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科学发展首先要实现安全发展
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基本前提

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基本前提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落实,从中央到地方、各行各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
铁道部、路局、投管集团多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会议,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措施要求联系工作实际,笔者以为,作为多经单位同样不容忽视安全,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强抓安全生产工作。
一、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本质和内涵来看,科学发展观与安全生产工作有着紧密的联系。
安全生产是统筹华东公司改革、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只有真正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期稳定。
因此,我们必须以对党和员工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明确"安全为了发展,安全就是发展"的安全理念,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广大员工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也是安全生产的最终目的。
因此,要强抓安全生产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一方面,要把保护员工人身的安全和健康,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另一方面,要重视做好人的工作,在提高人的安全文化、技术素质、调动人的积极性、兴趣上狠下功夫。
近几年以来,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员工教育,浓厚了公司安全文化,增强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
2.全面、协调、长久健康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也是安全生产工作追求的目标。
全面、协调、长久健康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只有实现全面、协调、长久健康发展,才能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才能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全面、协调、长久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安全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安全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安全发展是指在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发展过程中,坚持安全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和威胁,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社会公平、生态环境和人民身心健康,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
安全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以下将从安全与发展的辩证关系、安全发展的内涵以及实践科学发展观中的安全要求等方面展开论述。
再次,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安全发展与生态环境紧密相关。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大量开采和过度利用,导致了环境的恶化、生态的破坏,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实践科学发展观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只有保护环境、保持生态平衡,才能够实现安全的发展。
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转变发展观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推行循环经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
最后,安全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
实践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安全发展的具体要求,即安全要放在首位,做到“事前预防,致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法治,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意识,推动安全发展”。
这些要求明确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安全发展不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实践,需要通过具体的措施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安全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只有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才能够在经济、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实现协调发展,才能够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
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和生态,使发展能够更好地造福于人类。
只有不断实践和完善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促进安全发展,才能够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目标。
科学发展 安全发展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科学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基石,而安全发展则是社会稳定的保障。
在当今社会,
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同时也伴随着一些安全隐患。
因此,科学发展与安全发展必须紧密结合,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稳定。
首先,科学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前提。
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生活方式,然而,如果在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忽视了安全问题,就会给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
因此,我们要强调科学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安全发展需要科学支撑。
在应对自然灾害、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方面,科学技术的支持至关重要。
只有依靠科学技术的力量,我们才能更好地预防和减少灾害的发生,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因此,我们要加强科学技术研发,不断提高科技水平,为安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再次,科学发展与安全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科学发展需要人们的智慧和
创新,而安全发展需要人们的责任和行动。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每个个体都应当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动科学发展与安全发展并重。
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真正实现科学与安全的有机结合,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
总之,科学发展与安全发展是相辅相成的。
只有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同时,
我们不断加强安全意识,加强科学支撑,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发展与安全发展。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推动科学与安全的融合发展,为社会的进步与稳定贡献我们的力量。
科学发展首先要实现安全发展

科学发展首先要实现安全发展煤矿安全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突出表现为两点:一是瓦斯灾害严重,爆炸事故多发。
我国约半数的煤矿为高瓦斯、髙突”矿井。
新中国成立以来共发生19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其中15起为瓦斯爆炸,约占8 0%。
去年10月以来相继发生的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惨重损失的河南郑州大平矿、陕西铜川陈家山矿、辽宁阜新孙家湾矿矿难都是瓦斯爆炸事故。
二是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违法违规生产,伤亡惨重。
小煤矿产量约占全国的1/3,死亡人数却占2/3以上。
为数不少的小煤矿忽视安全、管理混乱。
一些非法矿主甚至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抗拒安全执法,该关不关、该停不停,或假停真米、日停夜开,不断酿成事故。
今年7月份以来,6 0%的煤矿重特大事故,都是发生在已责令关闭或停产整顿、但仍然违法生产的小煤矿。
国家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以来,逾期没有提出申请和经审查不具备颁证条件、退回申请要求停产整顿的7000多处小煤矿,以及各地政府明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小煤矿,如不切实整治,将成为滋生事故、吞噬生命的陷阱。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煤矿为重点进行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表明:瓦斯爆炸已经成为我国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小煤矿成为事故多发的重灾区”。
如果这两个问题不解决,煤矿重特大事故就难以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形势也难以稳定好转。
在深刻分析影响煤矿安全的各种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建议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近年来从法制、体制、机制和投入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强煤矿安全工作。
针对瓦斯事故多发的问题,今年2月召开的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决定采取瓦斯治理七项措施”,要求地方政府向重点煤矿派驻安全督导组,组织专家对瓦斯灾害严重煤矿进行安全技术会诊”,重新核定矿井通风和安全生产能力、严格实行以风定产”,扶持重点煤矿特别是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进行技术改造,推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技术,加快瓦斯治理科研攻关,推进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
论安全发展与科学发展

论安全发展与科学发展从所周知,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化进程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也越来越快,许多特大型及大型项目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伴随而来的却是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致使各项安全生产活动面临全面挑战——职业病患者人数逐年上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数量更是举高不下,各类安全问题正在深刻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这就要求企业和各位员工必须深刻认识和理解安全发展的理念与内涵。
安全发展,是指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个行业和领域,各类生产和经营单位的发展及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必须把安全作为基础前提和保障,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和谐发展的发展观,解决的是什么是发展,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而安全发展贯穿、体现和反映在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和谐发展的整个过程、每个环节及具体实践当中。
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
发展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趋势,安全是人身受到外来威胁所能够承受的系数。
人类历求发展的愿望是一贯的,对安全发展的追求从来都没有停止过。
没有安全发展也就无从谈起科学发展,科学发展的第一要求就是安全发展。
以人为本,生命至尊,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
一个企业要想又好又快发展首先应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始终把保证安全和稳定放在第一位。
只有安全发展到位,科学发展才成为可能,才能使科学发展各个要素和环节处于相互协调状态,整个系统才能处于良好有序运行之中。
安全发展一旦出问题就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企业也将负出沉重代价,有关生产活动也可能会终止,更会阻碍企业经济发展。
任何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发展,都是片面的,不科学的,更是不负责任的发展,甚至会造成大自然的报复和社会的动荡。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是指在科技领域不断创新、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发展模式;安全发展则是指在发展过程中保障人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科学发展与安全发展是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二者的统一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科学发展已经成为人类社会进步的驱动力。
科学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我们已经取得了许多科学技术上的突破,如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对人们的生活方式、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科学发展不仅仅是技术的进步,更重要的是推动人类认识的进步。
通过科学研究,我们对自然界的认知和理解大大拓展,我们的知识体系也日益完善。
但是,科学发展也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
科技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环境污染、资源耗竭、生物安全等问题。
同时,高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也带来了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新挑战。
在推动科学发展的同时,我们必须要时刻关注科技应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加强科技伦理和法律法规的建设,确保科学发展真正造福人类。
安全发展是人民的共同需求和共同责任。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们的安全问题愈发凸显。
人民期待社会能够提供物质生活的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食品药品的安全以及灾害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
安全发展不仅仅是国家的责任,也是每个人的责任。
我们每个人都要树立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个人和他人的权益。
同时,政府也要加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设,提高社会风险防范和应对灾害的能力。
科学发展与安全发展是相辅相成的。
科学发展为安全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而安全发展则为科学发展提供了稳定环境和可持续条件。
我们要在推动科学发展的同时,始终关注安全问题,在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安全保障。
只有科学发展与安全发展相得益彰,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双轮驱动,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与安全发展相统一的原则,树立科学发展的社会责任观念,提升安全发展的保障能力,以实现更加美好的社会未来。
科学发展与安全发展的关系及其应对措施演讲稿

科学发展与安全发展的关系及其应对措施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专家、各位同事、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大家好!我今天要围绕着科学发展与安全发展的关系,以及应对措施,来分享我的想法。
一、科学发展的意义科学发展是一个国家的强国之根,是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石。
其中,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二十一世纪的特点之一。
科技是生产力的基础,创新的核心。
现代化的世界急需科学的进步,通过科学技术发展,实现对未来的掌控,以及对人类社会的推动。
在这个过程中,科学家们不断地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为人类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奇迹。
二、科学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然而,在新时代下,强调科学发展的同时,必须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科学发展与安全是相辅相成的,科学发展也必须遵循安全发展的原则,以保障国家的长期发展。
对于未来的科学发展,我们必须把重点放在“人民健康、资源环保、社会安全”这三大问题上,以符合国家发展战略。
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科学原则和制度法规,保障科学发展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科学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在人类的追求中,科学发展无疑是重要的,但一旦置身于安全问题上,科学精神和技术的意义就会变得脆弱而虚弱。
科学事业和技术发展的目的在于向人类提供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安全保障。
因此,安全是科学进步的第一要素,也是制约科技发展的重要条件。
三、应对措施1.加强法制建设法制建设是保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制定与修订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品质评估、健康标准、安全评价等相关法律与规章,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在科技发展中的切身利益。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创新人的知识产权,打击不法行为。
2.加强管理监管科学发展需要加强管理监管,在信息、食品、化工等领域,采取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方式,以保障人们的安全。
同时加强科技成果的监管,做好风险评估,保障科技成果不被滥用。
3.重视人才培养加强人才培养是科学发展的基本保障。
科技发展需要迅速的人才储备。
我们需要培养一大批具有科学灵感和开拓精神的创新人才,以保证科技的有效推广。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

罚 ,严 肃安 全 生产 问责 制 。
3 延伸体系管理 , . 强化过程控 制
( H E管理 向科学 管 理 延伸 。科 学 管理 的 主要 内 1) S
的安 全环 保理 念体 系 ,比如 “ 出一 万 的 努 力 ,防 止万 付
用 和 思 想观 念对 行 为 规范 的 导 向作 用 , 在安 全 生产 方面 体 系管理 的 方法 强调 规 范 的 管理 , 照标 准 和体 系文 件 按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 ,做到在规范 进行的各种审核 , 较传统的检查减 少了随意性 ,避免了 中求养成 、在养成中讲规范 ,使遵章守纪、按章操作成 因人 而 异 的不 稳定 性 和 疏 漏 , 够 有 效地 克服 靠 会 议贯 能
高工作效率。
( H E 理 向工 艺技 术 延伸 。H E 系化 管理 要 2) S 管 S体 求我 们 不 仅 要治 理 已有 的 隐患 ,还 要 避 免 新 隐 患产 生 ,
达标创优 , 从而营造 良好 的H E S 文化氛围, 确保 “ 零事
通过提前介入审查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设备设施 故 、零伤 害 、 零损 失” 目标 的 实现 。
人遵守 ; 系的管理 方法强调持续改进,其运行维护的 体
各种 手 段都 以发 现 问题 为 目的 , 要 求对 发 现 的 问题 实 并 施跟 踪 验证 , 实现 闭环 管 理 、循 序 渐 进 、螺 旋 式 上升 ;
得 到 落实 , 实现 生 产与 安 全 、 源 与环境 、 业 与社 会 、 能 企 企 业 与 员工 的和 谐 。坚持 安 全 文化 对 思 想观 念 的 引领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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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首先要实现安全发展
煤矿安全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突出表现为两点:一是瓦斯灾害严重,爆炸事故多发。
我国约半数的煤矿为高瓦斯、“高突”矿井。
新中国成立以来共发生19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其中15起为瓦斯爆炸,约占80%。
去年10月以来相继发生的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惨重损失的河南郑州大平矿、陕西铜川陈家山矿、辽宁阜新孙家湾矿矿难都是瓦斯爆炸事故。
二是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违法违规生产,伤亡惨重。
小煤矿产量约占全国的1/3,死亡人数却占2/3以上。
为数不少的小煤矿忽视安全、管理混乱。
一些非法矿主甚至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抗拒安全执法,该关不关、该停不停,或假停真采、日停夜开,不断酿成事故。
今年7月份以来,60%的煤矿重特大事故,都是发生在已责令关闭或停产整顿、但仍然违法生产的小煤矿。
国家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以来,逾期没有提出申请和经审查不具备颁证条件、退回申请要求停产整顿的7000多处小煤矿,以及各地政府明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小煤矿,如不切实整治,将成为滋生事故、吞噬生命的陷阱。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煤矿为重点进行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表明:瓦斯爆炸已经成为我国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小煤矿成为事故多发的“重灾区”。
如果这两个问题不解决,煤矿重特大事故就难以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形势也难以稳定好转。
在深刻分析影响煤矿安全的各种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建议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
出矛盾和问题,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近年来从法制、体制、机制和投入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强煤矿安全工作。
针对瓦斯事故多发的问题,今年2月召开的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决定采取瓦斯治理“七项措施”,要求地方政府向重点煤矿派驻安全督导组,组织专家对瓦斯灾害严重煤矿进行安全技术“会诊”,重新核定矿井通风和安全生产能力、严格实行“以风定产”,扶持重点煤矿特别是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进行技术改造,推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技术,加快瓦斯治理科研攻关,推进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
并就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联系重点煤矿安全工作制度、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以及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安全投入的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针对小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问题,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立即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关闭取缔停而不整、经整顿仍不合格和非法生产的矿井。
9月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46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实行更加严格的制度和更加严厉的措施,排除煤矿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把煤矿事故预防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切实保证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
煤矿安全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点,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是重中之重。
贯彻落实国务院最近下发的两个文件,打好两场攻坚战,切实解决煤矿事故“第一
杀手”和“重灾区”两个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煤矿安全两个阶段性目标,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
要充分认识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打好两个攻坚战的重要性。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重特大事故多发,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切身利益,也制约着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实现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
事故多发的状况,必须尽快扭转。
只有打好两个攻坚战,攻克煤矿安全两大难点,遏制重特大事故才成为可能,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才能改变。
要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
两个攻坚战如同拯救生命,刻不容缓,必须以超常规的精神和超常规的节奏,夜以继日抓好工作,把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决策逐项落到实处。
必须强化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国家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相关部门的综合监管、监察责任。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两个文件的要求,依法生产经营,自觉治理隐患,接受政府监管。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部署,明确主攻方向、阶段性任务、攻坚关键点以及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
必须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扎实有效推进工作。
要探索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政府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必须对辖区范围内各类煤矿的安全生产履行监管责任。
政府的意志决心和统一领导,是搞好煤矿安全和打好两个攻坚战的关键。
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煤炭行业管理、
工商管理以及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与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配合,实行联合执法,是从现行体制出发采取的一条有效措施,有助于各部门优势互补和政府行政资源的综合运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只有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才能切实解决煤矿安全领域目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有效打击非法开采、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对违法犯罪形成震慑,使瓦斯治理各项工作到位,整顿关闭做到“停实关死”,见到实效。
要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
两个攻坚战特别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整顿关闭,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随着攻坚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会逐步显现出来。
对可能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应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既要树立攻坚意志,不怕困难,又要重视攻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或调整对策措施,把工作抓实抓细。
坚持依法行政,按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
做好政策宣传和疏导工作,不激化矛盾。
学习借鉴广东的做法,注意研究制定解决新问题的政策措施,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煤矿安全事关重大,需要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
要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把党和政府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坚决维护广大矿工生命安全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瓦斯治理、整顿关闭的方针政策,传达到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传达到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和全社会,为实施两个攻坚战创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要及时公告公布整顿关闭矿井名单、重特大煤矿事故查处结果和两个攻坚战的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维护
全社会和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举报监督权等。
要把煤矿安全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贯彻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和安监总局的联合《通知》,认真清理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办矿问题,查处隐藏在煤矿事故背后的“官煤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保证攻坚战的顺利进行。
必须指出的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发展态势是健康的。
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煤炭产量连年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
一些重点煤矿的安全周期有所延长,神华集团等一批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状况已接近和达到国际水平。
我国煤矿安全领域目前存在的问题尽管严重,但仍然是深化整治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是经过努力可以控制和解决的问题。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通过组织开展两个攻坚战,一定能够较好地解决瓦斯事故多发和一些小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问题,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实现煤矿和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逐步好转,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