型坐垫靠背)、后向折叠看护座椅,医疗舱中间区域为担架区及医疗舱前后通道。
定标电压:1mV±1%;
★时间常数:≥5S;
输入阻抗:≥50MΩ;
★抗击化电压:±650mV;
共模拟制比:≥105dB;
节律导联方式:单通道与三通道选择,每通道12导联任选;
记录速度:5mm/s、10mm/s、12.5mm/s、25mm/s、50mm/s;
记录纸:支持卷纸/折叠纸:规格:210mm或216mm,并具有12X1、6X2、6X2+1R、3X4+3R、3X4、一分钟节律导联、平均模板、自动分析、中文自动诊断报告等输出打印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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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型救护车企业标准文本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监护型救护车的产品型号及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贮存、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用定型底盘改装而成的监护型救护车(以下简称救护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T 2820.3-2009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3部分:发电机组用交流发电机GB 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机械电气设备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9417-1988 汽车产品编号规则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GB 11567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GB 12676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技术GB/T 13594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GB 15084 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GB 15741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GB/T 17350-2009 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式(中国Ⅲ、Ⅳ、Ⅴ阶段)GB/T 18411-200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GB 19260-2016 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车结构要求GB 34659 汽车和挂车防飞溅系统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QC/T 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QC/T 457-2013救护车QC/T 484-1999 汽车 油漆涂层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3 产品型式型号及技术参数3.1 产品分类3.1.1 型式后轮驱动长头驾驶室,带侧门后门密闭医疗舱。
3.1.2 产品型号产品型号按GB/T 9417-1988和GB/T 17350-2009的规定进行编制。
3.2 产品技术参数及结构见附录A。
3.3 型号示例NSJ 5 04 2 XJH救护车用途特征代号设计序号总质量代号(4t)专用汽车代号企业代号4 技术要求4.1 整车4.1.1 救护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和验收。
4.1.2 救护车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救护车零部件应经检验部门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方可加工装配。
救护车产品出厂其关键件应与其批准的状态一致。
4.1.3 救护车装配调整和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a)救护车身体应平整,过渡圆滑。
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小于等于40mm;b)救护车身颜色应为白色,左右及后中部应喷涂红十字图案标志。
c)救护车所属零部件应齐全完整、装配正确、连接牢固;d)外露钣金件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变形及凹凸不平;e)焊接件应符合JB/T 5943-1991的规定,焊缝应均匀、平直,无夹渣、气孔、咬边、飞溅、裂纹、焊穿、漏焊等缺陷;f)外露黑色金属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镀层及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 625的要求;油漆应符合QC/T 484的要求,油漆涂层应附着牢固,漆膜色泽均匀、光滑平整,无流痕刷痕、鼓泡、发花、针孔、裂纹、皱皮、露底、颗粒等缺陷;g)联接件、紧固件应连接可靠,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h)铆接应牢固,铆钉排列整齐,头部不允许有裂纹,偏斜;i)油路、电路、气路等管线应夹持牢固,排列整齐;导线穿过金属孔洞应加以防护;管线不应与运动部件发生摩擦或干涉;j)救护车外部及医疗舱内部不应存在锐边、尖角或其它危险凸出物;医疗舱内箱、柜的边缘均为过渡软包装圆角装饰;k)救护车侧门和后门应开合灵活、锁止可靠;医疗舱门应设有密封条;l)救护车各活动摩擦关节处应配置润滑装置,并应按规定加注润滑脂或润滑油。
4.1.4 救护车在运行检查(行驶和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仪表、信号及照明应显示正确;照明和警示装置,以及通讯和信息系统工作正常;b)水温、油温应正常,无渗漏、无异响现象;c)操纵及转向功能应正常,底盘无异常现象;d)各联接部位不应松脱,医疗舱内橱柜及担架床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应发生串动;e)救护器械和药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应移动和抛落;f)救护车车门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应自行打开。
4.1.5 救护车照明及信号装置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顶部应安装符合GB 13954要求的警灯,驾驶室内应安装符合GB 8108要求的报警器。
救护车反光标识粘贴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
4.1.6 救护车至少应分别在驾驶室、医疗舱明显位置各配备一个2kg 的灭火器。
灭火器应固定可靠,取用方便,不因车辆行驶震动而产生异响。
4.1.7 救护车应配备担架、输液装置、急救箱、供氧呼吸设施、呼吸循环系统救护设备、骨折固定装置等医疗救护设施,满足B类救护要求。
4.1.8 救护车加装的电气系统应与原车的电气系统分开,加装的用电器应采用与原车一致的电压制式(12V或24V)。
4.1.9 医疗救护设施、通讯和信息系统、 照明和警示装置三个用电系统应相互独立。
4.1.10 备胎装置应固定可靠,装卸方便、灵活。
4.1.11 医疗舱应根据其所有的医疗设备电器数量和用电量设置相应数量和规格的插座,各插座应固定在相关医疗设备电器使用位置附近、方便其使用,每个插座的分电路应设有相应规格的过载保护装置,并有备用装置,以确保医疗救护设备的电器正常使用。
4.1.12 救护车应根据救护设施的用电量加装蓄电池和发电机,在车辆起动时,附加蓄电池与原车蓄电池自动连接;当车辆发动机停止工作时,附加蓄电池与基型车蓄电池自动断开。
4.1.13 救护车医疗舱病人区的光照度应不小于300lx,并可下调至150lx;其它区域最小照度为50lx。
4.1.14 救护车后顶部应装置照明灯,以方便运送伤病员的担架上下车。
救护车停驶时,特种车辆标志灯具、电子警报器及照明灯应能正常工作。
4.1.15 救护车应配备双路独立220V纯正弦逆变电源系统,并可智能切换,以保证医疗仪器不间断使用的供电需求。
逆变电源应设有独立开关和保险装置、接地漏电保护装置、及过载保护装置。
逆变电源输出功率不应小于600W。
4.1.16 救护车医疗舱设有通风换气和麻醉气体排气装置,在静止状态下应能确保医疗舱内外换气每小时不少于20次。
4.1.17 救护车医疗舱应设有冷暖空调装置,在-20℃环境温度条件下,开启15min后,能使舱内温度达到16℃以上;在环境温度40℃时,开启15min后,能使舱内温度达到比环境温度至少低7℃以上。
4.1.18 救护车防雨密封性能应符合QC/T476的要求,在进行雨淋试验时,门窗各处不应有渗、漏现象。
4.1.19 救护车应具有接入公共和专用通信网络实时移动交互式视、讯通讯功能。
实时与互联网端的任何医院、住宅固定点及移动手机终端实现实时图像、声音交互式通讯,以满足远程医疗需要。
4.1.20 救护车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 18883 的要求。
4.1.21 救护车的制动结构应符合GB 12676,制动性能应满足GB 7258的要求。
救护车应装备符合GB/T13594 规定的1类防抱死制动装置。
4.1.22 救护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轴荷和总质量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及所用底盘的技术要求。
4.1.23 救护车号牌板应符合GB 15741的要求。
4.1.24 救护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应符合GB 11567的要求。
救护车飞溅系统应符合GB 34659-2017的要求。
4.1.25 救护车后视镜应符合GB 15084的要求。
4.1.26 救护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GB 1495的规定;驾驶员耳旁噪音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
4.1.27 救护车以90km/h 的速度匀速行驶时,医疗舱内噪声应不大于75dB(A)4.1.28 救护车排放应符合GB 17691和GB 3847的规定。
4.1.29 救护车侧倾翻角应符合GB 7258 的要求。
4.1.30 救护车的结构安全性应符合GB 13094的规定,踏步应满足GB 19260 的规定。
4.1.31 救护车电气设备安全应符合GB/T 5226.1的要求。
4.1.32 救护车其它运行安全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
4.2 医疗舱4.2.1 驾驶室与医疗舱之间隔板应采用密封安装,在车辆行驶时不发出异常震动和噪声。
隔板上应设有玻璃观察窗,其面积不小于0.3m2,其玻璃应符合GB 9856的规定。
观察窗高度应满足驾驶员和医疗舱乘员的视野要求。
4.2.2 放置药品、器械、仪器、设备的各种橱柜应安装牢固,取放便捷、顺手。
在车辆行驶时不应摇晃,不应产生震动、声响。
舱内应设有符合使用要求的消毒设施。
4.2.3 医疗舱内壁板、各种橱柜及其它设施表面应能防水、耐腐、耐磨、耐高温,便于冲洗和消毒,不易变色、变质和吸附异味。
医疗舱应铺有整体式阻燃、防滑、防霉、易清洗的铝质或塑胶地板。
4.2.4 医疗舱内的座椅及其固定装置应符合GB 15083的规定;座椅应装有安全带,其性能应符合GB 14166的要求。
救护车医疗舱座椅数不得少于3个。
4.2.5 医疗舱固定担架处应设有担架固定装置。
担架固定应牢靠,确保救护车行驶时伤病员的安全。
担架固定装置应与底盘车身直接连接,固定点应有足够的强度。
4.2.6 医疗舱内长度要求不应小于2350mm,担架床头部与座椅距离不应小于 250mm,担架床侧面与座椅距离不应小于300mm距离,医疗舱净高不应小于1750mm。
4.2.7 在医疗舱内不用钥匙应可以将门打开和锁上;从舱外应使用钥匙方能将门打开和锁上;当舱内将门锁上时,从舱外用钥匙应可以把门打开。
4.2.8 医疗舱后门打开时,应设有后门限位装置。
4.2.9 医疗舱车窗应符合可以向外观察而不能从外面看见里面的要求。
4.2.10 所有医疗设备的挂钩、托架应紧贴舱壁安装,并有保护设施。
4.2.11 医疗舱内部与人直接接触材料应采用对人体无害的环保材料,内饰材料阻燃性能应符合GB 8420的要求。
5 试验方法基本性能试验按QC/T 252的规定进行;专用性能按QC/T 457-2013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