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51-2021《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调试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调试

9.4调试

9.4.1

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和与系统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联动控制设备调试a格后进行。

9.4.2调试前应具备本标准第94条所列技术资料和附录A表A.0.1附录B表B.0. 1和表B.0.2-1~表B.0.2-5、表B.0.3等施工记录及调试必需的其他资料。

9.4.3

调试前施工单位应制订调试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批准。调试人员应根据批准的方案按程序进行。

9.4.4 调试前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9.4.5

调试前临时安装在系统上经校验合格的仪器、仪表应安装完毕,调试时所需的检查设备应准备齐全。

9.4.6

水源、动力源和泡沫液应满足系统调试要求,电气设备应具备与系统联动调试的条件。

9.4.7

泡沫-水喷淋系统的调试,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的有关规定。

9.4.8

系统调试合格后,应按本标准附录B表B.0.2-6填写施工过程调试检查记录,并应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9.4.9

泡沫灭火系统的动力源和备用动力应进行切换试验,动力源和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运行应正常。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当为手动控制时,以手动的方式进行1次~2次试验;当为自动控制时,以自动和手动的方式各进行1次~2次试验。

9.4.10 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池(罐)消防水箱的容量;消防水箱设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其他用水合用时,消防储水应有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和尺量检查。

2应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应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进行通水试验。

9.4,11泡沫消防水泵应进行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消防水泵应进行运行试验,其中柴油机拖动的泡沫消防水泵应分别进行电启动和机械启动运行试验,其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温度计、量杯进行计量。

2泡沫消防水泵与备用泵应在设计负荷下进行转换运行试验,其主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当为手动启动时,以手动的方式进行1次~2次试验;当为自动启动时,以自动和手动的方式各进行1次~2次试验,并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进行计量。

9.4.12

稳压泵、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当达到设计启动条件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4.13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调试时,应与系统喷泡沫试验同时进行,其混合比不应低于所选泡沫液的混合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手持电导率测量仪测量。

9.4.14 泡沫产生装置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倍数泡沫产生器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选择距离泡沫泵站最远的储罐和流量最大的储罐上设置的泡沫产生器进行试验。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检查。当被保护储罐不允许喷水时,喷水口可设在靠近储罐的水平管道上,关闭非试验储罐阀门,调节压力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2固定式泡沫炮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射程、射高、仰俯角度、水平回转角度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手动或电动实际操作,并用压力表、尺量和观察检查。

3泡沫枪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和射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尺量检查。

4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不应小于设计值,每台泡沫产生器发泡网的喷水状态应正常。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关闭非试验防护区的阀门,用压力表测量后进行计算和观察检查。

9.4.15 报警阀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5/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s~90s内发曲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启动消防泵并反馈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和观察检查。

2干式报警阀调试时,开启系统试验阀,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秘表声级计和观察检查。

3雨淋阀调试宜利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雨淋阀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15s;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时,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声级计和观察检查。

9.4.16

泡沫消火栓应进行冷喷试验,其出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冷喷试验应与系统调试试验同时进行。

检查数量:选择保护最远储罐和所需泡沫混合液流量最大储罐的消火栓,按设计使用数量检测。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测量。

9.4.17

泡沫消火栓箱应进行泡沫喷射试验,其射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发泡倍数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10%抽查,且不少于2个。

检查方法:射程用尺量检查,发泡倍数按本标准附录C的方法测量。

9.4.18 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系统流量、泡沫产生装置的工作压力、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系统的响应时间均应达到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最远的防护区或储罐;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所需泡沫混合液流量最大和最远的两个防护区或储罐分别以手动和自动的方式进行试验。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测量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进行喷泡沫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1min: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流量、发泡倍数及到达最远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合比不应低于所选泡沫液的混合比检查数量:选择最远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泡沫混合液的流量用流量计测量;混合比按本标准第9.4.13条的检查方法测量;发泡倍数按本标准附录C的方法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和泡沫混合液或泡沫到达最远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用秒表测量。

3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进行喷泡沫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30s,实测泡沫供给速率及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合比不应低于所选泡沫液的混合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按本标准第9.4.13条的检查

方法测量;泡沫供给速率的检查方法应记录各泡沫产生器进口端压力表读数,用秒表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然后按制造商给出的曲线查出对应的发泡量,经计算得出泡沫供给速率,泡沫供给速率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最小供给速率;喷射泡沫的时间和自接到灭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用秒表测量。

4泡沫-水雨淋系统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验,喷洒稳定后的喷泡沫时间不宜小于1mi n,实测泡沫混合液发泡倍数及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合比不应低于所选泡沫液的混合比。

检查数量:选择最远防护区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按本标准第9.4.13条的检查方法测量;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按本标准附录

的方法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和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用秒表测量。

5闭式泡沫永喷淋系统按本条第上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毕后,应以手动方式分别进行最大流量和8L/s流量的喷泡沫试验,喷洒稳定后的喷泡沫时间不宜小于1 min,自系统手动启动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合比不应低于所选泡沫液的混合比。

检查数量:按最大流量和8L/s流量各进行一次试验,按8L/s流量进行试验时应选择最远端试水装置进行。

检查方法: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按本标准第9.4.13条的检查方法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和自系统手动启动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用秒表测量。

6泡沫喷雾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喷雾系统,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对防护区进行一次喷泡沫试验。喷洒稳定后的喷泡沫时间不宜小于1min,自系统启动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合比不应低于所选泡沫液的混合比。对于保护变压器的泡沫喷雾系统,应观察喷头的喷雾锥是否喷洒到绝缘子升高座孔口。

检查数量:选择最远防护区进行试验。

检查方法: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按本标准第9.4.13条的检查方法测量,时间用秒表测量,喷雾情况通过观察检查。

2)采用压缩氮气瓶组驱动的泡沫喷雾系统,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分别对防护区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水试验时,随机启动两个动力瓶组,系统接到火灾模拟信号后应能准确开启对应防护区的阀门,系统自接到火灾模拟信身至开始喷水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水试验时,按设计瓶组数开启,系统自接到手动开启信号至开始喷水的时间、系统流量和连续喷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于保护变压器的泡沫喷雾系统,应观察喷头的喷雾锥是否喷洒到绝缘子升高座孔口。

检查数量:选择最远防护区进行试验

检查方法:系统流量用流量计测量,时间用秒表测量,喷雾情况通过观察检查。

GB50151-2021《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调试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调试 9.4调试 9.4.1 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和与系统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联动控制设备调试a格后进行。 9.4.2调试前应具备本标准第94条所列技术资料和附录A表A.0.1附录B表B.0. 1和表B.0.2-1~表B.0.2-5、表B.0.3等施工记录及调试必需的其他资料。 9.4.3 调试前施工单位应制订调试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批准。调试人员应根据批准的方案按程序进行。 9.4.4 调试前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9.4.5 调试前临时安装在系统上经校验合格的仪器、仪表应安装完毕,调试时所需的检查设备应准备齐全。 9.4.6 水源、动力源和泡沫液应满足系统调试要求,电气设备应具备与系统联动调试的条件。 9.4.7 泡沫-水喷淋系统的调试,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的有关规定。 9.4.8 系统调试合格后,应按本标准附录B表B.0.2-6填写施工过程调试检查记录,并应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9.4.9 泡沫灭火系统的动力源和备用动力应进行切换试验,动力源和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运行应正常。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当为手动控制时,以手动的方式进行1次~2次试验;当为自动控制时,以自动和手动的方式各进行1次~2次试验。 9.4.10 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池(罐)消防水箱的容量;消防水箱设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其他用水合用时,消防储水应有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和尺量检查。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3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为国家标准,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月10日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通知,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中国石化总公司北京设计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大庆石油勘察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公安局消防总队等五个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的同志遵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科学研究、设计和使用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研究,结合国内历次大型及中日石油灭火试验,对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等进行验证,并专门为环泵式比例混合流程在自灌条件下适用情况进行了验证,在吸收现有科研成果和工程设计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参考了美国、日本、德国、苏联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安装、验收规范和资料,并征求了部分省、市和有关部、委所属的科研、设计、高等院校、大型石油化工企业以及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等部门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和二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系统设计,系统组件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地址:天津市李七庄,邮政编码:300381),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991年10月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一节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 第二节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三章系统设计 第一节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的一般规定

(消防安全)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范围 本要点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的现场检查相关事宜。 本要点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对泡沫灭火系统的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不适用于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安全评价、检测及岗位人员的巡检和日常防火巡查。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下列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要点的条款。本要点所依据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时,应按更新后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当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严于本要点时,按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20031-2005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内容 3.1泡沫储罐 3.1.1泡沫液储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且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或衬里不应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3.5.1条)。 3.1.2常压泡沫液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3.5.2): a)储罐内应留有泡沫液热膨胀空间和泡沫液沉降损失部分所占空间;

b)储罐出液口的设置应保障泡沫液泵进口为正压,且应设置在沉降层之上; c)储罐上应设置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人孔、取样口、呼吸阀或通气管。 3.1.3泡沫液储罐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标明泡沫液的种类、型号、出厂与灌装日期、配比浓度、有效日期及储量(《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3.5.3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 4.7.2.1条)。 3.1.4泡沫液储罐的配件齐全完好,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力表状态应正常,并经标定检测合格(《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 4.7.2.2条)。 3.1.5泡沫液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当采用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时,应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以及用一套系统同时保护水溶性和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必须选用抗溶泡沫液;当采用海水作为系统水源时,必须选择适用于海水的泡沫液;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利用热烟气发泡时,应采用耐温耐烟型高倍数泡沫液;不同种类、不同牌号的泡沫液不得混存(《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 4.1.1条,《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3.2.2、3.2.3、3.2.5、3.2.6、3. 5.3条)。 3.1.6泡沫液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储存的环境温度应符合泡沫液使用温度的要求;设在泡沫泵站外的泡沫压力储罐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防晒、防冻和防腐等措施《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3.2.7条;《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5.3.4条)。 3.1.7泡沫液储罐周围应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其宽度应不小于0.7m,且操作面应不小于1.5m;当泡沫储罐上的控制阀距地面高度大于1.8m时,应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第5.3.1条)。 3.2比例混合器(装置) 3.2.1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型号应根据保护对象的性质、储存量以及所使用泡沫液的型号、发泡倍数等情况综合确定,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3. 4.1条)。 3.2.2在比例混合器外壳明显位置,应以箭头标示水流方向,标注方向应与液流方向一致,应设置清晰永久性标志牌,应至少标示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号、工作压力范围、流量范围、混合比、适用泡沫液类型、生产企业名称或商标(《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20031-20055.1.1.1条;《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

泡沫灭火系统调试

泡沫灭火系统调试 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在系统施工完毕,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后进行,系统调试主要包括系统各组件的调试和系统功能调试。 (一)系统组件调试 1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调试 (1)调试要求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调试需要与系统喷泡沫试验同时进行,其混合比要符合设计要求。 (2)检测方法:用流量计测量;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数高的泡沫液可用手持折射仪测量,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数低的泡沫液可用手持导电度测量仪测量。 2.泡沫产生装置的调试 (1)调试要求 ①低倍数(含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中倍数泡沫产生器要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要符合设计要求。 ②泡沫喷头要进行喷水试验,其防护区内任意四个相邻喷头组成的四边形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要不小于设计值。 ③固定式泡沫炮要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射程、射高、仰俯角度、水平回转角度等指标要符合设计要求。 ④沫枪要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和射程要符合设计要求。

⑤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要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的平均值不能小于设计值,每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发泡网的喷水状态要正常。 (2)检测方法:第①项:用压力表检查。当对储罐或不允许进行喷水试验的防护区,喷水口可设在靠近储罐或防护区的水平管道上。关闭非试验储罐或防护区的阀门,调节压力使之符合设计要求。第②项:选择最不利防护区的最不利点四个相邻喷头,用压力表测量后进行计算。第③项:用手动或电动实际操作,并用压力表、尺量和观察检查。第④项:用压力表、尺量检查。第⑤项:关闭非试验防护区的阀门,用压力表测量后进行计算和观察检查。 3.泡沫消火栓的调试 (1)调试要求 泡沫消火栓要进行喷水试验,其出口压力要符合设计要求。 (2)检测方法:用压力表测量。 (-)系统功能测试 1系统喷水试验 (1)试验要求 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要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要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要达到设计要求。 (2)检测方法: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测量。当系统为手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泡沫灭火系统是当今使用最广泛、最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之一,它是一种用泡沫液体和空气混合而成的泡沫流体,可以有效的扑灭有机物质的火焰。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泡沫灭火系统对现代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泡沫灭火系统的防火效果,必须准备和遵循一些技术标准。本文将主要介绍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的内容和实施要求。 首先,针对泡沫灭火技术,有三项基本技术标准,第一是灭火剂的技术标准,第二是灭火枪的技术标准,第三是泡沫泵的技术标准。 灭火剂技术标准: 1、灭火剂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和评价,并确保其质量才能使用; 2、灭火剂的温度要求单位时间的可燃物的物理变化率要小于等于1×10K; 3、灭火剂的饱和温度在室温和高温下,不同类型灭火剂的极限值不能超过1×10K。 灭火枪技术标准: 1、灭火能力要求:灭火枪的最大喷射距离必须达到五米以上,灭火时,系统能够保证喷射出带有可燃物质的泡沫; 2、保护要求:灭火枪的外壳必须耐热,耐碱,耐腐蚀,以及耐高温;

3、安全要求:灭火枪的安全及使用要求必须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 泡沫泵技术标准: 1、流量测量:取样样本的流量必须在18.9L/min以上; 2、压力测量:取样样本的压力必须在1163kpa以上; 3、要求:泡沫泵必须具备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自我感知功能,以保证在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以上就是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的主要内容,有了规范的技术标准,可以有效的提升防火效果,保护群众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此外,为了更好地发挥泡沫灭火系统的作用,安装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泡沫灭火设备的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设备的运行人员也要接受专业的培训,以确保人员的安全性。 总之,泡沫灭火技术对我们的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正确使用和实施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才能确保灭火效果,保护群众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工艺标准

一、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工艺 1、施工依据: 〔1〕、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文件; 〔2〕、《容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 〔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 〔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与验收规》; 〔6〕、《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与验收规》。 2、泡沫液储罐的安装 〔1〕、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泡沫液储罐四周应留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泡沫液储罐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消防泵房主要通道的宽度,应大于泡沫液储罐外形的最小尺寸。 〔2〕、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根据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形状按立式或卧式安装在支架或支座上,支架应与根底固定。 〔3〕、压力泡沫液储罐的支架应与根底固定,安装时不宜拆卸或损坏其储罐上的配管和附件。 〔4〕、压力泡沫液储罐安装在室外时,应根据环境条件设置防晒、防雨、防冻设施。 3、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 〔1〕、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时,液流方向应与标注的方向一致。 〔2〕、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A、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坐标与标高的允许偏差为±l0mm; B、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连接收道与附件的安装必须严密; C、备用的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并联安装在系统上。 〔3〕、带压力储罐的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安装,并应与根底结实固定。 〔4〕、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干管道上,泡沫液的进口管道应与压力水的水平管道垂直,其长度不宜小于1.Om;压力表与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O.3m。 〔5〕、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垂直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压力表应分别安装在水和泡沫液进口的水平管道上,并与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O.3m。 〔6〕、管线式、负压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泡沫液桶最低液面的距离不得大于1.Om。 4、泡沫发生装置的安装 〔1〕、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A、液上喷射的横式泡沫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 端的泡沫导流罩上; B、液上喷射的立式泡沫产生器应垂直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 端的泡沫导流罩上; C、水溶性液体储罐泡沫溜槽的安装应沿罐壁侧螺旋下降到距罐底l.Om~1.5m处,溜槽与罐底 平面夹角宜为30度。;泡沫降落槽应垂直安装,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mm,坐标与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D、液下喷射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水干安装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2〕、中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位置与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得损坏或随意拆卸附件。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历年真题精选仿真练时时练(第8天)【含答案】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历年真题精选仿真练时时练(第8天)【含答案】 一、单选题(18题) 1.某单位在进行防火检查时,发现部分灭火器时间久远。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应予以报废处理的是()。 A.出厂时间刚满5年MFZ/5灭火器 B.出厂时间刚满5年MPZ/AR6灭火器 C.出厂时间刚满10年MJZ/6灭火器 D.出厂时间刚满10年MT/5灭火器 2.对某家具仓库开展检查,发现该仓库正在进行焊接作业。下列检查结果中,不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XF1131)的是()。 A.作业区域周边5m范围内物品采用防火幕布遮盖保护 B.作业区域配备3具灭火级别3A的灭火器 C.作业期间有监护人员在现场值守 D.仓储场所内设置禁止明火标志,焊接人员前办理了动火证 3.根据《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下列关于液下喷射系统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设置说法正确的是()。 A.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设置在防火堤外 B.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设置在防火堤内

C.当一个储罐所需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数量大于2个时,宜并联使用 D.当一个储罐所需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数量大于3个时,宜并联使用 4.下列爆炸属于物理爆炸的是()。 A.汽油受热爆炸 B.面粉爆炸 C.核爆炸 D.核爆炸 5.对某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系统检查的下列结果中,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是()。 A.建筑总配电室内的消防电源配电柜分别有两个区域的35KV变电站供电 B.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业的供电回路,其配电箱独立设置 C. 消防配电线路采用阻燃电缆,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别布置在同一电缆井的两侧 D.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专用双电源配电箱设有自动切换装置 6.某服装生产企业在厂房内设置了 15 间员工宿舍,总经理陈某拒绝执行消防部门责令搬迁员工宿舍的通知。某天深夜,该厂房发生火灾,造成员工宿舍内的 2 名员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陈某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后果严重,应予以处()。

泡沫系统设计规范

泡沫系统设计规范 篇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92 2000年局部修订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25号 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l- 92,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规范中相应的条文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0年 8月 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说明]根据我国的规范体系,建筑类规范规定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臵场所,本规范规定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型与具体设计。为了更加明确这一点,做此修改。 第二章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一节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 第2.1.1条对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可选用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应选用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说明]本规范的规定与美国、英国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类似。 20世纪 80年代初,英国 Angus 公司以水解蛋白为基料,添加适宜的氟碳表面活性剂制成了成膜氟蛋白泡沫液(FFFP),20世纪 90丰代我国开发了这种泡沫液。该泡沫液不但具有氟蛋白泡沫液的特点,而且还具有水成膜泡沫液的成膜特点,是当今普遍使用的泡沫液种类之一。 从灭火角度,抗溶性氟蛋白泡沫液、抗溶性水成膜泡沫液和抗溶性成膜氟蛋白泡沫液等也适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但其价格较贵,对单纯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本规范不推荐采用上述抗溶泡沫液。 第 2.1.1A条保护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泡沫喷淋系统、泡沫枪系统、泡沫炮系统,当采用泡沫喷头、泡沫枪、泡沫炮等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时,可选用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当采用水喷头、水枪、水炮等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时,应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2023年注册消防工程师之消防技术综合能力能力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注册消防工程师之消防技术综合能力能力检 测试卷A卷附答案 单选题(共30题) 1、根据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0151-2021,当高倍数泡沫系统设置在液化天然气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时,下列与规范不符的是()。 A.应选择固定式系统,并应设置导泡筒,发泡网距集液池的距离不应小于 1m ,且导泡筒出口断面距集液池设计液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 B.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缺乏试验数据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宜小于 7.0L/(min ? ㎡) C.宜采用发泡倍数为300~500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D.泡沫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所需的控制时间确定,且不宜小40min;当同时设有移动式系统时,固定式系统的泡沫供给时间可按达到稳定控火时间确定 【答案】 B 2、某单位对其内部低压配电和控制电器防火措施进行了检查,发现如下情况,其中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 A.低压配电柜一个端子上连接2根导线,且2根导线线径不同 B.接线端子接线采用有电镀金属层防锈螺栓和螺钉连接 C.调阅资料发现控制柜内接触器每月检查维修一次 D.配电柜金属外壳、框架接地(PE)体采用镀锌扁钢 【答案】 A 3、对水流指示器进行周期性检查、测试:利用()对水流指示器进场动作、报警检查试验时,首先检查()完好性,符合试验条件,开启(),发现水流指示器在规定时间内不报警,首先检查(),存在断路、接线不实等情况,重新接线至正常。之后,检查水流指示器,发现有异物、杂质等卡阻桨片,及时清除异物、杂质;发现调整螺母与触头未到位,重新调试到位。Ⅰ、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Ⅱ、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 按无案例备考 灭火机理、适用场所(整理在灭火器规范里) 1 总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条文说明: 泡沫灭火系统是随着石油工业的发展而产生的,主要适用于陆上场所。 1.0.3 含有下列物质的场所,不应选用泡沫灭火系统: 1 硝化纤维、炸药等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与强氧化剂; 2 钾、钠、烷基铝、五氧化二磷等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活泼金属和化学物质; 2 通用术语 2.1.1 泡沫液 可按适宜的混合比与水混合形成泡沫溶液的浓缩液体。 2.1.2 泡沫混合液 泡沫液与水按特定混合比配制成的泡沫溶液。 2.1.4 混合比 泡沫液在泡沫混合液中所占的体积百分数。 2.1.5 发泡倍数 泡沫体积与形成该泡沫的泡沫混合液体积的比值。 2.1.6 低倍数泡沫 发泡倍数低于20的灭火泡沫。(自己注释:是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及石油化工装置区等场所的首选)2.1.7 中倍数泡沫 发泡倍数为20~200的灭火泡沫。(自己注释:多用于辅助灭火设施)(临界点都在这) 2.1.8 高倍数泡沫 发泡倍数高于200的灭火泡沫。 2.1.20 泡沫消防水泵 为采用平衡式、计量注入式、压力式等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灭火系统供水的水泵。

2.1.21 泡沫混合液泵 为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泡沫灭火系统供给泡沫混合液的水泵。 2.1.22 泡沫液泵 为泡沫灭火系统供给泡沫液的泵。 2.1.23 泡沫消防泵站 2.1.24 泡沫站 2.1.10 固定式系统 由固定的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器(或喷头)和管道等组成的灭火系统。 2.1.11 半固定式系统 2.1.12 移动式系统 由消防车、机动消防泵或有压水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枪、泡沫炮或移动式泡沫产生器,用水带等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2.1.13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 由单独的泡沫液泵按设定的压差向压力水流中注入泡沫液,并通过 里管的结合),能在一定的水流压力或流量范围内自动控制混合比的比例混合装置。 自己注释: 精度较高,泡沫液储罐为常压储罐。有一体式和分体式两种。 2.1.14 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 由流量计与控制单元等联动控制泡沫液泵向系统水流中按设定比例注入泡沫液的比例混合装置。 自己注释: 使用变频泡沫液泵,运行不受水压影响,并且也不会因补充泡沫液而中断(指向泡沫液储罐补充)。 对于该类型的装置来说,流量测量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混合比的精确性。因此,要求流量计的进口前和出口后直管段的长度不小于10倍的管径。 2.1.15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 压力水借助于文丘里管将泡沫液从密闭储罐内排出,并按比例与水混合的装置。依罐内设囊与否,分为囊式和无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自己注释: 工厂生产组成一体的独立装置,安装时不需要再调整混合比 2.1.16 环泵式比例混合器 安装在系统水泵出口与进口间旁路管道上, 装置。

2023年“巴渝工匠杯”知识竞赛考试题库附答案

2023年“巴渝工匠杯”知识竞赛考试题库附答案 多选题 1.《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规定:每半年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A、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 B、应对储罐上的低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清除锈渣 C、应对管道过滤器滤网进行清洗,发现锈蚀应及时更换 D、应对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胶囊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参考答案:ABCD 解析:1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2应对储罐上的低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清除锈渣;3应对管道过滤器滤网进行清洗,发现锈蚀应及时更换;4应对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胶囊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2.《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规定每两年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和试验 A、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

B、对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液上、液下喷射,泡沫-水喷淋系统,固定式泡沫炮灭火系统应进行喷泡沫试验;对于泡沫喷雾系统,可进行喷水试验,并应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C、对于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在防护区内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D、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应对泡沫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消火栓、管道过滤器或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参考答案:BCD 解析:对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液上、液下喷射,泡沫-水喷淋系统,固定式泡沫炮灭火系统应进行喷泡沫试验;对于泡沫喷雾系统,可进行喷水试验,并应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2对于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在防护区内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3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应对泡沫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消火栓、管道过滤器或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3.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泡沫灭火系统的()。 A、原理 B、性能 C、操作 D、维护规程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前言 Code of design for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s GB5015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37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51-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2.1、3.2.2(2)、3.2.3、3.2.5、3.2.6、3.3.2(1、2、3、4)、3.7.1、3.7.6、3.7.7、4.1.2、4.1.3、4.1.4、4.1.10、4.2.1、4.2.2(1、2)、4.2.6(1、2)、4.3.2、4.4.2(1、2、3、5)、6.1.2(1、2、3)、6.2.2(1、2、3)、6.2.3、6.2.5、6.2.7、6.3.3、6.3.4、7.1.3、7.2.1、7.2.2、7.3.5、7.3.6、8.1.5、8.1.6、8.2.3、9.1.1、9.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2年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一0年八月八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 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国家标准<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修订计划的复函》(建标标函[2006]50 号)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2000 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 93 (2002 年版)的基础上,通过合并,并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与有关单位合作先后开展了泡沫喷雾系统灭油浸变压器火灾、公路隧道泡沫消火栓箱灭轿车火、凝析轻烃低倍数泡沫灭火、环氧丙烷储罐抗溶泡沫灭火等大型试验研究;深入相关单位调研,总结国内外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工程设计、火灾扑救案例等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的新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研究、制造、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 章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泡沫液和系统组件、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泡沫消防泵站及供水、水力计算等。 与原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2000 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2002 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下列变化: 1、合并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与《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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