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标本接收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收集、运输及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收集、运输及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检验科标本的收集、运输和管理,以确保标本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所有涉及标本的工作人员都应遵循本制度的要求。
2. 标本收集2.1 标本收集人员资质要求- 标本收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医学背景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或执照。
- 标本收集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更新相关知识和技能。
2.2 标本收集过程- 标本收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采样方法和步骤进行标本收集。
- 标本收集前,应确认患者身份,并核对患者信息与标本标签信息的一致性。
- 标本采集器具应经过必要的消毒和清洁处理。
2.3 标本标签和记录- 每个标本应贴有清晰可读的标签,标签中应包含患者信息、标本类型、采集时间等关键信息。
- 标本收集人员应在相关记录表中准确记录标本的采集信息,包括采集时间、采集位置等。
3. 标本运输3.1 标本包装和标识- 标本应放置在密封且防漏的中,并正确标识标本类型和采集时间。
- 标本包装时应注意避免振荡、碰撞和温度变化。
3.2 标本运输人员资质要求- 标本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和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或执照。
- 标本运输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了解标本运输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3.3 标本运输记录- 标本运输人员应在相关记录表中准确记录标本的运输信息,包括接收人员、接收时间等。
4. 标本管理4.1 标本存储条件- 不同类型的标本应分别储存,避免交叉感染和污染。
- 标本应储存在恰当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以确保标本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4.2 标本管理责任人- 指定专人负责标本管理工作,包括标本的登记、存储、查询和销毁等。
- 标本管理责任人应定期检查标本存储条件,并记录检查结果。
4.3 标本处理和销毁- 标本处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包括安全处理感染性标本和遗传物质标本。
- 标本销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有相应的记录。
5. 监督与培训5.1 监督- 由负责标本管理的部门对标本收集、运输和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科标本的手记、保管、识别、运输和处理等管理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提高医院检验科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检验科室的标本管理工作,并适用于全部相关人员。
第三条检验科标本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及医院相关制度。
第四条医院检验科应加强内部质量掌控和外部质量评价,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标本手记与交接管理第五条医生在进行标本手记前应向患者认真说明手记目的和方式,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六条标本手记时,医生应严格依照标本手记操作规程执行,遵从无菌操作原则,确保手记的标本不受污染。
第七条标本手记完成后,医生应将标本妥当保管,标注患者姓名、年龄、性别、手记时间、手记者以及手记部位等信息。
第八条医生应依照规定程序将标本交接给检验科,并填写标本交接单,确保标本的连续追溯和管理。
第九条检验科应设立特地接收标本的窗口,负责接收患者标本并核对标本信息,确保标本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检验科应及时对接收到的标本进行核对、登记,并及时录入系统,确保标本的及时处理和跟踪。
第三章标本保管与处理第十一条检验科应设立标本保管专用之冰箱、冷藏柜和标本室,用于保管不同类型标本,严格掌控温度和湿度。
第十二条标本保管期限依据不同类型标本的特性和临床需要进行确定,在保管期限内必需妥当保管,严禁超期使用。
第十三条标本保管期满后,未完成检验的标本应依照规定处理,包含销毁、退回或转接。
第十四条对于意外损坏或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医生重新手记标本。
第十五条标本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标本保管设施进行检查和清洁,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四章标本识别与标志第十六条检验科应对接收到的标本进行及时识别,并标注标本容器上的患者信息、标签和标识,确保标本的可追溯性。
第十七条标本容器上的标签和标识应具备防水、耐候、耐化学药品侵蚀等特性,以确保标志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及流程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及流程为了规范临床标本的验收、登记、处理和保存程序,及时发现标本采集、处理和送收过程的不符合项,保证标本符合检测项目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标本的核收(一)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必须明确本科室接收标本的范围,非本科室接收范围内的标本不予受理。
(二)标本接收人员将标本收集人员收集来的标本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仔细检查标本的标识、容器、抗凝剂、标本量、标本状态(如凝块、溶血等)是否符合有关检测要求,以及标本是否与检验申请相符。
(三)对标本信息不祥,或标记错误,或使用抗凝剂和采血管不当,严重溶血或脂血,或与检验申请单不符的标本视为不合格标本。
对不合格的标本,标本接收人员应填写《不合格标本记录表》,并录入LIS系统(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中)中即可立即将此信息传给护士站,以便及时作出快速处理,必要时电话通知相关采集人员或发回检验申请单,标本保留检验科,标本做好醒目的不符合标记。
(四)如果接收了不合格临床标本,应在检验报告中说明问题的性质,如果必要,在解释结果时也应说明。
二、标本的签收(一)一般标本:送到检验科的标本交给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接收人员进入LIS系统标本接收模块,通过扫描送检清单上批次条码,LIS系统列出本批次所有标本。
接收人员再扫描每一个标本的条码,LIS系统会自动与清单上的标本进行核对,当不一致时会给出提示。
然后,点击确认,LIS系统会自动记录接收人和接收时间。
(二)急诊标本:临床护工送来的急诊标本,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及时核对验收并在LIS系统中进行扫描条码确认。
(三)门诊体液标本和末梢血标本由患者送至检验科或在检验科采集,接收人员同样要在LIS系统中接收确认。
(四)转检标本的登记:由检验科内部各实验室相互转送的标本,由送检人员登记在《转检标本送检登记表》上并签名,接收标本人员核收后签字确认。
(五)委托检验标本的登记:需要委托到其他外部实验室的标本,由标本接收岗负责登记在《委托检验标本登记表》上,收取标本的人员核收后签字确认。
医院关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

医院关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运送和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标本采集、运送和检测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运送、接收、处理、储存、分发、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标本质量,为临床诊断、治疗和科研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第四条医院设立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二)监督和检查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实施情况;(三)协调解决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四)组织培训和考核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相关人员;(五)定期评估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人员职责:(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标本采集、运送;(二)确保标本质量和完整性,防止标本污染、损坏和丢失;(三)及时、准确地将标本送达实验室,确保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四)参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相关培训和考核;(五)报告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标本采集与运送第八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操作规程进行。
标本采集管理制度(4篇)

标本采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标本采集工作,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标本采集的人员。
第三条标本采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安全和隐私权;2.对标本进行正确的采集、保存、运输和处理;3.确保标本采集的质量和准确性;4.合理使用标本。
第四条标本采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培训。
第五条标本采集工作应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
第六条标本采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
第七条标本采集应记录相关的信息。
第八条标本采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标本采集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标本采集的管理流程第十条标本采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确定标本采集的目的和范围;2.制定标本采集计划;3.组织实施标本采集;4.对采集到的标本进行处理和保存;5.准备标本采集报告。
第十一条标本采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本采集的目的、范围和标准;2.标本采集的方法和工具;3.标本采集的时间和地点;4.标本采集的人员配备;5.质量控制和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标本采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采样前应仔细阅读标本采集说明书,并了解相关的流程和要求;2.采样时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3.采样前应对工具和容器进行消毒和清洁;4.采样时应使用正确的方法和工具,确保采样量足够;5.采样后应及时将标本放入合适的容器中,并进行适当的保存和运输。
第十三条标本采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本采集的目的和范围;2.标本采集的时间和地点;3.标本采集的方法和工具;4.标本采集的人员配备;5.质量控制和管理措施。
第三章标本采集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第十四条标本采集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和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质量控制和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十六条标本采集人员应严格遵守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标本采集人员应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质量控制和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评估标本采集工作。
检验科标本接收、拒收制度

检验科标本接收、拒收制度
第一条标本接收
由临床护士将临床各种标本送到检验科标本接收处,临床护士和标本接收员共同核对无误后接收。
第二条标本拒收
以下情况标本将被拒收
1.1条码打印不清、偏位、粘贴位置不对,名字不符。
1.2使用容器错误
1.3本该抗凝血液出现凝集
1.4标本采集量不正确
1.5标本采集时间错误
1.6未采集具有代表性标本
1.7采集不顺利所致标本溶血
1.8过失性采样:如边输液边在输液部位近部采血,所致样品含有大量液体。
1.9标本采集后放置时间过长,影响检验结果
2. 被拒收标本首先及时与临床沟通,在拒收标本登记表上登记,为便于管理,拒收登记表放于各组电脑桌面。
第三条医院监管及整改
对护理部、院感科的定期监管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做出整改。
检验标本接收登记规章制度

检验标本接收登记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化管理检验标本接收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收到检验标本的部门(以下简称“接收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接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检验标本接收登记制度,确保所有检验标本的接收过程有迹可循,记录真实准确。
第四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动标本信息,不得私自丢弃或篡改标本。
第五条接收部门应当定期对标本接收登记制度进行检查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六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提高相关知识技能,确保标本接收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标本接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患者隐私,不得将标本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九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完成检验标本的接收工作。
第十条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检验标本的接收流程第十一条标本接收登记工作应当及时准确,确保标本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二条当接收部门收到检验标本时,应当立即进行初步检查,并核对标本信息是否一致。
第十三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标本种类分类接收,并在标本上做出清晰的标记。
第十四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标本接收时间、接收人员、标本种类、患者信息等。
第十五条接收部门应当将接收到的标本及时送交检验部门,并及时更新系统记录。
第十六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清点标本数量,确保与系统记录一致。
第十七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整理标本样品库存,及时处理过期标本。
第三章检验标本的保管和管理第十八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标本保管管理规定,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接收部门应当建立标本保管台账,记录标本的存放位置、数量、存放条件等信息。
第二十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盘点标本,确保标本数量和台账记录一致。
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制度检验科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科室,负责对患者的检验项目进行采集、运送和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患者的检验结果准确可靠,需要建立完善的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针对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的制度,详细介绍这个制度的内容与要求。
一、标本采集标本采集是确保检验结果准确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要求所有的检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标本的采集:1.样本采集前的准备工作:a.提前将所有需要的采集器械准备妥当,确保其清洁和无损。
并随时将需要的试剂、标注纸张等放置在采样车边。
b.检查临时采样车辆,确保车辆内部整洁,且各参数处于正常状态。
c.密切关注标本采集区域的动态,保持环境整洁,防止交叉感染。
2.采样前的身体准备:a.检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医院标准,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并佩戴帽子、口罩和手套。
b.检验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并无潜在传染病。
3.采样技术操作:a.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采样,确保采样器械对采样区域的伤害最小,并保持标本完整。
b.严格按照标本采集流程进行操作,避免交叉污染。
4.采样完成后的处理:a.检验工作人员要标明采样时间和采样人员的姓名,并且填写相应的标本采集登记表。
b.将采集的标本妥善包装并加封,确保其不泄露和不污染。
c.标记好标本的类型和编号,并及时将其送往检验科。
二、标本运送标本运送是保证标本及时送达检验科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要求以下的标本运送要求:1.标本采集完成后,要尽快将标本送往检验科,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标本采集地点与检验科之间的运送路线要熟悉并合理规划,最大限度地减少运送时间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3.标本运送员在运送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驾驶,确保标本不受振荡和温度变化的影响。
4.标本运送员要按照检验科的要求进行标本的保温或冷藏处理,以确保标本在运送过程中的稳定性。
三、标本管理标本管理是保证标本安全和有效利用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要求以下的标本管理要求:1.检验科要建立完善的标本管理系统,确保标本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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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标本接收管理制度
(一)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三)门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中心抽血室工作人员抽取,急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急诊值班人员抽取,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士抽取。
(四)抽血全部使用负压真空管,一人一带一垫一针,无菌操作。
(五)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
(六)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
(七)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八)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
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
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九)所有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病区、床号、送检医师、送检项目、拒收(退回)原因、拒收时间、经手人等。
(十)住院病人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工负责,原则上不接受住院病人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
(十一)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十二)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
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
尤其是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检验后应保存一周,以备查对。
(十三)候检标本保存的前提是不影响检测结果,所有因放置时间过长可影响检测结果的项目(如血糖、血钾)不允许作为候检标本保存。
(十四)候检标本的保存条件视检测项目的不同而定。
(十五)候检标本的保存由各实验室项目检测者负责。
(十六)除尿液和粪便标本外,其他标本检查完毕后,一律置冰箱保存3天才能弃去。
(十七)各室标本应按测定日期分别保存,以便查找。
(十八)保存的标本在临床医师或患者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检测结果重新复查。
(十九)保存到期的标本集中放置丢弃在黑色胶袋中,由工人密封完毕后,送到医院医疗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理。
(二十)对使用完毕的细菌培养基,回收使用的要高压灭菌后进行洗刷,一次性的细菌培养基按一般医疗垃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