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年月日通过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科研意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与创造性,创设促进我院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提高我院科研整体水平和科研效益。
根据《广东教育学院科研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采用科研量化积分方法,按照科研积分标准,根据不同的积分年限,设立“广东教育学院科研贡献奖”、“广东教育学院科研优秀奖”。
第三条科研奖励的积分范围:凡我院在职教职工,科研课题被立项、科研成果发表、科研成果获得奖励、科研成果获得市场开发的都可以进行科研积分。
.立项课题积分。
立项课题必须纳入科研处管理,以课题主持人名义申报的项目,课题经费必须纳入学院财务管理;.各种科研成果积分。
发表的成果必须有广东教育学院的署名 (或对作者单位的介绍、说明)。
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经鉴定的科技成果;公开发表的文艺作品;授权专利等;.获奖成果是指获得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奖励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得市场开发,包括成果获得转让、推广和转化成商品等。
第二章积分计算方法第四条科研课题立项积分说明:.一个项目只积分一次,立项分指项目被立项后可获得的积分,经费分是指以立项单位名义拨付的经费计算的积分,非立项单位拨付的经费一律按其他经费积分,所有的经费只有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管理才能计算积分;.多人合作项目,主持人积分一般在之间,也可由课题组协商分配积分,并在计算积分时提交具有本院课题组成员签名的积分分配表;.承担院外项目的独立子课题可按立项分的积分,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立项项目合作申请者。
.其他指没有列入上表的正式立项的非指令性科研项目。
说明:指科学引文索引,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指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指工程索引,指国际会议录索引,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一篇论文多处发表或被多次转载,积分不能重复计算,按最高积分计算;.在综合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科研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积分占%的积分,%的积分由其他作者均分。
大学优秀教师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XXXX大学优秀教师、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献身高等教育事业,表彰在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特制定优秀教师、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以下简称“三优”)评选办法。
一、总则1.评选表彰“三优”先进个人,遵循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思想,除给予获奖者一定的物质奖励外,获奖者的有关材料还将存入本人档案,并以此作为本人晋级、晋职的参考依据。
2,“三优”先进个人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绩和贡献的原则,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考核。
二、评选表彰范围1凡在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本专科生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均属评选表彰范围。
2.待聘人员、脱岗人员、出国逾期不归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受党政处分或法纪惩处不满一年者、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尚无定论的人员以及其他属于“一票否决”范围的人员不具有评选资格。
三、评选表彰基本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义务。
3.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其他任务,在完成任务中刻苦努力,勇于探索,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方面成绩突出者。
4.在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本专科生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成绩突出者。
5.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者。
6.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的新特点、新途径和新方法,求实创新,在实际工作中起表率作用,成绩突出者。
7.在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及其他工作中,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刻苦钻研业务,尽职尽责,勤奋上进,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清正廉洁,工作成绩突出者。
四、名额分配1优秀教师:每次评选10人,在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教三年以上的教师(含思政和“双肩挑”教师)中评选,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8.优秀科技工作者:每次评选10人,在从科技成果丰硕、科技服务突出的教师中评选,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
教师教育教学荣誉称号评选方案

教师教育教学荣誉称号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教师是国家培养人才的重要力量,他们的教育教学工作对于学生的成长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激励教师们积极投身于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的发展,我们制定了教师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评选方案。
二、评选目的1. 提高教师专业素养:通过评选荣誉称号,鼓励教师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激发教师教育教学的热情。
2. 倡导教学实践的创新:通过评选,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实践创新,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不断改进。
3. 提高教育质量:评选出优秀教师,为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提供示范和榜样,让更多的教师向优秀教师学习。
三、评选内容1. 教育教学实践水平:评估教师在平时教学过程中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学生管理等方面的表现,注重教学效果和学生评价。
2. 教学创新和成果:评估教师在教学设计、教学资源利用、教学方式及教学过程中的创新程度和成果。
3. 专业发展和参与实践研究:评估教师参与校内外的教育研究和实践活动的情况,注重教师在教育领域的专业发展和研究能力。
4. 学术成果:评估教师在教研论文、教材编写、教学成果等方面的贡献和表现。
四、评选条件1. 积极参加教学实践:具备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和教学案例,能够展示自己在教学中的创新和成果。
2. 追求专业发展:拥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素养,积极参与教育研究和实践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3. 学术成果丰富: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教研论文,参与过教材编写等学术成果。
4. 德艺双馨:品行优良,学生评价良好,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师德和职业操守。
五、评选程序1. 提名推荐:学校教育教学机构、学科组织及学生等可以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
2. 简历申报:教师需要填写个人简历,介绍自己的教育经历、教学理念、教学成果等。
3. 综合评议:组成评选专家组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包括教育教学实践水平、教学创新和成果、专业发展和参与实践研究、学术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估。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各专业收费明细表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各专业收费明细表
学校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采取“奖、贷、助、补、勤”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承诺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深造机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根据政府有关政策,设置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按困难程度评选,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三)学校设置优秀学生海外研学项目奖学金,与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以色列等高校合作开展学生创新创业、教师教育和英语能力提升研学课程。
经过相关程序遴选的优秀学生,可以获得相应项目费用(学费、住宿费、交通费)50%的奖励;若是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可以获得全额奖励。
(四)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生源地贷款或校园地贷款。
(五)学校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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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创造性和协作精神,借鉴高校科研管理的通行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管理以促进学校转型发展为出发点,实现科研管理的客观、公平性、公正,促进鼓励标志性科研成果的产出。
第三条本办法由科研业绩评价、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三部分构成。
科研业绩评价是基础,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是手段。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的专任教师、教辅岗位人员和双肩挑人员。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的审定机构,负责重大问题的解释、异议处理和审核确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行使管理部门职责。
第二章科研业绩评价第六条接受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以“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或“GUANGDO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署名,且无知识产权争议。
第七条科研业绩由科研项目、论文、著作和教材、知识产权及知库成果、艺术及产品成果、科研成果奖等六种类型构成。
第八条科研业绩评价由科研积分表示。
根据贡献度将各得类型的科研业绩区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积分。
由此形成评价对象总科研积分。
见附表1。
第九条由多人完成各类科研业绩,在附表1说明中未明确处理办法的,上述条款未确处理原则的,根据附表2进行在合作成员之间分配科研积分。
第十条科研工作量按自然年统计。
成果完成人于每年1月20日前按要求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漏报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统计。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算个人积分并公示。
第三章科研业绩考核第十一条科研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的组成部分。
科研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科研业绩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学院、系、处等)负责,部门根据当年科研积分对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依据。
第十三条作为聘期考核和新聘期聘任的依据。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doc

⼴东第⼆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doc⼴东第⼆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推动我院科研⼯作,充分调动⼴⼤教职员⼯的科研积极性、创造性和协作精神,借鉴⾼校科研管理的通⾏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科研⼯作管理以促进学校转型发展为出发点,实现科研管理的客观、公平性、公正,促进⿎励标志性科研成果的产出。
第三条本办法由科研业绩评价、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三部分构成。
科研业绩评价是基础,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是⼿段。
第四条本办法适⽤于我校在岗的专任教师、教辅岗位⼈员和双肩挑⼈员。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的审定机构,负责重⼤问题的解释、异议处理和审核确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使管理部门职责。
第⼆章科研业绩评价第六条接受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以“⼴东第⼆师范学院”或“GUANGDO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署名,且⽆知识产权争议。
第七条科研业绩由科研项⽬、论⽂、著作和教材、知识产权及知库成果、艺术及产品成果、科研成果奖等六种类型构成。
第⼋条科研业绩评价由科研积分表⽰。
根据贡献度将各得类型的科研业绩区分为若⼲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积分。
由此形成评价对象总科研积分。
见附表1。
第九条由多⼈完成各类科研业绩,在附表1说明中未明确处理办法的,上述条款未确处理原则的,根据附表2进⾏在合作成员之间分配科研积分。
第⼗条科研⼯作量按⾃然年统计。
成果完成⼈于每年1⽉20⽇前按要求录⼊科研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漏报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统计。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算个⼈积分并公⽰。
第三章科研业绩考核第⼗⼀条科研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作业绩考核评价的组成部分。
科研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条科研业绩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学院、系、处等)负责,部门根据当年科研积分对专业技术⼈员科研⼯作进⾏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依据。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 .doc

北京人才档案服务
Beijing Talent Archives Service
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
序号业务表单W-02
:
同志(身份证号:),为我单位职工,工作岗位:,同意将其人事档案委托存放在我单位集体户内(协议编号:),并建立单位委托存档关系。
存档期间,该同志办理任何手续,需提供我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时,我单位为其提供档案转出相关材料,并在15日内协助职工本人完成人事档案转出手续。
逾期未办理档案转出,单位及职工本人不再要求提供各项服务。
请协助办理。
存档人员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为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改和发展的需要,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棒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奖学金是指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周恩来奖学金、泉海奖学金及其他奖励在内的总称。
第二条评选对象:通过注册取得XX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高学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以下办法评比:1、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3)诚实、明礼、守信,思想品德优良。
(4)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
(5)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体育锻炼达到规定标准。
(6)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期各门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评选办法(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以测评总分高低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2)专科转入本科专业学习的学生不参加当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
(3)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当年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试读生试读期间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4)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以及延长学制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以及延长学制期间,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5)受到学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和处分的学生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6)考试、考查课程成绩有一门不及格(以测评学期的考试、考查成绩为准)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3、奖励办法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
一等为5%,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为10%,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为20%,每人每年500元。
4、评选程序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各学院在每学期前三周评选结束。
评选工作在各学院委的领导下具体实施,要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选结果由学院政办公会议审核并公示。
2、公示后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后,按有关规定发放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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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二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关心学生,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均可申报优秀教学奖:
1. 近两学年度(下同,略)平均教学工作量在220课时以上(以正方教务系统统计为准),教学效果突出,学生网上评教成绩和校、院系督导或同行评价综合排名在本学院(系、中心)前30%以内;
2.没有调停课。
第三条在教学表现、教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各领域取得显著成绩。
具体内容详见《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教学奖评分标准》。
第四条凡在教学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教学优秀奖:
1.发生过教学事故;
2.年度考核出现一次不称职;
3.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进度表、试卷分析等教学文件不齐全。
第三章评选与奖励办法
第五条“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教学奖”每两学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比例为专任教师的5%。
评选以学院(系、中心)为单位,按15%的比例向教务处推荐候选人,不足1人按一个人推荐。
第七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需填写《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教学奖申请表》,由各学院(系、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第八条教务处将候选人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最后由主管教学校长签发文件公布,并颁发证书与奖金。
第九条“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教学奖”将作为本校教师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教学奖评分标准
附件2: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教学奖评分表
附件1: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教学奖评分标准
(2)总分不设上限,各学院(系、中心)可择优推荐。
附件2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教学奖评分表
(2)10、11、12、14各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要附在评分表后,2-5各项准备好原始材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