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折扣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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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汽车店收取各种折扣、返利的会计分录账务处理

4s汽车店收取各种折扣、返利的会计分录账务处理

4s汽车店收取各种折扣、返利的会计分录账务处理
1、汽车经销企业收取汽车生产企业折扣,所收取的折扣,汽车生产企业在随货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以负数列示,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汽车(发票列示的正数)
库存商品——折扣(发票列示的负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预付账款——某汽车生产企业(借方科目正负相抵数)
2、汽车经销企业收取汽车生产企业折扣,所收取的折扣汽车生产企业未在随货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以负数列示,而在销货清单中以负数列示,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汽车(销货清单列示的正数)
库存商品——折扣(销货清单列示的负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列示的增值税合计数)
贷:预付账款——某汽车生产企业(借方科目正负相抵数)
3、汽车经销企业收取汽车生产企业折扣,所收取的折扣由汽车生产企业单独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折扣(负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负数)
贷:预付账款——某汽车生产企业(负数)
4、汽车经销企业收取汽车生产企业与汽车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利,附给汽车生产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折扣(负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负数)
贷:预付账款——某汽车生产企业(负数)
5、每月转销“库存商品——折扣”的核算
当月应转销“库存商品——折扣”金额的计算当月应转销折扣金额=[(月初库存折扣+当月增加折扣)/(月初库存量+当月购进量)]×当月销售量
借:产品销售成本(负数)
贷:库存商品——折扣(负数)。

浅谈高校教材、图书采购折扣管理及其会计处理

浅谈高校教材、图书采购折扣管理及其会计处理
维普资讯
浅谈高校教材 、 图书采购折扣管理及其会计处理
河北 工程 大学 李 恩 刘 占周
在会 计实 务中 , 多商校 对教 材 、 书采 购折扣 采取遄规 的 许 图
管理方式 , 即教材和图书管理部 f将教 材和 +采购折{1 】 5 1 按规定

贷 : 他应收款一一 李四
银行仔款
300 00 30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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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 力 之所 以违规 . 足冈为教材 、 图书折扣 的使用不符合 吲
折 扣没有按 照规 定冲减其 支出、 罔书进价没有按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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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2某高校 书馆 四蚴进 图 书一批 , 发票价格 为 2 例 1 其 0万 九 . 议约定 的折扣率 为 1%, 5 扣除折扣后 的实际价款 1 7万几 支 f给书商 . 会计分 录为 : 1 }
供: 教育事业支出—— 没舒购置费 20 0 000 贷: 银行仔款
I 1 高校教 材科 购进教材一批 , 发票价格为 1 冗 , 例 渫 矮 0万 协 议约定 的折4 率 为 1 %, ‘ I 1 5 按扣 除折扣后 的实际价款 支付 , 材科 教 张j之『从 财务预借周转金 85万元支付给书商 。 j i 『 = . 其会计分求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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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到 教 材 折 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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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1r , } 应将作 为 “ I 其他收入 ”的教材折 扣收入 , 扣除必 要的 劳 务J 支 (奠运费 、 f l j 搬运 费等 ) , 后 按 购书学生名 和 购 ・金 【 5

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准则折扣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准则折扣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准则折扣处理
在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准则中,关于折扣处理有明确的规定。


中一个重要的规定是,企业需要将商业折扣分摊到各单项履约义务,然后采用单独售价法、市场调整法、余值法等方法确定与商业折扣相关商品和非相关商品的收入。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在会计处理上,商业折扣直接按最终成交价格确认收入。

这一规定与税务处理保持一致,即企业需要按现金折扣前价格全额确认收入,相应折扣金额计入财务费用。

另外,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在会计处理上,现金折扣影响企业现金流,计入财务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商业折扣还是现金折扣,都需要在交易完成后立即进行会计处理,并且折扣金额必须正确地计入财务费用或收入。

此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境内上市公司将分步实施新收入准则,这一准则对折扣处理有更具体的规定,值得我们关注。

采购折让的会计处理

采购折让的会计处理

采购折让是指采购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的价格折减,通常由供应商或销售商在交易时给予的优惠或折扣。

在会计处理中,采购折让的处理方式会因企业性质、交易性质、会计准则或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会计科目和会计分录的基本概念。

会计科目是会计账户的名称,是用于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和结果的具体分类账户。

根据采购折让的性质,我们可以设置“应付账款-折扣与折让”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在采购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的折让和折扣。

会计分录则是指明各项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和会计准则,采购折让的会计处理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况:1. 商业折扣:供应商给予的直接减免部分价款,通常在交易时明确。

这时,销售方应将折扣金额从价款中剔除,并相应减少应付账款的金额。

会计处理为:借方:应付账款(扣除折让后的净额),贷方:银行存款(相应减少)。

2. 现金折扣:给予购买方一定的折扣优惠,通常以付款期限为条件。

在实际发生折扣事项时,应增加“财务费用”科目的金额,以反映企业因享受折扣而产生的收益。

会计处理为:借方:应付账款(全款),贷方:银行存款(全款),借方:财务费用(折扣金额),以反映现金折扣带来的收益。

3. 退货与退款:如果交易发生退货或退款,应将折让金额从应付账款中扣除,并调整相应的账目。

会计处理为:借方:应付账款(净额减去退货或退款金额),贷方:银行存款(相应减少)。

此外,对于一些无法直接归属于某项交易的成本或费用的折让,如税费、手续费等,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进行核算,并在附注中进行披露。

在采购折让的会计处理中,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例如,对于未明确折扣的交易,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对于长期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催缴或处理;对于应付账款减值的问题,应在会计期末对未到期应付账款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期,并根据预期减值的迹象进行处理。

总之,采购折让的会计处理涉及到许多具体的情况和细节,需要会计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一、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

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以后的价格来计算。

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

由此可见,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

实务中,商业折扣有两种做法,一是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二是销售折扣,即将未折扣前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份发票上。

这两种做法均符合现行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

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

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

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于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等事宜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

关于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等事宜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

关于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等事宜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在企业对外经济交往中,获得正常价格之外优惠的主要方式有三种,即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对这三种实务中发生较为频繁的销售模式,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均有明确规定。

“回扣”是指企业在发生销售行为时给予购货方的折扣或折让的统称,与上述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相区别,前者属于会计和税务专业术语,强调规范处理,而“回扣”则是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常用俗语,不属于会计或税务专业术语,不涉及账务处理问题,多用于经营术语的表达,一般不考虑销售方或购货方的财务和涉税处理。

一、商业折扣的处理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销售价格折扣20%等。

其特点是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

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

实务中,商业折扣有两种做法,一是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二是销售折扣,即将未折扣前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份发票上。

这两种做法均符合现行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最终成交价格进行商品收入的计量。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考试试题:折扣的处理

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考试试题:折扣的处理

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考试试题:折扣的处理【例题4-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12年3月1日销售A商品10 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每件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2元,A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A商品于3月1日发出,符合销售实现条件,购货方于3月9日付款。

1.3月1日销售实现时:借:应收账款210 600贷:主营业务收入18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 600借:主营业务成本120 000贷:库存商品120 0002. 收款:借:银行存款210 600贷:应收账款210 600【例题・单选题】(2014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9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600件,每件标价3 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成本为2 500元。

约定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当日商品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9月18日,甲公司收到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为( )元。

A.1 895 400B.1 500 000C.1 800 000D.1 620 000『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甲公司应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3 000×600×(1-10%)=1 620 000(元)。

【例题4-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12年3月1日销售A商品10 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每件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2元,A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A商品于3月1日发出,符合销售实现条件,购货方于3月9日付款。

假定计算现金折扣考虑增值税。

1.3月1日销售实现时:借:应收账款 210 6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 600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000贷:库存商品 120 000销售时,按照扣除商品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资料对确认收入成本没有影响。

现金折扣新准则会计分录

现金折扣新准则会计分录

现金折扣新准则会计分录
当涉及到现金折扣的新准则会计分录时,我们需要考虑几个方面。

首先,现金折扣是指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如果客户在指定的
时间内支付,可以获得的折扣。

根据新准则,现金折扣需要根据实
际支付的金额进行记录。

假设公司以10,000美元的价格购买商品,并且供应商提供了2%的现金折扣,如果公司在优惠期内支付,那么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1. 针对购买商品的分录:
借,库存 10,000美元。

贷,应付账款 10,000美元。

2. 针对支付现金折扣的分录:
借,应付账款 200美元。

贷,现金 200美元。

3. 针对商品折扣的分录:
借,库存减值损失 200美元。

贷,库存 200美元。

以上是在享受现金折扣的情况下的会计分录。

如果公司错过了
支付优惠期,那么就不会涉及到现金折扣,而会计分录将会简化为:借,库存 10,000美元。

贷,应付账款 10,000美元。

在新准则下,需要确保准确记录现金折扣的发生和支付,以便
反映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会计分录可能会
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具体政策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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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采购折扣”会计处理
2006-03-23 13:11:12来源:《南京经济学院学报》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企业采购商品,根据发票支付货款和各种费用、税金,按商品进货原价为购入商品的成本,如有采购折扣的,应扣除采购折扣。

此项规定尽管符合国内商品购销活动中采购折扣方式的现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该规定并未包括商品采购折扣全部内容。

采购折扣,按折扣的方式和性质可以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方式。

商业折扣是指购货方批量进货时,要求销货方按零售价格打一个折扣而少支付的货款金额。

企业之间的商品购销活动中,商业折扣是一种较常见的交易现象。

现金折扣则是指在赊购条件下,企业因在折扣期间内偿付货款而按规定的折扣条件少付的货款金额。

现阶段,商品交易中的现金折扣现象在我国还不常见,但可预料,与商业信用相联系的现金折扣现象,将在今后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中愈来愈多。

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虽然都表现为低于商品原价少付一部分货款,但二者在性质上和获取折扣的时间上还有着明显的差异:前者是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多购商品,而给予购货方的利益,获取折扣的时间为成交当时;后者则是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及早清偿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利益,获取折扣的时间并非购销业务成交当时,而是双方规定的折扣期限内的某个付款日。

因此,对采购折扣的会计核算,应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商业折扣的会计处理。

在商业条件下,购销双方在成交当时直接按照商品原价扣除折扣金额后的价格结算货款,这样,在组织商品购进业务的核算时,无需专设会计科目来核算金额,而直接以扣除折扣金额后的净值作为购入商品的入帐价格。

因此,我们认为,现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对采购折扣的会计处理原则,仅符合了商品折扣这种情况,而未能覆盖现金折扣的特殊性。

(二)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

在赊购条件下,商品采购成本的归集和商品验收入库的时间,与企业支付货款的时间一般会有一个间隔期。

企业在购入商品时,已先行按照进货原价记帐归集了采购成本。

以后,企业在规定的折扣期限内按与销货方商定的折扣条件清偿货款并取得现金折扣,如果此时对该折扣金额仍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作冲减进货原价处理,那么就会给企业的帐务处理带来困难。

例如:
商品购进时,先按进货原价记入“商品采购”帐户。

商品验收入库时“库存商品”帐户以售价金额记帐,售价金额与进货原价之间的差额,记入“商品进销差价”帐户。

之后,企业在折扣期内付款取得现金折扣,如果按照商业企业制度规定的原则对该现金折扣金额进行帐务处
理,那么就会出现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当该批商品在获取折扣前仍未售出时,必须一方面要将现金折扣金额冲减“商品采购”帐户(即冲减进货原价),另一方面要补记由于现金折扣的获得而增加的商品进销差价。

显然,这种处理方法增加了会计核算;二是当该批商品在获取折扣前已售出并已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那么,此时再将该折扣金额用冲减进货原价的帐务处理,显然也是没必要的。

根据以上分析,现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对采购折扣问题的规定,不尽符合现金折扣方式的特征,故有必要采取新的核算方法,本文在此提出以下两种处理意见,以供商讨:
1.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建立“采购折扣”核算科目。

企业赊购商品时,以进货原价归集商品采购成本,获取折扣时,将实际取得的折扣金额记入“采购折扣”科目。

(1)购入商品时,
借:商品采购(进货原价)
贷:应付帐款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售价金额)
贷:商品采购(进货原价)
商品进销差价(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3)在折扣期内清偿货款时,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采购折扣
在这种方法下,期末“采购折扣”帐户的贷方余额,可采取两种方法结转。

一种方法,将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冲转“商品销售成本”帐户;一种方法,也可将该科目的贷方余额,视同财务收益转入“本年利润”帐户。

在损益表中的列示方法上,采用第一种结转方法的,一般不予专门列示。

采用第二种结转方法的,可作为商品销售成本的减项列示。

2.将实际丧失的现金折扣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在这种核算方法之下,“商品采购”和“应付帐款”帐户,均按进货原价扣除在未来的折扣期内可能获取的现金折扣后的净值记帐,超过允许提取折扣的期限实际丧失的折扣,视同销货方暂向购货方提供信贷资金而由购货方支付的利息费用,列入“财务费用”帐户中核算。

(1)购入商品时,按进货原价扣除可能获取的现金折扣后的净值,
借:商品采购
贷:应付帐款;
(2)折扣期内支付货款时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3)超过规定的折扣期支付货款,
借:应付帐款
财务费用——丧失现金折扣
贷:银行存款
采用这种核算方法,期末丧失的现金折扣在损益表的列示方法与其它财务费用的列示方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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