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的有关规定
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

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为加强和完善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建设高质量的MPA研究生导师队伍,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研究生管理有关文件,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根据教育特点,研究生导师采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制”。
第二条校内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论文写作,校外导师主要负责指导社会实践等相关环节,其中以校内导师为主负责导师。
第三条校内导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通过,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四条校外导师一般以具有学士学位又具有实践经验的政府官员、企事业单位领导为主。
第五条研究生导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第六条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有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与实际工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第七条研究生导师要教书育人,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负责指导研究生选择论文题目,制定调查研究和写作计划,对论文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第八条论文初稿完成后,导师必须认真批阅,提出详细修改和完善意见。
论文正式付印前要仔细核查内容和格式,保证送审论文达到论文质量要求。
第九条研究生导师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对于不合格论文不能提请评阅和答辩。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论文答辩。
第十条实行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制度。
研究生在第二学期初参加中心组织的双向选择活动,根据自己拟研究问题和导师研究方向填报三个志愿,经中心协调后确定每位研究生的导师。
第十一条为保证指导质量,中心根据每届研究生总数控制每位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最高限额。
第十二条研究生导师有权对研究生的毕业、结业、肄业、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和纪律处分等提出自己的意见。
如有正当理由,经中心批准,可中止对研究生的指导。
第十三条如遇特殊情况,当研究生导师不能继续指导研究生完成论文时,研究生可以向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改换指导老师。
第十四条中心对导师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管理,对认真负责、培养质量高的导师予以表彰,对论文审查或评阅多次不合格的,要限期改正,必要时暂停指导研究生。
天津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员双向选择实施办法1

天津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尊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意愿,确保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天津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第一条双向选择范围参与双向选择的导师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参与双向选择研究生是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双向选择原则上只在本专业方向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导师和本专业方向研究生之间进行。
第二条双向选择实施程序1.各专业方向导师组在研究生第二学期初安排本专业方向导师与学生的见面会,由各位导师介绍学术专长和研究方向等情况,研究生介绍个人情况,以进行双向选择。
2. 各专业方向导师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每位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一般每位导师原则上指导人数每年不得超过6人,连续两年内导师无指导学生,将取消其导师资格。
3. 研究生应填写《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申请表》(见附表一),每位研究生应填写2个志愿。
4.根据研究生所填志愿,按第一、第二导师的顺序由各位导师依次参加选择,签署是否同意指导该研究生的意见。
导师负责指导的研究生原则上中途不得调换、放弃对学生的指导。
导师与研究生需共同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研究生选课,科研实践和学位论文撰写等工作。
5.各导师组应及时将双向选择结果(附表一)报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及时将双向选择结果公布,公布后将(汇总表附表二)上报研究生部备案,确定导师的研究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
第三条双向选择的协调1、双向选择由各专业方向导师组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2、双向选择中导师带研究生的人数超过规定人数上限时,可由导师组根据本专业方向实际情况进行协调。
3、对双向选择中未被选择的学生,导师组应积极协调导师指导。
第四条双向选择的时间要求1、研究生在第二学期初填写《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与导师选择申请表》。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我校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遴选、管理要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依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导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各硕士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规模,按需设置导师岗位。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青年专家、学者。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遴选工作要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
第四条研究生导师是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最重要因素,导师的遴选应有利于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和学科团队建设,有利于促进学科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事业发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及管理。
第二章研究生导师职责与权利第六条研究生导师是学校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遴选聘任的具有招收、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工作岗位,不具有行政、专业技术职务和荣誉称号性质。
第七条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1.恪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
能够执行有关学位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2.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其实施;承担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支持和指导硕士研究生参与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为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产出科研成果创造条件。
3.参与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业务学习表现、科研与实践能力做出总的评价,并根据研究生的表现情况提出中期考核意见。
江苏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师生互选管理办法

江苏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师生互选管理办法
江苏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科信所”)硕士研究生选择导师实行“研究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即师生互选。
经科信所学术委员会的讨论,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平衡我校图情档硕士点的招生数量,需控制各导师的招生人数。
1.本单位(科信所)导师:每位导师可招1人;主持国家级项目、省
部级重点项目者招生人数可增加1-2人。
2.外聘导师:原则上每隔一年招收1人。
3.新遴选的硕士生导师,当年最多招收1名硕士生。
4.2017年参加师生互选的硕士生导师原则上为1960.9月以后出生。
特殊情况按学科办规定程序办理。
5.近三年内,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两篇低于60分评审意见的指导
老师,指导研究生的指标减半,如只有一个指标则停招一年。
6.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江苏省或国家学位论文抽查中不合格的导师,停
止招生一年。
二、科信所需在双选会前,将本年度具有招生计划的导师情况、招生人数等信息,向研究生进行公告。
三、科信所负责组织研究生、招生导师召开双选会,确定导师选择意向。
四、由研究生填写双选表,经导师同意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交科信所。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江苏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
若某条目,与学校有关规定冲突,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
2017年3月2日。
导师双选实施方案

导师双选实施方案导师双选是指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之间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指导关系的建立。
导师双选的实施方案旨在建立科学、公平、有效的导师选拔机制,促进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合作与沟通,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导师双选的实施方案。
一、双向选择机制导师双选的核心是建立双向选择机制,即导师和研究生分别选定对方作为自己的导师或学生。
具体实施方案可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组织宣传:学校组织宣传导师双选的意义和目的,向研究生和导师们介绍双向选择机制,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
2. 建立导师库和研究生库:学校建立导师和研究生的信息库,包括其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学术水平等,供导师和研究生选择参考。
3. 双向选择申报:研究生在一定时间内向心仪的导师递交申请,同时导师也可以向学院或研究生自主选题进行招生,双方进行互选。
4. 双向沟通面试:学校可组织面试,导师与研究生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彼此研究兴趣、研究团队、科研支持等情况,从而更好地选择导师或学生。
二、导师评价和研究生自评在导师双选的实施方案中,导师评价和研究生自评是关键环节,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1. 导师评价:学校可以要求导师对自己的指导经验、科研水平、师生关系等进行自我评价,同时也可以邀请与此导师合作过的研究生和其他教师对其进行评价,以了解其指导学生的情况和导师素质。
2. 研究生自评:研究生在选择导师时可对自己的学术兴趣、研究能力、学习态度等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导师选择时参考。
三、公示和结果确认为确保导师双选的透明和公平,学校可以在导师双选的每个环节进行公示,并通过以下方式确认选择结果:1. 公示环节:学校可以将导师和研究生的选择申报表格进行公示,供其他导师和研究生进行参考。
同时,学校也可以公示导师和研究生的评价内容,以提高透明度。
2. 结果确认:学校组织导师和研究生进行结果确认,双方再次进行确认,并签署双选协议,确立导师与研究生的指导关系。
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实验室轮转学习实施细则

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实行导师-学生双向选择的规定
根据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条例,特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实行导师-学生双向选择制订规则如下:
一、原则:
1.生命科学研究院属各所(中心)招收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均实行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
学生有选择导师的权利,导师有选择学生的权利。
2.尽量满足大多数招生导师的招生愿望,合理安排研究组接受学生人数。
二、时间:
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应在第一学期课程包括两轮rotation结束后进行。
三、步骤:
在实行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时应填写书面表格,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确定师生关系。
1.每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填写选择导师志愿表,每人可填写1-3个志愿;
2.在一般情况下,每个研究组每年至多接受3位研究生(含对外招收博士生、研发研究生);
3.管理部门及时发布双向选择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未落实导师的学生与未落实学生的导师继续进行双向选择;
4.最终仍不能落实导师的学生由研究所(中心)视情况作出安排。
研究所(中心)内不能安排的交生命科学研究院处理。
四、其他:
1.师生关系须经研究所/中心认可后方为正式确立。
2.师生关系确立后,原则上不再改变。
师生间发生严重分歧时,由所/中心仲裁,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后,报所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
2002年8月修订。
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八年制学生和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

1周
2、 参加选导的学生主要为:1)第一轮未 选的 2)第一轮已选,但超过导师额 定名额的所有学生
公布结果
1、 汇总第一轮、第二轮数据 2、 核对数据:
a) 导师额定名额及所选学生数 b) 数据统计 3、 拟定公布结果的通知 4、 公布通知: a) 挂网:院网、临床教改网站、八
第一轮选导 第二轮选导
1、 通知内容: 1)选导通知、有效导师名单 2)上报格式模板、学生名单
2、 通知方式: 1)邮件、短信:5 家附属医院科教科、 学生办公室、班长(请班长通知学 生) 2)挂网:院网、医路同行网、八年制 网络平台、临床教改网站
1、 时间:开始后 1 个月结束第一轮 2、 汇总各附属医院上报数据并核实
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八年制学生和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
启动选导工作
1、 启动时间:每年 4 月底、5 月初 2、 拟定通知
确认有效导师名单
1、 以医学院最新公布的有效导师名单为准 2、 选外院导师必须有本院合作导师 3、 名额审定 4、 招生类型为“临床医学专业博士”“临床
医学专业硕士”
下发通知并追踪确认
年制网络平台 b) 邮件:各附属医院、本科生科学
籍管理工作人员、班长(请长 通知学生)
5、6 月份导入研究生库
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河北科技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河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体现研究生导师动态管理的原则,规范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遴选第二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原则(一)有利于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二)有利于我校的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三)有利于提高和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四)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师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并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有两年工作经历。
(三)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近三年至少主持一项厅局级及其以上级别的纵向科研课题。
申请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近三年至少主持一项横向课题。
(四)有在研项目,科研经费满足培养硕士研究生要求。
对于工、医学科,近三年累计到校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对于理、经济、管理学科,近三年累计到校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对于文、法、教育、艺术学科,近三年累计到校科研经费不少于1万元。
对于工程硕士类,近三年到校科研经费不少于12万元,且主持的单项横向课题到校经费不少于5万元;对于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类,近三年到校经费超过2万元,且主持的单项横向课题到校经费不少于1.0万元。
(五)近三年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SCI、SSCI、EI检索期刊论文1篇,或A&HCI、CSSCI、《新华文摘》全文收录论文1篇,或重要期刊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论文3篇。
(六)参与1门以上与本学科领域有关的研究生课程教学。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程序(一)申请人向相关硕士学位授权学科领域所在学院(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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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的有关规定(修订)
为激励研究生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为了能使研究生选择适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对外汉语学院自2006年9月以来在研究生导师的选配上采用“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与“学院适度调配”相结合的方式。
经过两年的实践,基本情况良好,但是也明显感到在操作方式和操作过程中有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是:1、师生双方了解都不够;2、选择时间过长以致带来一些副作用。
为此,感到需要对原来的措施做一些修改,修改之后的具体措施如下:1.研究生报到后,学院组织导师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特色,研究生可以通过《对外汉语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手册)、学院网页或学院宣传栏了解熟悉导师及各研究方向,也可以通过找导师交谈的方式进一步了解各位导师的情况。
具体方式是:学院安排一个下午的时间让每一位导师按先后不同的次序单独给新研究生介绍自己,每位导师可用的时间一般是10分钟左右,如果觉得有必要延长,最多不超过15分钟。
每位导师可以按自己喜欢的方式说明自己培养学生的目标、步骤、要求和特点。
如果时间允许可以让学生提问,如果时间不够,可以让学生在其他时间联系交谈。
2.研究生要在报到后的一周内应尽快通过多种途径熟悉导师的情况,第二周,研究生应果断做出决定,开始填表选择研究方向和导师,导师也应在此期间选定自己要带的学生。
3.每位导师招生量的60%可以从报名学生中挑选,另外40%由学院统一调配。
4.报名数不足60%的,剩余招生量也将由学院统一调配;导师对报名学生不满意的,其缺额的招生量也将由学院统一调配。
5.学院统一调配,导师选择学生时要依据一定的顺序。
对其报名的学生数最少的导师最先选择,而对其报名的学生数最多的导师最后选择,其余类推。
6.为保证双向选择的公正、公平,研究生不得向老师请客送礼,导师也不得接受请客送礼,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生和该导师的选择权,导师可以向学生宣传自己,但不得给学生以许诺,否则将取消该导师的选择权。
7.此项工作在新生入学后到9月底结束,国庆节前公布每个导师所带的研究生名单。
对外汉语学院
200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