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2、麻醉药品的使用与保管,要严格执行“五专”(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处方按月装订成册保存三年。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
4、麻醉药品处方应严格审核、要求各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处方医师签名并注明疾病诊断。
审核人和发药人均应签名,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专册,逐日登记消耗。
5、患者使用麻醉药、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需将原批号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有专人负责登记数量、监督销毁,并做记录,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需收回空安瓿,剩余的应办理退库手续。
6、麻醉药品出入库实行双人核查制度,药品入库须双人验收,出库须双人复核。
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盘存,药库保管人员建立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做到账物相符。
盘存数量需双人复核签
名。
7、对因破损、变质、过期而不能销售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造册,单独妥善保管,并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经批准后在其监督下销毁。
药品销毁应有记录并由监督、销毁人员签字,存档备查。
8、我院麻醉药品目录:
9、我院一类精神药品目录
盐酸氯胺酮注射液。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 采购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学问和阅历,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负责麻醉药品采购工作。
2. 麻醉药品采购应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在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中选择,实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购买渠道应当合规,保证品质安全;(2)有专业的投标机构,采纳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竞价;(3)在确定采购中标商之前,应对所获得的报价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应通过专业审核后发放采购合同。
3. 采购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确保采购工作公开透亮,诚信合规,不搞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 采购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对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进行清单、检查、审批,并依据实在情况进行流程管理。
2. 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采购,采购渠道应保证品质安全,保障病人用药安全,实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购买渠道应当合规,如证照、阅历、设备等资质;(2)有专业的投标机构,采纳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竞价;(3)在确定采购中标商之前,应对所获得的报价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应通过专业审核后发放采购合同。
3. 采购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确保采购工作公开透亮,诚信合规,不搞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麻醉药品请领、登记管理制度1. 请领人员应当持有相关证明,申请领取麻醉药品;2. 请领人员发放麻醉药品时应谙习麻醉药品种类、剂量、用法、禁忌症以及药品用途等信息;3. 请领人员发放麻醉药品时应依照麻醉药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剂量等信息,填写药品使用单或记录单;4. 请领部门按时间次序记录药品的使用,记录药品领用和还回时间,适时清点库存,向上级部门报告库存情况和使用情况。
四、第一类精神药品请领、登记管理制度1. 请领人员应当持有相关证明,申请领取第一类精神药品;2. 请领人员发放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谙习药品的种类、剂量、用法、禁忌症以及药品用途等信息;3. 请领人员发放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依照药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剂量等信息,填写药品使用单或记录单;4. 请领部门按时间次序记录药品的使用,记录药品领用和还回时间,适时清点库存,向上级部门报告库存情况和使用情况。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
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麻醉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使用。
3.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写开方医生姓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3日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
处方实行专册登记应当留存至少3年备查。
5.癌症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凭市级卫计委核发的“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并指定本医院供应者,从第二次起交回上次取药空安瓿取药(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药房凭处方与空安瓿到库房换取药品。
6.各病区存放的少量麻醉药品,应有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保管登记。
药剂科有权不定期检查。
病房固定的麻醉药品换取时,必须凭处方和空安瓿(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换取。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持市级卫计委核发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麻醉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在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7、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加强麻醉药品质量监控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加强麻醉药品质量监控麻醉药品的管理和监控在医疗行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理的麻醉药品管理制度能够保证患者术后的舒适度和安全性,而加强麻醉药品质量监控则能够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以及加强麻醉药品质量监控的措施。
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采购与储存管理麻醉药品的采购应由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确保采购的麻醉药品符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麻醉药品应在特定的储存条件下保存,确保其质量不受损害。
2. 麻醉药品配送和使用管理麻醉药品的配送应由专门的配送员负责,并建立配送记录。
在使用麻醉药品时,需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方可操作,并严格控制剂量和使用频率。
3. 麻醉药品登记和报告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麻醉药品使用登记制度,记录麻醉药品的使用详细情况,包括患者信息、药品类型和剂量等。
此外,还应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麻醉药品使用报告。
4. 麻醉药品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定期盘点麻醉药品的库存量,并与登记记录进行核对。
对于过期或损坏的麻醉药品,应及时予以销毁,并制定相应的销毁记录。
二、加强麻醉药品质量监控的措施1. 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麻醉药品质量监控制度,明确质量监控的流程和责任分工。
包括定期对麻醉药品进行抽样检验,对质量不合格的进行处理,并及时反馈结果给相关责任人。
2. 强化供应商管理医疗机构应与供应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定期评估供应商的资质和质量控制能力。
对于供应商提供的麻醉药品,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检测,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 加强培训与监督针对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培训,并评估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监督机构应定期进行抽查,对麻醉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4.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麻醉药品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对麻醉药品的全程追溯。
通过信息化系统,能够对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和库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提高管理效率和数据的准确性。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采购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储备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报请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
2. 医疗机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供应商,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内容。
3.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药品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并留存备查。
4. 医疗机构应当对供应商的药品质量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采购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请领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制度,明确请领的程序、权限和责任。
2.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储备情况,合理预测药品的使用量,制定请领计划,并报请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
3. 医疗机构应当向药品供应商提交请领申请,并提供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
4. 药品供应商应当及时响应请领申请,按照约定时间将药品送达医疗机构。
第五条使用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的程序、权限和责任。
2. 医疗机构应当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合理使用意识和能力。
3.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医务人员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4.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使用记录,记录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使用时间、使用对象等信息,并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
第六条登记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登记制度,明确登记的内容、程序和责任。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引言现代医疗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临床诊治中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这些药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它们的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介绍这些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以确保药品使用安全合规。
第二部分:麻醉药品的采购、请领和使用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采购麻醉药品采购需遵循以下原则:- 药品采购需依法依规,选择有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 采购过程中应当充分审查和核实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确保采购到符合要求的麻醉药品;- 采购时应充分考虑药品的成本效益,以合理价格采购到质量可靠的药品。
2. 麻醉药品请领麻醉药品请领需遵循以下原则:- 麻醉药品请领需由医疗机构的合法授权人员提出申请,并经过医疗机构的审批;- 请领时需明确用药目的、数量和使用时限,确保合理用量;- 请领时需提供必要的患者信息和用药理由,确保用药合理合规。
3. 麻醉药品使用麻醉药品的使用需遵循以下原则:-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医务人员实施,确保操作技术和安全;- 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药品管理,避免浪费和滥用;- 在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疗效反应,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第三部分: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和使用管理制度1. 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需遵循以下原则:- 药品采购需依法依规,选择有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 采购过程中应当充分审查和核实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确保采购到符合要求的第一类精神药品;- 采购时应充分考虑药品的成本效益,以合理价格采购到质量可靠的药品。
2. 第一类精神药品请领第一类精神药品请领需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类精神药品请领需由医疗机构的合法授权人员提出申请,并经过医疗机构的审批;- 请领时需明确用药目的、数量和使用时限,确保合理用量;- 请领时需提供必要的患者信息和用药理由,确保用药合理合规。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2. 本科麻精药品包括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盐酸吗啡注射液、芬太尼注射液、舒芬太尼注射液、瑞芬太尼注射液、氯氨酮注射液、曲马多注射液、咪唑安定注射液、麻黄碱。
3. 麻醉药品等实行“六专”(专人负责、专柜专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交班)的管理办法,凭处方领取,班班交接,每日清点,保证供应。
4. 各级医生必须坚持医疗原则,正确合理使用,凡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或自己骗取、滥用麻醉药品,其直接责任者由医院予以行政处罚。
5. 使用药品时应注意检查,做到“七不用”:过期药品、标签丢失的药品,瓶盖松动的药品,说明不详的药品,变质混浊的药品,安瓿破损的药品,名称模糊的药品等均不用,确保用药安全。
6. 严格查对制度。
麻醉期间所用药物要做到“三查八对”,对药品、剂量、配制日期、用法、给药途径等要经两人查对,特别要注意最易混淆的相似药物或相似安瓿。
7. 每日清点麻醉药品数量,核对每日发出数量与所收回安瓿、处方是否相符。
8. 药品一律不准外借。
麻类药品登记管理制度

麻类药品登记管理制度麻类药品的登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登记管理机构和权限麻类药品的登记管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责任分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登记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能够对麻类药品进行有效的登记管理。
二、登记管理的内容和程序1.麻类药品的注册申请: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代理机构需要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产品说明书、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等信息。
2.审批和登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麻类药品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可以颁发注册证书,并将登记信息纳入国家药品管理系统。
3.质量监督:登记管理机构应对麻类药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4.变更和补充: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代理机构如需要对产品进行变更或者补充注册,需重新提交登记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
5.撤销和终止: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麻类药品,登记管理机构有权撤销其注册证书,停止生产和销售。
三、销售和使用1.销售渠道:麻类药品只能在经过登记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销售,不得在非法市场、黑市销售。
2.处方管理:麻类药品属于处方药,需医师处方后方可购买。
登记管理机构对处方管理进行监督,确保麻类药品的合理使用。
3.监测和报告:销售企业需定期向登记管理机构报告麻类药品的销售情况和库存,登记管理机构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四、处罚和奖励1.对违规行为:对违反登记管理制度的企业和个人,登记管理机构有权处以罚款、暂停销售、吊销执照等处罚措施。
2.对合规行为:对在麻类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中表现良好的企业和个人,登记管理机构可给予奖励和宣传,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以上是关于麻类药品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通过建立健全的登记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监控麻类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减少滥用和非法贩卖的发生,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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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使用过程中出现纰漏,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此制度。
一.医院重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二.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使用、登记制度管理。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上级核对的供给量购入。
购入后交药品保管员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
设有计算机帐物一套,人工帐一套。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由各调剂室负责人负责,计算机打印出库单,发药人、请领人签字,请领单保存备查。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医院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
按照卫生部的规定使用规定的处方。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医院有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相关规定的处方量使用。
七.麻醉药品按照“五专”管理,及时登记使用消耗情况。
八.医院药剂科每半年总结一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情况。
九.医院按照规定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使用、登记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出现违规管理的问题。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应及时在医院药事委员会会议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