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研究(参考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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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定性研究范例-word范文模板 (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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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定性研究范例篇一:定量与定性研究的比较分析(结合案例分析)基于“流动子女教育问题”对定量与定性研究的比较分析在做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的比较之前,我们必须弄清楚两者的概念,才能找准方向,但要我完整的解释什么是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我是做不到的。

只能根据文献资料做一个简单粗浅的解释。

一、概念界定定性研究又叫质性研究,它是指通过发掘问题、理解事件现象、分析人类的行为与观点来对社会现象的质的分析和研究,通过对社会现象发展过程及其特征的深入分析,对社会现象进行历史的、详细的考察,解释社会现象的本质和变化发展的规律。

定量研究又叫量化研究,它是指在数学方法的基础上,确定事物某方面量的规定性的科学研究,通过研究社会现象的数量特征、数量关系和数量变化,进而去分析、考验、解释以及预测社会现象的发展趋势的研究方法和过程。

二、比较分析根据阅读《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研究的现状与趋势》(定性研究)与《关于长沙市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调查与思考》(定量研究)这两篇关于流动子女教育问题主题的文献,以及结合“社会研究方法”课程的学习,我主要谈一下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研究方法和研究逻辑方面的区别:(一)研究方法关于两者研究的基本方式。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研究的现状与趋势》这篇定性研究文章主要是采取了“文献研究”的方式。

通过对已有统计资料及相关教育文献的研究,如它开篇就例举了5篇对一个城市( 如上海市、厦门市) 或城市中的某一个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总体状况的调查,也运用了一些文献中可以适用的数据来了解流动人口对其子女教育的意向状况和民工学校( 打工子弟学校) 的情况,探讨文献研究中关于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原因分析以及根据现有资料来发现目前此领域的研究趋势,最终分析研究所得的资料提出自己对于今后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方向应深入和发展的几点意见。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5.21•【字号】厦人社[2013]126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厦人社〔2013〕126号)各区人社局、财政局:为促进本市居民实现就业,保持我市就业局势稳定,缓解企业用工困难,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多措并举,引导、促进本市居民就业(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

补贴期限: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起,不论此前是否已享受,均可申请,但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经人社部门认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

补贴期限: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起,不论此前是否已享受,均可申请,但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 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或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的享受期限合并计算。

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两项补贴的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起,两项补贴的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5年。

2022年11月赣南医学院2022年度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笔试历年高频考点试题库集锦答案解析

2022年11月赣南医学院2022年度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笔试历年高频考点试题库集锦答案解析

2022年11月赣南医学院2022年度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笔试历年高频考点试题库集锦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卷I一.单选题(共25题)1.下列管辖方式中,属于我国教育行政诉讼管辖形式的是()。

A.地域管辖B.上级管辖C.本级管辖D.特殊管辖答案:A本题解析: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等几种。

2.我国关于高等教育方针的规定中不包括()A.高等教育的总体方向B.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根本途径C.高等教育的任务D.高等教育的根本目标答案:C本题解析:暂无解析3.高校学生权利是一项()。

A.应有权利B.法律权利C.自然权利D.道德权利答案:B本题解析:暂无解析4.建国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围绕着中央与地方教育行政权力、职责的划分问题,经历的发展历程是()。

A.由放到收、由收到放、收放结合B.由收到放、由放到收、收放结合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C.由放到收、由收到放D.由收到放、由放到收答案:B本题解析:暂无解析5.教师未经学生同意按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或让学生分发试卷,这侵犯了学生的()。

A.隐私权B.名誉权C.受教育权D.人身自由权答案:A本题解析:题干所述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6.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是()。

A.与公办教育相比属于从属地位B.与公办教育具有平等法律地位C.公办教育属于行政部门,民办教育属于企业单位D.目前还不能确定答案:B 本题解析: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条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7.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的制定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答案:C本题解析:《教师资格条例》属于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暂时调整适用《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暂时调整适用《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暂时调整适用《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
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4.10.25
•【字号】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三十九号
•【施行日期】2024.10.25
•【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失业保险
正文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三十九号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暂时调整适用<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10月25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暂时调整适用《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
(2024年10月25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适应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特作如下决定:
在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改革期间,授权市人民政府对《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中与改革要求不一致的规定,进行暂时调整适用。

暂时调整适用的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改革要求另行制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修改内容全文_条例_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修改内容全文_条例_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修改内容全文为建立和完善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重新修改了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修改内容+全文,欢迎阅读。

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向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供给和需求的分析,作为编制社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三、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社会保障性住房房源,可以组织建设,也可以通过收购等途径筹集。

”四、将第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年度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第三项修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

删除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

五、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以及具体的住房保障方式,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将第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七、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共同申请。

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八、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删除第二款。

将第三款调整为第二款,修改为:“申请家庭应当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声明同意接受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的调查核实。

”九、删除第十九条。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1.27•【字号】厦人社〔2019〕241号•【施行日期】2019.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9〕24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招工招才政策,做好我市服务产业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了《厦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2019年11月27日厦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指市、区两级政府按照规定筹集的用于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用工、人力人才开发培训等人力资源要素保障的补助资金,具体包括:(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用工和人力人才开发培训的资金;(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原则(一)专款专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厦府办〔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24〕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8〕35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4日厦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2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强化欠薪源头治理、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防范化解欠薪群体性事件、欠薪投诉举报处置效率、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具体如下:(一)对各区政府考核内容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方面:落实根治欠薪工作机制,对镇(街)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督导考核情况;加强根治欠薪宣传引导和执法能力建设情况。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厦府[2004]178号【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8.19【实施日期】2004.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04〕17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就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要充分认识到制订《办法》,是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步骤,对于保障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办法》,政策性强又涉及到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于《办法》实施前已在编的事业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其退休待遇仍按原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算,社保经办机构和原单位应保证待遇水平不降低,今后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办法》实施后新进编的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其退休养老金则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因此,单位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职工贡献情况,为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对于《办法》实施后新招聘的职工,要实行有别原有职工的工资制度,有利新职工实行储蓄性保险。

三、财政补助经费的事业单位及其在编职工按规定参保后,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所需经费由财政按“一定六年,递减补助”的原则,从《办法》实施当年起六年内按每年递减15%的比例给予经费补助。

2004年7月-2005年6月,补助比例为100%;2005年7月-2006年6月,补助比例为85%;2006年7月-2007年6月,补助比例为70%;2007年7月-2008年6月,补助比例为55%;2008年7月-2009年6月,补助比例为40%;2009年7月-2010年6月,补助比例为25%。

东南大学2022年人才招聘(一)笔试历年高频考点试题库集锦答案解析

东南大学2022年人才招聘(一)笔试历年高频考点试题库集锦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卷I一.单选题(共25题)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

A.辅修专业证书B.谊专业肄业证书C.该专业结业证书D.谊专业毕业证书答案:A本题解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谊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友给辅修专业证书。

2.下列哪一个程序属于行政复议程序的一种?()A.复核B.裁判C.备案D.受理答案:D本题解析:行政复议程序基本上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和执行几个步骤。

3.坚定走()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魅力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A.生产发展、生活美好、环境美丽B.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C.经济增长、生活富裕、社会和谐D.经济发展、生活富裕、自然美丽答案:B本题解析:暂无解析4.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者的知识产权投入一般不得超过各自投入的()。

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四分之一D.五分之一答案:B本题解析:暂无解析5.我国在哪一年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A.1997B.1999C.2002D.2004答案:A本题解析:暂无解析6.教育行政复议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A.必须B.不可以C.可以D.根据具体情况答案:C本题解析:暂无解析7.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含义是()A.党委和校长共同决策、共同负责B.党委决策重大事务、校长决定行政事务C.集体领导、个人负责D.集体决策、个人负责答案:D本题解析: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即“党委决策、校长负责”,将民主的理念贯彻在学校的日常决策中,使集体的智慧和个人的能力比较好地结合起来,发挥最大的效用。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16•【字号】•【施行日期】2024.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政策兑现,强化重点项目保障、重点企业服务,推动我市2024年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月16日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我市2024年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落实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2.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

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3.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鼓励民营企业在厦设立总部,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

优化提升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破除市场准入、招投标、融资服务等“玻璃门”“隐形门”“旋转门”,加快创新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用好“慧企云”等政企协同服务平台,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商联(民营办)、商务局、工信局)4.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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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研究厦门经济特区设立以来,厦门市委、市政府坚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在加快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不断创新突破、先行先试,初步建立了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厦门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许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举措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或产生重要影响,社会保障的制度优势逐步显现,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的“厦门模式”已现雏形。

进入新世纪,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海西建设的新机遇,继续保持厦门社会保障制度创新优势,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必将为厦门经济特区应对金融危机,实现再次腾飞提供强大的发展动力和重要的社会支撑。

一、厦门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的历程与动因(一)厦门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的历程经济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试验田”和“窗口”,如何从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探索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贯穿经济特区发展史的一条主线。

厦门经济特区设立以来,在积极实施特殊优惠政策,积累经济发展优势的同时,自觉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优势。

厦门社会保障制度创新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1、政策突进(1984-1997年)1981年底厦门经济特区正式动工建设,经过三年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显得极为迫切。

1984年,厦门从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起步,尝试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揭开了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的序幕。

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的出现,极大地冲击了旧的国家保障观念和养老退休制度,促进了现代社会保障观念的树立。

1986年,厦门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成立,成为独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此后,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新险种,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性住房保障(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制度一一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探索建立。

1994年,《厦门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出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

1997年,将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一并轨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试水。

至此,厦门初步建立起了要素基本齐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2、制度整合(1998-2003年)始于1997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虽说起步晚,但它在政策体系的完整性、运作机制的可持续性、多层次制度的衔接性等方面做出了更为深入的设计,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整合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厦门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一个从“按人分类”到“属地管理”为基本原则的制度整合新阶段,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得到了迅速的扩大,政府社会保障部门职责界线日益清晰,基金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并出现结余。

2002年全市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和业务经办职能并入劳动保障部门,结束了社会保险多头管理、分散经办的管理体制和经办格局,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实现了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集约经营。

在此基础上对原各社保机构的业务数据进行归并和清理,建立了“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在同一个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上经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业务。

3、优势叠加(2004至今)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对厦门社会保障政策设计理念产生了重大影响,即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配套工具,更是和谐社会制度的一项独立支柱。

同年,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奋斗目标,厦门要建设成为海西重要的中心城市。

面对新的形势与任务,厦门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加大民生保障立法,完善社会保障措施,形成厦门经济特区独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环境优势。

在这一阶段,厦门在全国率先实施全民医保制度、开展覆盖城镇和农村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成为全国“蓝本”,在全省率先启用社会保障卡、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领先全省。

厦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创新优势与经济特区的发展优势得到了较好的叠加共振,大大增加了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8年《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在城市社会环境竞争力指标的排名中,香港因在社会协调、城乡协调和社会保障方面表现突出,社会环境比较和谐和健康而排名第一,厦门紧次于沈阳、上海、澳门之后排名第五。

2009年5月,国务院做出《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使海西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是继设立经济特区以来厦门发展再次面临的重大历史性机遇。

海西建设的新优势,将推动厦门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在海峡西岸进一步发挥创新示范作用。

(二)厦门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的动因一套有效率的制度应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创新和变化。

制度是意识理念、经济水平、技术工具、文化习惯等因素的函数,其中任何一种因素的改变都有可能使得制度创新发生。

不断推动支持厦门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的因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经济发展中结构性矛盾的存在产生了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秩序。

自改革开放以来,厦门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呈正相关。

但是随着厦门经济变革的不断提速,社会变革日益滞后,出现了结构性的矛盾:在高速工业化中,人们失去传统家庭保障的支持;在快速城市化中,人们失去对土地的依靠;在高度的市场化中,人们失去就业的稳定性;在提前的老龄化中,人们“未富先老”,来不及为未来做好准备。

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已不能满足各类群体的需求,反而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比如不完善的农村养老、医疗不能解决农民的疾苦,农民对城市化心存抵触;越来越多的进城务工人员涌入厦门,如果他们在养老、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方面不能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造成“工作越中心化,生活越边缘化”的新社会矛盾;社保低层次统筹制约了人才与劳动力的自由转移等。

因此,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为了亡羊补牢,有效消除“市场失灵”,更是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2.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提供了重要的政治推进力历届市委市政府都把保障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社会保障当作重要民生工程来抓,不断地提高保障标准和扩大保障范围,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减轻人民群众生活疾苦。

厦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始终坚持维护社会公平稳定与促进市经济发展相结合,这就使社会保障制度创新不全是经济快速增长压力“倒逼”下的被动行为,而是将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性社会制度来加以构建。

因此,厦门一些社会保障制度项目的建立不全都滞后于经济需求,有的制度已快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节奏而先行先试。

1997年建立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还带有打破公费医疗体制,为企业减负的考虑。

2008年以来建立的城乡一体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则是市委市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四个加强、四个破解”(即加强平安厦门建设、就业再就业工作、市政设施建设、农村和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破解交通难、住房难、就学难、就医难的问题)工作过程中推动建立的。

全民医保制度的建立,为推动岛外经济发展进一步扫清障碍。

3.社会财富的积累产生了积极的物质支持力改革开放以来,厦门经济社会的发展成绩令人瞩目。

1978-2008年,全市GDP总值年均递增17.1%,经济长期平均增长率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

按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分别达到13538美元和9304美元。

财政总收入2008年达到410.1亿元,年均递增20.6%,全市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了26%。

良好的财政状况和充实的财力,保证了社会保障改革所需,社会保障财政支出逐年增长。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008年分别达到23948元和8475元,年均递增15.2%和14%。

①居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使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率处于可承受范围,社会保障支出预期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有利于巩固和稳定社会保险费的收支水平,防止大起大落。

4.城市精神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文化推动力一方面,特区创办以来形成的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激励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探索,经济、人文国际化、区域化以及社会交流水平的提高,使厦门有机会在更宽视野、更高站位上谋划社会保障等改革。

另一方面,自我超越的危机意识达成了较高的社会认同水平,产生了强大的社会动员力量。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到“双拥模范城”六连冠,到获得联合国人居奖,再到2005、2008年连续两次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无不体现了全社会参与。

作为这些创建活动的题中之义,社会保障制度创新一次次成为全市人民争先创优的关注点。

再一方面,追求温馨和谐的人文情怀推动了厦门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比如厦门较早在全国建立了以商业保险为主体进城务工人员有关社保办法,随着政府财力的壮大,不断将进城务工人员与本市户籍从业人员社保办法并轨衔接,提高保障水平。

目前厦门五大险种均已覆盖进城务工人员。

2005年还首创进城务工人员退社保金社会化发放,进城务工人员即便离开厦门,也可在全国任意一家银行网点支取。

2007年厦门被评为“最受农民工欢迎十大城市”。

二、厦门社会保障制度创新、成效与特点经过多年努力与实践,厦门社会保障事业得到全面发展,成果丰硕,成效明显。

(一)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点的政策举措亮点纷呈。

厦门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在民生领域作出了一种从效率优先向注重公平转变的制度安排,将城乡平衡、内外平衡、需求平衡、群体平衡、代际平衡因素和要求置入改革,创造出了一系列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点的政策举措亮点。

除前述全民医保制度的建立外,在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社会救助及慈善机制创新等方面均在全国、全省产生了积极影响。

①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年鉴》(2009年)相关数据计算得出。

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厦门较早在沿海开放城市中建立起了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体系。

从1993年开始,厦门就先后制定出台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工伤、失业、养老、医疗、生育等一系列社会保险办法。

尤其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厦门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率先在全国按照“低标准准入”的原则将各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进城务工人员。

2000年,厦门市制定了《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进城务工人员连续参保满5年以上,就可享受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等待遇。

2007年首次将生育保险的范围扩大到外来员工,与本市从业人员一起实现了全员覆盖。

2006年起厦门率先在全国实施建筑、矿山和石材加工等高危生产企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在全国首创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助已全额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给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推动了工伤保险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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