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全国“三证合一”政策解读

全国“三证合一”政策解读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3、“统一代码”是什么?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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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贯彻落实 “三证合一、一照一 码”登记制度改革的 通知(国质检标函 [2015]538 号)
1. 各地质监部门要尽快完成从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中的原组 织机构代码和名称等相关信息,切实做好存量组织机构代码向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转换工作。 2. 要加强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备的数据回传、接收与核查机制,并积极创造 网络条件,确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信息在法人和其他组织完成登记后 1 个工作日内,及时回传 至相关质监部门;确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应确保在 10 个工作日内回传至相关质监部门。 3. 各地质监部门要通过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息公示平台、政务信息平台等相关系统,及时 采集和更新组织机构相关信息,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核查,并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分支机构报送 至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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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 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 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 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5]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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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 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的通知(国发 [2015]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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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快推进“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5]50 号)
1. 现阶段,已试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登记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 一照、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继续试点;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 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试点。各地区要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 革各项工作, 做好实施 “一照一码” 登记模式改革各项准备工作, 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 2015 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2. 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 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本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 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3. 加强协同推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及其他相关职 能部门,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做好已 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过渡期相衔接,变更换证不能收费。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 营业执照、 “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 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强化法制保障,认真梳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努力使“三 证合一”涉及的各个环节衔接顺畅,保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全国三证合一政策解读

全国“三证合一”政策解读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3、“统一代码”是什么?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
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管理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管理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2.28•【文号】银发〔2015〕401号•【施行日期】2015.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管理事项的通知银发〔2015〕40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规范支付结算业务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文件精神,现就支付结算业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账户业务(一)办理人民币单位银行账户业务提供的证明文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单位客户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应区分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未纳入“三证合一”的个体工商户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单位(以下简称其他组织),分别要求其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持新版营业执照(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改革过渡期内使用的“一照三号”、“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银行不再要求其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持电子营业执照的,已配备电子营业执照识别机具的银行应予以办理,并留存电子营业执照影印件。
改革过渡期内,企业持旧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银行账户业务的,银行仍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就取消了吗

三证合⼀后税务登记就取消了吗三证合同是指将申请的⼯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证,现⽬前的三证合⼀正在向着多证合⼀发展。
下⾯店铺⼩编来为你具体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三证合⼀”并⾮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商⾏政管理部门⼀⼝受理,核发⼀个加载法⼈和其他组织统⼀社会信⽤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
纳税需要准备的材料。
纳税⼈税务登记内容发⽣变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需要提交《变更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纳税⼈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对纳税⼈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变更登记信息;纳税⼈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次性告知纳税⼈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不予受理的原因。
变更登记涉及税务证件内容化的,由受理⽅机关收缴并核销原税务登记证件,重新发放盖有双⽅印章并标注同⼀纳税⼈识别号的务登记证件。
什么是“三证合⼀”登记制度“三证合⼀”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商⾏政管理部门核发⼯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次申请、由⼯商⾏政管理部门核发⼀个加载法⼈和其他组织统⼀社会信⽤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三证合⼀”应向“多证合⼀”转变,彻底简化注册程序。
⼀是由“三证合⼀”向“多证合⼀”转变,彻底简化注册程序。
⼆是除企业之外的其他机构类型也应实⾏“多证合⼀,⼀证⼀码”。
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多证合⼀、⼀证⼀码”改⾰提供法律⽀持。
纳税⼈应当⾃⼯商⾏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起30⽇内,持下列证件、资料到原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商登记变更表及⼯商营业执照;纳税⼈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件;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其他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5.09.10•【文号】税总函〔2015〕482号•【施行日期】2015.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税务部门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好“三证合一”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三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做出了详细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三证合一”改革的重要意义,顾全大局、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措施、攻坚克难,认真学习贯彻系列文件精神,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优化各项工作流程,落实岗位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到人,确保“三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
二、切实做好“三证合一”工作衔接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国税、地税之间的协作合作,做好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平稳过渡。
10月1日起,全国将正式实施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_规章制度_

10月1日起,全国将正式实施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9月22日,全国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视频会召开,国务委员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县长李晖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三台分会场参加会议。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由原有的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分别颁证,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总理重要批示精神。
会议指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利于市场准入、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会议强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扎实推进制度改革取得实效,坚持便捷高效,提高准入效能;坚持规范统一,抓好关键环节;坚持统筹推进,形成改革合力。
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培训宣传,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内容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内容“三证合一”是指将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张证书,简化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一照一码”指每家企业只需拥有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一个企业基本信息码,在全国范围内唯一标识并记录企业的基本信息。
传统的企业登记制度繁琐而复杂,需要办理多个证件和申报各种信息,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负担。
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就是为了简化企业登记手续、提高办理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以及方便监管。
在组织机构代码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并证照:将原来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张证书。
这样一来,企业只需办理一份证书,就可以完成工商、税务等多个方面的登记手续。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登记时将统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这个代码由18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可以唯一标识一个企业,并记录其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等。
这样一来,每家企业只需要一个代码,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唯一标识并记录企业的基本信息。
3.信息共享: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
这样一来,企业的基本信息可以在不同部门之间快速传递和查询,减少了企业重复填写信息的重复劳动,提高了办理效率。
4.电子化管理:后的登记制度更加注重电子化管理。
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办理登记手续,无需亲自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大大提高了办理效率和方便性。
组织机构代码的目标是简化企业登记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和方便监管。
通过“三证合一”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企业可以大大减少办理手续的时间和成本,方便了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同时,这也对政府监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取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监管和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组织机构代码并非仅限于企业,还包括了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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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简化市场准入手续
2019年10月1日起,全国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改革实施后,将原来的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北京市工商局介绍,北京将统计登记纳入合办范围,实现企业在市场准入环节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统计"五证合一"办理。
改革前,企业在准入环节需要向多个部门申请办理多个证照,最快20多个工作日才能办结;改革实施后企业只需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3-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极大的简化了市场准入手续,降低了投资创业成本。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设立过渡期
据介绍,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使用功能,企业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实现"一照通用"。
此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仍然有效,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
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北京投资热情持续高涨
据介绍,去年以来,北京市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改革、"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要求,进一步为企业"降门槛"、"拆围墙"、"建通道",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平台。
数据显示,2019年3月1日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至2019年9月底,北京市投资热情持续高涨,投资者认缴注册资本快速增长,认缴总额达27875.82亿元,较改革前环比增长188.87%。
吸纳从业人员超过160万人,较改革前环比增长93.66%。
改革后,北京市市场主体结构和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截至2019年9月底,全市总体企业与个体户数量比由去年同期的1.47:1增长至1.74:1。
截至9月底,北京市服务业企业占比高达92.49%,第一、二、三产业企业比重为0.53:6.98:92.49,反映了北京作为服务型城市的显著特点。
北京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公告
"三证合一"简化市场准入手续
2019年10月1日起,全国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改革实施后,将原来的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北京市工商局介绍,北京将统计登记纳入合办范围,实现企业在市场准入环节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统计"五证合一"办理。
改革前,企业在准入环节需要向多个部门申请办理多个证照,最快20多个工作日才能办结;改革实施后企业只需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3-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极大的简化了市场准入手续,降低了投资创业成本。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设立过渡期
据介绍,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使用功能,企业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实现"一照通用"。
此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仍然有效,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北京投资热情持续高涨
据介绍,去年以来,北京市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改革、"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要求,进一步为企业"降门槛"、"拆围墙"、"建通道",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平台。
数据显示,2019年3月1日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至2019年9月底,
北京市投资热情持续高涨,投资者认缴注册资本快速增长,认缴总额达27875.82亿元,较改革前环比增长188.87%。
吸纳从业人员超过160万人,较改革前环比增长93.66%。
改革后,北京市市场主体结构和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截至2019年9月底,全市总体企业与个体户数量比由去年同期的1.47:1增长至1.74:1。
截至9月底,北京市服务业企业占比高达92.49%,第一、二、三产业企业比重为0.53:6.98:92.49,反映了北京作为服务型城市的显著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