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并报表中,为什么把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及合并报表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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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及合并报表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主要是在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进行转换,偶尔也会由于持股比例的变化导致同一种核算方法(成本法或权益法)前后会计处理的不同。
以下介绍几种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的会计处理。
一、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减资后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在减资处置股权之前是母子公司关系的,在减资处置股权之后不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导致对被投资单位只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应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1. 处置股权日(丧失控制权日)投资单位个别报表中的处理。
(1)处置部分股权后,对于剩余股权对应的投资成本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原取得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若前者大于后者,视为商誉,不调整投资成本;若前者小于后者,调整处置投资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原取得投资与处置投资不在同一年度)或计入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原取得投资与处置投资在同一年度)。
(2)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这期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投资单位对投资成本的调整。
①对于原取得投资日至处置投资当年年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和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单位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部分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在此期间实现的除净利润以外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单位按剩余持股比例调整资本公积和长期股权投资。
②对于处置投资当年年初至处置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以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单位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调整当期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除净利润以外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单位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部分调整资本公积和长期股权投资。
2. 处置股权日(丧失控制权日)投资单位合并报表中的处理。
丧失控制权日,剩余股权应当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处置股权所得价款加上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与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子公司自购买日持续计算至丧失控制权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合并报表中的投资收益。
合并报表编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与抵销

合并报表编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与抵销股权投资的调整处理合并报表准则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所以要调整到权益法要求的结果需作三项调整处理:(1)调整确认应享有的子公司当期净损益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2)调整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3)调整子公司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作调整分录(1)的原因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在会计核算上存在根本区别:在子公司实现净利润或亏损时,成本法下不需作任何处理,而权益法则要求母公司按持股比例调增或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且母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份额时,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因此需作调整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子公司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贷:投资收益(同前)”。
作调整分录(2)的原因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下对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的处理不同:成本法下,当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而权益法下的处理为借记“应收股利(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要将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处理结果调整为权益法下的结果,就必须抵销原按成本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并同时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需作调整分录: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作调整分录(3)的原因也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上的不同:在子公司发生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成本法下不需作任何处理,而权益法则要求母公司按持股比例调增或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的数额。
因此必须通过编制调整分录: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以达到权益法的要求。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及合并报表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主要是在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进行转换,偶尔也会由于持股比例的变化导致同一种核算方法(成本法或权益法)前后会计处理的不同。
以下介绍几种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的会计处理。
一、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减资后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在减资处置股权之前是母子公司关系的,在减资处置股权之后不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导致对被投资单位只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应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1.处置股权日(丧失控制权日)投资单位个别报表中的处理(1)处置部分股权后,对于剩余股权对应的投资成本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原取得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若前者大于后者,视为商誉,不调整投资成本;若前者小于后者,调整处置投资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原取得投资时点与处置投资不在同一年度)或计入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原取得投资时点与处置投资在同一年度)。
(2)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投资单位对投资成本的调整。
①对于原取得投资日至处置投资当年年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和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单位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部分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在此期间实现的除净利润以外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单位按剩余持股比例调整资本公积和长期股权投资。
②对于处置投资当年年初至处置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以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单位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调整当期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除净利润以外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单位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部分调整资本公积和长期股权投资。
2.处置股权日(丧失控制权日)投资单位合并报表中的处理①丧失控制权日,剩余股权应当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②处置股权所得价款加上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与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子公司自购买日持续计算至丧失控制权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合并报表中的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在合并报表中的运用

IN RONG TIAN DI金融天地J- 96 -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产的经济行为。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可以理解为是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简化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可以理解为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简化处理。
在合并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权益的运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长期股权投资基本概念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产的经济行为。
投资是把资产投放出去的行为,投放资产的行为就是投资,目的在于获取收益或实现增值。
只要目的在于获取收益或实现增值,该种投放行为就是投资性的行为,或者叫投资。
把房地产投出去,不是为了当股东,是为了收租金和实现增值,就叫投资性房地产。
把货币、各种资产投出去,目的在于获取利润或者实现权利的增值,就是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
不管投什么,为了实现增值、获取收益或两者兼有就叫投资。
对外投资范围非常广泛,在会计上常见的两大类型: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
债权性投资是成为被投资单位的债权人。
权益性投资又称股权性投资,即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
无论是债权性投资还是股权性投资,都离不开金融工具的概念,即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都属于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合同,合同中的权利方在会计里是金融资产,合同中的义务方在会计里是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如果是债权性投资,持有债权投资一方为权利方,作为金融资产核算。
发行债券投资一方为义务方,一般作为金融负债核算。
债权投资只能按照22号准则分为三类,股权投资既可以按照22号准则分类,也可以按照22号准则去考虑。
权益性投资在会计里以重大影响分为两部分,重大影响以上称为长期股权投资,重大影响以下即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里的金融资产类别,只有两种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三类既有债权也有股权,长期股权投资的三种情况只能是股权。
债权投资做不了长期股权投资只能是金融资产,并且分布于三类,股权投资有一部分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一部分作为金融资产中的第二类和第三类。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互相转换的全面总结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小结2010-9-14根据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的变化,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会在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转换,成本法核算实际上有两种,一是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一是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所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实际上涉及三种核算形式的转换,即权益法、成本法(非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便于以下的讨论,将这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称之为合并)。
而且,引起核算方法转换的原因一是增加股份,二是减少股份(或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现在我们来讨论一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类型。
一、因增持股份引起的转换1、从成本法到成本法(不是指子公司采用的成本法,以下同),比如持股比例10%到15%。
该种变化不涉及特别的会计处理方法,它实际上只是一项追加投资,适用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讲解“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规定。
2、从成本法到权益法,比如持股比例15%到25%,达到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程度。
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讲解:应区分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和新增加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首先,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2)其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开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商誉或计入损益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账务处理解析

技术探索TECHNICAL PROBE·综合2011年第8期(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能够实施控制或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由没有重大影响变为有重大影响时,以及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由控制变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本文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账务处理进行分析和探讨。
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因追加投资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而将成本法改为权益法企业因追加投资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而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例1]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09年初以货币资金向乙公司投资850万元,占乙公司股份的l0%,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因对乙公司没有重大影响,故采用成本法核算。
2010年1月4日,甲公司又以1200万元的价格从其他投资者手中购入乙公司的股份,取得乙公司12%的股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4000万元。
取得该部分股权后,甲公司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对该项投资改为权益法核算。
甲公司原取得投资日至新增投资日之间,乙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并分配现金股利400万元。
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解析一:原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报表成本法转权益法调整分录

合并报表成本法转权益法调整分录摘要:一、为什么要将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到权益法二、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调整的具体操作方法1.调整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2.合并报表过程中注意事项正文:在进行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时,我们需要将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这一步骤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进行对冲,使报表更加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一、为什么要将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到权益法?成本法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入成本进行核算,不随子公司净资产变动而调整。
而权益法则是根据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将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价值,更好地体现企业的财务状况。
二、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调整的具体操作方法:1.调整分录:在进行调整时,我们需要编制一笔分录。
具体操作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这笔分录的目的是将母公司原本按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调整为权益法下的价值。
2.合并报表过程中注意事项:在进行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调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a.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认真核对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避免误操作。
b.按照权益法重新计算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价值,确保报表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c.调整分录时要与其他报表项目进行衔接,避免出现数据打架的情况。
d.调整后要密切关注报表数据变化,分析可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通过以上步骤,我们可以将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使合并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长投成本法转权益法合并报表处理

长投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两种合并报表处理方法,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合并交易。
在进行合并报表处理时,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本文将分别介绍长投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原理和适用范围,并结合实例说明它们在合并报表处理中的应用。
一、长投成本法的原理和适用范围长投成本法是一种处理投资公司持有的股权投资的方法。
根据长投成本法,投资公司按照其购物股权投资时支付的成本计量股权投资,不考虑被投资公司的每期盈余分配和资产净值变动对投资账面价值的影响。
即使被投资公司的每期盈余分配未予投资公司支付,也不进行损益调整,反而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变动。
长投成本法适用于被投资公司与投资公司之间具有持续长期关联的情况,即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具有较大的控制权或显著影响权,但未构成子公司的情况。
二、权益法的原理和适用范围权益法是一种处理投资公司持有的股权投资的方法。
根据权益法,投资公司按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其应享有的股权投资盈余,将其逐期纳入投资公司的损益表中。
这意味着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每期盈余的分配与被投资公司的资产净值变动直接影响投资公司的盈余。
权益法适用于被投资公司与投资公司之间具有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权的情况,即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有控制或显著影响。
三、长投成本法与权益法在合并报表处理中的应用1. 合并报表处理的具体步骤在进行合并报表处理时,无论是采用长投成本法还是权益法,都需要按照以下具体步骤进行处理:(1)确认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持股比例;(2)计算出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应享有的股权投资盈余;(3)将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盈余纳入投资公司的损益表;(4)合并投资公司和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形成合并报表。
2. 长投成本法在合并报表处理中的应用实例以A公司为投资公司,B公司为被投资公司,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股权投资。
按照长投成本法进行合并报表处理:(1)A 公司购物 B 公司30的股权投资时支付成本为 1000 万元;(2)B 公司年度盈余为 200 万元,30 的归属 A 公司,其中 A 公司已确认 10 为投资收益,20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变动;(3)A 公司将投资收益 10 即 20 万元,和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变动 20 即 40 万元及 B 公司股东权益30 即 60 万元合并入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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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并报表中,为什么把子公司的长期股权
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平常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意味着不反映子公司在被收购以后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所以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不能反应资产负债表日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情况,也就是母公司的长投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不匹配了,难以将母公司的长投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抵消。
如果把对子公司的长投改为权益法核算,母公司的长投就反应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子的所有者权益转到了母公司。
母公司长投与子公司的权益匹配,合并抵消的时候,把母公司的长投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抵消即可。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特征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两种观点,由此产生确认投资损益的两种方法。
一种是在收到利润或股利时确认收益。
在这种观点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
这种确认损益的方法称为“成本法”。
在这种会计方法下,股权投资收益只能被动获取,无法对被投资单位施加主动的影响。
另一种观点是,股权被认为是代表股东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利益或损失,当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时,投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为母公司)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为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拥
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相应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净资产的减少,则要相应同比例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损失的确认以将长期投资减记至零为限。
这种确认损益的方法,称为“权益法”。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原因
首先,对母公司来说,既然通过股权投资在外形成了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信息时,一定是合并的财务报表而非个别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中已体现了对子公司投资计价的权益基础,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
为了简化核算,个别报表中不再采用权益法计价。
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做法一致。
其次,由于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母公司要对子公司的投资增加报表利润,就必须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可见,改按成本法能提高投资方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质量,使投资方的业绩更加真实,缩小财务报表操纵的空间,并避免上述“不良行为”。
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必须按照权益法进行转换的原因
(一)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母公司容易操纵利润。
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控制,母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现金或利润状况,决定子公司股利分配,从而以自己喜好的收益水平来报告收益。
例如,母公司可以要求子公司只在母公司自己的经营发生亏损或萧条的年份支付股利。
(二)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与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的一个最大差别在于:无法提供数据的验证功能。
我们知道,通过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合并净利润或期末留存收益应与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相关指标金额相等。
通过这种数据关系,可自动验证合并报表编制的正确性。
而成本法不具备这一特征。
(三)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集团的净利润均大于母公司个别报表利润,计算出的集团相关财务指标不真实,投资回报率也易被歪曲。
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则可克服上述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