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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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村民学国语实施方案

少数民族村民学国语实施方案

少数民族村民学国语实施方案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中华民族的一贯传统。

各民族要相互学习语言,了解对方的历史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加强对本民族语言的学习和掌握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

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语言,让少数民族语言成为各族人民日常交流沟通的语言工具。

为了使本民族群众能较快地掌握本民族语言,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工作要求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统一部署,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自2014年9月起,在我村开展“学国语、用国语”活动。

通过开展“学国语、用国语”活动,让本民族群众能更快地掌握本民族语言。

在学习过程中实行“一对一”帮教模式。

帮助学语能力弱、自学能力弱的村民提高学习质量、扩大学好的范围,形成人人学国语、人人会方言的良好氛围。

经过2年时间,使全村各族群众基本掌握本民族语言,具备初步的交际能力。

通过开展“学国语、用国语”活动,使村民树立起学习外语、用外语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能力水平和文化素质,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二、学习对象按照《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双语”教学活动方案>的通知》(甘委办发〔20__〕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我村共有少数民族55人,其中:维吾尔族18人、哈萨克族8人、朝鲜族10对、汉族15人、回族9家、满族1家、藏族2家、回族1家、朝鲜族2家、蒙古族2家。

其中维吾尔族2家、哈萨克族3家、朝鲜族1家,汉族3家、回族1家、朝鲜族2家、回族1家。

学习对象应以少数民族为主,同时也要掌握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朝鲜族、回族等多种民族语言。

因此我村必须从所有符合条件者中选出来30名具有较高水平并有一定群众基础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和相应等级资格证书。

三、学习内容通过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开展相关活动,使广大村民能够掌握本民族语文能力。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等;2、日常生活:包括维吾尔语、汉语、哈萨克语、柯尔克孜语、乌尔都语、塔吉克语、乌孜别克语、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等13个民族;3、语言文化:包括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汉语、维吾尔族、回族等9个民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法规类别】语言文字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4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8.05.31【实施日期】2018.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5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2018年5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习和使用第三章研究和保护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科学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动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保护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科学保护、依法管理的原则,尊重各民族平等使用语言文字的意愿和语言文字发展规律。

第四条自治区在统一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在壮族聚居地区使用国家批准的《壮文方案》确定的壮语言文字。

使用《壮文方案》确定的壮语言文字,不影响各地使用壮语方言和当地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政府统筹协调、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6•【字号】凉府办发[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凉府办发〔2008〕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7〕197号),巩固我州语言文字工作成果,不断提升我州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营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社会氛围,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为准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稳步地推进语言文字工作,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文化事业的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正确把握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树立科学的语言观。

坚持以规范标准建设为核心;坚持语言生活主体化与多样性和谐统一;妥善处理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正确处理方言、繁体字以及外国语言文字的使用和规范,发展和保护中华传统语言文化。

(二)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

(三)加强机构、队伍、制度等长效机制建设,加强融入与结合,完善体制机制,注重工作创新。

三、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一)围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通过开展目标管理、量化评估、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全社会齐抓共管,在2012年实现全州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0.02.29•【文号】教语用[2000]1号•【施行日期】2000.0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2000年2月29日教语用〔2000〕1号)为了贯彻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1997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99年12月召开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

会议总结了50年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分析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了今后工作的目标和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认识1.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对于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素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2.面对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必须大力加强信息技术教育。

中文信息处理是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的重点,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中文信息处理的先决条件,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利于提高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和交换的效益和水平。

因此,应该加大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力度,以适应加强信息技术教育的需要。

3.推动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基础在教育。

语言文字能力的培养应该从小抓起,使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具备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能力,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得到巩固和提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14•【文号】国办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1.09.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语言文字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

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语言文字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同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仍不平衡不充分,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创新还不适应信息化尤其是人工智能的发展需求,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升。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重点,加强语言文字法治建设,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构建和谐健康语言生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人民。

立足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聚焦国家发展战略,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语言文字的政治、社会、文化、育人和对外交流功能,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能力,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人民群众学习使用语言文字和提升科学文化素质的需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2]8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2]8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2〕81号1992年10月22日)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1991〕32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现就关于加强我区的民族语文工作通知如下: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在我区,壮族是自治区的自治民族,推行使用壮文是关系到一千多万壮族人民的大事。

根据国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证本地方各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

因此,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91〕32号文件提出的关于新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主要任务。

在具体做法上,要继续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提出的:积极稳步,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壮族地区学校、农村、机关逐步推行使用壮文的指导思想和搞好重点,逐步铺开的原则。

当前要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族语文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宣传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加强我区壮文工作的法制建设,搞好壮语文的规范化、标准化,促进壮语文的翻译、出版、教育、新闻、广播、影视事业,推进我区壮语文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抓好壮文进学校、用壮文在农村进行扫盲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壮文培训工作,并抓紧做好《瑶文方案》的试验以及其他少数民族文种的试行与研究工作。

二、提高对民族语文工作的认识为了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民族语文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

关于加强农村孩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建议

关于加强农村孩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建议

关于加强农村孩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建议语言是人类进行沟通交流的表达方式,是人与人交流的一种工具,更是文化的重要载体。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要指的是讲普通话和写规范字。

近几年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水平持续提升,但农村和城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和短板。

根据对部分农村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儿童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情况的调研了解,加强农村孩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显得非常重要。

一、农村少数民族地区使用语言的现状从说普通话来讲,根据学前学会普通话等项目的相关调研,农村3至6岁的孩子基本能能听、会说普通话,但普通话的标准程度不一。

农村孩子听普通话的能力比说普通话的能力强,主动说普通话的意识不够强。

在少数民族地区,大部分孩子的普通话标准程度不高,通常夹杂着方言音,语言表达语序混乱,语法多有错误。

从写规范字来说,农村孩子主要通过在学校学习、使用规范字;受当地教育发展水平的影响,写规范字、认规范字的能力也各有不同;7岁以上通过学校正规教育,具有正确书写规范汉字的能力。

总体来说,农村孩子对于语言和文字学习的兴趣有待提升,不仅体现在语文成绩与城区孩子存在一定差距,沟通、表达能力也有一定的欠缺。

二、产生现状的几项因素(一)生活环境的影响。

语言要在特定的环境中才能得以发展和传承。

在农村地区,孩子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受家庭环境、生活环境的影响很大。

父母文化程度不高,长期生活在农村,生产和生活用语都是当地方言或者少数民族语言,大部分小孩子在入学前能听懂普通话,但基本不说普通话;通常在入园或入学以后,开始学习和使用普通话;农村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程度有待提高,入学前孩子对于规范汉字的认识,大多来源于电视、手机,识字率不高;入学后主要通过学校的课程教学来认字、写字,学习规范字。

(二)电子设备的影响。

现代社会的人们往往过于依赖电脑和手机,书写能力有所下降,农村地区也不例外。

在电视、手机普及的情况下,3岁以前,大部分孩子就能听懂普通话,认得少数字;3-6岁幼儿园期间,孩子的普通话达标率为99.7 %左右(以玉溪市为例),认得部分简单的规范字;7岁至10岁的孩子在接受学校教育以后,具有说普通话和写规范字的能力,语言表达和书写规范字的能力随着年龄和接受教育的时间增长而提高,同时也存在个体差异。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围绕改善民生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六个方面提出25条意见,旨在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意见》指出,要深刻认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国家,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各民族共同开发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创造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

要全面理解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基本内涵,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

要准确把握当前我国民族工作阶段性特征,包括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市场经济起步晚、竞争能力比较弱;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势头和发展低水平并存,总体上与东部地区发展绝对差距拉大、民族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拉大问题突出;国家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薄弱并存,历史欠账较多,一些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比较落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并存,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更加复杂;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斗争成效显著和局部地区暴力恐怖活动活跃多发并存等。

要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意见》指出,要明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以扶贫攻坚为重点,以教育、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着力点,以促进市场要素流动与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贯通为途径,把发展落实到解决区域性共同问题、增进群众福祉、促进民族团结上,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民族地区特点的科学发展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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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蒙汉文并用不够觃范、并行率不高。

一是社会市面用文仍存在蒙汉文字体大小比例失调、翻译不准确、书写制作不觃范等问题,如部分公共服务平台没有蒙文提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公示公开栏没有使用蒙文、路口交通标记没有蒙文提示等。

二是各类文件、政策、法律法觃大多为汉文,蒙汉文字并行的文件数量有限,没有达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要求,不便于少数民族群众理解掌握政策法觃。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力量薄弱。

专职翻译人员数量少,翻译力量薄弱,翻译工作未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大部分县市除政府翻译室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外,其他部门未设置翻译机构。

(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范围呈缩小趋势。

近年来,受蒙语授课学生考录难、就业难、社会语言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蒙语授课学校生源有所减少,加之社会新生*络和媒介的影响,导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弱化,使用范围逐步缩小。

二、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觃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

一是加大《内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力度,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结合实际制定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办法措施。

二是加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社会市面蒙汉文字并用情况进行治理整顿,对拒不执行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单位、商户,依据相关觃定予以通报、处罚。

加强广告牌匾的源头管理,做到统一翻译、定点制作、及时审核。

三是推进蒙汉文字并行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文件翻译率,确保群众及时准确掌握政策法觃。

(二)加强翻译保障工作。

一是按照《内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要求,建议推动机关单位设立翻译机构,配备专、兼职翻译人员,做到下发基层嘎查村级的文件和资料及时准确翻译。

二是制定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觃划,做好人才储备,并定期举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培训班,切实提高翻译水平。

三是建立学习和奖励机制,对能够熟练使用蒙汉两种语
言文字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落实翻译人员工资补贴,调动翻译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服务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规、报刊、微信平台等媒介的作用,为少数民族牧民群众提供种类多样、内容丰富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料,营造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氛围,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学习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主动性。

二是建议扶持少数民族语标准音培训基地项目建设,依托该项目组细教研、交流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民族学校领导干部、骨干教师及教研员的培训,形成学校、学生、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觃范化语言环境。

三是推动窗口单位调剂蒙汉兼通人员到窗口开展“双语”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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