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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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组债务人到期债权执行申请书精选5篇

破产清算组债务人到期债权执行申请书精选5篇

_______破产清算组债务人到期债权执行申请书_________人民法院:……(写明破产企业名称)已被贵院依法裁定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破产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查明_________(写明破产企业债务人名称)尚欠破产企业人民币_________元(或欠财物_________折款______元),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人民法院向其送达了《清偿债务通知书》(《或偿还财物通知书》)。

该债务人承认欠款_________元或欠物折款_________元的事实,但无力偿还。

据该债务人提供的证据证实,_________尚欠其_________元,且该债权已经到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履行债务。

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据此,申请执行人曾申请_________人民法院通知被申请执行人7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但被申请执行人拒不主动履行法院通知确定的义务,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执行人_________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清算组印)组长: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破产清算组关于从速变卖破产财产的请示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破产清算组在对破产企业___________的财产全面清理过程中,发现有一部分财产属易腐烂变质不宜长久保存的物品(或临近失效期限,或属易燃易爆等物品),为了维护债权人利益,清算给拟将上述财产(物品)从速变卖给有关对口单位。

具体价格由清算组与接收财产的(物品)单位协商确定。

当否,请指示(清算组印)组长: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从速变卖破产财产清单序号名称与规格数量价值(元)从速变卖理由接收单位原价评估______破产清算组关于破产财产权属争议处理意见的请示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破产清算组在对破产企业_______的财产进行清理中发现,位于_____________地点的房产(或车辆等财产)存在权属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2011年10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提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作了《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现予以印发,并就适用该文书样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本文书样式的体例针对破产程序各阶段和相关程序的工作内容,按照简洁、实用、便利的原则,文书样式分为“通用类文书”、“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重整程序用文书”、“和解程序用文书”以及适用于破产衍生诉讼一审程序的“破产衍生诉讼用文书”五类共105个文书样式。

各文书样式均包括文书主文和制作说明两部分。

文书主文是文书的核心部分,包括文书名称、文号、名头、主文、落款、附件等部分。

制作说明是文书样式的辅助部分,主要列明制作文书样式的法律依据以及文书制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制作、使用文书。

二、关于相关案件的案号和各文书样式的文号1.破产案件的案号破产案件的案号为“(××××)×破字第×号”。

人民法院审理一个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前后,以及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之间相互转化程序前后,均应使用同一案号。

“(××××)×破字第×号”中的“(××××)”,应列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年份;“(××××)×破字第×号”中的“×”,应列明审理破产案件法院的简称;“(××××)×破字第×号”中的“×”,应列明该破产案件的案号。

通知书(收到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用)

通知书(收到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用)
通知书(收到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用)
xxxx人民法院
通知书
(收到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用)
(xxxx)x破(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第x-x号
xxx(债务人名称):
xxxx年xx月xx日,xxx(债权人或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姓名或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单位进行破产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或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时使用。
二、“你单位”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表述为:“你公司或厂、企业、学校等”。
三、破产申请书及有关证据应一并送达债务人。

破产案件需要的法律文书(2篇)

破产案件需要的法律文书(2篇)

第1篇一、破产申请书(一)文书名称破产申请书(二)文书格式1. 文书标题:破产申请书2.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3.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宣告被申请人破产。

4. 事实与理由:详细陈述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包括债务的种类、金额、形成原因等,以及申请破产的理由。

5. 证据材料: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债务证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6.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7. 申请日期。

(三)文书内容1.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名称)、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2. 被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3.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宣告被申请人破产。

4. 事实与理由(1)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被申请人:(名称)自(时间)以来,因经营不善,导致负债累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具体债务情况如下:①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货款、工资、税收等。

②债务金额:总计人民币(金额)元。

③债务形成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管理混乱等。

(2)申请破产的理由1. 被申请人已经达到破产界限,即资不抵债。

2. 被申请人的债务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清偿。

3. 申请破产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

5. 证据材料(1)债务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购销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税收缴纳证明等。

(2)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审计报告、损益审计报告、现金流量审计报告等。

6.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申请日期:(年月日)二、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一)文书名称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二)文书格式1. 文书标题: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2. 受理法院基本信息:包括法院名称、住所地。

通知书(要求追回债务人财产用)

通知书(要求追回债务人财产用)
如你公司/你对本通知内容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x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xxxx年xx月xx日
附:
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相对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证据;
4.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管理人认为上述行为应当予以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你公司/你基于上述行为取得的xxx(债务人名称)财产(列明财产名称和数量)应当予以返还。现本管理人要求你公司/你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x日内,向本管理人返还上述财产(列明返还财产的方式和地点;返还财产有困难的,可以要求相对人支付或者补足与财产等值的价款)。
通知书(要求追回债务人财产用)
通知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要求追回债务人财产用)
(xxxx)xx破管字第x号
xxx(占有债务人财产的相对人名称/姓名):
xxx(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xxx(申请人名称/姓名)于xxxx年xx月xx日向xxxx人民法院提出对xxx(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xxx(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xxxx年xx月xx日向xxxx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三、相对人拒不返还取得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或者确认无效之诉。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由管理人向占有债务人财产的相对人发送。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3.11.25•【字号】•【施行日期】2003.11.2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破产案件的受理1.破产案件的受理应由审理破产案件的相关业务庭负责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立案庭予以立案。

2.经审查对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产品仍有市场,职工尚有凝聚力的企业,应暂不立案,建议主管部门进行整顿。

在审查破产案件时,附按照破产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外,国有企业应当提供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其他企业应提供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投资人决定破产的决议文件。

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受理和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符合这一条件的企业法人申请破产,应当受理。

但破产申请的受理必须坚持慎重的原则。

4.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只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对债权人资格应严格审查。

5.在受理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的破产案件时,由于涉及金融秩序的稳定和众多股东的利益,受理法院应当逐级通过本院上报最高法院审查备案。

6.涉及非法集资的破产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7.国有企业申请破产提供的职工安置预案应包括:职工人数、种类、工种、工资标准、欠发工资、安置标准、安置费用来源等情况。

凡是未做安置预案、预案不完善或安置费用得不到保障的,人民法院可暂不受理其破产申请。

其他企业应有切实可行的安置预案。

8.对于有限公司开办时注册资金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4]4号文件规定认定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驳回破产申请。

出资人投入的注册资金未达到法定最低数额,但在申请破产前补足的,应认定其具备了企业法人资格。

出资人以难以变现或变现后价值显著降低的实物代替货币补足注册资金的除外。

破产清算程序、流程

破产清算程序、流程

公司注销的步骤: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1、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2、展开清算工作。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自成立起10日内债权人申报债权,并60日内至少公报3次.4、提出清算方案。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的步骤: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5,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破产清算程序、流程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如: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ā⒆ㄓ屑际酢⑸毯诺取?BR>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

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财产的评估。

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

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

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范对企业案件的审理,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2002年7月18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7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范对企业案件的审理,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关于企业案件管辖第一条企业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关于申请与受理第四条申请(被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主体资格。

第五条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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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样式1
××(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破管字第×号
通知书
(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
×××(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
×××(债务人名称)因(写明破产原因),××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你公司/你因事项(列明债务事由),尚欠×××××××××(债务人名称)人民币×元(大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请你公司/你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清偿所欠债务。

若你公司/你对本通知书列明的债务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
效的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对查实。

若你公司/你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仍向×××(债务人名称)清偿债务,使×××(债务人名称)的其他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你公司/你继续清偿债务的义务。

特此通知。

(管理人全称)
(管
理人印鉴)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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