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工厂委外加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委外加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确保生产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有委外加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零部件加工、产品组装等。
第三条委外加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委外加工业务的合法性。
2. 质量优先:保证委外加工产品的质量,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3. 成本控制:合理选择委外加工供应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 协同发展:与委外加工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发展。
第二章委外加工计划与审批第四条委外加工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2. 加工要求、技术参数;3. 交货时间、质量标准;4. 预算、付款方式;5. 供应商选择依据。
第五条委外加工计划由生产部门根据生产需求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审批程序:1. 生产部门提出委外加工计划;2. 质量部门对加工要求、技术参数进行审核;3. 采购部门对供应商选择依据进行审核;4. 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供应商选择与管理第七条供应商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1. 资质审查: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 技术能力:供应商应具备完成委外加工业务所需的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3. 价格合理:供应商的报价应具有竞争力,符合成本控制要求;4. 服务质量:供应商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第八条供应商选择程序:1. 采购部门根据委外加工需求,在市场上寻找潜在的供应商;2. 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技术能力评估、价格谈判;3. 采购部门将评估结果提交给质量部门;4. 质量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其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5. 采购部门与质量部门共同确定供应商名单,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供应商管理:1. 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委外加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质量部门对委外加工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3. 采购部门定期与供应商进行沟通,了解其生产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4. 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其表现调整合作策略。
委托加工管理办法

委托加工管理办法委托加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委托加工的管理行为,保障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生产企业之间、生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企业和个人之间,就委托加工企业加工生产企业提供的加工原材料或加工配件,签订的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的管理。
第三条:委托加工企业不得与同行业其他企业或其他供应商建立独家委托加工关系,不得实行以委托加工形式变相营销产品、规避质量、安全监管等行为。
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诚信信用,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委托加工费用,并在加工过程中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二章合同规定第五条:委托加工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以下条款:(一)委托加工的商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内容;(二)委托加工方应当向加工方提供的加工原材料或加工配件的数量、质量、规格、包装、运输、验收等要求;(三)委托加工方应当向生产企业提供、运输、验收等要求;(四)加工周期、交货期限及交货方式等要求;(五)委托加工费用及支付方式;(六)违约责任和争端解决方式等条款。
第六条:委托加工合同应当注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联系,加工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等信息。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当向加工方提供的加工原材料或加工配件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规和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必要时应当经过质检部门的检验合格。
第八条:委托加工企业应当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按协议加工,不得恶意拖延加工周期和交货期限等行为。
第九条:委托加工的商标、名称、包装、标签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三章出现问题的处理第十条:如加工原材料不符合约定,应当及时通知生产企业,提供必要的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如出现甲方加工不符合约定,而且严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生产企业可要求加工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并可能解除合同等措施。
产品委外加工出库管理制度

产品委外加工出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产品委外加工出库管理,提高产品委外加工出库工作效率,确保产品委外加工出库流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进行委外加工出库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三、委外加工出库的定义委外加工出库是指公司将需要加工的产品委外交由外部加工厂进行生产加工,并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从加工厂出库到公司仓库或者客户处的活动。
四、委外加工出库管理责任主体1.仓库管理员负责委外加工出库管理工作的执行和日常监督。
2.采购部门负责与加工厂沟通协调委外加工出库事宜,提供相关的委外加工出库需求信息。
3.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委外加工出库计划和生产指令。
4.质检部门负责委外加工出库产品的质量检验和验收。
5.财务部门负责对委外加工出库过程进行成本核算和结算。
五、委外加工出库流程1.公司确定委外加工产品的加工需求,并与合作加工厂协商确定加工任务和技术要求。
2.采购部门将委外加工产品的相关信息及数量、规格等要求下发给供应商,并签署委外加工协议。
3.加工厂按照委外加工协议进行生产加工,生产加工完成后通知公司仓库管理员进行出库。
4.仓库管理员根据产品的委外加工出库需求,制定出库计划,并安排相应的出库人员进行出库操作。
5.出库人员按照出库计划,从仓库中取货,对取货的产品进行清点和确认,并填写相应的出库单据。
6.质检部门对取货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出库。
7.财务部门对委外加工出库进行成本核算和结算工作。
8.出库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将产品送到公司仓库或者客户处,并登记相关信息。
六、委外加工出库管理注意事项1.加工任务确定后,采购部门应及时与加工厂沟通确认加工计划和技术要求,确保委外加工出库的准确性。
2.仓库管理员应做好出库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工作,确保出库流程的安全和顺畅。
3.出库人员在进行出库操作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产品出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3)质量工艺部负责制定相关产品的委外厂商的加工要求和质量标准和要求,包括产品质量、生产记录填写、包装要求、标签信息、编号要求、卷号要求等。关于包装要求、标签信息、编号要求、卷号要求等,如果客户有特别要求,客服会和客户沟通后一并提供给质量技术部。为便于统一管理,由质量技术部统一确定质量标准。
4)采购或计划把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作为附件或作为《委外加工协议》的条款一并发给委外厂商。
2)质量工艺部根据质量标准和要求,确认是否要进行现场跟踪、检查和确认;
3)采购和计划确认好委外的加工时间,通知质量技术部,通知仓储部产品型号、规格、数量、送货时间,以及预计完成时间;
4)成品返回工厂后,由仓储部通知质量技术部进行检验确认;
5)计划人员提前做好工单,根据物料使用情况,完成工单填写;
6)由ERP操作人员负责录入系统;
一、总则
1.目的:规范委外加工管理,确保加工质量,交货期服务。
2.适用范围: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半成品的委外加工。
二、委外管理规定
1.在决定是否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2)需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技术时。
2.委外加工程序
1)由采购部负责寻找委外厂商。
2)由质量工艺部负责确定委外加工的质量、技术要求由的确定,会同采购部对于委外厂商的考核和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评估合格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5)对于评估合格委外厂商,采购部负责请委外厂商进行报价。
6)采购部与委外厂商A.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
B.加工单价及总价
C.交货期限
D.品质要求及验收标准
E.付款方式
3.委外加工流程
委外加工管理制度

委外加工管理制度重庆xxx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为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委托生产是指公司通过合同约定,由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为公司代为生产食品的行为。
委托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以及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书》约定开展委托生产活动。
二、受托方应当为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范围应当涵盖受委托生产的产品品种类别并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
三、公司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应当对受托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
受托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四、公司与受托方应当接受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
五、委托加工方式1、公司提供原、辅料和加工产品样品,以及加工工艺技术、质量要求等,受托方负责组织生产加工。
2、产品包装由公司按实提供,受托方将产品包装后发货。
受托方保证在使用制作过程中不浪费包材材料,保证提供的内、外包装应满足国家预包装食品包装要求。
3、未经公司事先书面确认,受托方严禁将生产加工进行转包、分包,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托方的责任。
六、加工数量、交货时限及验收1、受托方按公司书面下达的采购订单组织生产,交货期原则上控制在每单7日内(自甲方下单之日起算或双方协商为准)。
公司对未经同意而超过订单约定交货期限的产品将不予收货并验收,且公司也不负有保管义务。
2、公司应按订单提前3日供应受托方原辅料及包装。
3、原辅料及产品在受托方库房办理验收、交接。
验收时,双方共同按该产品的质量标准进行实物感官品质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查验。
不合格产品,不予办理验收手续。
4、产品质量保证期限以产品实际保质期为准,如受托方产品因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索赔而导致公司承担的实际经济损失,由受托方向公司及消费者赔偿,产品在保质期内因质量问题而导致退货,由受托方承担一切损失(如腐烂变质、漏气、胀袋、发臭、杂质等)。
钢铁公司钢铁产品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钢铁公司钢铁产品委外加工管理办法钢铁公司委外加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钢铁公司的产品生产和管理,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对委外加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委外加工的管理第一条委外加工的范围:钢铁公司将公司的产品交由外部加工单位进行生产。
第二条委外加工的程序:1、委托方将产品清单提交给加工单位进行报价;2、双方就加工时间、加工工艺、加工费用等事项进行协商;3、签订委外加工合同;4、加工单位进行生产加工;5、加工完成后进入验收、结算程序。
第三条加工单位的要求:加工单位应具备完整的加工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应有相应的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钢铁公司产品的质量要求和生产量要求。
第四条加工成品的质量标准:加工成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钢铁公司的技术要求,并进行相应的检验和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交付委托方。
第五条质量问题处理:1、如出现质量问题,加工单位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2、补救措施不能解决问题的,加工单位应无偿退货,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委外加工的结算第六条委外加工费用:加工费用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进行计算,以吨为单位进行结算。
第七条结算程序:1、加工完成后,加工单位提供加工清单和结算单;2、钢铁公司核对加工清单和结算单,如无异议,则予以签字;3、加工单位凭签字的结算单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第八条付款方式:加工单位应在收到结算单后,在规定的结算时间内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外汇结算:如有委外加工单位为海外公司,则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外汇结算。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条加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加工任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十一条加工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由加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委外加工合同解除的,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作为钢铁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钢铁公司所有。
委外加工业务管理办法

委外加工业务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委外加工业务的管理和考核,降低制造成本。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委外加工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3. 职责及内容:
3.1生产车间将每天完成的需委外加工产品办理入库,并向制造部报表。
3.2 采购计划员发货时开据“出库通知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留采购存档,另三联转仓库;仓库留存第二联,仓库发货签名后交外协商两联;第三联用于出门;第四联留外协商自存。
如数量不足时,必须报采购计划员。
3.3采购计划员将外协商加工好的零部件开据报检单,由质检科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入库时分管保管员开具“入库单”。
3.4委外加工产品的合格率按合同执行。
废品超出数量由外协商全额承担, 废品数量必须全部退回本公司.
3.5每月25日外协商提报库存表,保管员核对数量,至少每季度结清一次废品退回公司;财务管理部组织进行不定期抽查.
3.6委外加工产品的发出和收入数量由仓库保管员建立收发存明细账,日清月结及时准确的上报,如有不符由仓库保管员承担责任;委外在加工产品由采购员联系清理外存数,如有不符由采购员承担责任.
4.结算:
4.1每月25号前外协方到我公司办理对帐、结算业务:
4.2先与发出仓库核对领出的半成品或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4.3再与接收仓库核对当月完工入库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4.4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外协方根据入库数量及检验单按合同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交采购员办理入账。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三篇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委外加工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委外加工管理,保证委外加工顺利进行,提高产量,促进销量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原物料、半成品的委外加工,悉依本办法执行。
三、相关部门职责:1)生产委外部负责委外加工的全部谈判事宜;2)研发部负责产品配方以及质量标准的制定与出具工作;3)质保部负责驻厂质量监督人员的安排、产品质量过程的监督以及产品回厂的后的检验工作;4)物流部负责半成品、成品的运输管理工作;5)财务部负责产品毛利率的核算、加工费的审核与发放工作;6)市场部负责委外加工产品的标示标签设计工作;7)采购部负责委外加工所需原辅材料的采购工作;8)总经理负责最终的核准工作。
四、具体管理规定:1、定义: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将生产产品的一部分委托其他公司代为加工的做法。
2、委外加工时机:在决定是否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本公司的设备和技术无法满足产品需要时;●委外加工品质比自产更好时;●委外加工成本比自产更低时;●委外加工比本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时。
3、委外加工程序1)、提出需求:①委外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生产部根据销售产品实际情况,分析自产能力、水平后,将委外加工原因、目的、计划产品及规格、计划数量、预算等以书面方式呈总经理批示;②总经理批准后,生产部按照计划分别同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委外加工工作开展的具体排期;2)、委外加工厂考察报告:①由生产委外部牵头对寻求的委外加工厂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做出考察报告,报告要以书面的形式呈现;②委外加工厂考察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工厂概况(包括工厂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工厂设计产能、可生产产品规格以及各规格产品的实际产能;●工厂设备、设施概况;●工厂周围环境;●工厂内部卫生环境;●工厂质量控制情况(出厂合格率、一次校验合格率、市场投诉等相关数据)3)委外加工厂的报告要存档备案;4、委外加工协议的签订:由生产委外部代表公司与委外加工厂签订《委外加工协议》,协议应就下列事项作出约定:1)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2)加工单价与总价;3)产品交货交期;4)品质要求及验收标准;5)付款方式;6)保密工作;7)其他双方认为必须约束之事项等;8)协议必须要有集团法务审核后方可签订;5、委外加工需提供资料:1)产品规格、型号、包装形式;2)产品工艺流程图;3)产品检验标准;4)产品检验规范;5)产品配方;6、委外部的组织机构:各岗位职责:委外部长:负责沟通、联络,生产计划的安排、费用安排、运输以及结算等工作;部长助理:负责驻厂人员的管理以及负责加工厂的过程监督工作;品控员:负责产品过程质量的控制;7、委外加工驻厂人员具备的条件:1)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必须了解公司产品工艺及产品质量要求和标准;2)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必须要掌握一般的核算知识;3)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在驻厂期间必须要对产品生产过程起到监督的作用;4)负责委外加工人员要有比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搞好与代工厂方面的关系;5)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在监督过程中,要有能发现质量问题的能力;8、委外加工计划:1)、委外加工计划由生产计划调度员以书面的形式统一下达至委外加工负责人,委外工厂在接收计划时要对计划进行确认后,签字生效;2)、委外负责人在接到生产计划后,要根据计划核对现有的原辅材料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采购部下达原辅料的采购计划;3)、委外负责人必须要严格要求委外加工厂按照计划执行,计划的浮动范围详见合同的约定;4)、计划下达要考虑产品生产因素,至少提前50天下达下个月的生产计划;9、产品验收工作:1)、产品验收由公司质保部负责,要求同本公司生产产品验收标准一致,不得故意刁难委外加工厂;2)、产品回厂验收合格后,由生产部安排人员及时办理产品的入库,同时将结果反馈至委外加工负责人;3)、委外加工负责人根据入库的合格产品数量,与公司财务部办理费用结算事宜;10、对委外加工厂的辅导工作:本公司要将委外加工厂视同为公司生产部的一个部分,要经常与其进行沟通,互相之间要建立一种更亲近的关系,要互相扶持、互相帮助,以帮助其完成加工任务的同时,保证产品质量,为日后的陆续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篇二:委外加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委外加工流程的管理,规范委外加工行为,防范委外加工行为风险,同时使委外加工厂商提供的产品能够满足公司产品质量和交期服务,使本公司外发工序产品,半制品、成品外协处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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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满足客户交期、降低成本,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公司所生产的浴花类、动物类、植绒类、清洁球等均适之。
3.名词解释:略4.权责:4.1.生管部:负责寻找委外加工商(加工点)及提供成本分析。
4.2.品管部:负责评鉴委外加工商及质量管控。
4.3.技术部:负责评鉴委外加工商及工艺指导。
4.4.委外加工科:负责发放、跟催、统计等工作。
4.5.财务部:负责审核单价及加工费的审核与发放。
5.流程图:(附件一)6.执行细则:6.1.寻找加工商(加工点):(见供应商(委外)管理办法)6.2.委外加工商(加工点)的评鉴事宜见供应商(委外)管理办法。
6.3.寻价、比价、议价:6.3.1.在寻找委外加工商时,需根据市场的价格走势以及目前该产品的价格,对技术部所提供的样品进行估价、询价、比价、议价。
6.3.2.估价后寻找合适的加工商,到厂或传真图纸给加工商,由加工商按公司规定提出书面报价(加工费、付款方式、运输费),应有两家以上加工商报价。
6.3.3.所有加工商提出的报价单生管部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必须填写“价格比较表”(一式二联,一联自存,二联财务),连同报价单给生管部主管审核,呈送总经理核准。
6.3.4.生管部主管审查初核后交由总经理批示。
批示同意者才可下单,批示不同意者委外加工人员必须同委外加工商进行洽淡,直到符合公司成本要求。
6.3.5.经总经理批示“价格明细表”,必须分类存档﹐并且再以电子档保存。
6.3.6.委外加工商价格有异动时必须重新报价,委外加工科的主管必须连同上次的原价表一并把报价单呈生管部经理审核后,再呈总经理批示,批示可以的才可下单.不同意的,再由委外加工人员与委外加工商协商,直到符合公司成本要求,总经理指示后的价格调整表一份给财务部作备查及付款时的依据,另一份自行留底.6.3.7.数量大的,委外加工人员需用专案处理,与委外加工商重新议价﹐协商后的价格呈报主管审核后,再呈总经理核准,总经理核准后的价格一份给财务部作备查及付款的依据,另一份自行留底.6.3.8.总经理出差时,重要的事宜需以电话方式报告,事后须补办手续(总经理有指定代理人的,则由代理人核准)。
6.4.委外加工:A、委外加工人员具备的条件:6.4.1.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必须了解公司产品配件及公司质量要求程度。
6.4.2.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对质量要求不清楚时,必须到技术部或品管部取得质量标准。
6.4.3.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对加工商的选择,成本必须依公司规定办理。
6.4.4.负责委外加工人员产品要有标准样品提供给委外加工商作为依据,如没有标准样必须说明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再以书面形式提供。
6.4.5.加工商的产能、配合度及质量,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必须要非常清楚并把相关数据分类建档。
(依供应商管理办法处理)6.4.6.加工商的质量与配合度有影响时,必须到加工商进行辅导(技术部、品管部、生管部)。
6.4.7.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对加工厂家的需求要持续开发,以利于公司的运作及成本的降低。
6.4.8.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必须依据前段完成的配件,然后依后段组装需求日期做适时的加工入厂,才不会造成停工待料。
B、委外加工计划:6.4.9.生管部接到商务部下的生产任务单,首先要分解订单生产流程与负荷,并作出委外加工的预定点。
6.4.10.在生产任务单评审后将相关评审资料提供给委外加工科,委外加工科收到生产任务单后,需做委外加工计划。
(但要事先了解加工商的情况再安排相关事宜)6.4.11.委外加工科必须了解生管部计划科前段生产周排程的完成情况、后段的需求日期,做出委外加工各加工商的生产周计划。
6.4.12.委外加工人员必须每周五下午3点以前做出各加工商的生产周计划(一式四联:一联自存,二联仓库,三联加工商,四联品管),呈计划科科长审核、生管部经理核准。
6.4.13.因商务部订单变更或生产异常,造成生产周计划的异动,委外加工人员必须根据计划科的排程做出委外加工的变更。
(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需会签)6.4.14.根据委外加工商的生产周排程,立即开出委外加工单(一式四联:一联自存,二联供应商,三联仓库,四联财务)呈科长审核、经理核准。
(委外加工单内容无法提示材料明细时需以附件提出)6.4.15.委外加工单核准后,必须传真给委外加工商并电话确认(在自存联后面填写几月几日几点谁收到)并要求签名回传,回传联必须与自存联订在一起;如没有传真机的,由司机送货时转交加工商负责人并签回一联(财务联);司机不送货的,用物流运输的加工商联交给仓库(由委外加工人员装在信封内)后装入箱子或编织袋内,外面注明内有清单。
6.4.16.有生产异常变更时,委外加工人员必须先电话联系后再以书面形式通知。
6.5.发料6.5.1.委外加工人员必须在发料前二天提出派车申请单给储运科,储运主管需做好相应的车辆调配。
6.5.2.委外加工人员要发料到各加工商的材料必须追踪到位,才可提出派车申请单。
(物料未完成或紧急的,可先行提出派车申请单做预备)6.5.3.储运主管收到派车申请单后经统计分析,超负荷必须提出申请给生管部经理批示(外派车辆金额需请示总经理)。
6.5.4.仓库人员根据委外加工单的明细进行备料,放置在备料区并做好标识:6.5.4.1.委外加工人员根据委外加工生产计划及加工单,洽询仓库备料人员备料情况后,再通知加工商前来领料。
6.5.4.2.发料人员根据委外加工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及物料现状,当面清点清楚后方可发给加工商,仓储人员必须开立物料出库单(一式五联:一联仓库自存,二联委外加工科,三联加工商,四联财务,五联保安)并要求领料人员签名确认后,呈仓储主管核准,委外加工负责人会签(现况除拉网车间仓管员可在中午11:30、下午5:30必须将当天出库单送至委外加工负责人,其余各仓库必须填好物料出库单后交委外加工人员会签,委外加工人员外出时,由生管部相关人员会签,会签后撕一联放置在委外加工人员的座位上)。
(保安联必须每天早上八点以前汇总后交管理部做稽核)6.5.4.3.根据委外加工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及物料现状,仓储人员备料后,通知该负责的司机来领料,仓储人员必须开立物料出库单,司机签名确认后呈仓储主管核准,委外加工负责人会签后,仓库人员撕第三、四联交给司机,司机送达加工点核对物料无误需签回第四联。
(现况除拉网车间仓管员可在中午11:30、下午5:30必须将当天出库单送至委外加工负责人,其余各仓库必须填好物料出库单后交委外加工人员会签,委外加工人员外出时,由生管部相关人员会签,会签后撕一联放置在委外加工人员的座位上)。
(保安联必须每天早上八点以前汇总后交管理部做稽核)6.5.4.4.根据委外加工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及物料现状,仓储人员备料后,通知该负责的司机来领料,仓储人员必须开立物料出库单,司机签名确认后呈仓储主管核准,委外加工负责人会签后,仓库人员将委外加工联放在箱子或编织袋内,并在外面注明填写内有清单(委外加工人员必须一至二天内,电话确认是否收到该物料)。
6.5.5.委外加工人员每天收到物料出库单后,需登记在物料出入库明细表(台帐)内并做好管控。
6.5.6.委外加工人员每周三之前需与各加工商核对各物料的出入库明细,有异常时立即反应给主管。
6.5.7.委外加工人员每周六必须与仓库负责人员核对加工商的帐务,财务随时抽验帐务。
6.6.生产进度掌控6.6.1.委外加工人员每天早上8:00、下午3:00、晚上8:00以电话形式确认生产数量及规格明细,必要时要及时调整规格、颜色等;公司有派人驻厂的加工点,派驻人员必须每天每隔2~3小时以电话方式向委外加工负责人员汇报进度状况。
6.6.2.委外加工人员根据生产进度信息,通知储运科派车带回相关物料。
6.6.3.委外加工人员在跟催生产进度时,数量有异常要求以生产日报表先行传真确认;有派驻驻厂的,要由派驻人员查核并及时回报。
6.6.4.委外加工人员认为产品质量、数量有问题时,必要时需申请到加工厂了解情况,严重时需驻厂。
6.6.5.材料委由车间加工后再送到委外加工商的,由车间主任通知仓库人员当场会签后,再通知司机送货。
(依照委外加工管理办法处理)6.7.交货、检验、入库:6.7.1.委外加工商生产加工完成后,自行将物料送至仓库,仓库人员开立送检、验收入库单交品管部检验。
6.7.2.品管部检验合格后签字确认后交仓管员,由仓管员放置在指定位置(紧急的通知生产车间立即领料或发料)。
6.7.3.仓管员必须每天11:30、下午5:30将送检、验收入库单汇总后送至委外加工人员和财务部。
6.7.4.委外加工人员收到送检、验收入库单及送货单后必须登记在出入库明细表内及在看板进度管控表内做异动。
6.7.5.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品管部立即开立品质异常单,委外加工负责人员收到品质异常单必须到场确认,经确认后,根据交期状况与加工商协商。
6.7.6.交期紧急时,需委托加工商到厂全数检查或返工,如加工商无法派人到厂处理,委由公司处理时,生管部必须协商生产车间派人返工或全数检查。
6.7.7.公司派人返工或全数检查的费用依据合同条款办理。
6.7.8.交期紧急,但可让步接收,必须通知商务部到场确认,经商务部确认后在品质异常单上注明让步接收,让步接收的扣款依据合同条款办理。
6.7.9.交期允许,委外加工负责人必须在品质异常单上注明退货,交仓库办理退库,委外加工人员必须通知加工商限期到场取回。
6.7.10.委外加工人员需提供物料明细表给储运科,到加工商处带回,司机需与委上加工商的发料人员当面清点数量、规格并在送货单(一式三联)上签名;数量有异常时,司机需立即以电话联系委外加工人员。
6.7.11.委外加工负责人员接到信息后立即与加工商负责人或主办者确认数量及生产明细,会影响到生产车间及交货期,需立即向主管报告并知会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6.7.12.司机带回的物料及清单送至仓库,交仓管员清点数量,数量有误时,需与司机当场确认,数量不符则呈报主管处理;没有问题的,则开立送检、验收入库单交品管部检验。
6.7.13.品质异常处理依6.7.5~6.7.8办理。
6.7.14.交期允许,委外加工负责人必须在品质异常单上注明退货,交仓库办理退库,委外加工人员必须通知储运科派车退回加工商。
6.7.15.委外加工人员收到加工商的传真物料交货明细表或电话通知的交货明细后,书面通知储运科到具体地点带回。
6.7.16.司机到达货运站带回物料及签单交仓库办理入库。
6.7.17.仓库人员收到物料及签单,核对签单明细,无误开立送检、验收入库单交品管人员检验。
6.7.18.品质异常处理依6.7.5~6.7.8办理。
6.7.19.交期允许,委外加工负责人必须在品质异常单上注明退货,交仓库办理退库,委外加工人员必须通知储运科派车退回加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