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医改新政公布:医药分开 435项医价调整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市属医院落实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市属医院落实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3.14•【字号】京医管改〔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市属医院落实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医管改〔2017〕19号各市属医院、局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要求,保障市属医院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的平稳推进,特制定《北京市医院管理局推进市属医院落实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2017年3月14日北京市医院管理局推进市属医院落实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要求,保障市属医院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推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在市属医院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确保市属医院运行平稳有序,不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和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通过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行药品阳光采购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突出市属医院公益性,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增强患者对医改的获得感。
同时构建有利于市属公立医院科学发展的运行新机制,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明确改革目标,完善落实改革任务的组织体系,落实各部门、各医院及人员责任,按照北京市关于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市属医院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
统一进程,提前谋划。
按照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时间安排,提前做好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建立落实改革任务的各项工作制度,提前进行信息系统和突发事件的演练,提前预判改革运行情况,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统一宣传,动态监测。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医院落实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医院落实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医疗保健【发文字号】京医管改[2017]2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3.14【实施日期】2017.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医院落实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指南》的通知(京医管改〔2017〕20号)各市属医院: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是市委市政府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改革启动前后具体工作安排直接关系到改革的顺利实施。
为保障改革在市属医院稳妥有序实施,市医管局在充分吸收借鉴北京友谊医院等5家试点医院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属医院落实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指南》。
请各市属医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各领域、各环节重点工作,进一步梳理、细化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2017年3月14日北京市属医院落实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指南为保障市属医院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有序实施,在借鉴北京友谊医院等5家试点医院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经验基础上,市医管局制定了《北京市属医院落实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指南》,围绕市属医院落实改革的主要工作,明确了改革启动前、启动当日、启动后第一个诊疗高峰及启动后等主要阶段的具体工作。
一、启动前主要工作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启动前,各市属医院根据北京市关于改革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市属医院落实改革任务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医院部门职责、人员分工;完成信息系统改造并反复测试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开展政策宣传、动员、培训工作;做好药品及价格公示准备;按照应急预案针对患者聚集或信息系统瘫痪等情况开展实操演练。
启动前一周直接关系到改革能否顺利启动,尤其要做好启动前一周各项工作。
(一)医疗工作1、针对改革前后医嘱、处方等变化内容,持续面向临床医技科室人员开展全面培训,做到有培训、有考核,实现培训全覆盖。
尤其强化关键岗位、骨干人员的培训,建立培训名单台账,严格登记参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22•【字号】京政发[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2日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分开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适用本方案。
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二、改革目标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全面推进,坚持医疗、医药、医保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转变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疗行为;通过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医保控费等措施,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的虚高价格和费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健全医疗机构成本和费用控制机制,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使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2017新医改的主要内容 医改三项改革包括哪些

2017新医改的主要内容医改三项改革包括哪些此次改革立足破除旧机制,让“以药养医”“以药补医”都成历史,医生的技术和服务,可望逐步回归其应有的价值,而病人可望获得更好的就医环境。
北京市长蔡奇在今天下午召开的“北京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动员会”上表示:要打赢这场医改攻坚战!2017新医改的主要内容1、医事服务费医事服务费是本次改革新设置的项目,其目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行成本,体现的是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推动分级诊疗,其对应的原来收费项目是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
此次医改,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北京市医保基金将医事服务费整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内。
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
不同级别的医院、医生,医事服务费及报销金额均有不同,具体标准如下2017新医改的主要内容2、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本次改革,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规范调整。
这些项目具体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占22.1%;临床手术治疗类(阑尾切除术等)26项+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上调项目:床位、护理、一般治疗、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
如普通床位费从现行28元调整为50元,二级护理从7元调整为26元,阑尾切除术从234元调整为560元,针灸从4元调整为26元等。
降低:CT、核磁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
如头部CT从180元降低到135元,核磁从850元降低到400-600元,PET/CT从10000元降低到7000元。
并通过配套取消药品加成和药品阳光采购降低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20%左右)。
此次所公布的项目价格为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公立 医
,
疗机构 药
—
采购
品
种
、
价格 数 量 和 药
、
调整变化 情况 确保药
品
8
—
采购各环节在 阳 光 下运行
(
。
三
)
规 范 医 疗 服务 价 格
”
。
按照
“
总 量控 制
、
结构调 整 有升有
、
,
降 逐步 到 位
、
的 原 则
,
推进 医 疗服务价格 改 革 建 立完 善 动 态 调
435
个项
目
进 行 价格 规 范
四
)
改善 医 疗 服务
,
。
实 施改 善 医 疗服务行 动 计划
。
,
强化 医务
人
员 的
服务意识 提 高 医 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
建 立健 全 医疗 质量
,
管 理 长 效机制
综合考 虑 医 疗质量安 全 基本 医 疗需 求 等 因 素
、
,
加
强 临 床 路径 管 理
、
乡
基本
医 疗保 险定 点 的
,
社 会 办 医 疗 机构 可
,
自
愿
申
请参 与 本 次 医 药 分开 综 合 改 革 并 执 行
各 项 改革 政策
二
、
。
改革
目
标
、 、
,
医 药
医疗
、
分开综 合 改革 坚 持 党 委 领导 政府 统筹 全 面推进 坚持
、
医 药
2017北京医改新政内容介绍(3)

2017北京医改新政内容介绍(3)(二)在运行机制上: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上打出组合拳,推进建立运行新机制。
重点是推进结构调整、利益机制转变,构建公益性导向的运行新机制。
“腾空间、调结构”: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阳光采购,为医药分开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
推进三改协同:协同推进医药分开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药品阳光采购改革。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出台全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实施方案,完成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阳光采购,启动中成药阳光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更多向传染病、精神病等承担公益性任务较重的医疗机构予以倾斜,强化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完善医药价格调节机制,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手术、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医保支付调控机制,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和精细化管理,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在全市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发挥各类医疗保险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
(三)在人事薪酬制度上:创新编制管理,完善薪酬分配办法和动态调整机制。
让医务人员逐渐流动起来,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探索实行医务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工资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等人员倾斜,探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
(四)在医疗服务体系上: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促进有序就医。
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重点在于建立有序就诊秩序,提高资源整体利用效率,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和就医格局。
建立医疗资源分布合理的服务体系,制定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机构设置等相关规划,疏解中心城区医疗资源,提升市行政副中心的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服务分工协作的格局,推动公立医院与基层同步改革,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建立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的格局,引导在京医疗机构通过合作办医、专科协作、技术支持等形式,与津冀两地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建立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有序竞争的格局,在医疗领域开展特许经营、委托管理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推进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
2017北京医改新政公布[Word文档]
2017北京医改新政公布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
最新最全的学术论文期刊文献年终总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实习报告单位总结演讲稿2017北京医改新政公布《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发布。
4月8日起,北京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将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
同时,435项医疗服务价格将规范调整。
2017北京医改新政公布了解到,此次医改核心内容共有3项,分别是: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实施药品阳光采购,降低药品采购价格;规范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施有升有降的调整。
根据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多次组织核实和确认,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达3600多所。
其中,北京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军队和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均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
同时,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关键词1医事服务费医事服务费是本次改革新设置的项目,其目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行成本,体现的是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推动分级诊疗,其对应的原来收费项目是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
此次医改,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北京市医保基金将医事服务费整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
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
不同级别的医院、医生,医事服务费及报销金额均有不同,具体标准如下:北京公布医改新政“医药分开”推至所有公立医院关键词2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本次改革,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规范调整。
这些项目具体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占22.1%;临床手术治疗类(阑尾切除术等)26项+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人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调整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发改[2017]32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7.03.16【实施日期】2017.04.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调整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发改[2017]323号)各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6〕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规范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床位费等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具体见附件1),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
同步废止现行相应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具体见附件2)。
二、将规范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有关报销类别和个人先行负担比例具体见附件1。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四、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加强价格监测和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价格专项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
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京发改[2017]32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3.22
【实施日期】2017.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京发改[2017]327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燕山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为保障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检查督导本市医疗机构落实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价格专项检查。
一、检查的组织方式
此次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统一部署。
按照《北京市价格行政处罚管辖办法》的规定,市、区发展改革委根据管辖分工分别开展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将对部分区重点督查。
二、检查对象和时间
本次检查对象为市域内参加医药分开改革的医疗机构。
检查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10月31日。
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前期督导调研及政策解读培训(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4月7日)。
进入医疗机构开展现场督导调研,了解政策执行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规范,严格禁止医疗机构出现提前执行新政策行为。
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讲价格政策,组织开展提醒告诫及政策解读培训会,做到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全覆盖。
各区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前期督导调研情况,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配合综合监管专项行动开展检查(2017年4月8日至2017年4。
新政
新政作者:暂无来源:《民生周刊》 2017年第7期取消或停征41项收费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两部门发文,要求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房屋转让手续费、婚姻登记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于2017年4月1日取消或停征,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此次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包括取消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停征卫生检测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药品检验费等。
个人方面,取消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中央党校培训费等,停征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热评】@暴虐龙:我认为做得还不够彻底,互联网技术已经很发达了,能不能搞个真正的一卡通,所有事情都可以简化办理,少让群众跑腿,比取消、停征更能让百姓得到实惠。
(332)北京:在售在建商办房不得售个人北京:医药分开推至所有公立医院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公告执行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及在申请购买之日前,在京已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两个条件。
同时,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热评】@左耳钉:这次北京楼市调控政策已经陆续出台很多细则了,希望真的能把房价控制住,让那些想要钻空子的人最终无空可钻,让房子终究回归居住本性,而不是作为炒作的商品。
(302)北京:医药分开推至所有公立医院《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近日发布。
4月8日起,北京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将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
同时,435项医疗服务价格将规范调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北京医改新政公布:医药分开 435项医价调整
《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今天正式发布。
4月8日起,北京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将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
同时,435项医疗服务价格将规范调整。
根据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多次组织核实和确认,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达3600多所。
其中,北京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军队和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均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
同时,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关键词1
医事服务费
医事服务费是本次改革新设置的项目,其目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行成本,体现的是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推动分级诊疗,其对应的原来收费项目是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
此次医改,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北京市医保基金将医事服务费整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内。
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
不同级别的医院、医生,医事服务费及报销金额均有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关键词2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
本次改革,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规范调整。
这些项目具体包括:
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
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
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占22.1%;
临床手术治疗类(阑尾切除术等)26项+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上调项目:
床位、护理、一般治疗、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
如普通床位费从现行28元调整为50元,二级护理从7元调整为26元,阑尾切除术从234元调整为560元,针灸从4元调整为26元等。
降低:
CT、核磁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
如头部CT从180元降低到135元,核磁从850元降低到400-600元,PET/CT从10000元降低到7000元。
并通过配套取消药品加成和药品阳光采购降低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20%左右)。
此次所公布的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
另外,此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报销的个别项目外,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根据卫生部门测算,通过“一升两降”的结构调整,全市医疗费用总量保持基本平衡,患者总体费用负担没有增加。
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会有不同影响。
比如,对于一次诊疗过程以药物治疗为主,或较多涉及CT、核磁检查的患者,其就医费用一般会有所下降;若诊疗过程中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则患者诊疗费用会有一定增加。
根据卫生部门的测算,门诊患者医疗费用总体有所下降。
通过卫生部门对405个病种的静态测算显示,改革后,门诊患者次均费用平均降幅为5.11%,住院患者例均费用平均涨幅为
2.53%。
短期看,不同患者费用有升有降,不太均衡,但从长期看,通过医疗服务的调整和规范,最终是让百姓受益。
常见病、慢性病患者费用变化方面,门诊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改革后门诊次均医疗费用从602.44元,下降到560.30元,降低42.14元,平均降幅7%,高于门诊患者次
均费用降幅;住院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如老年性白内障、心绞痛、
脑梗死、类风湿等),改革后住院例均医疗费用由24296.24元上涨
到24432.98元,例均上涨138.75元,增幅0.56%,低于住院患者例均费用涨幅。
关键词3
药品阳光采购
药品阳光采购,是北京药品采购的一种新机制。
这意味着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全部在政府搭建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其价格与全国省级集中采购的最低价动态联动,且保持公开透明。
据北京市卫计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透露,该平台上已经有包括医保药品在内的4万多种品规包装的药品。
对于低价短缺药品则不再设置全国最低参考价,通过市场的价格作用保证临床药品供应。
其中还包括大家很关心的一个点,就是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采购目录统一。
此次医药分开改革,原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平台合二为一,社区能够采购到大医院的所有药品。
联动以后,基层反映集中几个药品,如用于降低血糖的“格华止”(二甲双胍片)因原政策限制不能进入基层医疗机构销售,阳光采购后就能在家门口的基层机构就医取药了。
与此同时还享有药品降价带来的实惠,如“格华止”的降价幅度达到了8.9%。
此外,社区医疗机构的药房仓储面积有限,社区有可能不会将全部药品配备齐全。
不过为了方便患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医联体范围内的慢病药品目录尽可能统一。
贴士1:
医保报销流程不变
社区卫生机构上门医疗纳入报销
市人社局明确,改革实施后,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保持不变。
也就是说,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执行持卡
就医实时结算相关规定,就医报销流程不会发生变化。
同时,为了配合医药分开改革,进一步方便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患者在社区就近就医用药,免去为开药到大医院往返奔波
排队的麻烦,北京市人社局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其中包括增加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数量。
目前,目前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有1400多家,未来,这个数字还将不断增加。
北京市还鼓励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和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医
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同时,北京市明确,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凡在大医院能报销的药品,在社区也都能报销。
而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种慢性病患者,可享受2个月长处方报销便利。
贴士2:
门诊和住院救助比例均调至80%
重大疾病每年可救助12万
在此次改革中,北京市民政局将调整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和低收入救助人员的救助标准。
其中,门诊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000元调整到6000元(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除外)。
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万
元调整到6万元。
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减免额度参照调整后的住院救助标准执行。
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
8万元调整到12万元。
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60
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
特困供养人员、民政
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的医疗救助按原有政策执行,由
民政部门实报实销。
同时,北京市民政局介绍,社会救助对象在享受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
对于政府救助之后或不
符合社会救助政策但确因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以由乡
镇(街道)协助向慈善组织申请慈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