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库移民2018-2020年项目库项目清单表 (1) (3)

合集下载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样表)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样表)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样表)
(2019年度)
资金名称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含政府性基金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部分)
市(县)
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
资金概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其中:用于直补资金发放万元、避险解困万元、美丽家园建设万元、生产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万元、移民劳动力培训万元………)
2、本表填报的资金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资金,各地应合并两类资金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资金直补受益移民(人)
指标2:避险解困移民人数(人)
指标3:移民美丽家园项目(个)
指标4:建设生产开发及配套设施项目个数(个)
指标5:培训移民劳动力(人次)
……
质量指标
指标1:培训合格率
指标2:项目(不含移民培训)验收合格率
……
时效指标
指标1:直补资金按时发放率(%)
地方资金
万元(其中:用于直补资金发放万元、避险解困万元、美丽家园建设万元、生产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万元、移民劳动力培训万元………)
其他资金
万元(其中:用于直补资金发放万元、避险解困万元、美丽家园建设万元、生产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万元、移民劳动力培训万元………)
年度总体绩效目标目标1:来自目标2:……(根据预算安排情况补充完善、定性描述和定量描述结合)
……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建设美丽移民村(个)
指标2:项目扶持受益移民村(不含建成美丽移民村)(个)
……
满意度指标

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6]202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6]202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2006年7月12日财企[2006]202号)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为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切实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后期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后期扶持资金及时、足额筹集(一)后期扶持资金,由各省级电网公司按社会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和财政部规定的征收标准随电费一并代征。

(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专员办),负责后期扶持资金的按期执缴入库。

(三)各省级电网公司必须在每月终了15日内,按上月实际销售电量向财政专员办足额申报和缴纳后期扶持资金,不得延期缴纳,不得隐瞒、滞留,不得截留、挪用。

(四)各地财政专员办和各省级电网公司必须按照实际销售电量全额征缴后期扶持资金,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五)各省级电网公司如延期缴纳后期扶持资金,财政专员办除责令其按期足额缴纳外,应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六)除国务院外,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无权减免后期扶持资金,不得擅自调整资金征收标准,不得擅自扩大社会销售电量的扣除范围。

(七)各地财政专员办应建立健全后期扶持资金征收的监管办法,制定后期扶持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2010年1月28日水规计[2010]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提高移民安置规划工作质量,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核、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要遵循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以有土大农业安置为主、节约用地和控制移民规模的原则,通过现场调查、座谈、问卷、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移民意愿和安置区居民的意见,科学编制移民安置方案,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并为其搬迁后的发展创造条件。

对于少数民族移民,应当尊重其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

第四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由具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在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基本确定和实物调查完成的基础上编制。

移民安置规划应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

第六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应与工程建设方案的比选和论证工作相协调,以便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和谐、生态保护的工程建设方案。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内容应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方案相一致。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_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更新时间:2010-11—29前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是根据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本标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的延伸和配套使用的技术标准,适用于枢纽工程水库区、枢纽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建设区的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本规定不再区分枢纽工程水库区、枢纽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建设区,而是按照概(估)算编写顺序编制,有区别的地方进行说明。

本标准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系本标准的总纲,并规定了适用范围;——编制依据、原则及基本资料,要求依据充分、实事求是,基本资料要求可靠、全面;—-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项目划分,要求统一、规范;——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费用构成,要求合理、科学;--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单价分析,要求操作性强;——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编制方法,要求简明、操作性强;--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估算编制方法。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解释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黄委会勘测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本标准体例格式审目次1 总则.....。

.。

.。

..。

..。

..。

.。

...。

.。

.。

...。

.. 12 编制依据、原则及基本资料.。

.。

..。

.。

.........。

.。

..。

...。

23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文件。

..。

..。

..。

.。

.。

...。

.。

.。

(4)3.1 编制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扬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扬财综〔2019〕2号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扬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扬财综〔2019〕2号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扬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正文:----------------------------------------------------------------------------------------------------------------------------------------------------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扬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扬财综〔2019〕2号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财政局、各功能区财政(审计)局: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我们编制了《2018年扬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见附件),并公布全市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金目录》中公布的17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扬州市境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其收入归属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9项),另一类是收入归属中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8项)。

二、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基金项目,一律以《基金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各级、各部门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

2019年1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将动态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规定,认真进行对照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对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坚决予以降低,对扩大范围的行为要予以纠正。

四、本通知发布以后,《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7年扬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扬财综﹝2018﹞3号)同时废止。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 )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 )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水利水电工程)
说明:
4、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对应的规模不同时,应按最高规模确定。

5、水利水电工程中常包含通航、过木(竹)、桥梁、公路、港口和渔业等建筑物。

对此,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应参照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

1、大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当由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当由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小型项目项目经理可由取得工程类执业资格人员担任。

3、表中建筑物级别应遵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和《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的规定确定。

2、表中不同类别的工程其规模标准的制定参照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和《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的有关规定。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操作手册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操作手册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目录第1章简述 (1)1.1系统背景 (1)1.2系统关系 (1)1.3系统操作导航 (2)1.4系统访问方式 (3)1.4.1国土资源业务网 (3)1.4.2互联网 (4)1.4.3客户端登录 (5)1.5工作流程 (5)1.5.1供应、开发利用工作流程 (5)1.5.2其他业务工作流程 (9)第2章功能及页面布局 (11)2.1系统常用操作简介 (11)2.2页面布局 (15)2.2.1页面布局 (15)2.2.2个人信息设置 (17)2.2.3系统帮助 (17)2.2.4显示消息 (18)2.2.5系统注销 (18)第3章数据录入、编辑 (19)3.1来源管理 (19)3.1.1农转征项目管理 (19)3.1.2储备地块管理 (20)3.2供应管理 (22)3.2.1供应计划 (22)3.2.2出让公告 (27)3.2.3其它公告 (30)3.2.4成交公示 (32)3.2.5供应结果 (33)3.3开发利用 (44)3.3.1出让金管理 (44)3.3.2待监测宗地管理 (47)3.3.3违约宗地管理 (52)3.3.4闲置土地管理 (56)3.3.5项目信息卡 (58)3.4市场交易 (59)3.4.1土地抵押管理 (60)3.4.2土地转让管理 (61)3.4.3土地出租管理 (63)3.5集体土地 (65)3.5.1集体建设用地 (65)第4章数据上报、审核 (67)4.1报件箱 (67)4.1.1待报箱 (67)4.1.2退件箱 (68)4.1.3撤回箱 (69)4.1.4审核箱 (70)第5章综合查询统计 (72)5.1供应结果综合查询 (72)5.2统计报表 (75)第6章其他功能 (80)6.1信息交流 (80)6.1.1通知公告 (80)6.1.2建议留言 (83)6.1.3常见问题解答 (84)6.2系统管理 (87)6.2.1人员管理 (87)6.2.2表单默认值管理 (89)6.2.3在线用户列表 (91)6.3政区导航 (91)第7章系统常见问题 (93)第1章简述1.1系统背景为适应宏观调控需要,建立土地供应情况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宏观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国土资源部先后组织开发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和土地供应备案系统,对土地供应信息、土地收购储备信息、土地市场交易信息、集体建设用地信息等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并发布到互联网上,实现信息公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
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4.17
•【字号】浙政函〔2024〕56号
•【施行日期】2024.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政函〔2024〕56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省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常政〔2024〕3号)收悉。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省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批稿)》。

二、你县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好“即征即保、先保后征、人地对应”要求,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4月17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