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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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

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备注: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附件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

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备注: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应用规定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应用规定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应用规定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管理,建设部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应用规定。

该规定的目的是明确施工单位在实施安全文明措施时的费用来源和使用原则,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和文明程度。

二、费用来源1. 施工单位应自行承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并纳入项目总投资范围内。

2.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的资金预算、政府拨款或其他渠道为施工单位提供部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

三、费用使用原则1. 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实际需要,合理使用相关费用。

2. 费用使用应符合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3.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费用使用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费用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费用管理制度,确保费用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2. 相关部门可以对施工单位的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费用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3.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费用使用的相关资料和报表。

五、监督和处罚1. 相关部门可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如果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费用使用不当、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可能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1. 建设部将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应用规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文明管理水平。

2. 施工单位应密切关注建设部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调整和完善费用使用的管理制度。

以上为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应用规定,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费用的来源和使用管理,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现下发国家相关文件内容,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若施工项目不在成都及重庆地区的,相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文件进行了变动,以国家变动的文件执行为准。

第三条公司所有项目工程(包括内属项目、联营等所有形式的项目工程)施工文明措施费必须全额投入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使用,对未使用完的施工文明措施费,公司将不予退还项目部。

第四条附:现行的XX省、广东省、重庆市相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取及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附件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

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备注: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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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标准

财企[2022]16号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号),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wei)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创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 (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合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 、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造工程、井巷工程、路线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wei)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wei)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 ) 和《危(wei)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温和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收取、使用及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方案,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二章费用收取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工程需要进行收取。

第五条基本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作为建筑工程的直接成本计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六条特殊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如临时设施租赁、封闭施工区域的费用等,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支付。

第三章费用使用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使用收取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对使用费用的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材料,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保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相关记录和凭证,便于监管部门进行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由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停工整改,并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在监督中发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失职的人员进行追责。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可能取消其参与其他建筑工程的资格。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

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备注: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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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计取规定
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

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
备注: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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