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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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的执业行为规范

执业药师的执业行为规范

执业药师的执业行为规范
1.执业药师应以维护患者和公众的健康利益为最高行为准则。

2.执业药师应按规定进行注册,参加继续教育,并依法进行执业活动。

3.执业药师应该在合法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从事合法的药学技术业务活动,不得在执业场所以外从事药品零售业务。

4.执业药师在执业时的着装样式、颜色明显不同于其他人员,并佩戴全国统一的执业药师徽记和标明其姓名和执业药师称谓等内容
的胸卡,同时,《执业药师注册证》应悬挂在所执业的药店和药房中醒目、易见的地方。

5.执业药师不得将自己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工作服、徽记、胸卡交于其他人或机构使用;不得在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只挂名而不现场执业;不得同意让其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向公众推销药品或提供药学服务。

6.执业药师应驻店现场执业,暂时离开执业场所并没有其他执业药师替代时,应有执业药师暂时离开、暂停关键药学技术业务的告示,离开执业场所时间超过1天的,应摘下收起《执业药师注册证》。

执业药师的行为规范

执业药师的行为规范

执业药师的行为规范第一篇:执业药师的行为规范药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包括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1、维护病患者和公众的健康利益。

2、按规定进行注册、参加继续教育,依法在合法的单位从事合法的药学技术业务活动。

3、提供各类用药咨询。

4、对其调配的药品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关键药学技术业务负责,不得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关键药学技术工作交由其助实习生等非执业药师人员单独进行。

5、对于在执业过程中知晓的他人的秘密,不得无故泄露。

第二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考试介绍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

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

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

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二、考试科目: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序号6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考试形式客观题客观题客观题客观题客观题客观题客观题三、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五、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药房人员工作规章制度内容

药房人员工作规章制度内容

药房人员工作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房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药房人员,包括医师、药剂师、药房助理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药房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守患者隐私,尊重患者权益,提供专业、优质的药物服务。

第二章药房人员基本要求第四条药房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药房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对患者诚恳友好。

第六条药房人员须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整洁,每天开展必要的卫生消毒工作。

第七条药房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患者咨询,不得私自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八条药房人员应进行每日例行消毒,保持药品及医疗器械的清洁卫生。

第九条药房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药物管理第十条药房人员应按照医师处方配发药品,不得擅自提供药品。

第十一条药房人员应认真核对处方内容,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二条药房人员应检查药品的有效期,不得提供过期药品。

第十三条药房人员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储存、配送和使用安全。

第十四条药房人员需定期检查药柜、冰箱等储存设备,确保温度、湿度等环境符合规定。

第十五条药房人员应妥善处理药品遗失、损坏等情况,进行记录和上报。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六条药房人员应提供亲切、礼貌的服务,解答患者的疑问。

第十七条药房人员应协助医师进行药品的合理使用宣传,提倡合理用药观念。

第十八条药房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意见,接受患者的投诉与建议。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九条药房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十条药房人员应保守医疗机构的机密信息,不得私自泄露。

第二十一条药房人员应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不得借故旷工、拖延或擅离职守。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二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药房人员,将按照轻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药房人员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相应的权利,但绝不得以此侵犯患者权益或损害医院利益。

药剂人员规范化服务规则

药剂人员规范化服务规则

药剂科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
4、定期检查药品质量, 防止药品生虫、霉变、 过期等质变现象发生。 (5分)
5、做好工作记录及患者 用药咨询记录,内容真 实、记录完整。(5分)
6、中药调剂台工作人员 严禁以手代秤配药。 (10分)
煎药室的机煎门诊处方应当天完成(下午上班1 小时后到煎药室的处方,应在第二日上午完 成),住院处方最迟在第二日下午送住病区。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者,每人次扣3分。
有投诉上述问题,经查属实者,每人次扣5分。
现场抽查。发现有生虫、霉变、过期等质变现 象,每项次扣2分。有患者投诉上述问题,经查 属实者,本项分值全扣。检查各项工作记录。 缺少一项工作记录,扣3分; 记录不完整,每 次扣1分;内容不够真实,每次扣1分。
药剂人员规范化服务规则
• 5、认真仔细调配处方,掌握“十八反、十九畏”、孕妇 禁忌用药等配伍禁忌,做好称量准、分帖匀、药味不延漏, 不得凭估计取药,更不得以手代秤,每剂药量误差不得超 过5%。
• 6、方剂中如有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冲服、另煎等 特殊用法的药材时必须单包注明,并向患者交代清楚。需 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处方要求进行加工。
药剂人员规范化服务规则
服务制度
• 一、门诊、住院西药房 • 1、着装整齐,准时上岗,仪表端庄,文明用语,礼貌待
人,热情耐心。 • 2、坚守岗位,不离岗,不干私活,不看报刊,不闲谈说
笑、调剂药品时不得抽烟、不接打手机。 •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
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 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 对临床诊断。) • 4、认真配药,面向病人,微笑地将配好的药一一交给病 人,根据医嘱交待使用方法。

药店员工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培养

药店员工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培养

药店员工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培养在现代社会中,药店承担着重要的医药服务职能,药店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对于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探讨药店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培养,旨在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1. 职业道德的培养1.1 尊重患者隐私药店员工应严守医疗隐私法律法规,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保密。

这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员工应受到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

同时,员工应警觉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患者的隐私不受侵犯。

1.2 尽快提供准确药物信息药店员工应具备丰富的药物知识和专业素养,能够快速准确地回答顾客的询问。

为了培养职业道德,员工应通过参与相关培训,不断学习更新医药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同时,员工应保持真诚和耐心的态度,尽可能解答顾客的疑问,满足顾客对药物信息的需求。

1.3 坚持医疗伦理药店员工应坚守医疗伦理,不为个人利益而损害患者权益。

员工应遵守医药行业的相关规定,杜绝假药和假劣药物的流通,严禁推销无效或低效药物,不私自更改医生开方。

同时,在药品推销上,员工应提供客观的建议,避免误导消费者选择不适当的药物。

2. 行为规范的培养2.1 文明礼貌待人药店员工应注重文明礼貌,待人亲切、友好。

员工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和蔼可亲的态度与患者交流,关心患者的需求和感受,尊重患者的意见和选择。

同时,在处理纠纷和投诉时,员工应保持冷静和耐心,积极解决问题,避免与患者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2.2 维护药店秩序药店员工应确保药店的秩序和环境整洁有序。

员工应定期检查和清理货架,保证药品摆放有序,有效防止药品过期和变质。

员工还应通过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自身卫生和仪表整洁,给患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

2.3 不从事非法活动药店员工应坚守法律底线,不从事各种非法活动。

这不仅涉及到药店员工的个人行为,也关乎整个药店的声誉和形象。

员工应严禁向患者兜售非法的药品或未经批准的保健品,不以任何方式散布虚假信息。

最全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与医药伦理学整理

最全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与医药伦理学整理

最全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与医药伦理学整理第一节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一、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①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及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

②乡村医生也适用于《行为规范》;③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2.规范内容以人为本,践行宗旨;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优质服务,医患和谐;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3.实施与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规范的监督检查,并把《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挂钩。

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界定《行为规范》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和其他人员。

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1.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遵纪守法,依法执业3.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4.优质服务,医患和谐5.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不收回扣和红包,不做黄牛,不广告)6.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7.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8.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四、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概述(一)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的界定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药学技术人员是医院药学工作的主体,承担着药学部门各项关键性专业技术工作。

(二)我国有关法规文件对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规定药师以上: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2010年12月原卫生部颁布的《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规定:1.三级医院药学部、二级医院药剂科:药学专业不得少于总人数8%2.三级医院药学部:本科学历不少于30%,二级医院药剂科本科不少于20%3.三级医院药学部:副高不低13%,教学医院应当不低于15%,二级医院药剂科则不得低于6%4.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

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规范

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规范

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规范
Ⅰ目的
规范药学技术人员服务。

Ⅱ范围
适用于药学技术人员。

Ⅲ制度
一、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为患者提供优良服务。

二、遵纪守法,严格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医院药学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服务。

三、严格遵守院内、科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准时上岗,着装整洁,佩戴胸牌,仪表端正,不离岗,不干私活。

五、处方调配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六、发药时仔细核对患者姓名,唱名发药,核对所取药品与处方药品是否一致,详细交代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储存方法等。

七、尊重患者,药品要轻轻放在患者面前,不能有丢、甩等动作。

八、态度和蔼,语言亲切,有问必答。

九、接待患者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杜绝生、冷、硬、顶,不得使用“不知道”等服务忌语,不得推诿患者,不得诋毁同事。

十、对急诊患者、老年人等优诊对象可优先调配处方。

十一、设立用药咨询窗口,及时解答患者用药咨询。

药房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药房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XX人民医院西药房工作人员服务规范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完善便民措施。

2、对待病人一视同仁,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

不泄露病人的隐私与秘密。

3、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体贴病人,衣帽整齐。

4、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以药谋私。

5、严谨求实,钻研业务,互学互助,精益求精,团结协作。

6、发药仔细、准确、认真。

对病人的咨询解答耐心、热心。

7、建立急诊、老、弱、军人、功臣优先窗口。

8、严把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严防差错事故,保证病人用药安全。

9、严格执行标准药价,做到药价上墙(或有条件电脑查讯)接受监督。

10、设立意见薄,接受病人和医护人员的监督。

11、苦练基本功,提高调配质量、调配速度,缩短病人候药时间。

12、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请稍等”、“请原谅”、“请提意见”、“再见”等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

XX县人民医院西药房工作人员职责主管药师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指导本科室技术人员对药品调配、制剂和加工炮制工作。

3.负责药品检验、鉴定,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

4.组织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配合临床研究制作新药及中草药提纯,了解使用效果,征求意见,改进剂型,提高疗效。

5.检查毒、麻、精神、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组织本科室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

药剂师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管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指导和参加药品调剂、制剂工作。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和药检仪器的使用保养,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

4.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配合临床研究制作新药及中草药的提纯,了解使用效果,征求意见,改进剂型,并经常向科室介绍新药知识。

5.检查毒、麻、精神、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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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人员行为规范
药学部门应明确规定药师的行为规范,培养药师职业道德,树立药师团队良好职业形象。

药学部门可明确要求各班组长结合所分管岗位的具体要求,细化各岗位职业道德细则,并对在岗药师进行规范和管理。

医疗机构一般制定《服务行为规范》或优质服务等文件;药学部门还应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规范要求。

例如面对患者服务制定的“窗口服务行为规范”、面对临床服务的“临床药师行为规范”面对供应商的“采购人员行为规范”等。

(一)药师为患者提供服务时,一定要尊重患者为患者安全用药负责
1.药师对待患者应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和地位,都一视同仁,尊重每一位患者,使患者的利益得到保护。

2.应尊重患者的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

例如,对于信奉伊斯兰教的患者,药师在审核其中药处方时应特别注意处方组成中是否含有猪的相关成分,及时与医师沟通改用其他替代药物。

3.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配、发放处方药药师有责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但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发放,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发放。

4.药师应尽力向患者提供专业的、真实的、确的和全面的信息,并确保其被理解。

药师应当用患者易于理解的文字向患者准确解释药
品说明书,注重对药品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并详尽回答患者的用药疑问;应当客观地告知患者使用药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不得夸大药品的疗效,也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用药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5.对于儿童、孕妇、老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药品,或者具有禁忌、严重不良反应或服用不当可能影响疗效甚至危及患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在发药时,药师应当要求患者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药品并给予明确的提示信息。

6.不得调配、发放质量不合格的药品给患者,更不能向患者宣传和推销药品。

7.严守专业记录中患者的个人隐私,不得在未获患者同意时公开这些记录给任何人。

(二)药师应提高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专业服务的意识,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促进合理用药
1.尊重同行及其他卫生专业人员的价值和能力,勤于交流,尤其是审核处方时遇到问题更应积极沟通、互相协作,切记不得在患者面前相互推诿,共同为患者和公众提供最好的药学服务。

2.临床药师参与药物治疗团队工作中发现不合理用药时,不应只说不合理问题,而应提出合理的、可行的用药替代方案和建议,与临床团队人员共同讨论和学习,共同为患者药物治疗负责任。

3.药师应当关注药品不良反应并注意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同时应主动发布国家药物警戒或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信息,与医护人员团
结协作,共同防范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生。

(三)药师应依法执业、爱岗敬业、努力学习专业发展
1.药师工作中需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行风建设九不准”,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2.药师应掌握最新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信息,并及时应用到专业实践中。

通过继续教育,保证知识和技术的更新;应努力完善和扩大自己的专业知识,并应有效地运用这些知识,使自己的专业判断力达到最佳水平。

3.上级药师应当指导、监督和管理其药学实习生的处方药调配及服务过程,对药学服务质量负责。

4.药师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不同岗位环节的药师相互配合、分享经验、互帮互学,在实践中不断持续改进,促进药师团队水平的整体提高。

词语释义
1.职业指由于社会分工而形成的具有特定专业知识和技能、专门职责和道德规范的工作。

2.道德指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教育和人的信念力量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3.职业道德指特定社会伦理思想和社会期望在职业行为中的具体体现,是调整职业人员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4.药学职业道德规范指药学职业人员在药学实践中所要遵守的标准和准则,包括药学职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处理各种关系矛盾的行为准
则,评价药学职业人员执业行为好坏的标准。

5.医德、医风指医学道德和风尚,属于医学职业道德的范畴。

6.“九不准”的内容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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