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办理流程图.doc

已打印之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财产公证证明等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交成功后自行打印登记表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交许可证事务服务中心打印制证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办理流程图
企业在线申报:商务部网站→在线办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者自行填写企业相关信息,
提交成功后自行打印《登记表》,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省商务厅许可证事务服务中心受理企业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经办人进行网上审核, 报处室主管领导复审
交许可证事务服务中心打印、制证,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
企业到许可证事务服务中心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遇技术性因素除外。
货运代理(代办)备案登记表

道路运输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营业执照号 经营范围 单位地址 联系人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提交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依相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声明:我声明本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我承诺将遵守有关道路运输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登记单位(印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运管机构意见:
运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一)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机关领取《备案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国际货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
备案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印章,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第五条国际货代企业在本地区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仍按省和计划单列市的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三)向备案机关提交如下备案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备案机关应自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
第七条备案机关在完成备案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信息材料,依法建立备案档案。
第十七条国际货代行业协会应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备案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
注:表中年营业总额是指企业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总和(不扣除向承运人等最终支付的费用),不是缴纳营业税的依据。
本人代表本企业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相关的运输、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服从主管部门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行业管理,自觉维护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经营秩序。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五、在备案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六、按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制度格式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制度格式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
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
备案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印章,并对外公布。
备案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印章,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手续。
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第五条国际货代企业在本地区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仍按省和计划单列市的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国际货代企业备案程序如下:(二)填写《备案表》。
国际货代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机关提交如下备案材料: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备案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第六条备案机关应自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申请表

附件1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申请表备案人基本信息备案人名称负责人姓名经办人姓名通信地址邮编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备案内容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事项请在内划√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国际道路大型物件运输1.年月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国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近3年是否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否3.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加盖公章)营运车辆驾驶员(加盖公章)填写说明:1.“车辆技术等级”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内容填写,须为一级;“车辆类型”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类型填写在“备注”栏,如“重型半挂牵引车”。
2.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事项中,“国际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应当标注相应项目:“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
3.本表必须用计算机打印,清晰工整。
附件2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备案承诺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提交公司(下称企业)备案信息并承诺:一、所填报的备案信息均真实。
二、企业、车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选型技术要求》(JT/T 1208-2018)等规定。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主动接受并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如违反以上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名称(公章):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3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备案材料清单附件4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4.5吨以上)备案材料清单。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第五条国际货代企业在本地区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仍按省和计划单列市的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第八条国际货代企业应凭加盖备案印章的《备案表》在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从事有关业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的,还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注册。
第九条《备案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国际货代企业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备案机关应当在国际货代企业撤销备案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
第十三条国际货代企业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备案表》。
第十四条备案机关在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不得变相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原经审批从事货代行业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备案。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按照《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三)向备案机关提交如下备案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备案机关应自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
第七条备案机关在完成备案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信息材料,依法建立备案档案。
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办事指南行政事项名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行政事项类别:行政监督管理办理依据(一)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2005 年第9 号令)(二)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 年2月1日)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办理机构:重庆市外经贸委申请条件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的企业,注册资本符合最低限额要求:(一)海运为500 万元人民币;(二)空运为300 万元人民币;(三)陆运及快递为2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分支机构,增加注册资本50 万元。
办理程序(一)获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可通过商务部网站(/huodai/index.jsp )下载,分《备案表(一)》(企业法人适用)和《备案表(二)》(分支机构适用),双面打印;或到重庆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江北区杨河2 村69-71 号禧乐宾馆2031 室)领取。
(二)填写《备案表》。
国际货代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提交备案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备案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企业章程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结时限。
备案机关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力争3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通知企业领取。
(五)业务手续办理。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凭加盖备案登记机关印章的《备案表》在30 个工作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备案变更办理(一)备案变更。
《备案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商务部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商务部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一、对5件规章予以废止(一)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二)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三)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四)经商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同意,废止《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令2003年第3号)(五)废止《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号)二、对5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删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目。
(二)删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目。
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中的“工商登记注册号”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删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中的“组织机构代码”。
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二)中的“工商登记注册号”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二)中的“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修改为“母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中的“取得国际货代资格证书人数”。
(三)删去《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删去《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商运字〔2006〕122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集团化公司有其所属分、子公司使用集团组织机构代码的情况)”。
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
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6年7月18日商务部第8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高虎城2016年8月18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商务部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商务部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一、对5件规章予以废止(一)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二)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三)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四)经商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同意,废止《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令2003年第3号)(五)废止《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号)二、对5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删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目。
(二)删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目。
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中的“工商登记注册号”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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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代表本企业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相关的运输、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
企业名称
经营代码
年末职工人数
取得国际货代资格证书人数
货运车辆(辆/吨)
集装箱卡车(标准箱)
自有仓库(平方米)
保税、监管库(平方米)
铁路专用线(条)
物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套)
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号
商检报检单位登记号
年度经营情况
运输方式
全年出口
散货(吨)
集装箱货物(标准箱)
三、服从主管部门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行业管理,自觉维护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经营秩序。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五、在备案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六、按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营业额(万元人民币)
海运
陆运
空运
快件
件
运输方式
全年进口
散货(吨)
集装箱货物(标准箱)
营业额(万元人民币)
海运
陆运
空运
快件
件
仓储营业额(万元人民Fra bibliotek)其他营业额
(万元人民币)
年营业总额
其中美元(万元): 人民币(万元):
年净利润总额
(万元人民币)
缴纳税金
(万元人民币)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