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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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 号)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 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 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 号)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中型水库建设审批流程

中型水库建设审批流程

中型水库建设审批流程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也愈发重要。

作为重要的水利工程,中型水库建设具有调节水流、发电、防洪和灌溉等多种功能,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条件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水库建设不仅需要科学的规划和设计,还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立项阶段1.项目申报水库建设项目首先需要进行项目申报,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相关文件的准备和提交。

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名称、位置、规模、用途等基本信息,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等。

2.初审初审由水利部门进行,主要是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初步评估,确定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可行性。

初审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项目的水资源利用是否符合当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等。

3.立项报告通过初审的项目可以编制立项报告,报经地方政府水利部门审核。

立项报告中包括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经济效益预测等内容。

水利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进行项目的立项手续。

三、环评阶段1.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水库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类活动的影响、环境保护措施等。

2.环评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相关环保部门进行审核,包括对影响评价报告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评估,以确定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设计审批阶段1.设计编制项目通过立项后,需要进行详细的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设计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2.设计审查设计完成后,需要提交相关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水文水资源勘察、水库设计、防洪设计、水电站设计、航道设计等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

3.设计审批设计文件经过水利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复核和审查后,通过审批程序,取得相关设计审批文件。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及备案制度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及备案制度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及备案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水利设施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审批及备案制度。

二、审批程序1. 前期准备阶段(1)水利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并提交水利部门审查。

(2)初步设计方案审核通过后,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批要求进入施工设计阶段,编制施工设计方案。

(3)施工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设计单位提交水利部门审查。

2. 审批阶段(1)水利部门组织专家对施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2)水利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施工设计方案。

(3)若施工设计方案获批准,设计单位可准备开工报告。

3. 开工报告准备阶段(1)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施工设计方案,编制水利工程开工报告。

(2)开工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工程概况、建设规模、计划进度、投资预算等内容。

(3)设计单位应将开工报告提交水利部门审批。

4. 开工报告审批阶段(1)水利部门组织专家对开工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2)水利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开工报告。

(3)若开工报告获批准,设计单位可开始水利工程的实际施工。

三、备案程序1. 施工开始后(1)水利工程开工后,设计单位应及时向水利部门报备,提交开工报告、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

(2)水利部门收到报备文件后,进行备案登记,确认水利工程已经正式开工,纳入监管范围。

2. 工程过程管理(1)水利部门定期对水利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进度正常,质量达标,安全有保障。

(2)如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水利部门可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整改,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3)水利部门应每季度对水利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评估,定期通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四、结项程序1. 工程竣工后(1)水利工程竣工后,设计单位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交水利部门审查。

(2)水利部门组织专家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验收意见。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程序

广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程序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审批,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根据水利工程审批权限及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本工作程序适用于本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枢纽、水库、水闸、城市防洪、堤围、供水工程及机电排灌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开工报告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改造、重建和除险加固等工程。

二、项目建议书(一)由我局组织编制我市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方案(近3年建设项目)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纳入规划方案中的项目需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估算(含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资金来源等内容,资金来源不明确时需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规划方案批准后,视同立项。

(二)要求单独编制项目建议书的项目,由我局初审,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总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的除险加固、改造、改建、扩建、重建项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我局初审,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四、初步设计报告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新建项目、总投资在4000万元以下的除险加固、改造、改建、扩建、重建项目,初步设计和可行性研究合并进行,即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报告中应含有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内容。

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由水利部和省水利厅负责审批的项目按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有关文件执行。

五、开工报告审批市直属项目法人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由我局负责审批。

六、竣工验收市直属项目法人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我局负责主持。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资料清单一、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方案(近3年建设项目)1、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市直属)要求审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方案(近3年建设项目)的申请1份。

2、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方案表(近3年建设项目)1式4份(盖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属项目法人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

我国水利工程立项审批程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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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 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 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 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 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 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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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审批程序
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现场查勘
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会审 Nhomakorabea初审意见报县(市)发改委
办理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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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管理部门
• 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九条:
水利工程的水行政管理按照工程规模或受益 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大型水利工程由省水行政主 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地、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管 理;中型水利工程由市(地、州)水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小型水利 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也可以由其指 定的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管理。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要根据国家 的有关政策,已批准的江河流域综合治理 规划、专业规划、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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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阶段
•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 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 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 项目的初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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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 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 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 构)组织编制。
•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 编制。

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一、项目立项阶段在水利工程项目立项阶段,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审批。

具体流程如下:1. 项目概念阶段项目申请人(一般是水利主管部门或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交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背景、建设规模、技术方案、投资金额等内容。

审批机关对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核,确定项目是否具备可行性。

2.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申请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环境影响评价、社会效益评估等内容。

审批机关对报告进行全面评审,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决定是否批准项目进入下一阶段。

3. 初步设计阶段申请人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工程布置、水量计算、设计标准等内容,并提交初步设计报告。

审批机关对设计报告进行审核,主要考核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

二、项目建设阶段项目立项获批后,进入项目建设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1. 资金筹措阶段申请人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投资金额,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

包括贷款、发行债券、引入投资者等方式。

2. 施工招标阶段申请人根据项目设计和标段划分,招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审批机关对招标程序和合同内容进行监督,确保公平、规范。

3. 施工监督阶段审批机关委托第三方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包括施工质量、工期控制等方面。

三、项目验收阶段项目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具体流程如下:1. 现场验收验收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评估工程质量和达到设计要求的程度。

2. 技术鉴定根据现场验收结果,申请人提请技术鉴定,由技术鉴定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形成鉴定报告。

3. 审批决策审批机关根据现场验收和技术鉴定结果,决定是否通过验收,是否批复投入使用。

若通过验收,则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

四、运行维护阶段水利工程项目完成验收后,进入运行维护阶段。

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工程的运行和维护。

1. 运行管理申请人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设备检测维修、水资源管理、灌溉用水管理等。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6号,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修改,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准备、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水建[1998]16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建[1998]16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时效性】有效【文件号】水建[1998]16号【颁布部门】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议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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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审批要点目次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三、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四、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批实例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1、基本建设基本建设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中投资进行建筑、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其他经济活动。

基本建设的内容。

基本建设的主要作用。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2、水利基本建设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是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形成水利固定资产并发挥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水利项目。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已批准的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专业和专项规划及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确定。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2、水利基本建设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按项目功能和作用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

从隶属关系上划分中央项目、地方项目。

按投资主体: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

按项目规模:大型、中型、小型。

按项目类别:水库枢纽、水电站、河道治理工程、引调水工程、灌溉排涝工程、城市防洪工程等。

按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项目。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1、我国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进步和提高设计质量;初步设计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是编制开工报告、招标设计、施工详图设计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2、世界其他国家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前期工作:美国规定对江河流域进行多目标规划后,开展水利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详细设计;前苏联规定由河流技术经济调查报告选定第一期工程,然后进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日本则分为初步调查、河流规划、编制计划、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施工阶段:各国也都经过工程招标、签订合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三)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选择1、设计单位资质水利工程设计资质分行业资质和专业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级。

专业资质为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城市防洪、围垦、水土保持、水文设施等8类。

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允许范围内承接水利工程设计。

严禁越级承接设计工作。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三)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选择2、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选择根据水利部水总(2004)511号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勘察(测)设计进行招标,选择勘测设计单位。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三)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选择2、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选择(1)招标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或紧急度汛、特定水利技术等除外。

(2)规模标准勘察(测)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四)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要求、内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依据主要为《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及其它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标准。

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不同类型的工程,应根据工程任务特点,其工作内容和深度应有所取舍和侧重。

条件简单的大中型工程可以适当简化,除险加固项目可参照使用。

另外,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国家标准,根据各类项目实际特点,编制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四)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要求、内容1、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总体要求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应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并遵照有关技术标准,设计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密切结合实际,注重技术创新、节水节能、节约投资。

应认真调查、勘测、试验、研究,尽可能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

应有分析、有论证、有必要的方案比较,并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

应认真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审查意见和评估意见,重视环境影响评价与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相配套的实施措施,注意收集和利用已建同类工程资料,关注本行业技术发展情况。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四)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要求、内容2、初步设计主要内容及深度要求●复核并确定水文成果●查明水库区及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说明工程任务及具体要求,复核工程规模,确定运行原则,明确运行方式复核并确定水文成果●复核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选定坝型,确定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轴线、线路、结构型式及布置、控制尺寸、高程●选定水力机械、电气、金属结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等设备的型式和布置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四)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要求、内容2、初步设计主要内容及深度要求●复核施工导流方式,确定导流建筑物结构设计、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施工总布置和总工期●复核工程建设征地的范围、淹没实物指标,提出移民安置等规划设计●确定消防设计方案和主要设施;确定各项环境保护专项设计方案;确定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方案●确定劳动保护与工业卫生的设计方案,确定主要措施;提出工程节能设计;提出工程管理设计;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复核经济评价指标。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五)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要求、内容3、初步设计章节安排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水利工程初步设计主要章节安排共16章,具体为:综合说明、水文、工程地质、工程任务和规模、工程布置及建筑物、机电及金属结构、消防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环境保护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节能设计、工程管理设计、设计概算、经济评价。

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一)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2条,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水建〔1998〕16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二)企业投资水利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和相关办法,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实行政府核准和备案制度。

实施核准的项目,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按照项目性质分别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进行核准。

在初步设计项目上报核准之前,一般由企业组织项目技术审查会,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技术审查重点是项目对公共安全、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及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三)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按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审批制度,水利工程立项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阶段。

1、中央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要求,由国家立项审批的重点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由水利部审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由水利部或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重大项目立项审批时,须同步完成移民安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用地预审等工作。

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三)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2、地方项目:需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安排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在2亿元以下的,且不超过项目投资50%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超过2亿元的,由国家审批可研报告;不超过3000万元的,一律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初步设计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三)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3、设计报告编制组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中央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由水利部(流域机构)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地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省际水事矛盾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组织。

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三)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4、注意事项:初步设计编制的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

由于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工程规模、工程标准、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其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静态投资在15%以内,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静态投资15%以上(含15%),必须重编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按原程序报批。

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四)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批流程1、申报及受理(1)市水利(务)局初审意见各市水利局对初步设计进行初审,并行文上报《关于上报ⅩⅩ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一般一式3份。

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水利工程项目由各市水利局行文上报省水利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水利工程项目在行文上报省水利厅的同时,各市发展改革委还要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四)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批流程1、申报及受理(2)初步设计报告及附件内容立项批文(前期可研报告批复文件);相关规划,安全检测、安全鉴定报告等;勘测、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ⅩⅩ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设计概算、设计图纸、工程地质报告(一般单独成册)等。

(3)初步设计受理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属于行政许可项目,受理地点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

建设单位准备初步设计审查申报材料,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经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的,窗口人员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单位,待补齐材料后重新受理。

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四)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批流程2、审查、审批省水利厅承办处室为基本建设处,省发展改革委承办处室为设计处。

(1)审批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有关立项文件已批准;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基建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已明确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四)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批流程(2)审查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相关条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在一定时限内(建设单位设计文件修改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完成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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