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评标办法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建筑工程)

一、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进行综合评分后,以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 至 3 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评分因素
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如施工组织、方案等)和商务因素(如业绩、实力等)。
评分因素详见评分表。
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
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三、评分标准
1、评分表
2、评审总得分计算方法:
评审总得分=报价分+技术分+商务分,(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打分汇总再取平均值)。
注:以上打分均为整数,计算最终得分保留小数两位;
3、排序原则:
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成交原则:
由磋商小组综合评议后,按评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最高的前三名,由采购人按以上评标报告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的评标定标工作。
国家、省以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第四条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招标人不得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办法写入招标文件中。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用下列评标方法:一是合理低价法(平均值法)。
适用「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低于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
二是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如下招标项目:(一)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O(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
(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或者设计团队招标。
第六条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活动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用、业绩奖项、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七条招标项目评标前,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服务类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经开标会审查所有有效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后审;施工类项目招标结合投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的信用等级和投标报价等因素参与资格后审(具体方法详见附件1)0第八条采用本办法评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为5人(含本数)以上单数组成。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评标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根据本工程之特点,结合招投标文件中有关评标决标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遵循诚实信用,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和补充)适用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总则:1.1 本工程以招标文件及其修改或补充通知、书面答疑、技术规定的各项有关要求作为对投标标书全面评价的依据。
1.2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回标分析后,对各投标人进行询标,在询标的基础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以召开澄清会的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予以澄清。
澄清应当以有效的书面文件(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司公章及记载明确日期)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
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对投标文件的进一步澄清,采用“二阶段”评标方式:评标时首先进行符合性评比,对于符合性评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入第一阶段技术标评标,然后按下述“评分细则”规定的技术标评分标准,在第一阶段技术标评标通过的条件下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评标。
由各评委按本办法对技术标各自评分并签字、商务标集中评分并签字,按照最终得分(评委平均)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优劣排序,编制评标报告并按《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如最终得分出现并列时,则由评委无记名投票表决,票数最多者为中标候选人,若经投票表决后仍并列,由评标小组组长最终决定中标候选人。
1.3评标小组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人员组成按《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
如评标小组组长缺席则评标无效。
评标小组其他成员缺席,可书面委托符合评委条件的其他人员出席评标会议,授权参加表决,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评标小组成员(不包括评标小组组长)缺席超过两个,评标无效。
1.4评标人员必须在评标得分汇总表上签字。
1.5各评委评分和平均分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有哪些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有哪些时间:2017-05-14 08:46:43 来源:互联网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的选择很重要,在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合适的评标方法,能够顺利的完成评标任务。
接下来就让小编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适用性分析这一重点,搜集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如果你对此不是很了解,就要好好看看了。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适用性分析选择合适的评标办法,首先应对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特别是《招标投标法》中列明的两种评标方法的适用条件及应用情况进行研究,充分了解其在应用过程中的利与弊,才能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选择。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我国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首次允许招标人可以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在于建设工程造价大幅度降低;防腐倡廉效果好;评标办法操作简便等。
目前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大都首选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1)低价中标,高价索赔;(2)低价低质;(3)恶性竞争;(4)价格太低无法完工而形成“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等。
这些弊端发生的原因有:(1)企业改革不到位,尚未建立真正意义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无法承担亏损的风险,给工程建设造成困难;(2)建筑市场管理水平不高,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要求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各方在设计文件在设计图纸的完善性、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准确性、建设工程合同的公平性等方面有管理实力,而目前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3)投标人较少建立有独立的估价系统,对经评审的最低价过于看重低价竞争,容易意气用事,竞相压价,而不是将投标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分析及企业的承受能力之上;(4)成本价的界定较困难,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同一建设工程的成本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是不相同的,实际操作中如何判断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十分困难。
建筑工程评标方法

建筑工程评标方法建筑工程评标方法一、常用的建筑工程评标方法包括以下几种:•综合评分法•单因素评分法•加权平均法•层次分析法•TOPSIS法二、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根据多个评价指标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评分,并综合各项指标的得分得出总体评分的方法。
步骤:1.确定评价指标,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等。
2.对每个评价指标进行打分,一般采用0-100分制。
3.根据评价指标的重要性确定权重,权重之和应等于1。
4.按照权重对各项指标的得分进行加权计算,得到总体评分。
三、单因素评分法单因素评分法是根据单个评价指标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评分的方法,适用于评价指标相对简单的情况。
步骤:1.选择一个关键因素作为评价指标,例如成本、质量、安全等。
2.根据评价指标的要求,给出不同得分的标准。
3.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评分。
四、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是根据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和得分,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得出总体评分的方法。
步骤:1.确定评价指标和其权重,权重之和应等于1。
2.对每个评价指标进行打分。
3.将每项指标的得分与其权重相乘,再求和得到总体评分。
五、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旨在确定各个评价指标的相对重要性。
步骤:1.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总目标、准则、子准则等。
2.根据专家意见,对各准则和子准则进行两两比较,建立判断矩阵。
3.计算判断矩阵的特征向量和特征值,得出各准则和子准则的权重。
4.根据权重和评价指标的得分,计算总体评分。
六、TOPSIS法TOPSIS法是一种将评价对象与最好和最差情况进行比较,得出评价对象间相对距离的方法。
步骤:1.确定评价指标和其权重。
2.对每个评价指标进行打分。
3.将每个评价指标的得分进行归一化处理。
4.计算评价对象间与最好和最差情况的距离。
5.根据距离值确定评价对象的排序。
以上是常用的建筑工程评标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评标,能够有效提高评标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建筑工程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评标合理低价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适用于资格后审,评标程序为: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初步审查、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建造师“三类人员”B类证书。
建造师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其他在建工程,并承诺参与施工全过程,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予更换。
(二)企业建造师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的工程情况及有关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四)提供管理工程主要人员情况以及资格证书,主要人员指质检员、技术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
(六)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书。
(七)外地企业应当提供“进豫备案证”。
以上各类证书均需提供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
二、初步审查(一)无效标的判定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进一步评审。
1.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3.投标人填写的投标函或投标函附录中的实质性内容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单位的商务标报价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控制价的。
5.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6.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商务标中的报价书中没有造价工程师执业章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
(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要求,原则上不得超过发包标段规模指标的7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对于小型项目(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下同)可以不作要求。
(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要求,原则上不得超过发包标段规模指标的70%;对于小型项目可以不作要求。
(三)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提供类似业绩。
(四)对于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依据《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特征指标描述范围可以设置一个企业类似业绩(特征指标不超过两项),最多不超过两个企业类似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五)招标项目相关特征指标,按照以下要求设定:1.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不得以专业工程业绩指标作为类似业绩主要特征指标;专业工程施工项目类似业绩不得以总承包业绩指标作为类似业绩主要特征指标。
2.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采用单体或群体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采用道路长度或路面面积、桥梁面积或跨度或结构、管道直径或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
建筑工程评标方法

建筑工程评标方法
在建筑工程评标过程中,通常会根据不同的评标方法进行评估和排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筑工程评标方法:
1. 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最常用的评标方法之一。
在此方法中,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建筑企业的技术能力、施工经验、管理水平、质量保证等多个指标对所有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分确定最终中标企业。
2. 价格评标法:价格评标法主要侧重于建筑工程的成本估算。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企业的报价,在确保满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考虑价格因素来确定中标企业。
在此方法中,价格一般占据相当大的比重。
3. 技术评标法:技术评标法主要侧重于建筑企业的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
评标委员会将对企业的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工作计划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分确定中标企业。
4. 经验评标法:经验评标法主要侧重于建筑企业的施工经验和项目管理能力。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企业的过往施工经验、项目管理能力和相关资质等指标,并根据评分确定中标企业。
5. 联合评标法:联合评标法是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会将多个评标方法结合起来使用,综合考虑多个指标来确定最终的中标企业。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建筑工程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会根据具体
的工程要求和采购单位的要求选择相应的评标方法,并按照严格的评标程序进行评估和比较,最终确定中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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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将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资信具体量化,赋予相应权重分值,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择优选择最佳投标人的方法。
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一、评审因素和分值构成
(一)投标报价55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25分
(三)投标人资信20分
二、投标报价评审(55分)
(一)理论成本评审
投标报价出现低于下列指标之一的,启动理论成本评审,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理论成本,低于理论成本的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85%的;
2.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85%的;
3.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合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措施项目费合价70%的;
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
价的。
判定方法: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材、机合价和措施项目费中人、材、机合价之和减去最高投标限价相对应的人、材、机合价之和的差值记为M,M为负值且│M│大于投标报价利润的,判定为低于其理论成本。
(二)评标基准价合成范围确定(合理性评审)
当投标人≥5家时,去掉投标报价总价最高的20%家数(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投标人<5家时,则全部投标报价总价进行算术平均。
算术平均值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参加评标基准价合成和评标的合理最低价。
房屋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3%~6%,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3%~8%。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下浮率,也可以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下浮率取整)。
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报价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合成,低于理论成本指标的进行理论成本评审。
(三)评标基准价合成
1.评标基准价=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第一的投标报价×15%+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第二的投标报价×10%+资信评分第一的投标报价×15%+资信评分第二的投标报价×5%+其他合成范围内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5%(先评审技术标和资信标,并列的报价低的排序在前)。
2.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权重+合成范围内随机抽取9家投标报价(不足的全部抽取)中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权重。
权重为最高投标限价占70%、60%、50%,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30%、40%、50%。
参与评标基准价合成的投标报价家数和权重现场由评标委员会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评标基准价=合成范围内随机抽取9家投标报价(不足的全部抽取)中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招标人可根据具体工程选择适当的评标基准价合成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4.偏差率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四)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55-偏差率×100
三、施工组织设计(25分)
(一)评审因素及赋分
1、施工方案15分。
包括:拟招标工程施工总体方案;关键部位施工方案;大型机械进出场方案;冬雨季施工方案;降排水方案;夜间施工方案;材料进出场及二次搬运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生活性和生产性临时设施方案;环境保
护及环境污染检测方案;新技术应用方案以及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提出的其他方案。
2、保障措施5分。
质量、安全、环保、消防、降噪、文明等措施。
3、计划安排5分。
拟投入劳动力、机械设备、工期计划和项目班子配备情况。
(二)评审要求
1.招标人根据拟招标工程实际需要确定评审项,也可适当增加评审项,但不能有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评审项每项分值不小于1分(取整),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应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以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符合性、满足性为评审要点。
3.施工组织设计存在违反建筑施工规范(经批准的除外)内容或者存在雷同情形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最低分值为其总分的60%-80%之间的任意比例(取整数),具体比例可以由招标人提前确定或者在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废标或最高分、最低分的,应当注明评审依据或理由,没有依据或理由的评审结果按无效处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四、投标人资信(20分)
(一)评审因素和分值构成
1.投标人良好记录(11分)
投标人近5年承担过一项与拟招标工程同类型工程得2分。
该同类型工程有质量和安全方面良好评价的,国家级各加2分、省级各加1.5分、市级各加1分;投标人近2年有管理方面良好评价的,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市级加0.5分;投标人近1年为省级优秀骨干企业的加2分,骨干企业的加1分;投标人近一年无不良记录的加1分。
以最高分记,不累计。
2.项目经理良好记录(9分)
项目经理近5年承担过一项与拟招标工程同类型工程得2分,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副经理的得1分。
该同类型工程有质量和安全方面良好评价的,国家级各加2分、省级各加1.5分、市级各加1分;项目经理近2年有良好个人方面评价的,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市级加0.5分;项目经理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加1分。
以最高分记,不累计。
3.投标人和项目经理不良记录
(1)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近一年有一次被处罚的不良记录,在投标人资信总分中扣2分,扣到
0分为止。
(2)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近一年有一次被通报的不良记录,在投标人资信总分中扣1分,扣到0分为止。
(二)评审要求
1.同类型工程是指结构相同的工程,一般不区分规模和层数,招标人确需划分的,一般不得超过拟招标工程规模标准的50%,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考核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各一项同类型工程。
2.本办法“近”是指从开标日起计算的时间。
3.本办法资信是指已经“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服务或监管平台、诚信信息平台”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的资信。
4.本办法良好记录是指质量、安全、管理、个人方面的良好评价。
质量方面:质量奖、优质结构工程;安全方面: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项目;管理方面:优秀建筑业企业、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企业、科技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建设科技重大成果登记、施工工法;个人方面: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
5.本办法不良记录是指已经被处罚或被通报的建筑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6.投标人应将评审内容需要的证书、证件的复印件清晰的编入投标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